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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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相关的配套机制

1、报备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工作计划及目标得以落实,公司实施双周考核报备制度:

(1)人力运营中心负责跟踪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每双周形成报表上报总经理室各分管领导审议,对延期完成或未完成的工作节点作出调整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形成处理意见;

(2)各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目标,由部门负责人发送《节点完成知会》至人力运营中心报备核查;

(3)各部门预计未能完成或确定不能完成的工作目标,由部门负责人发送《节点预警知会》至人力运营中心报备核查,上报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室审议。

2、抽查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奖惩制度,维护全体职工权益,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抽查机制。

3、申诉机制

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1)申诉受理机构

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申诉,考核酬薪管理委员会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机构。综合管理部是考核酬薪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一般申诉的协调、处理。

(2)提出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3)申诉受理

综合管理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综合管理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正职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综合管理部上报考核薪酬管理委员会处理。

(4)申诉答复

综合管理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综合管理部不能决绝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考核薪酬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考核薪酬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就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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