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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嘉办字〔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设更高水平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确保2023年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紧围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理念,把实现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融入社会治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打造高品质幸福雄关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创建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为工作导向,突出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攻难点、创亮点,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使城市科学发展、文明进步、和谐建设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确保2023年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今后,要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除本次机构改革后市委发文公布的外,其他原有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严格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2日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由市委、市政府为完成某项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性或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机构(包括委员会、领导小组等)。
第三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申请受理、发文公布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清理规范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人员职务、职级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四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数量。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因上级指令需要设立的;(二)工作任务跨领域、跨部门,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组织协调的;(三)工作任务重大,单个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的。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洲市委办公室株办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对口接待、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主体和接待对象第四条市本级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因公来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和军队系统副军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正厅职领导,外地市党政代表团,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以省几套班子名义来株的督查调研组,以及市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对象,纳入市本级集中管理的接待范围,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负责食宿安排等活动。
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正厅职领导因公来株,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可安排工作餐1次。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中共郴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郴办字[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郴办字[2012]85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成绩、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 2008]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 2011] 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规定如下:一、严格遵循表彰奖励原则1.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原则;2.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重点面向基层的原则;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严格控制表彰奖励项目6.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市委、市政府每年对综合绩效评估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综合表彰奖励一次。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绵委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9〕47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5〕4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老干部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组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认识(一)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让老干部满意为目标,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从2009年起,将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党务目标考核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每年考核的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的通知中共宣州区委、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指挥部组成人员政委:韩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指挥长:张冬云(市委副书记、市长)第一副指挥长:汪谦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郭金友(市政府副市长、泾县县委书记)副指挥长:陈哲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玉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敏(市政府副市长)张黎勇(市政府副市长)田扬畅(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牛传勇(市政府副市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明鸣(市政协副主席)钱明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边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员:刘家和(市政协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余宏汉(宣州区委书记)刘玉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初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群工部部长、市信访局局长)汪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承保(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陈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征管办主任)李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盛桂荣(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亚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汪侃(宣州区委副书记、区长)耿鹏(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郑圣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董家国(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宁伟(市发改委主任)徐殿银(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华(市财政局局长)施怀中(市环保局局长)许浙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吴方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寿生(市农委主任、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李家传(市水务局局长)余仁富(市林业局局长)蔡修定(市审计局局长)肖红兵(市国土局局长)吕雪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斌(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周立新(市人防办主任)李军(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勇(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产晓红(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翔(市国投公司总经理)杨尚飞(市住建委常务副主任)二、指挥部下设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部、招标采购管理部、工程建设部、资金财务部、审计监督部、监督考核部等七个部室。
市委办公室职责
市委办公室职责市委办公室是市委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市委领导履行职责,提供决策咨询和行政支持,是市委决策和管理的重要机构。
市委办公室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市委领导履行职责市委办公室作为市委领导的办公机构,负责协助市委书记和市委常委履行职责。
具体包括协调市委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市委会议和常委会议,起草、审查、印发市委文件,协调处理重要事项等。
市委办公室要保证市委领导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市委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提供决策咨询和行政支持市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委领导提供各类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市委办公室还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推动市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市委办公室还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协调市委内外关系市委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政府、其他市级机关以及各区县的沟通协调,协调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市委办公室还要加强与党内外各界的联系,做好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提升市委的形象和声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市委办公室要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培训,推动廉洁文化建设。
同时,市委办公室还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市委办公室自身建设市委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同时,市委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总之,市委办公室作为市委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只有做好市委办公室的工作,才能为市委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市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27
•【字号】襄办文[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02.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襄办文〔2013〕1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构建协调统一、规范高效、督查有力的“大督查”工作格局,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重大事项督查工作。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虞国旗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岳兴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
蔡念文市委副秘书长
赵传彬市人大副秘书长
王正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古有良市政协副秘书长
彭志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
陈耀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廷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炳奎市委督查室主任
王小平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李炳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嘉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峪关市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着力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同向发力、务实高效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重点群体教育与社会各界普及相结合,深入开展丰富生动的各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立足市情实际,进一步强化政策制度保障,打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坚实基础,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舆论引导和创作传播, 唱响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主体责任,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纳入巡察重点内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市委办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38号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现将《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30日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甘肃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置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会议活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会议活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会议活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会议、督查调研等公务活动,推进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制发1.严格审核把关。
严格落实文件起草拟制、审核把关、征求意见、合法合规审查等各环节责任,坚决杜绝“只起草、不负责”“只签字、不把关”等问题。
文件起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起草文稿,做到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格式规范、体例适当,把好公文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收到征求意见文稿的单位要根据职能,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方面内容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要求期限内反馈,防止文件“带病”上会。
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研究决策的文件稿,须充分讨论修改、形成统一意见。
文件稿各环节审核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公文处理职责,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格式关等关口,从源头上杜绝文件稿错情发生。
对于文件稿政治表述不规范、擅自突破政策规定、有关情况失实、引用数据不准等错情严重、质量较差的一律作退文处理,并记录错情,适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于文件正式印发后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逐级倒查各环节责任,对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定市委办明电[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定市委办明电〔2012〕124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定各单位:今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9日至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举办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简报培训会议;10月27日至2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举办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培训会议,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简报报送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1.市委、市政府原则上只接收各县区、各部门、有隶属关系的群众团体及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报送的公文,非常设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和属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
确因工作需要而上报文件的,必须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行文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原文转报;如遇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2.报送市委、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必须由报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公文报送必须坚持一个口子进的原则,一律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进行登记,由文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襄办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襄办发[2012]14号2012年3月1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的通知》(鄂办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切实精简各类会议1、加强会议管理。
法定会议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市直部门承办或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要提前两周以上拟出会议方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
2、控制会议规格。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规格把关审核。
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委或市政府及其联合名义召开。
除重要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参加,其他领导不陪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
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领导原则上不参加。
要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和表彰会等。
3、缩短会议时间。
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要尽量缩短会期,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电视电话会议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
会议提倡书面交流经验。
确需大会发言的,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
4、简化会议形式。
提倡开现场会,开专题会,开切实解决问题的会。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包抓第二十八届兰洽会签约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包抓第二十八届兰洽会签约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包抓第二十八届兰洽会签约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金昌经开区管委会,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金昌市第二十八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建设,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两级领导包抓项目机制及项目推进专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包抓责任。
实行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包抓领导为项目推进工作的总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包抓领导要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协助企业快速办理项目落地各项手续,全力做好项目落地推进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早建设、早投产。
二、强化协调联动。
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选址、环评、稳评、征地安置、用水用电用气等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深入项目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对于市、县区级层面可以协调解决的,项目推进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包抓领导协调解决;对于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相关部门要积极衔接汇报,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严格督查考核。
将第28届兰洽会签约项目推进情况作为年度项目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抽查各有关部门单位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项目推进第一责任人深入项目一线,抓开工、促进度、解难题,确保签约项目加快推进。
附件:领导包抓第二十八届兰洽会签约项目任务分解表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1日附件领导包抓第二十八届兰洽会签约项目任务分解表。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益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四章选拔任用第五章考评监督第六章培养储备第七章退出管理第八章附则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出资的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党组织成员;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按其管理权限分为市管企业和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管理企业。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苏委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7日苏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苏州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立足苏州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鼓励企业对外并购。
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企业并购及技术收购,对于收购成功的企业,根据收购标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专用材料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于产业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健全,产出不断增长的产业园区,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广委办[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广委办〔2008〕44号)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切实推进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安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均为临时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建军市委书记、市长副组长:庭继岗市委常委、副市长姜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敬世波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成员:胡辉市委副秘书长、市督查办主任、目标办主任、惠民办主任舒建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杨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德齐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郭建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李永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童光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熊代尧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陈彬市发改委主任刘兴汉市财政局局长蒲青春市民政局局长曾全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永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杨载双市电信公司总经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由敬世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胡辉、杨立、黄德齐、童光辉、熊代尧、郭建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信公司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黄德齐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7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友好往来、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周全、节俭简朴、安全规范、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坚决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统筹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中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中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襄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中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12〕57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隆中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0日隆中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文化立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文化襄阳”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证,促进襄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宣传文化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以培养文化名家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文化襄阳”建设提供充分的文化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隆中文化名家”是全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表彰奖励的最高荣誉称号。
隆中文化名家工程总体目标是:名家总量大幅增长,人才素质得到提高,结构趋于合理,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成长环境明显优化,一批文化名家成为襄阳“文化名片”。
(一)近期目标。
2012年启动第一批20名“隆中文化名家”选拔评选工作,即创作成就突出的作家(小说、散文、诗歌等,下同)、艺术家(书法、绘画、摄影、作曲、歌唱、舞蹈、戏剧、曲艺等,下同)10名;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5名;其他类名家5名。
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教师招聘流动退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教师招聘流动退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2•【字号】吕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教师招聘流动退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关于教师招聘流动退养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2日关于教师招聘流动退养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方案》(吕发〔2021〕17号),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教师招聘、流动、退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教师招聘招聘范围。
市、县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招聘主体。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招聘方式。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空编情况和办学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方案报市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来吕梁公办中小学任教,可直接组织面试、入编、聘用。
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进行招聘录用。
特殊优秀人才可按照我市招才引智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录用。
招聘对象。
根据岗位需求,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幼儿园教师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师范类专科。
招聘流程。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师全流程招聘,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编制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编和实名登记,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聘用人员备案函、信息登记表和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依据人社部门提供的聘用人员备案函和工资审批单安排新增人员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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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办发…2004‟20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3月10日—1—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党的人才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管理,加速建立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为他们在各条战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激励全市各类人才为我市跨越发展、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2—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重点为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应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四)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符合前款基本条件,近3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3—(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六)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七)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八)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所领导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九)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已被评为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作为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4—第七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可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市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县(市、区、局)级拔尖人才中产生。
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第八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具体组织实施。
选拔程序为:(一)公布条件。
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
人选的产生,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显著位臵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单位)审议,同意后上报。
县(市)区的推荐材料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由当地组织部会同人事局、科学技术局组织考核、审议,报县(市)区委讨论,将同意推荐的人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区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考核审议后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5—(四)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
(五)专家评审。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分组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人选获得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
(六)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后入围的初选对象名单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七)组织审批。
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八)命名表彰。
市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第九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有下列待遇:(一)参政议政。
各级党代会代表中专业技术人才代表,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的党员中遴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知识界、科技界代表,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中遴选;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拔尖人才要量才重用,对适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要大胆提拔;积极组织拔尖人才建言献策,发挥—6—其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宏观、微观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二)参与学科建设、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人才群体优势,提高组织程度,让拔尖人才直接参与重要科研课题、技术攻关的具体指导,发现并培养一批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加强重点行业、学科人才队伍建设。
(三)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科研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应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
(四)保证拔尖人才办公、科研开发等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单位可以为他们配备工作助手,提供必备的办公设施及图书资料。
在管理期内,可以优先申报南通市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课题)资助和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带课题研修计划。
(五)拔尖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本单位指标限制,破格参加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工人、农民身份的拔尖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由市有关部门办理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的手续。
(七)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每人一次性发给技术津贴6000元,市财政负担1/3(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用人单位负担—7—2/3。
符合《关于鼓励优秀知识分子读研深造的通知》(通委知[2002]5号)规定的,可以获得读研奖励。
(八)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 由单位每月补贴100元电话费和每月60元宽带上网费,可以享受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免费提供网上科技期刊查询服务。
(九)拔尖人才享受不低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住房补贴。
(十)对拔尖人才实行医疗保健和休假疗养制度。
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医疗保健手续。
市有关部门在3年管理期内组织他们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因病需要疗养的要优先安排,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每年安排2到3周的学习考察及休养时间。
(十一)连续3届被评为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十二)本市引进的外地拔尖人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享受相应级别拔尖人才同等待遇。
第十条每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为3年,其主要管理措施为:(一)协调服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对市拔尖人才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包括提出拟订和修改有关政策的建议,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待遇,组织推荐、选拔、考核、报批等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协助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二)建立档案。
市委组织部建立市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库。
业绩档案包括:人员登记表;从事专业工作简要情况;获奖情况(证书影印件);著作及论文目录;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及奖惩等情况。
并将所在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其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进修学习等方面情况,及时存档,更新计算机信息库。
(三)目标管理。
组织市拔尖人才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结合所从事专业和单位、个人实际,在单位党政组织的指导下,制定个人3年工作奋斗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所在单位应为他们完成奋斗目标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四)跟踪考核。
市委组织部对市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管理期满时,对拔尖人才进行全面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1次工作目标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拔尖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走访联系。
建立联系卡,完善市领导联系专家学者制度。
市委组织部、所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也要与市拔尖人才建—9—立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掌握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市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把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列为领导干部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六)宣传表彰。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学习、宣传。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拔尖人才,宣传新闻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及时组织总结采访,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表彰奖励,宣传他们的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七)培训教育。
市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3年内至少轮训1次,时间不少于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