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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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浅议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浅议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摘要]文章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的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关键词]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虚拟宣传;促销行为一、前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各项活动。

这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广告也就应运而生了。

所谓网络广告就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经营性广告。

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有其非常多的独特特点,如:独特的表现性,可链接性,快速的传播性,客户广泛性等等。

由于这些特点,网络广告带来了更多的信息,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网络广告的不断增多,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经营者的利益。

为此,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改善网络广告的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本文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024年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2024年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数字媒体和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已经逐渐成为企业营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植入式广告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也带来了不少法律问题和挑战。

如何有效地规制植入式广告,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又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二、植入式广告的概述植入式广告,是指将产品或品牌信息以非直接的方式融入媒体内容中,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网络视频等,使观众在无意识中接受广告信息。

这种广告形式因其独特的隐蔽性和影响力,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青睐。

三、植入式广告的法律问题虽然植入式广告在商业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版权问题等。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一些不良的植入式广告甚至可能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

四、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面对植入式广告带来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植入式广告进行法律规制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消费者因误导性广告而受到损失。

其次,法律规制可以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

最后,法律规制还可以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广告的质量和效果。

五、法律规制的建议针对植入式广告的法律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植入式广告的发布和传播,明确广告内容的要求、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等。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植入式广告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广告进行抽查和审查,对违规的广告进行处罚。

3. 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举报机制,让消费者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4. 提高行业自律:除了法律规制外,还应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让广告行业自身对植入式广告进行规范和约束。

5. 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已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网络广告的便捷和高效吸引了众多商家的眼球,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宣传内容、推广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多个层面对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浅析。

一、宣传内容网络广告的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这些内容在传播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宣传内容不能夸大其词,不能虚假宣传,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社会公德等。

对特定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如医疗、食品、药品等更应谨慎宣传,避免给消费者造成错误的认知,甚至健康安全隐患。

广告主在宣传内容的策划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二、推广方式网络广告的推广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搜索引擎推广、社交媒体推广、网站广告投放等。

在广告投放过程中,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推广方式,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对于搜索引擎推广来说,广告主在编写广告文案时需遵守搜索引擎的广告政策,严禁使用欺骗性文字、虚假信息等。

而对于社交媒体推广来说,广告主需遵守平台的社交媒体规定,避免发布不良信息,违反用户协议等。

在选择推广方式时,企业需要全面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推广行为的合法性。

三、监管机制网络广告的监管是保障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法广告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等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大对网络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虚假宣传、欺诈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些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也对网络广告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行业标准,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监管机制下,企业需要自觉守法,遵守广告法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规制问题。

企业在进行网络广告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宣传内容合法合规,推广方式合法合规,遵循监管机制。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交流思想的主要平台。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对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分析其法律规制,以及如何在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与特征1. 定义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利用互联网等数字化传播手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信息的权利。

2. 特征(1)传输速度快: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瞬间传播,使得网络言论具有极高的传播速度。

(2)互动性强:网络用户可以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实时互动,形成独特的网络社区。

(3)匿名性:大部分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便于个人表达真实观点。

(4)跨越地域限制: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地域限制,使得信息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1. 不损害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泄露国家秘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3)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

2. 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名誉权: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隐私权:不得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

(3)肖像权:不得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3. 维护社会秩序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包括但不限于:(1)禁止侮辱、诽谤他人。

(2)禁止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

(3)禁止散布虚假信息、谣言。

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 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具体规定。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及完善研究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及完善研究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及完善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互联网全球经济中的一个严峻问题,给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研究方向三个方面探讨。

一、法律规制现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恶意破坏竞争对手产品或服务、不正当的销售方法和商业诋毁等,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威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律”。

法律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禁止性规定,还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原因、危害及其规制措施等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2.《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了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规定了对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

3.《广告法》《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规定了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遵守规定的广告进行的罚款、停止广告等惩戒措施。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消费者权益出发,明确了涉及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办法,并规定了严格的违法惩罚措施,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有多部法律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实际上在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下:1.法律的适用不够明确。

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法律条文并不一定能够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的适用难度非常大,法律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论互联网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互联网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告创意新1嗣囲论互联网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辉(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24)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互联网广告一并成长。

它和传统广告有诸多不同,监管难度更大,监管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变迁。

从1997年到2019年,20多年来,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从摸索到发展再到完备,不仅有国家的努力,也有行业的自律。

然而监管主体难以确定,监管制度依旧存在漏洞,自我监督热情遭到打击,在互联网广告监管中,这些问题不断涌现。

本文从问题出发,在探索现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情况的基础上,聚焦具体问题,提出新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中图分类号:F713.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883(2019)18-0214-02一、已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网络传播学》一书阐释了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只要是具备有偿性、依附性、目的性、商业性特点的互联网信息即可称之为互联网广告。

国外学者大卫・W•舒伯特与埃斯特•桑瑟认为,互联网广告就是符合广告定义的互联网上的任何形式的交互。

⑴我们将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分成3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监管摸索期,1997—2000年。

之所以从1997年开始,是因为我国第一条互联网广告是在这时发布的,拉开了中国网络广告的序幕。

此时的监管部门不免有些不知所措,直到2000年左右互联网广告监管基本上都处于一种空白状态。

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制依据,互联网广告在经营资格审查、准入机制、内容审核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

这不只是因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认知不深,也因为监管部门的注意力依旧放在传统的媒体广告上。

这个时期,互联网广告乱象逐渐滋生。

1999年3月,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主办网络研讨会,会议上表示要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提出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的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立即颁布《关于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北京、上海、广州这3座城市由于互联网广告发展相对较快而成了试点和调研的首批对象,总局对相关互联网广告公司下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

网络广告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及其法律规制

我国《 广告法》 明确 规定广告应 当具有 可识别性 , 网络广 告作为广 告的一种形式 , 同样应符合这些规定 。但是 由于互联 网信息量大 , 各种 功能强大而复 杂, 使得 网络隐性广告的形式五花八 门, 以识别 。常见 难
的有 :、 1 网络新 闻的形式发布的广告 。2 在 B S上发布的广告 。在论坛 、 B
续 , 短 审查 时 间 。 缩
片。 简而言之 , 只要有网络使用权 , 可以完全按 自己的意愿制作 、 就 发布 广告。 主体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 ,广告法》 在 《 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关 系
的规范就难 以适用于 网络广告。 ( ) 二 隐性广告 的问题
( ) 三 培养消费者 的自我保护意识
益。


网络广告 中的法律问题
( ) 一 网络广告主体资格的问题
现行《 广告法》 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 、 广告经营者 、 广告发布者的从
业资格 、 经营范 围等都有明确 的规定 , 并实行一定 的监管措 施 , 保证广
告市场 的健康发展。然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 , 由于 网络广告的制作 、
( ) 一 尽快制定 网络广告的法律 法规 , 保障 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 从互联 网广告发展的现实来看 , 急需制定新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新制定 的《 广告法 》 中应 当包含网络广 告的 内容 , 诸如 , 网络广 告的界 定、 网络违反广告 的责任主体 、 网络广告 的组织管理和信息 内容管理 以 及对网络违法广告 的处理等等 , 否则 , 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 同时, 笔者 以为 , 网络广告明确纳入《 应将 反不正 当竞争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调整范围中, 制定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 使得网络 广告管理活动真正有法可依 。 ( ) 二 加强 网络广告的监管 , 健全网络 交易制度

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对策研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诽谤行为也随之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虽然我国《刑法》对网络诽谤的规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境,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对策。

一、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1.隐匿性强,难以查证网络诽谤的行为通常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网络虚拟世界的匿名性和隐蔽性非常强,这使得网络诽谤的行为者很难被查证。

正因为网络诽谤的匿名性,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受害者也无法找到真正的肇事者。

2.证据收集难度大,需要依赖技术手段网络诽谤行为的证据也较为难以收集,需要依靠计算机技术手段辅助挖掘。

比如,一些造谣者会利用诸如虚拟身份、匿名IP、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这就需要通过信息安全技术来获取证据。

而且,即使获取到了证据,还需要进行真伪鉴别和验证,加重了工作难度。

3.赔偿标准低、调解难度大网络诽谤行为的赔偿标准较低,而且赔偿一般采用调解方式,这就给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为很多损害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名誉和心理健康,赔偿标准低就会使得受害人难以得到公正的赔偿。

二、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对策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网络诽谤行为,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实施体系。

有关部门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网络行为的管理和获证工作。

同时,应当加大对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高压打击,降低其危害性。

2.加强证据收集技术的研发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诽谤行为,需要加强证据收集技术研发,掌握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研究网络数据挖掘、信息安全技术等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从而更好地收集证据及证明网络诽谤行为的真实情况。

3.加强受害者的维权保护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和利益,应当加强受害者的维权保护。

既要提高受害者维权的门槛,又要完善赔偿制度,让受害人有一个安心的环境。

三、案例分析1.某网友在互联网上发布关于某知名企业造谣的消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表达的主要方式。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以案例为例,介绍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论的重视,增强自我约束。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言论,法律限制,自我约束,案例正文:一、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范围的限制网络言论中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

2、言论方式的限制网络言论应该遵守言论的规范和方式的规矩,不得使用语言猥亵、侮辱诋毁他人、污言秽语等不良语言。

同时,也不能采用敏感、恶意的言辞造成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3、法律责任的约束网络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内容的言论者将受到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隐私泄露和人身攻击网络言论中不少人存在泄露隐私和攻击他人的情况。

这些不良言论容易引起被攻击者的不适和痛苦,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去年,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有关某大学教授的信息,涉及教授的隐私并进行了人身攻击。

该教授针对该用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2、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在网络言论中也存在所谓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案例:2018年,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最终导致多名应聘者被骗。

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区分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界限,加强自我约束,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未来的网络文化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现象。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行为。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有效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深入研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和建议,有助于加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监管,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部分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深入探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旨在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形式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揭示当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形式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指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和普及性,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的行为。

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比价、网络诋毁、网络欺诈等。

虚假广告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常见的形式之一,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来误导消费者,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侵犯知识产权则是利用互联网传播、复制、修改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或者冒用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进行不正当竞争。

恶意比价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价格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网络诋毁是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恶意言论,抹黑竞争对手或其他经营者的声誉,达到颠倒黑白、恶意竞争的目的。

网络广告论文法律规制论文:论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论文法律规制论文:论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论文法律规制论文:论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摘要互联网不是封闭的一个网络,internet模糊了国界的界限和限制,造成了很多的法律冲突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通过国际协作来真正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各国对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政策加以综合制定一个全球性的政策,依靠各国的协作对网络广告进行管理。

从全方位多角度,从各个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管理。

确保网络广告在良好有序的环境下飞速发展。

关键词网络广告法律规制信息开放一、网络广告问题的实证分析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新兴事物,特别是在我国。

其在传播的过程中,存在并且实际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虚假广告问题一些人利用网络监管不严,开放性强并且其网页内容的真实性不易辨析的特点,虚构一些空壳公司,再登出一些虚假的内容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然后或是将那些对商品有需求的消费者再转介绍给一些真实的厂家,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或者直接的对消费者进行诈骗活动,先利用虚假的内容先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再吸引消费者向其指定的账户或地点进行注资,其后利用消费者对其真实身份和信息的不了解而逃避追讨和惩罚。

(二)信息公开和保密问题网络是一个开放地世界,各种信息应有尽有。

在网上的各种信息都是共享的,这是网络的便利和独特的有点,但同时又是网络的一个严重的容易疏漏的缺点。

稍微不注意,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在我国台湾省的某财经网站,因受广告金融客户的委托在网站上举办活动,希望借此发掘广告客户的潜力。

不少网民通过该网站上的横幅广告填写了基本资料,并愿意进一步了解产品。

但google搜索引擎未经同意便利用“页库存取”技术自行将这些属于该公司内部机密文件的内容存入google的网页内,成为其内容的一部分并对外公布。

结果类似广告反馈信息的资料被网友用搜索引擎搜了出来。

使得网友填写的基本资料曝光。

后来该金融网站发表声明,对于厂商及网友表示歉意,并称将加强网友隐私信息的保护。

对于为什么能被搜索引擎获得网友填写的个人资料的问题,则解释为了方便广告用户查询广告客户的资料,并未对数据库设定防火墙。

网络广告的法律监管与规制研究

网络广告的法律监管与规制研究

网络广告的法律监管与规制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广告成为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广告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虚假广告、侵犯用户隐私和滥用个人信息等。

这些问题使得网络广告的法律监管与规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网络广告的法律监管与规制需要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明确网络广告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

这将有助于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的良性竞争,并提升用户对网络广告的信任度。

在法律层面,应该通过加强虚假广告的打击和处罚来规范网络广告。

虚假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还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

因此,制定和完善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当前网络广告主要以个人信息为基础,通过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来进行精准广告投放。

然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了用户权益,还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等问题。

因此,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法律层面规定企业必须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才能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除了在法律层面进行监管,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网络广告的规制研究和监督。

网络广告监管不仅是政府和执法机构的责任,也需要企业和广告从业者的共同努力。

企业应该加强自律,遵守广告行为规范,不制造虚假广告,保护用户隐私。

广告从业者应提高专业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不滥用个人信息,不侵犯用户权益。

此外,网络广告平台也应承担起责任,做好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

平台应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对广告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发布虚假和误导性广告。

同时,平台应主动监测和屏蔽非法和有害广告,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用户体验。

最后,网络广告的法律监管与规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和合作。

网络广告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关联密切,因此,各行各业都应共同研究网络广告的监管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网络广告的盛行,用户对广告的不满足度逐渐加重,安装广告屏蔽插件的行为愈发普遍。

然而,广告屏蔽行为也给互联网产业的进步带来了深遥的影响,给广告主带来了直接损失,也引发了法律责任的协商和界定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深度分析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实际影响和法律规制,探讨广告屏蔽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如何加强对该类行为的监管和惩处。

关键词:网络广告屏蔽;法律规制;互联网广告;合法性一、介绍目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进步,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广告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品牌商家通过网络广告来宣扬产品信息、扩大著名度和提高营销效果。

同时,由于互联网广告的推送形式多样,往往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但在提供便利的同时,网络广告也给用户带来了一定的不适体验,尤其是垃圾广告和恶意广告等,直接影响了用户对网络的满足度和安全感。

因此,安装广告屏蔽插件成为了许多网民的选择之一。

但广告屏蔽也给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亟需加强监管和管理。

本文从现实状况出发,剖析广告屏蔽行为的实际影响和法律规制,旨在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推行广告行业的规范化和进步。

二、广告屏蔽现状2.1 广告屏蔽的特点广告屏蔽原理是在网页加载时拦截广告请求,从而实现广告内容的排除。

安装屏蔽插件后,用户可以自行选择要屏蔽的广告类型,诸如易感染病毒的广告、涉黄和诈骗广告等均可以进行拦截。

此外,广告屏蔽插件还能够屏蔽网页上出现的广告及图片广告等各种类型的广告形式,进一步缩减了广告推送的干扰。

2.2 广告屏蔽的影响广告屏蔽行为的出现,直接影响了互联网广告从业者的收益。

据媒体报道,广告屏蔽已直接影响了互联网广告市场传播量的缩减,导致广告投资的虚高和效果的下降。

另外,广告主也因此承担了直接经济损失。

随着广告屏蔽行为的不息增多,广告主不行防止地会寻求更多的有效的广告渠道,增大广告投资,改变广告模式等措施,以应对该类行为对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恶意弹窗法律案件(3篇)

恶意弹窗法律案件(3篇)
二、案件争构成侵权?
2. 网站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3. 恶意弹窗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三、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恶意弹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侵权。网站方作为弹窗广告的发布平台,未能有效履行监管义务,对恶意弹窗行为负有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网站方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恶意弹窗这一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弹窗不仅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侵犯用户隐私,甚至构成违法犯罪。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恶意弹窗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恶意弹窗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案件背景
2019年,某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某知名购物网站时,频繁遭遇恶意弹窗广告。这些弹窗广告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王某的正常上网体验。王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网站方采取措施解决恶意弹窗问题。然而,网站方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王某遂将网站方诉至法院。
(3)刑事责任:在恶意弹窗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恶意弹窗的法律责任认定
1. 恶意弹窗行为的认定
恶意弹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弹出广告、链接等;
(2)通过技术手段强制用户点击广告、链接等;
(3)利用虚假广告、诱导性语言等误导用户点击广告、链接等;
(4)通过恶意软件、病毒等手段强制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广告。
2. 恶意弹窗责任的承担
(1)直接责任:恶意弹窗行为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2)连带责任:网站方作为弹窗广告的发布平台,未能有效履行监管义务,对恶意弹窗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六、结论
恶意弹窗作为网络安全问题之一,对用户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恶意弹窗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用户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恶意弹窗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浅论网络广告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论网络广告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关键词 : 网络广告 ; 法律问题 ; 法律规制
娜 食 映 吟 七 0 0 以
Abstract ; Network creates infinit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for people by its charm of "cross-time and space" and "cross-region" and its ability of communicating messages through pictures and words. It combines advert isements and business trade in a comprehensive way, and being a fresh means of marketing, network advertising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hotspot to net work media and advertising industry and has entered the mainstream media industr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advertising and mainly focuses on some legal problems rising from netw8 作者简介: 彭语良( 1980- ) , 男, 四川普格人, 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共 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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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效果。只是这种广告的文件通常都比较大, 36K 以 约在 上, 且对网络的传输速度要求甚高, 虽然图文并茂, 却浪费 了大f 带宽, 减慢了下载速度, 在国内近期恐难流行。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

而面对这些网络宣传,消费者需要进行筛选和判断,否则会受到伪装的商家和欺骗者的侵害。

这种侵害不仅是个人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消费环境,给良性的商业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对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就显得极为必要。

一、网络虚假宣传的概念网络虚假宣传指的是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他人进行购买或对某项事物做出判断的行为。

这种宣传可能伪造产品的功效和效果,或者误导消费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

例如,一些食品商家在网络上宣传自己的产品含有“零添加剂”,或者宣传其“减肥效果神奇”,但实际情况却可能是含有添加剂或者减肥效果并不明显。

这种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二、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1.《广告法》《广告法》是对我国广告行为的主要法律进行规定。

它强调了广告需要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欺骗、误导性的虚假信息。

如果广告存在虚假信息和欺骗性行为,那么相关的行为将会被法律禁止并进行处罚。

2.《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需要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强调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它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否则将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3.《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范围,包括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如果网络宣传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规制和处理。

三、网络虚假宣传的问题与挑战1.技术手段的发展让虚假宣传更难被识别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良商家使用虚假账号、网络机器人等手段进行宣传,虚假信息的传播更加难以被识别和监测。

这种现象给检查和处罚带来了困难,需要加大技术建设力度,提高监管可行性。

2.全链路监管难度网络宣传的传播不仅通过互联网,还可以通过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推广。

《2024年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2024年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数字媒体和新媒体的飞速发展,植入式广告逐渐成为广告行业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其通过巧妙地将广告内容与媒介内容相结合,使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广告信息,从而实现了广告效果的优化。

然而,这种广告形式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植入式广告概述植入式广告,顾名思义,是指将产品或品牌信息以非直接的方式植入到媒介内容中,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网络视频等,使观众在欣赏内容的同时接受广告信息。

这种广告形式具有隐蔽性、融合性和针对性强等特点,能有效地提高广告效果。

三、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现状当前,各国对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不尽相同。

一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植入式广告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植入式广告形式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现有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四、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面临的问题1. 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植入式广告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规范标准。

2. 监管难度大:由于植入式广告的隐蔽性和多样性,使得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时面临较大的难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部分植入式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需要加强法律规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针对植入式广告的具体操作细则和规范标准,明确广告主、媒介方、监管部门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植入式广告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严厉打击。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 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制定自律规范,引导会员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个人或团体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思想等,不受国家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和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和言论自由,也是民主社会和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促进民主和法治。

网络言论自由能够让人们了解更多关于社会公共事务的信息,便于人们对事物进行客观、全面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提高民主参与度。

2.推动社会进步。

网络言论自由能够让人们自由交流心得、意见和经验,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创造出更多的社会创新之路。

虽然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和价值,但在实践中,人们也要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一些限制。

1.国家权力的限制。

由于网络传播特点的独特性,国家机关有必要对网络进行一定的监管,但监管的范畴和措施也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肆意滥用。

2.维护公序良俗的限制。

如在网络上公然宣扬暴力、淫秽色情、恐怖分子主义等极端行为,都必须受到限制。

3.保护个人隐私的限制。

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不得对个人隐私进行侵犯,以免造成个人利益的损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言论的自由是需要保护的,但同时也不应无限制地存在。

因此,如何规制网络言论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加强法律保障。

应加强法律制定和完善,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网络法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网络言论的发言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的规制,提高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力度。

2.实行监管机制。

网络言论的自由需要在一定的监管机制下才能得以保障。

应该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建立起统一、全面、有效的网络管理机制,特别是对网络广告和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分类管理,加强网络管理和网络接入机构的责任。

3.加强法律执法。

网络发言的违法行为也需要得到及时的惩罚和打击。

建立起一支专门的网络法律执法队伍,严肃查处在网络上的言论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杜绝违法行为。

论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

网站或者有链接的文件。第二类性质的行为是指 能蒙骗消费者, 一是消费者贪利的心理, 另—方面 因此, 要有效地防 l E 虚假广告的侵 1 以司法解释扩大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 1 网络 除了普通搜索模式外,对系统 自 动搜出的链接人 是监控不到位。 广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 , 要用法律手段 为地加以组合、 归类、 排列和系统化。比如设置流 害, 就必须建立起安全可靠 的网络交易制度, 做到 对广告进行调整 , 其前提是将网络广告纳入广告 行歌手列表或流行歌曲排行 , 榜 用户可以轻而易 规则健全, 交易有序 , 把真实广告同虚假广告真正 法的调整范围。 在我国《 广告法 眭 较高 , 但仅 举地通过这种经过高度组பைடு நூலகம்、 、 归类 排列和系统化 区分开来。 政府可以 建立网 E 测系统, 监 将网络广 调整商业广告。 广告管理条例》 较全面, 《 比 但没有 的栏 目, 找到心仪的歌手及其歌曲。 告的审查标准公布;培训网络服务商和网络广告 明确广告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 《 3确定网络广告司法管辖权 公司的专职审查员。 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 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 及《 以及 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课 可以赋予 IP S 一定的监管职责,负担起网络广告 其后相继制定和 颁行的—些部门规章 , — r 算机 题 。 按传统的法律理论 , 管辖权主要是指一国的 刑 的监管责任。 这样做 网络管理提供了—些法律上的依据。但是 , “ 法无 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原则有属地管辖 、 属人管 和财政支出,又可以使网络广告业健康有序地发 禁止不为罪”“ 、 法无禁止不为错” 这些规定都没 辖 、 , 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等四大类。 传统的司法管 展 。 有对网络广告进行规定, 造成了 “ 网络广告的发 辖理论是以地域、当事人的国籍或当 事人的意志 5 行业 自 律和网络用户 自 我保护机制的建立 布、制作、审查监督和管理手段缺乏可操作的 规 为基础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 条刘侵权案件的 9 l 5 建立行业 自 . 1 律机制。对于网络广告而言 , 章r 广告法》 2 , 0《 第 条明确规定“ , 广告 是指商品经 管辖是这么规定的 ,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当然不可能预先穷尽规则, 由 加上法律调整的 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 , 通过一定媒介和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 ^ 法院管辖。 但是 滞后性, 地 民 ” 决定了调整网络广告的法律难以跟上网 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 自己 所推销的商品或者 在网络广告的侵权行为中,由于侵权 ^ 、 的身份往 络广告法律问题的发展速度 , 因此, 这就需要行业 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往难以确定 ,因此对侵权 人 管辖的确认仍然 比较 内部 自 律规章在法律正式 出台前,起到游戏规则 1 确立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 . 2 制定全国统 困难 。 的作用。 络广告行业 自 也就是广告各方当 网 律, 事 实施的《 网络广告管理条例》确立网络广告经 , 网络广告案件司法管辖权确定的难点。网络 人在有关组织或 自 己的自 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度 营者的市场准人制度。只 有领取 《 告经营许可 的跨地域性使得传统管辖权获得的基本联结点变 下, r L 实现广告的管理。 但这种 自 律绝非纯粹的自 觉 证》 才能从事网络广告业务。在我国, 前还没有 得难以确认 。 目 自愿。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把买卖双方连在—起并 全国性的立法。从地方性法规来看 , E 京市网络 本联结点 ,犯罪地是指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的发 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 , 电门 是f 1的利 己 心和私 人 利 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寸 I 此作了 规范。 》 5 第 条 生地。 在涉及网络犯罪中确认难度加大, 关于哪些 益。 而广告各方当事人作为商人, 以追求利益最大 规定,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 地点可以 认为是行为地、 犯罪地 , 成为最大的争论 化为目的, 其利己心比自 然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计、 制作、 发布网 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 点。 对于操作计算机的地 , 认为是行为的地 因此, 可以 无论是个 人自律还是行业自 , 律 一般不是纯 管理局申 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 , 取得《 广告经营许 点。对于网络数据的 传输所通过 、 到达的节点( 中 粹出于 自觉 自愿, 而是由严密的法律制度 、 国家和 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 途经过的路游器和目 标计算机)和数据放在网络 社会的监督管理 。 于经营者广告法律意识淡薄 , 由 围的变更登记。但其规定不细、 效力等级也低、 适 上由他人 自由下载的浏览数据 网页地等地点 , 可 工商部门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广告法 用范围较小, 影响不大。 否认为是犯罪地 还有争论。 保护原则, 网 在 络中 律、 法规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宣传力度 , 提高经营 2保障网络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也变得不好确定。 络的任何行为都有全球性, 网 保 者的法律意识。 加强广告审查员的培训, 认真落实 2 谨慎认定网络广告服务中介的责任。I 护原则是否可以针对所有这些行为还有待考虑 。 广告经营单位审查责任,各广告经营单 l S P 位直建立 ( 网接入服务商 ) C ( 互联 、 P互联网内容服务商 ) I 是 网络行为的全球性使得针对网络的犯罪大多数都 起广告审查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 , 提高广告 网络运行与管理的重要环节 , 离开了 IPIP政 是对于全球的侵害( S、 , C 例如计算机病毒) , 作为对于 审查质量 , 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真正建立 府就无法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加强制 全球都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是否可以适用普遍管 广告行业 自 律模式,引导行业组织建立行业 内 部 定 网络广告法规的同时 ,也应注重保障 IP IP 辖 , S、 C 各国目 前还没有达成—致的协议。 在审判管辖 和企业内部的惩治失信机制, 使广告行业 自 律建 等网络服务中介的健康发展 。从事电子商务的网 中, 犯罪地同样是最重要的因素, 由于犯罪地的不 设与广告事业发展成为互动的良性循环。 站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网站 自身进行网上销 确定性, 也会带来管辖上的不便。 5 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2 任何商品或服务 售或者提供服务 , 成为交易的 一方主体, 比如网上 4强化网络广告的执法监管 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 都受现有 的 科技发展水 商城 ; 一类是网站( 网络服务商) 提供综合性或者 在我国, 网络广告的监管已 经实现“ 管理从无 平以及 自 然界客观规律的制约。由于网上的广告 行业性的虚拟交易空间,会员或者客户通过其进 序状态趋于有序的状态”国家工商局正积极探索 效益主要是由站点的内容受欢迎程度所决定的 , , 行交易 , 这种网站一般被称为交易平台, 比如易趣 互联网广告新的有效监管方式。 目前来看, 从 加强 而互联网只是—个虚拟的数字空间,在上面进行 网、 阿里巴巴等。前一种情况下, 网站相 当于传统 网络广告的监管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各种伪装是非常方便的。广告发布者为了增加 自 的卖家, 其承担的义务在传统法雒框架下基本能 4 监管要以科技为本。 . 1 网络广告的新技术特 己站点内容的吸引力 , 往往会将 自己的页面没计 够解决。 征决定了监管要以 高新科技为手段。 在美国, 采用 得富丽堂皇 , 甚至采用超链接的技术将有关信息 2 合理使用避风港规则。 2 国际公认的避风港 第三方服务器的方式进行监管 , 服务器软件除了 包装得真实可信。 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广 , 告 在法 规则是指对提供信 窟 定位服务的 I , S 包括搜索引 可以检测到浏览率外 ,还可以检测违反国家规定 律尚不健全 , P 管理尚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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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includes four chapters.The first chapter is for general instruction, comprising of research on the basic issue of the internet advertising and research on thebasic issueof thelegal regulation of theinternet advertising.The first part is the research on the basic issue of internet advertising, mainly giving an introduction of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 and its primary form, in order to get a clear and complete knowledge of the internet advertising.The second part is the research o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internet advertising, mainly offering a general idea of the necessity and features of the internet advertising laws and rules.
The second chapter focuse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analysis of issue of the internet advertising laws and rules in our country.And this chapter generally contains two parts, one part i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ternet advertising laws and rules in our country, that is, the loss of relevant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ve law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disciplines of departments happen to exist, which can not meet the need of internet advertising development.Numerous problems have come out in the development.And the other part is some issues, for instance, internet false advertising, internet illicit competition, spam and forced advertisement, and internet phonographic advertisements during the process of the internet advertising development.The key to these issues would be found through the above problems.
Supervisor: Prof.Wu Xiushe
March,2012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显著的标志之一,网络在传统的四大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外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新生力量。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网络广告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将广告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尚未完善的广告法律规制体系面对这一新事物略显乏力,导致网络广告发展中出现一些负面因素,如出现虚假广告增多,欺诈色情广告泛滥等现象,如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对其及时规制,必然会影响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
The fourth chapteristh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section.There are three main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o perfect the network advertising relevant legal norms, whichcanimprove the legislation of onlineadvertising, market access system, censorship, agency, certified management system.The second part is the network advertis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basic principle, namelycombining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withindustry self-discipline,andmaking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dvocate of industry standards, and the combin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and the third party monitoring, and the combination of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and social supervision, and theprinciple ofcombination of standard, coordination and service.The last part istoperfectmechanismsofonline advertising laws and rules, namelytoclear network advertising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f jurisdiction,andclear network advertising regulatory authorities the duties,andset up the third party monitoring mechanism, strengtheningthe network advertising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and soci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e third chapt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investigation of internet advertising laws and rules in the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areas.And this chapter generally contains two parts, andthe firstone focuse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on, ans judiciar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America and European countries, the other parts on the advanced and successful practical means, from which we can borrow and absorb the better parts.
文章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为概述,有网络广告的基础问题研究和网络广告法律规制基础研究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广告的基础问题研究,主要介绍网络广告的概念界定、特点和其主要形式,从而对网络广告有清晰而完整的认识。第二部分是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基础问题研究,主要介绍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特点及其必要性。
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问题分析。本章主要有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现状,即我国目前网络广告的相关立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是有些缺失的,远远跟不上网络广告发展的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另一部分是我国网络广告在发展过程中所引起的一些如网络虚假广告、网络不正当竞争、网络垃圾邮件和强迫广告、网络色情广告等违法网络广告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从而找出问题关键所在。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theGraduateSchoolofHenanNormal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ofLaw
By
Diao Qianhe
单位代码
10476
学号
0913180119
分类号
D922.29
硕士学位论文
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学科、专业

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

市场规制法
申请学位类别

法学硕士
申请人

xxx
指导教师

xxxx副教授
二〇一二年五月
THESTUDY ON WEB
ADVERTISEMENT LEGAL REGULATION
第三章主要介绍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考察。本章主要有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着重介绍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经验和实践,第二部分介绍的是国外一些先进和成功的实践手段以期提取其中值得我国加以吸收和借鉴的有益经验。
第四章是对策分析研究。主要有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完善网络广告的相关法律规范,即完善网络广告的立法、市场准入制度、审查制度、代理、证明等管理制度;第二部分是网络广告法律规的基本原则,即依法行政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制定法律法规与倡导行业规范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第三方监测相结合,综合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协调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后一部分是健全我国网络广告法律规制机制,即明确网络广告监管机关管辖权,厘定网络广告监管机关的职责,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加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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