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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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报告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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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仪陇县监察局《仪陇县监察局关于严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乡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展开了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制度、严格了工作纪律。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

9月24日,我乡收到县监察局《关于严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后,党委立即了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落实,同时对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并提出了要求。会上指出了便民服务中心具体存在的问题:

1、上班时间无人上班。

2、不按时到岗。

3、上班时间工作不在状态。

4、早退现象。

5、有时候中心人员下村或者外出办事无人值守。

6、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态度过硬,有时候甚至发生与群众争执的现象。

通过自查自纠使大家认识到少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虽然是少数,但仍

然能够导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便民服务中心形象,危害性极大,必须整改。

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认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乡长刘敏同志亲自抓,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对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整改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

2、健全管理制度。

3、强化督查。

4、逗硬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在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10条硬性规定:

1、严禁上班时间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禁上班时间个人开展一切娱乐活动。

3、严禁迟到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以致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5、严禁工作时间吸烟和午间饮酒。

6、严禁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

7、严禁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尤其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9、严禁以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为名奢侈浪费和参加一切不该参加的活动。

10、严禁随意表态许愿、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我乡责任目标分解情况,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把手对本单位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负总责。要求全乡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真正把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放到第一位、履职尽责促发展、立言立行求实效上来。进一步转变便民服务作风、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端正工作态度,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网上聊天以及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的修养,避免个人主义对工作的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始终把措施制定、制度建设贯穿于这次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整改的全过程,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了遵守纪律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讲责任、守纪律、处处抓效能和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认真落实县监察局〈通知〉精神,乡党委决定由乡党委牵头,联合办公室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思想状态、风气状态、精神状态、工作状态进行不定期督查暗访。对于在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跟踪问责,记录在案、定期通报等措施。对于工作人员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乱作为、不作为行为,经调查了解后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把各种问题、错误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

益观,严格遵守纪律,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便民服务中心树立的良好形象。

附送:

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工作自查报告

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工作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工作报告教育专题公正执法促进

201X年以来,我委及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和思想素质教育活动,我区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有了明显下降,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执法工作仍不尽完善,尚有许多应当改进之处,现将我区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对我区实际的情形分析来看,目前我区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不规范,存在保而不侦的问题。如:

201X年8月22日,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张某、吕某办理的陈某涉嫌诈骗一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陈某被取保候审后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2、个别政法干警对工作要求不高,疲于应付,办案质量较差。如:

执法执纪民警在对***派出所民警牛某、李某201X年6月6日办理的宋**涉嫌盗窃一案评查时,发现该案存在告知笔录未填写告知人、记录人姓名,复印材料未注明出处,笔录末页未签署办案民警姓名等问题。

3、个别政法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工作疲于应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例如:

201X年11月15日警务机制改革后,各派出所不再单设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而是由市局派驻各派出所2名负责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民警,由于人员少,多头管理,导致执法执纪工作疲于应付,难免出现监督“盲区”。

4、部分政法部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例如:

**法院在办理马怀军故意伤害一案,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在办理的王智勇贪污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导致案件无法起诉。

5、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的执法监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一贯来主要是被动式地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则主动启动监督少等现象。经常疲于应付处理涉法上访个案,普遍担当“消防员”的角色。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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