教育部_入学前户口所在地(2014版)
学籍核查指导
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的解释说明一、学籍信息核查的重要性学籍与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升学等业务办理紧密挂钩,是学生管理的最重要依据。
近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通过公安部身份认证的中小学生发放了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该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升学、转学等动态跟踪管理。
目前系统已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
学籍号字母“G”开头的是正式学籍号,“L”的是临时学籍号,是更换正式学籍号的凭证。
教育部将在全国开展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工作,实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目标。
二、学校核查注意事项各位家长对照户口本上的信息,一定认真核查,如果有错误,要用正楷字把正确的写在变更栏里,字迹要工整、清晰,别写出格了。
千万不能在当前栏里更改,也别自己随意更改,先问清班主任老师,再动笔,避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各位家长先别动笔填写信息表,先听清要求,一会儿我逐项辅导,你们再写。
三、拍照上传流程检查信息表,确认无误后,家长签字,签字的名字要与确认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一致,再找班主任老师签字,然后用手机登入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拍照上传已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确认表”作为电子版存档。
登入后,有个平台号和密码,最好写在纸上,以后登入要用,免得忘记了。
如果有的家长替其他学生家长拍照上传,一定要把自己孩子的退出,重新注册,否则,就把你自己家的孩子信息替换了,你们两家的孩子的信息就都错了。
最后把学生学籍信息确认表,交给班主任老师,另外一页自己保存。
户口本复印件也一同交给班主任老师。
学籍信息确认表不能折,有折痕了影响拍照效果。
拍照一定要清晰,完整,否则上传无效。
手机登入有问题的由郝庆老师指导,帮助你们解决。
四、班主任签字位置在确认表下边35联系电话下面空白处:班主任:肖莹五、学生信息变更证明材料1、如果涉及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需要学生家长提交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义务兵役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15. 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Hale Waihona Puke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说明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说明一.登陆方式点击校园网主页右侧“信息门户”,或者直接从校园网主页左上角“门户登录”登入,输入学号及密码(若未修改过则默认密码为学号),第一次登录需初始化个人信息,初始化后方可进入系统,选择“学生业务系统”里的“学工”即可打开学工管理信息系统。
建议大家及时修改密码,以防信息被恶意修改或盗用。
二.填写说明所有在后面标注红色叹号的字段为必填项。
全部填写完整后一定要点击“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填写过程中点击“保存”即可保留数据,下次登录可继续填写。
建议使用IE浏览器,使用火狐等浏览器可能会遇到页面加载不出来的问题。
(一)基本信息打开“综合服务”中“我的基本信息”。
对“基础信息”、“联系信息”以及“家庭成员”三块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1.基础信息(1)曾用名:没有曾用名的填“无”。
(2)姓名拼音:全部字母大写,中间不写空格。
(3)籍贯、生源地、入学前后户口区划:需具体至区县一级。
如: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4)生源地即本人高考报考地。
(5)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之前填写的入学前后户口区划的基础上继续补充,具体至某派出所。
(6)入学后户口所在地:若已迁到学校则填“天津科技大学”,没签的按实际情况填写,要求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一致。
(7)身高:单位为厘米(CM)。
体重:单位为千克(KG)。
(8)血型若不清楚,可以选择“未定血型”(9)农、工、建行卡号:这几项涉及交学费、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补助的发放等,一定要保证所填卡号正确并且是本人天津的银行卡号。
若没有,可填“无”。
2.联系信息:请按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没有家庭电子信箱的空开或者填写为个人邮箱。
MSN,个人主页若没有可以填“无”。
家庭电话需要填写完整,一定要加上电话区号。
3.家庭成员:点击“新增”按钮进行填写,所有必填项必须填写完整。
只填写父母和兄弟姐妹。
必填项中没有的填“无”,如特长、个人主页等。
(二)扩展信息打开“综合服务”中“我的扩展信息”。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
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天津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初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初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苏教规[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
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
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1月26日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教学〔2014〕73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73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信息核对。
各高校要在新生复查期间,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
同时,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对照核查。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
各高校要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对存在疑问的,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鉴定,确认真伪。
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浏览量::1318作者:来源:日期:2018/9/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六条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由户口管理岗位在职民警负责承办。
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像信息采集、户口档案整理、资料复印等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实行窗口首接责任制和民警终身责任制。
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第一节立户、分户登记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为家庭户。
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登记为集体户。
家庭户一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户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并有义务督促户内其他成员及时申报各类户口登记事宜。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参考
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参考标准一、个人信息维护中,所有字段后有标志的为必填项,不得为空,如不填写或选择则信息无法正常保存。
没有标志的为可改和选填项,如对可改和选填项的内容清楚,则填写,不清楚活不了解的可为空。
二、下划线字段项为不可修改项,学生本人只有查看权限。
三、部分字段审核说明:(一)基础信息部分:1、曾用名:有则填写,无则为空;或者填写“无”;2、姓名拼音:汉语拼音小写,连写。
如“zhangxiaosan”3、政治面貌: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仍为共青团员身份;4、婚姻状况:据实下拉选择;5、籍贯:下拉选择,详细到省、市、县(区);6、生源地:为高考考生来源地,下拉选择,详细到省、市、县(区);7、健康状况:必填,下拉选择;8、国家地区:中国;9、血型:非必填项,可不填;10: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非必填项,根据学生入大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城镇户口需填写至XX路派出所,农村户口需填至乡镇派出所;11、原户口性质:下拉选择;12、入学后户口所在地:非必填项;13、银行账号:不填写;14、银行卡号:填写学校统一集中办理用于学费缴纳、各种奖助资金发放的工商银行银行卡。
今后银行卡如有遗失,尽快补办新卡,并到财务处办理卡号变更登记手续。
15、一卡通卡号:填写学校分配的学生学号;16、校区:按实际情况下拉选择;17、身高、体重,非必填写项目,可不填写。
如果填写,身高单位为cm,体重单位为kg;18、港澳台侨:如是,则相应下拉选择,如不是,则下拉选择无;19、特长,填写个人特长,非必填项。
(二)学籍信息部分:该部分为自动获取信息,无需维护。
(三)入学信息部分:1、何省市报考:选择高考报考省份;2、入学前单位:统招本科学生根据学籍档案填写原毕业高中学校,专升本填写原专科院校;3、考生号:高考生源填写高考时考生号,考生号可在学生教务系统核查;4、学生类别: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生或普通高校专科学生;5、预科生:必填项,据实下拉选择是或者否(四)联系信息部分:1、在校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风路5号郑州轻工业学院XXX学院(系)XXX 专业XXXX级XX班或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66号郑州轻工业学院XXX学院(系)(院系全称)XXX专业XXXX级XX班;(如:郑州市科学大道166号郑州轻工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2011级1班)2、通讯邮编:按实际填写;3、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手机号:三者至少填写两项;4、QQ号、MSN号、个人主页:三者至少填写一项;5、家庭住址:详细到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XX县(区)XX乡(镇)XX 村6、家庭邮编:按实际填写;7、家庭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或者家庭手机号,如无填写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电话(能够联系到家庭主要成员);8、住宿地址:东风校区第XX学生生活园区XX号楼XXX室或科学校区XX号楼XXX 室;(五)家庭成员部分:1、点击按钮,如实填写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兄弟姐妹)有关信息和主要社会关系(姑姑、叔叔、舅舅等)1—2人有关信息。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
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
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
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大教[2014]38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大教[2014]3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要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统筹下,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订学区划分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粤教基[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大学生征兵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2018年08月01日1.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4.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s://)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政治考核。
第三条【地位作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工作原则】征兵政治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二)坚持依法考核,严格标准程序;(三)坚持全面衡量,实行择优征集。
第五条【考核内容】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本规定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应当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相一致。
本规定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款所称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六条【责任主体】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章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第七条【总体要求】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具体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北京市教委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北京市教委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北京市各区县教委: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区县教委要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
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小升初升学方式)。
随机派位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各区县要公布学校的服务片区。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毕业生信息网上采集系统操作手册讲解
毕业生信息网上采集系统操作手册*****中心2016年9月目录前言 (3)一、主要目标 (3)二、系统基本功能 (3)三、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结构 (4)四、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基本流程 (5)五、各级用户操作权限 (5)六、各级用户业务流程图 (6)(一)、上报方式及程序 (6)(二)、核对上报时间安排 (7)七、具体操作 (8)(一)、登录页面 (8)(二)、学生页面 (8)1.毕业生基本信息 (8)2.毕业生填写内容 (8)(三)、辅导员页面 (9)1.操作页面 (10)2.审核基本信息 (10)3.填写毕业生困难状况 (10)4.信息修改 (11)5.数据导出 (11)(四)、链接网址 (11)附件:就业数据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前言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于每年9月份开始历时1个月,主要采集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尤其是生源地信息,对制定就业方案、报到证开具、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毕业生生源信息,使采集工作从繁琐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通过网页采集来提高速度、改善现状。
一、主要目标1.实现毕业生生源地核对的自主性,减少后期生源地派遣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
2.有效减少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中过程中的笔误、延迟上报等工作失误,提高就业工作效率。
二、系统基本功能1.登陆管理。
学生凭用户名与密码登陆进行信息采集;各二级学院登陆进行信息审核、确认、打印;校级用户登陆查看信息采集进程。
2.数据录入。
系统支持用户数据录入,包括代码录入(生源所在地、城乡生源、档案、户口是否转入学校等)和自主录入(入学前档案所在单位、入学前户口所在派出所、家庭住址等)3.数据导出。
支持数据文件导出4.数据基本统计。
二级学院用户可以看到相关专业的信息统计和信息完善情况,校级用户可以看到全校毕业生信息核对完善情况。
三、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结构四、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基本流程1.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导入毕业生基本信息;2.学生核对、补充填写其他信息、提交,二级学院监控学生信息填报,及时督促未按时填写和填写不规范信息;3.二级学院录入“困难生类别代码”;4.二级学院导出相关信息,组织学生签字确认;5.二级学院将核对完成信息下载后,签字盖章报送报招生(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6.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数据,确定最终生源信息,整理、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平时征集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六章民兵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第八章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第十章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十一章惩处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6.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 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 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 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 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 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 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 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 、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 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 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 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 ”)。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 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5.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都可以享受国 家资助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 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 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 策。 56.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 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 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 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 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 入读普通本科;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 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 分加10分。
61. 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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