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丢了怎么办(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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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验资报告审查要点
验资报告审查要点
验资证明文件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而验资报告是最主要的验资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出具的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到位情况。
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是指验资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验资报告内容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验资机构承担。因此,企业登记机关需要重点审查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验资报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就是审查验资报告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
1.看逻辑关系中是否存在矛盾。
验资报告的逻辑关系主要包括报告时间与报告内容之间的关系、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关系、报告内容各部分之间的逻辑联系、报告正文与报告附件的关系等。在审查附件凭证的时间方面,应当注意缴纳投资款的时间是否早于银行函证时间或者属于同一天。另外,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不同的出资方式,验资的业务流程以及验资报告对于出资到位的表述各有不同,应当注意区别。
验资报告的内容应当与申请登记的目标相一致。比如,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申请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就不需要出现投资者重新出资方面的内容;
实行非货币出资时,验资报告要体现非货币财产评估及过户方面的情况;在股权出资方面,验资报告要具备股权评估及股权公司将该股权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内容;申请将公司股权与注册资本同时变更的,要按照新股东和旧股东两类情况分别进行增资,并将增资情况如实介绍。
2.看内容要素是否完整。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审查验资报告时,应当注意审查报告的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说明段、附件、报告日期,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等要素是否齐全。应当注意审查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情况等要素是否具备。
对于申请变更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当重点审查实际资本缴付情况。对于非货币出资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对股东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情况以及财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说明转增数额,审查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留存的该项公积金、转增前后财务报表有关科目、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等情况。
3.看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验资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两个层面。会计师事务所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两种类型。审查主体资格时,在查看相关资格证明记载事项是否相符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对签名盖章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4.看文字是否有错误。
从登记实践看,文字错误是验资报告出错的常见情形,比如写错股东姓名以及出资的金额、比例,错填、漏填验资账号等。对此,登记机关必须进行认真审查。
篇二: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模版
验资报告—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6年4月30日止股东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及出资者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申请工商变更前企业名称为**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7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3012100750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70万元人民币。根据2006年5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规定,原有限公司拟由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额按以2006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审定后的净资产计算。各发起人所享有的股份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1:1折算。
经审验,截至2006年4月30日,贵公司已收到发起人股本金额127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资产为1,545.76万元,负债为275.76万元。
上述折算为股本的基准日净资产已经我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号审计报告。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本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送:1、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号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中国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送二、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贵公司申请工商变更前企业名称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于2005年6月7日登记注册并取得了**注册号为320302121007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70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10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53%;**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5%;**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5%;**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6%;**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9%。
二、申请变更情况
根据2006年5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由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额按以2006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审定后的净资产计算。各发起人所享有的股份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1:1折算。企业名称由**有限公司同时变更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
三、审验情况
我们对**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计报告,经审计,**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127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资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