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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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政府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论证,参加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置,对涉及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相关合同行为进行指导、审核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的日常法制事务,负责、牵头或参与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指导和审核,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意见。

(二)统一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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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七)负责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九)调查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年审及日常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资格审核确认和日常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七)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处和金华经济法研究会(行政法制研究会)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九)指导管理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行政复议处。

负责法制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涉及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

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浙江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的管理;联系金华仲裁委和市经济法研究会(行政法制研究会)。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议案提案办理、法制信息编撰;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拟送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核、论证;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和汇编;承办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听证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立法调研;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执法监督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检查,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承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及上报;组织和参与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办案情况检查;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与公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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