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的法律规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一、总则与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广告内容规范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广告内容应当明确说明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诊疗科目等信息。
不得夸大其词,过度承诺或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绝对化的用语或涉及疗效的保证。
三、发布渠道与形式医疗广告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
不得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地方擅自张贴、悬挂医疗广告。
四、审查与惩罚机制所有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广告,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五、医疗机构资质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其广告内容与其实际执业范围相一致。
六、广告审查要求广告审查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审查部门应当对广告内容、形式、发布渠道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发布要求与渠道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注“广告”字样,以区别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正规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的广泛传播和有效覆盖。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
医疗机构和广告主应当对其发布的医疗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因违法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广告的发布。
三、医疗广告的界定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任何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医疗业务、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人员等,以招揽患者为目的的广告。
四、医疗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公平性原则: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内容。
3. 诚信原则: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 适度原则: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夸大其词。
五、医疗广告的审查1. 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2. 医疗广告审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2)广告内容与医疗机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3)广告内容符合医疗行业规范;(4)广告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
3. 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六、医疗广告的发布1.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发布医疗广告。
2. 医疗广告的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2)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医疗机构内部广告等;(3)宣传册、宣传单、海报等。
3.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2)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医疗广告;(3)不得发布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医疗广告;(4)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广告。
七、医疗广告的监管1.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十四、医疗广告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广告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在医疗广告监督中的作用。
2.建立医疗广告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公益精神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3.定期组织医疗广告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3.对信用不良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惩戒措施,限制其发布医疗广告,直至纳入失信名单。
十行政管理部门、网信办等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广告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广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提交《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内容。
四、医疗广告发布管理
1.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者应当核验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医疗广告发布渠道管理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2.互联网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便于用户识别。
十六、医疗广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建立医疗广告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医疗广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医疗广告法律制度

医疗广告法律制度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医生、医药产品制造商等向公众发布、宣传的与健康、疾病诊疗、医疗保健有关的信息,旨在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医学知识、获取合理的医疗服务。
然而,医疗广告往往存在一些不当的宣传行为,例如夸大疗效、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等,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医疗广告法是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医疗广告的范围、发布方式、宣传行为的限制等内容。
其中,对于医疗广告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医疗广告法,医疗广告不得做出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的行为;不得利用虚构的科学研究结果进行宣传;不得使用不准确的人物、事件、地点等进行宣传。
此外,医疗广告法还要求医疗广告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性、尊重医学伦理、遵循科学知识等原则。
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广告内容应当经过医学专业人士审核并保证与实际情况相符。
对于违反医疗广告法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罚款、暂停广告等处理措施。
医疗广告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医疗广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护公众免受虚假宣传的伤害。
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医生、医药产品制造商等广告发布者提高专业素质,加强自我约束,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和产品。
然而,医疗广告法律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医疗广告涉及的专业知识较为复杂,有时难以评判广告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需要专业人士的判断和介入。
其次,医疗广告的发布渠道多样,监管难度较大,如何监管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平台上的医疗广告也面临一定挑战。
最后,部分不法分子可能钻法律空子,以灰色地带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从而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在完善医疗广告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相关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还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生、医药产品制造商等广告发布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医疗广告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水平。
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解读

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解读药品广告是指企业为了宣传和推销药品而进行的各种宣传活动。
然而,由于药品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药品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监管,以确保广告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下面,我们将对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中国药品广告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药品广告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真实性原则: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的性能、功能、疗效和安全性。
2. 合法性原则: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诱、欺骗、误导消费者。
3. 科学性原则: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基于科学、严谨的实验证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的宣传。
4. 安全性原则:药品广告必须注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不得含有对身体健康有直接威胁的内容。
5. 社会责任原则:药品广告必须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煽动、鼓励违法行为。
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药品广告,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
其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 广告主体资质要求:广告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注册备案。
2. 审查程序:药品广告必须在发布之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核准。
广告主体需要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广告计划,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药品信息和资料。
3. 严禁虚假夸大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的内容。
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的真实性能和功能。
4. 禁止涉及特殊人群推广:药品广告不得针对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进行宣传。
5. 禁止药品广告销售药品外包装:药品广告不得直接销售药品,只能推广药品,不得包含购买、推销等行为。
三、《广告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针对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国家广告监管机构制定了《广告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对药品广告失信行为的管理。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医疗广告是指广告主体以医疗产品、医疗技术或医疗服务为主题的广告,其宣传目的是为了向消费者传达相关信息,促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医疗产品或接受医疗服务。
由于医疗广告涉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的管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广告的管理细则,对医疗广告内容、展示形式、宣传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二、宣传内容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疗效、隐瞒副作用和风险。
广告主体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宣传内容,并由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和认可。
对于涉及疾病治疗的医疗广告,应注明“请遵循医生指导”等免责声明,以避免消费者自行医疗。
三、广告宣传形式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形式应符合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采用不当手段进行推销。
比如,不得使用伪科学宣传手法,不得针对患者的心理恐慌进行宣传。
对于医疗机构或医生个人的形象宣传,应注意提供真实的资质证明和专业背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广告审核制度建立医疗广告审核制度,由专门的机构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应由医疗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组成,确保对医疗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全面的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对医疗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五、违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医疗机构牌照。
同时,对于广告代理机构、媒体等也应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的传播。
六、监督机制与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
成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接收广大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违规广告情况。
七、行业自律和规范培训医疗行业应建立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管理。
医药行业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与处罚案例分析

医药行业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与处罚案例分析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广告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药品广告不仅是企业宣传产品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获取药品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一些不合规范的药品广告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益。
为了规范药品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对医药行业药品广告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案例进行分析。
一、医药行业药品广告法律规定1.《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广告行业的基本法律,对药品广告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药品广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真实性: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的性能、功能、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
(2)科学性:药品广告必须基于科学依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合法性: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4)社会责任:药品广告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2.《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是我国对药品广告审查的具体规定。
根据该办法,药品广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审查机构:药品广告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广告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2)审查内容: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同时还要求药品广告必须具备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和社会责任感。
(3)审查程序:药品广告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审查机构将对药品广告的内容、形式、宣传手法等进行全面审查。
二、医药行业药品广告处罚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药企虚假宣传某药企在广告中宣称其某款药品能够治愈某种疾病,但实际上该药品并无治愈该疾病的效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药企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广告宣传。
2.案例二:某药店违规广告某药店在广告中宣称其销售的某款保健品能够治愈多种疾病,并附有虚假的临床试验数据。
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与规范

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药品广告是一种重要的推广方式,可以向公众传达有关药品的信息和效果。
然而,药品广告需要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限制,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药品广告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规与规范。
一、法律法规的约束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药品广告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药品广告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原则,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此外,广告还需要明确标示广告的真实性质,并明确产品的名称、规格、功效、主要成分和使用方法等重要信息。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是药品广告监管的主要法规,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药品广告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和主要成分等。
此外,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药品广告还需标注“谨遵医生或药师指导”“请仔细阅读说明书”等相关警示语,以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二、规范的限制1. 中华医学会《中成药临床应用规范》中华医学会发布了《中成药临床应用规范》,这是针对药品广告制定的专门规范。
根据该规范的要求,药品广告应以中文为主要语言,不得使用含有误导性的语言和图像。
广告还应准确地描述药品的功能、特点和适应症,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的适用范围或功效。
2. 中国药品信息协会《药品广告宣传行为自律规范》中国药品信息协会发布了《药品广告宣传行为自律规范》,该规范对药品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药品广告必须以公正、客观的态度传播信息,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也要避免使用过于惊悚或恐怖的图像和文字,以免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三、药品广告的重要性药品广告是药品企业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但是,药品广告如果不受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限制,就可能产生一系列问题,如虚假宣传、不当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还可能对公众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广告活动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第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科学、严谨;(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鼓励创新,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行业自律。
二、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收费标准等;(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四)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字样,并标明广告发布日期。
第六条下列内容不得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一)未经批准的医疗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二)夸大医疗效果,如“包治”、“根治”等;(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民族风俗等。
三、医疗广告审查与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医疗机构审核,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包括:(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二)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发布广告。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责任,对审查不严、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医药广告代言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医药广告代言在推广药品、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动等原因,医药广告代言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为规范医药广告代言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医药广告代言的规定进行分析。
二、医药广告代言的法律主体1. 广告主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在医药广告代言中,广告主主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医药经营企业等。
2. 广告经营者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在医药广告代言中,广告经营者主要包括广告公司、广告制作单位等。
3. 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是指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在医药广告代言中,广告发布者主要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网站等。
4. 代言人代言人是指受广告主委托,在广告中为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自然人。
在医药广告代言中,代言人主要包括医生、药师、专家学者、公众人物等。
三、医药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定1. 广告内容规范(1)真实性:医药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表述。
(2)科学性:医药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医学、药学等科学知识,不得违反医学规律。
(3)合法性:医药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如非法宣传、虚假宣传等。
(4)明确性:医药广告内容应当清晰、易懂,不得使用模糊、含糊的表述。
2. 代言人资格要求(1)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代言人应当具备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合法执业:代言人应当具有合法执业资格,如医师执业证、药师执业证等。
(3)信誉良好:代言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广告审查制度(1)广告审查主体:广告审查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广告活动的管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的关于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环境等内容的广告。
第二章医疗广告的内容要求第三条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误导患者。
第四条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环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效果的,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第六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名称、症状描述、治疗方法等内容,不得使用“特效”、“最新技术”等绝对化语言。
第三章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审查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八条申请审查的医疗广告,应当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广告内容文本等。
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证书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章医疗广告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医疗广告最新管理办法的概述,具体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药品广告规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药品广告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药品广告规定(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五十三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该品种药品广告;已经发布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
第五十五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使用伪造、冒用、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或者因其他广告违法活动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
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公告。
第七十六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由原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全国医疗广告2024年新版法规指南

全国医疗广告2024年新版法规指南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医疗广告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医疗广告内容要求1. 合法性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2. 真实性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3. 专业性医疗广告内容应当充分体现医疗专业的特点,突出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 人文关怀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体现人文关怀,尊重患者权益,不得含有侮辱、恐吓、歧视等不当内容。
三、医疗广告形式要求1. 平面广告平面广告应当清晰、简洁,突出医疗特色,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图片和文字。
2. 电视广告电视广告时长不得少于5秒,不得含有夸大、虚假、误导性的内容,不得影响消费者的正常观看。
3. 网络广告网络广告应当符合网络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四、医疗广告发布要求1. 医疗机构资质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3. 广告发布渠道医疗广告可通过合法的媒体渠道发布,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不得在非法媒体发布。
五、监督管理1. 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2.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疗广告的监督,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进行举报。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指南的医疗广告,由卫生健康部门、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指南不符的,以本指南为准。
医疗广告法规定

医疗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在传递医疗信息的同时,还需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医疗广告法规定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形式以及发布的限制条件,旨在规范医疗广告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对医疗广告法规定进行论述。
一、医疗广告的准确性要求医疗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在传递医疗信息时必须准确无误。
医疗广告内容应真实、科学、客观,避免夸大疗效或虚假宣传。
广告中所涉及的医疗项目、药物疗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
医疗广告还需提供充足的科学依据和相关参考资料,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广告中的表述不应模糊或含糊其辞,应以简明、清晰的方式传达医疗信息,使公众能够准确理解广告所宣传的医疗服务或产品。
二、医疗广告的合法性要求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广告的发布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并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明文件。
任何未经批准或未经授权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医疗广告还需符合公共道德和伦理的要求。
广告不得利用公众的无知或恐慌心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恶意攀比或抹黑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医疗广告的内容应注重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不能追求铺张浪费、攀比奢华的形象。
三、医疗广告的限制条件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医疗广告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首先,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夸大或虚假的疗效宣传,不得以误导、夸张的方式引导公众咨询或消费。
广告所宣传的医疗疗效必须经过科学验证,不能凭借口碑或者个别案例作为依据。
其次,医疗广告不得涉及禁止广告的内容,如患者的个人隐私、敏感疾病等。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也受到一定限制,不得过分渲染、恐吓或利用性暗示等不良手法。
广告形象应以庄重、专业的形象为主,不得使用过于吸引眼球、儿童喜爱的卡通形象等。
最后,医疗广告发布的渠道也受到限制,不得使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介发布与医疗相关的虚假宣传信息,避免对公众的误导或伤害。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完整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完整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15年9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也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遵守哪些规定

药品⼴告的内容应遵守哪些规定药品⼴告和其他的⼴告是有区别的,药品⼴告的内容不得夸张,必须是有什么说什么的,要是药品⼴告的内容夸⼤的成分明显的,是不能播放的,那么具体的规定有哪些。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药品⼴告的内容应遵守哪些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告法》第⼗五条⿇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法,不得作⼴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药,只能在国务院卫⽣⾏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功效、安全性的断⾔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较;(四)利⽤⼴告代⾔⼈作推荐、证明;(五)法律、⾏政法规规定禁⽌的其他内容。
药品⼴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处⽅药⼴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阅读”,⾮处⽅药⼴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
推荐给个⼈⾃⽤的医疗器械的⼴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告外,禁⽌其他任何⼴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医疗⽤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语。
第⼗⼋条保健⾷品⼴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功效、安全性的断⾔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品进⾏⽐较;(五)利⽤⼴告代⾔⼈作推荐、证明;(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禁⽌的其他内容。
处方药广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处方药广告在宣传药品、提高药品知名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其广告宣传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处方药广告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我国处方药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处方药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是我国广告领域的根本大法,对广告的基本原则、广告活动的基本要求、广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 《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其中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3.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这是针对药品广告审查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药品广告的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
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定义、分类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5.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和管理,对处方药广告在互联网上的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处方药广告的法律规定1. 处方药广告的定义: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处方药广告是指宣传处方药产品,以促使医生或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为目的的广告。
2. 处方药广告的内容要求:- 真实性:处方药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 科学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科学原理,不得含有未经证实或者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内容。
- 合法性:广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违禁内容。
- 规范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如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
3. 处方药广告的发布要求:- 审查制度:处方药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查,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得发布。
- 发布媒体:处方药广告只能通过规定的媒体发布,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不得在互联网、户外、公共交通工具等非规定媒体发布。
- 发布时间:处方药广告发布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时限,如不得在儿童节目、新闻联播等时段发布。
医疗广告法律问题法律服务协议

医疗广告法律问题法律服务协议一、引言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医疗广告已成为医院及医疗机构宣传自身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医疗广告的法律规范却相对复杂,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使得医疗广告的合规性问题成为法律服务的重要领域。
为此,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以确保医疗广告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
二、医疗广告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医疗广告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此外,医疗广告的内容、形式及发布渠道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机构在竞争中应遵循公正、诚实的原则,不得通过欺骗方式获取竞争优势。
因此,宣传时要客观评价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避免误导消费者。
3.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医疗广告还需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例如相关的许可和备案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
三、医疗广告常见法律问题在医疗广告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有:•虚假宣传:宣传的效果和治愈率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不正当竞争:如通过贬低竞争对手的方式获取客户,将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法律责任:如出现医疗事故或投诉,广告发布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四、法律服务协议的必要性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合规性法律服务协议帮助医疗机构评估其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确保广告宣传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减少法律风险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因广告引发的法律争议和经济损失。
3.提供专业指导律师团队能够提供针对医疗广告的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的审核、发布方式的建议等,从而提升广告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法律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法律服务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服务范围确定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如医疗广告的审核、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
2.费用及支付明确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
3.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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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4医疗机构不得作广告。如日本《医疗法》规定,原则上禁
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止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做广告,因此.日本医院广告非常简单,
等等.有熟练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业务技能.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准, 只有地址、电话、就诊时间和治疗项目,没有保证.没有承诺.
人.对当事人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虽然刑法2 2 2条规定虚假广 告罪,规定虚假广告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处或单处罚金。但遗憾的是司法实践却几乎没有如此经验。
三、完善我国医药广告监管的建议 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广告监管体制。将药品广告的审 批权和监督处罚权集中于一个部门。在西方发达国家,无论采取 自律主导型的监管模式还是采取政府主导型的监管模式,药品广 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均集中于一个部门。比如.法国对广告 实行发布前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机构批准的广告,任何媒介不得 发布,同时,广告审查机构可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到投诉后, 即转有关当事人并追究广告主的责任。 2对《广告法》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在将来的《广告法》中 应该区分普通广告和医药广告。并通过单独立法对医药广告进行 特别规制。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 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 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如卫生部联合工商总局制 定一项新的医疗广告监管草案中规定.医疗广告只允许刊登医疗 机构的名称等超出规定的内容均视为违法广告。 3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赋予媒体对广告的审核权力。 建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律机制,和中国广告协 会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目前我国由于行业自律意识 差,监管机制又不健全.我国对医药广告主要采取事先审查.而 缺乏针对特定媒介如电视、报纸、杂志与广播的发布前审查制度. 导致发布药品虚假广告现象非常普遍。广告商为利益所趋使,成 为药品虚假广告的推波助澜者。这方面美国的做法可资借鉴。美 国是自律主导型管理模式的代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形成了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美国 媒体机构对广告有审核权.有时尽管广告本身并非欺骗性质,媒 体也可以拒绝刊发。 4.加大药品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对虚假广告规定 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处罚相对过轻。因此.应该 重惩广告商.对虚假广告发布者应责令改正,建立违法广告即时停 止发布制度,直至取消资格。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 并对相关媒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管机制,赋予消费者团体或行政机 关执法机关独立提起诉讼的权利,建立媒体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 制度,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进行信用评估等也是监管药 品虚假广告可行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饶世权:《特种广告的法律规制》.载《商业研究》2004年第 2期 [2]英国《药品、治疗、健康宣传、营养品和营养补充品电视 广告》.第11、1 5条 [5]英国《药品、治疗、健康宣传、营养品和营养补充品电视 广告》第1 4条,《电视广告与儿童》第9条 [4]加拿大《广播电视儿童广告准则》第二部分《准则》之第 4条 [5]苗宇著:《公司广告规范》.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77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8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 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7]饶世权:《论广告监督管理制度》,载《商业研究》2004年第 5期
经;斋与法
要三要求竺竺呈龚堂霎竺碧呈篓塑竺翼婴。望尊芝季乏要璧公要i [摘要]药品广告直接关系到广告受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望竺萼I、.囊:乏雩蓬亳差凳差!譬翌专竺耋j曼.耋;耋兰兰婴i一蒌 立菇兰需霎寿翼i,行暴荔巍;:。i备;嘉;:主蠢芦¥Z墓≤夏
警fn辇兰差葶篓:。些5:卜。翌黧口毳妻冀昱杰芝:譬。雾 袭还!娶誓耋景夸,曼挚皇暑矍。登凳暨惠,竺p宅型篓苎孳誊錾竺…页;?、毳袤笺泵喜磊磊茜磊羞_莩未兰喜姜芦’善某蠹蔓,≥’j≯声;毒;毒誉主≥芦磊善蓝益菩≤装≯妄;崴磊_苇。j
…因为这些广告损及社会公共利益。如在英国,减肥广告可能被认
虽然采用信用证结算对各主要当事人有很多优越之处,但是 。为是对肥胖者的歧视;麻醉药品广告可能误导人们去吸食等。
二
如上所述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缺点,它对进出口双方的保障也
3用语上的限制。英国法规用证结算过程中都面临一定 。品可作为食品、化妆品或其他消费品的宣传或表示;也不得有可
学出版社,1 9 98
人对产品的褒奖.更不允许这些名人直接作广告;不允许医生参
[5]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与广告等。德国法《医疗广告法》规定:不能出现“专家”等非
中信出版社,2 0 00
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使用
万方数据
《商场现代化》2006年9月(中旬刊)总第479期
7.对虚假广告进行严厉查处。如法国规定了“虚假广告罪”, 规定虚假广告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当事人将被处3个月~3年的 徒刑以及3000法郎~25万法郎的罚金,“重罚有效地减少了广告 违法行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该委员会可以对虚 假广告起诉到区法院.对其处1万美元以下的民事处罚:任何人 传播或导致传播虚假广告.如果违反人是故意.则犯有轻罪.将 处5000美元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二者并用。如果被 处罚者重新违反规定.则处1万美元以下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 或二者并用。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美国侵权法的规定与实践, 一旦广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将承担严厉的责任,如造成消费者 人身伤害,动则赔偿几十万美元.上百万美元赔偿已司空见惯。
的风险。因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将信用证与其他一些结 j能导致人们错误理解药品和错误药品的表述:不得以”天然”一
算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或改为采用其他一些功能更加多样的 i词描述该药品.除非该药品只含天然成分:加拿大法规定在药品
银行信用服务,如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以更加有效 广告中不得使用天然、天然原料、天然效应、有机物等引起误导
二、我国医药广告监管现状及不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涉及医药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广告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存在 诸多不足: 1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予以了特别规制。但没有区分医 药广告和普通广告的区别。只是在《广告法》第1 4条规定了禁止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的内容。对药品广告没有做出特殊规制。 2对药品广告的规制较为宽松。法律明确禁止对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商品做广告。但对药品、 医疗广告和对未成年人的广告限制不严格、不具体[6]。没有禁止 药品广告中使用“天然“等宇样.导致现实生活中药品广告大量 使用“天然”、“纯天然”等字样误导消费者。对专家、名人、医 生、医院作广告也没有相关规定。 3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 目前我国医药广告归属两个部门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 批;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尽管药监部门对药 品广告设立了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但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 .导致出现监管漏洞.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4对广告商责任的追究形同虚设。根据《广告法》第1 8条规 定:“因广告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致消费者损害,由广告 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 设计、制作、发布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广告 经营者、发布者受利益所趋.常常只作一般的监督,甚至相信广 告主信誓旦旦的口头保证就制作、发布广告.而一旦消费者因此 受到损害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时,则 要举证证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 作、发布。消费者往往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 5处罚过轻。《广告法》第37条至44条规定.违法广告行为 的法律责任是停止发布、没收非法所得、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 范围内公开更正以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一倍至处以五倍以下 的罚款: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管机关处以1万 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 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 0万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的受益人的违法成本低得惊
地降低交易风险,加快货款的回收,改善经营效率。
。后果的词汇.不得有明确的引诱语言或表示。法国法规定.不允
5.通晓相关国际贸易惯例,提高外经贸人员业务素质
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
从事外经贸业务的人员应在学习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晓并 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
积累经验.增强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欺诈。
没有成功病例,没有院长的履历。德国1 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
参考文献:
广告法》也有类似规定。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 00
5药品不得以医生、学者、专家的名义、形象做广告。英国
[2]石玉川 徐进亮等:国际结算惯例及案例.对外经济贸易大 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包括体育和娱乐界名
祟如呈窆萎行。.(担竺雪有二耋星兰!函,;违兰鐾譬:翌}蔓三翌骠约竺二莱幕苫孬覆:。.量三主各昌蕃荔盖名器则磊曩蓑磊翥盖差羞芦一告的主I n-'T,向担保行索偿罚金,从而有效地防止有关欺诈行 :。』’‘.“““’4一。。。……一5”””““1”“7…。“””J24/-…t't4一一
4适当考虑利用其他结算方式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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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06年9月(中旬刊)总第4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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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斋与法
者和受益者,如有虚假成分,消费者可据此索赔。 6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英国法规定医药广告不得面向1 6岁以
下的观众.禁止在儿童节目中.或在该节目播出前后的广告时段 播发药品、维生素或其他营养补充品广告。加拿大禁止在广播电 视儿童广告中宣传非儿童用品和药品、专卖药品和任何药物形式 的维生素(儿童用氟化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