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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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1. 关于重新明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问题。

答:为切实解决我市岗位设置管理中出现的人员聘用问题,对于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今后可参考以下原则: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6年以上或已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聘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4年以上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2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2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聘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须取得助理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须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对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除外)。

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获得国家和省、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高等级聘用(正高级岗位除外)。

上述奖励是指由各级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授予、且与其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惠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暂行办法

惠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暂行办法

惠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打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障碍,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激活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必须坚持德才素质、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和程序规范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调入单位应有相应编制和岗位空缺,拟交流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具备相应履职能力。

第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直接交流:(一)国家和省、市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四)市、县区区域内和跨区域类别相同的事业单位间或从公益一类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流动的人员;(五)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等确需采用其他方法选拔聘用的人员,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需要公开招聘的人员。

第五条市、县区区域内和跨区域从公益二类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流动的,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交流。

公开遴选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遴选方案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经考试合格后择优聘用。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方案由各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跨区域交流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跨区域或通过遴选交流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跨区域或通过遴选交流到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卫生专业人员交流到边远山区镇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015年广州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广州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广州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立足广州、研究广州、服务广州。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令)的相关要求,招聘若干名科研人员,现将广东广州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广州社会科学院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个,共招聘10人。

拟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及所需人数等条件详见《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附件1)。

(二) 广州社会科学院招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5、身体健康。

二、广州社会科学院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4、报名资料:(1)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须贴照片);(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若干;(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书。

5、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含1:3)才能开考。

6、每位应聘者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

(二)考试1、考试范围:本专业相关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与从事应用课题研究相关的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研究设计、各类推理能力和数字资料运用能力、中英文表达能力等。

2、考试方式: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不设置笔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东府[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0〕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12)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12)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清府办[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9日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本市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3.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4.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在我市范围内,非同级财政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为单位领导而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形。

广州市教育局网:2014年广州教育局教师招聘104人

广州市教育局网:2014年广州教育局教师招聘104人

广州市教育局网:2014年广州教育局教师招聘104人教师招聘考试题库 | 2014广东教师招聘信息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为普通中学100人、特殊教育学校4人,共计104人。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身体健康;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增城户籍)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4年上半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应聘人员(2014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届毕业生,须持有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并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4月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4年越秀区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2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4年越秀区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2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2014年越秀区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2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一、招聘单位简介广州市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协助承办区税源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指导街道开展税源服务工作;协调各单位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预警监控,协调清理异地纳税企业和无证照经营户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查看。

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5)身体健康;(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7)应届毕业生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广东省龙门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省龙门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东省龙门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公告龙门县光荣院、龙门县民政社会福利院、龙门县殡仪馆均为龙门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属龙门县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龙门县光荣院是经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孤⽼复员军⼈、孤⽼烈属、孤⽼伤残军⼈供养和服务管理;龙门县民政社会福利院是经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颐养社会⽼⼈和收养社会弃婴(童);龙门县殡仪馆是经费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执⾏上级有关殡葬改⾰的政策,落实殡葬管理职能,提供殡仪服务。

因⼯作需要,经上级编制部门核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

根据《⼴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暂⾏办法》(龙府[2010]96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作⼈员。

招聘⽅案如下:⼀、招聘名额公开招聘光荣院⼯作⼈员3名;公开招聘民政社会福利院⼯作⼈员2名;公开招聘殡仪馆⼯作⼈员2名,共计7名。

⼆、⼯资待遇招聘⼈员使⽤事业编制(光荣院、福利院经费财政核拨;殡仪馆经费财政核补),享受事业单位⼈员相关⼯资福利待遇。

三、应聘⼈员⼀般条件(⼀)龙门县户籍或籍贯龙门。

(⼆)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和职业道德,性格活泼开朗,有爱⼼,能胜任民政社会福利(⼉童、⽼年⼈护理)、⽼年⼈福利(孤⽼复员军⼈、孤⽼烈属、孤⽼伤残军⼈供养、服务和护理)和殡仪服务管理⼯作,能接受24⼩时轮值班。

(四)具有正常履⾏⼯作职责的⾝体条件,⾝⼼健康,相貌端正。

其余体检项⽬和标准参照录⽤公务员标准执⾏。

(五)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员,不得应聘。

四、应聘⼈员其他条件(⼀)光荣院⼯作⼈员(3名):全⽇制⼤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2⽉30⽇后出⽣),具有2年以上⼯作经验。

江门人事考试中心: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

江门人事考试中心: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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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专业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兼顾公益性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信息应当公开辟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程序报批。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发展战略、人材储备和用人需要。

第七条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及其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招聘方式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方式主要有公开考试和面试。

第九条公开考试应当公开宣布考试的科目、范围、要求和评分标准等。

第十条面试应当公开宣布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评分标准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还可以采取综合考核、资格审查等方式。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程序主要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详细说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

第十四条报名应当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资格初审主要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第十六条考试(面试)应当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七条体检主要对拟聘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招聘的岗位。

第五章招聘结果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招聘结果,向拟聘人员发放拟聘通知书。

第十九条拟聘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聘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招聘结果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章规范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10年1月1日施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10年1月1日施行)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发布日期】2009-09-01【生效日期】2010-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广东省名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索引号:0000-21-2009-000091 主题分类:人事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09-09-01文号:粤府令第139号主题词:人事聘任办法命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021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导语】2021⼴东省⼴州市天河区卫⽣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络报名:采取上报名的⽅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12⽇(星期⼀)0:00⾄2021年4⽉14⽇(星期三)24:00,共3⽇。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招聘单位及⼈数 (⼀)招聘单位 天河区政府办社区卫⽣服务中⼼(包括天河区沙河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五⼭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车陂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牌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林和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沙东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棠下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棠下街道第⼆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天园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冼村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天河区前进街道社区卫⽣服务中⼼)。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6。

(⼆)招聘⼈数 招聘专业技术⼈员18⼈,详见附件1。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东省2021年考试录⽤公务员专业参考⽬录》执⾏。

5.⾝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6.⾮⼴州市户籍⼈员应符合《⼴州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引进⼈才⼊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州市户⼝迁⼊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因违反国家计划⽣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起未满5年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为的; (8)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其他情形。

2015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

2015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

2015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为进一步充实工作队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guangdong/20141227/77155_1.html?wt.mc_id=bk15528一、单位简介荔湾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单位代码:001)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总的调度、具体处置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的收集上报、制表统计、舆情分析以及相关数据交换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信息安全保障,联系、协调各街道城市网格化机构开展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区网格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网格员业务培训工作;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业务,跟踪、落实、反馈网格案件。

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单位代码:002)是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区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以及辖区内重点企业相关服务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协调落实;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服务工作,对照材料清单受理业务,提供出证服务;负责办事大厅综合指挥协调、应急情况处理工作,协调前台收件区、出件区、各入驻职能部门后台分类审批区及前台咨询区,确保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负责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联合各审批部门开展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等。

2017广东广州增城林场招聘编外护林员公告【7人】

2017广东广州增城林场招聘编外护林员公告【7人】

【导语】2017⼴东⼴州增城林场招聘⼯作⼈员,⼴⼤考⽣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耽误您正常考试,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充实护林⼈员队伍,结合我场⼯作需要,根据《⼴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东省⼈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印发⼴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笔试和⾯试⼯作规范的通知》(粤⼈社发〔2013〕21号)、《关于进⼀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穗⼈社发[2013]108号)等⽂件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林员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州市增城林场简介⼴州市⽩⽔⼭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州市增城林场合署),公益⼀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承担植树造林、封⼭育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多样性、保护⽔源涵养林等⼯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应⽤⼯作;组织森林防⽕⼯作,防⽌重⼤森林⽕灾的发⽣;负责林场安全⽣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维护林区稳定。

⼆、招聘岗位、岗位职责、⼈数、范围(⼀)招聘岗位及⼈数:招聘岗位为编外护林员,招聘⼈数共7名。

(⼆)护林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针、政策,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州市⽣态公益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作,确保森林、林⽊、林地及野⽣动物不受破坏。

2、做好森林防⽕宣传⼯作,负责护林站及管辖区野外⽤⽕,确保森林防⽕规章制度的执⾏,制⽌各类违章⽤⽕。

3、护林期间加强林区巡查,发现森林⽕灾,及时按规定向护林站站长报告,并直接参与⽕灾扑救。

4、制⽌破坏森林资源的⾏为,当发现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动植物、名⽊古树、⾮法采脂等各种危害森林资源⾏为,都应做到第⼀知情并第⼀报告。

5、管护好林场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法蚕⾷林地⾏为,防⽌林区国有⼟地、矿产、设施受⾮法侵占、开采和破坏,发现以上⾏为及时制⽌,并报护林防⽕部及森林派出所处理。

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4下半年江门事业单位大型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本次招聘人数多达575人,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岗位都非常丰富,各位考生根据自己的需求应聘合适的岗位吧。

而且需要提前备考,本次竞争比较大。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如下:一、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14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应聘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4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1、“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学科类目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附件2)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

2、“专业要求”设定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

3、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交委所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一、2014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单位简介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简称交通站场中心)是市交委直属副局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站场建设、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广州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和广州市公交站场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已规划道路站场和公交站场的建设以及各项管理工作。

二、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一)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五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4年10月31日,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执行。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考务费45元/人。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方案第七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人数;(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四)招聘范围;(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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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方案第七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人数;(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四)招聘范围;(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九条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

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第十四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考试、体检及考核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

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十九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二条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公示与聘用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第二十八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从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作弊的;(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考生查分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的表格式样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制定。

表格式样可以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免费下载使用。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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