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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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军转干部
政策规定:
1、赣人字【2005】105号,“1953年底前参军入伍,后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从200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目前我县企业军转干部中有7人享受了此补助。
2、赣人字【2006】28号,“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给予50元的生活补助。
”目前我县企业军转干部中有44人享受了此补助。
3、赣人字【2007】11号,“2005年12月31日前已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补贴时间从20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退休军转干部转业时在部队担任团职(含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营职(含被评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连以下职务,分别按每人每月给予80元、60元、45元的生活补助。
”目前我县企业军转干部中有43人享受了此补助。
4、赣府厅发【2007】17号,“提高军转干部解困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生活补助。
”“对现有和今后新增的关闭、破产、改制、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无再就业能力的)军转干部,按当地最低工资的100%确定困难补助标准。
凡本人现收入低于该标准的补齐到该标准。
并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生活补助。
”目前我县企业军转干部中有46人享受了此补助。
5、赣人社字【2010】151号,“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确定2010年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为1280元/月,营级为1380元/月,团级为1480元/月。
凡本人200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收入低于相应职级解困标准的(不含2008年及以后高职高龄退休人员实行特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含2010年对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及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原工商业者实行特殊调整增加的医疗保险金),从2010年1月起,按两者差额给予生活补助。
“企业在岗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确定2010年企业在岗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为2058元/月,营级为2138元/月,团级为2208元/月。
凡本人2009年12月工资收入低于相应职级解困标准的,从2010年1月起,按两者差额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失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对现有和今后新增的关闭、破产、改制、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无再就业能力的)军转干部,按当地最低工资的100%确定困难补助标准。
凡本人现收入低于该标准的,补齐到该标准。
”目前我县企业军转干部中有49人享受了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