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会展知识产权国内法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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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补充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补充

会展知识产权国内法规分析来源:深圳会展网加入时间:2012-05-18 11:58 点击数:217次一、会展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等。

2、会展知识产权的界定会展知识产权包括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和展品知识产权。

展览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览会的设计理念,展台搭建设计,展览会的LOGO及名称。

展品知识产权包括展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侵权频发原因中国会展业是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新兴行业,由于法规不健全和极少数企业的急功近利的行为,难免会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这种现象出现的直接结果就是扰乱了会展业的市场秩序。

因此制定和完善展览行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国内法律层面现状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等。

但是,如果想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去解决会展业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真正可以“对得上号”的条款比较少。

如果进一步具体分析,有以下一些情况说明法律尚不足涵盖维护我国会展行业知识产权的范围:1、关于对会标的保护有一些展览会的会标是按照商标的概念进行注册登记的。

这时一旦有人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图案作为其他展览会的会标时,就可以被认定这是侵犯了原有会标的知识产权。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几乎不会有人直接地使用或明显地仿冒别人的会标,而一般只是在展会题目、展出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复。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不够用了。

况且在展览会的招展过程中,会标给人留下的印象和会标在展览会中的地位还远不及展览会名称和标题文字的作用。

而由于展会内容和展会标题其文字部分(包括英文的文字缩写)是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以排他使用的,所以单纯的会标注册几乎无法防止展会名称被仿冒和展会内容被克隆现象的不断发生,因此,对展会名称,包含英文名称和缩写应被有关法律所保护。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目录:1.简介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3.1 国内法律保护3.1.1 商标法3.1.2版权法3.1.3专利法3.1.4 不正当竞争法3.2 国际法律保护3.2.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3.2.2 TRiPS协议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措施4.1 准备工作4.1.1 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4.1.2 注册知识产权4.1.3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4.2展会期间的保护措施4.2.1 展位管理4.2.2 监控和检查4.2.3快速应对侵权行为4.3 展会后续的保护工作4.3.1 维权措施4.3.2监测市场和竞争对手5.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5.1著名品牌在展会中的保护 5.2 装饰设计的保护案例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与注意事项 6.1 提前做好准备6.2 加强内部保护意识6.3 寻求专业协助7.结论1.简介在展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章将介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本文档的内容。

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展会是企业展示产品和技术的重要平台,而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确保在展会中获得公正待遇。

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国内法律保护和国际法律保护两个方面。

本章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的内容和应用。

3.1 国内法律保护3.1.1 商标法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本节将详细介绍商标法的适用范围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1.2 版权法版权法对展会中的音乐、艺术作品等进行保护。

本节将介绍版权法的相关要点和保护措施。

3.1.3专利法专利法对技术和发明进行保护。

本节将涵盖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在展会中的应用。

3.1.4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在展会中禁止的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本节将介绍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应用。

3.2 国际法律保护3.2.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会展涉及哪些法律事

会展涉及哪些法律事

会展涉及哪些法律事会展涉及哪些法律事正文:引言:会展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活动,涉及的议题涵盖法律、合同、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会展涉及的法律事项,以相关人员在筹划和执行会展活动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律事项1. 签订合同的必要性及合同类型:会展活动涉及合同的签订,如场地租赁合同、参展商合作合同等。

必要性指出参与方应明确合同类型,如劳动合同、销售合同等,并明确合同的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详细阐述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提供展览品、场地条件、保证参展商权益等。

3. 合同争议解决:描述处理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并指出相关法律程序和机构。

二、知识产权法律事项1. 商标和版权保护:详细介绍如何保护会展中涉及的商标和版权,如注册商标和版权、制定防范侵权措施等。

2.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陈述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渠道,如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劳动法律事项1. 聘用参展工作人员:阐述雇佣参展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和工作条件,包括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

2. 参展工作人员权益保护:详细说明参展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如工时管理、工伤保险等。

四、安全法律事项1. 活动场地安全管理:指出会展活动场地的安全管理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抢等。

2. 紧急事件应对:介绍发生紧急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包括撤离和救援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事项1. 参展商商品质量保证:阐明参展商应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并指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2. 消费者投诉处理:描述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和程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六、税务法律事项1. 境内外展览的税务规定:介绍境内外展览活动的税务规定,如关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2. 会展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会展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法规,如税务减免、退税等。

七、隐私保护法律事项1. 参展商和参展人员数据保护:说明参展商和参展人员数据保护的法律义务,包括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存储和处理等。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一.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会展管理体制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世界会展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包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都制定了与本国会展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期保障本国会展业的运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且其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展法律体系。

而反观我国对于会展业法律问题的研究仍处以初级阶段,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

从宏观方面来说,我国会展业存在着法律层级低、立法散乱;未形成完善法律体系;关键法律衔接困难。

从微观方面上讲,我国会展业主管机构不明确;国外展审批严格;产权不清;行业协会未形成体系;会展保险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以及对国外会展业法律规制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关于会展业发展的完善意见: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应当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会展法来规制我国会展业的运行,其指导原则应为遵循市场运作为前提,政府宏观管理为指导,行业协会管理为主导。

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对于会展法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应当统一立法,建立统一会展机构管理下的行业协会体系,明晰展馆的产权,完善会展保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会展经济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但与国外会展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会展业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行业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会展场馆规模不大且布局不合理、缺乏品牌展会等问题。

因此,要努力开创中国会展业发展的新局面,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中国会展业健康发展,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会展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会展业的竞争能力。

3. 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两大类: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二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即专门针对会展业制定的法律法规。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法律法规会展法律法规1. 会展概述1.1 会展定义会展是指通过组织展览、会议、交流活动等形式,来展示产品、推广品牌、加强交流与合作的一种商务活动。

会展行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规范。

1.2 会展的重要性会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对于带动消费、扩大贸易、提升地区形象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维护会展行业的良性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2. 会展法律法规体系2.1 会展行业管理法律法规2.1.1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2.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展条例》2.1.1.2《会展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1.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会展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1.2 地方层面法律法规2.1.2.1 北京市:《北京市会展业促进条例》2.1.2.2 上海市:《上海市会展业促进条例》2.1.2.3 广东省:《广东省会展事业管理条例》2.2 会展从业人员管理法律法规2.2.1 《会展人员管理办法》2.2.2 《会展企业人才培养与流动管理办法》2.2.3 《会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认证管理办法》3. 会展合同法律法规3.1 《合同法》3.2《国际会展合同样本及解释》(国际展览业协会)4.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4.1 《商标法》4.2 《著作权法》4.3 《专利法》4.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5. 会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5.1 《安全生产法》5.2 《会展场馆安全管理办法》5.3 《消防法》6. 会展税法律法规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6.2 《营业税条例》6.3 《个人所得税法》7. 会展争议解决机制法律法规7.1 《仲裁法》7.2 《人民调解法》7.3 《民事诉讼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展条例全文2. 会展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申请表3. 会展合同示例4. 会展场馆安全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会展:指通过组织展览、会议、交流活动等形式,来展示产品、推广品牌、加强交流与合作的一种商务活动。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家集展览、会议、商务、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会展场所。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业的快速发展,会展中心承接了众多国内外大型展会。

某年,会展中心与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企业将在会展中心举办年度新品发布会。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各自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场地租赁费用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2018年5月,会展中心与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企业将在会展中心举办年度新品发布会,租赁场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费用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认为场地租赁费用过高,提出重新协商。

会展中心则认为,合同中的费用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场地价值确定的,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了解费用标准,不同意调整。

3. 合同终止:由于双方未能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会展中心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会展中心则认为,企业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求企业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1. 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在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场地租赁费用,企业未按约支付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公司名称]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前言作为会展业的从业者,必须要了解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公司运营合规。

本文档将介绍会展业中常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从业者遵守并参考。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展管理条例会展管理条例是我国会展管理的法律基础,在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该法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包括会展公司的设立、经营方式、税收政策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维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会展公司应该严格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避免被侵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发布、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会展活动中,广告发布一般需要受到审批,因此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于会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会展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三、相关规定1. 《会展项目管理规范》:明确了会展项目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规范。

2. 《会展场馆管理标准》:规定了会展场馆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3. 《会展组织与服务规范》:明确了会展组织与服务的规范要求,包括会展人员的素质、服务流程等。

4. 《会展行业自律规范》:规范了会展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了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1. 本文档介绍了会展行业常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从业者遵守并参考。

2.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会展:会议展览,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扩大交流、提升企业知名度等目的而举办的展览、会议等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共同设立的企业。

商标:商业名称、图形、符号等“品牌元素”,可以用于标记商品和服务。

广告:通过各种媒介形式传递商业信息的宣传手段。

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并书面记录,规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会展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会展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引言会展业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作,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会展业的法律法规,包括行业执照、展览合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业执照1、会展业公司的设立与注册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会展业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公司名称、股东信息、经营范围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展览许可证会展业公司需要获得展览许可证才能举办展览活动。

根据《展览管理条例》,申请展览许可证时需要提交活动计划、场地信息、参展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并根据展览规模缴纳相应的费用。

3、会展业从业资格证书根据《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会展业职业从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获得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三、展览合同1、合同签订展览合同是会展业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参展企业与展览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就参展费用、展位分配、展览期限等事项进行交涉,并明确写入合同。

2、合同履行展览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展览公司应按时提供展位和相关服务,参展企业应按时缴纳参展费用并遵守展览规定。

3、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若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展览合同中,双方应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赔偿金额。

四、展览活动的法律责任1、安全责任展览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展览现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展览公司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展览期间,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面临侵犯的风险。

展览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法违规责任在展览期间,参展企业和展览公司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会展业的法律法规1. 引言会展业是指通过组织和举办各类展览、展销会、会议等活动,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多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活动,会展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创新和市场需求的支持,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会展业中需要遵守的一些主要法律法规。

2.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2.1 会展业的立法基础会展业的经营和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

在中国,与会展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会议、展览和经济技术合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 会展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2.2.1 国际会议、展览和经济技术合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际会议、展览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活动的组织、审批、监管等内容,促进了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2.2.2 对外投资法对外投资法主要规定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包括了会展业涉及到的境外展览和合作项目的审批、备案程序等。

2.2.3 商标法商标法保护了会展业中企业的商标权益,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等相关事项。

2.2.4 著作权法会展业中的展览、展销会等活动涉及到各类创作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保护、使用等相关事项。

2.2.5 广告法和广告法实施条例广告是会展业中常见的宣传手段,广告法和广告法实施条例对广告的发布、内容、宣传手法等作出了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6 会计法会展业企业需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2.7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规定了会展业中涉及到的航空器的适航标准、飞行操作规范等内容,确保会展业活动的航空安全。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会展业的日益繁荣,会展法律法规在规范会展市场秩序、保障参展商和观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会展纠纷案件的剖析,探讨会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举办了一场国际汽车展览会。

某汽车品牌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作为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因与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乙公司”)发生纠纷,导致其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消费者权益?四、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 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参展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且生效。

2. 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展义务,而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参展场地和设施,导致甲公司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因此,乙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3.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消费者权益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其中,消费者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参展场地和设施,导致甲公司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于2019年在中国某城市成功举办。

展会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参展商和观众,涵盖了高科技、文化创意、消费品等多个领域。

在展会期间,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其展位附近有其他参展商(以下简称“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相同的标识和宣传材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知识产权。

二、案件经过1. 发现侵权行为:展会期间,原告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巡视展位时,发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

被告的展位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标识,且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原告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描述。

2. 初步沟通:原告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立即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撤下相关标识和宣传材料。

被告承认侵权行为,但表示愿意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以了结此事。

3. 法律咨询:原告考虑到被告的侵权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决定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经过咨询,原告得知被告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遂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的侵权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5.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专业机构对被告的侵权产品进行了鉴定,确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6.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商标侵权: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标识,属于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被告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原告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描述,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3. 赔偿损失:法院根据被告的侵权程度、原告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会展的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会展的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是一家位于我国某大城市的大型综合性会展场所,具备承接各类国际、国内会展活动的条件。

2019年,会展中心与某国际知名展览公司(以下简称“展览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展览公司将在会展中心举办每年一度的国际化工展览会。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违约责任等。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场地租赁费用、展会组织、宣传推广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分歧,最终导致合同解除。

展览公司以会展中心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会展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场地租赁费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是否到位?3. 展览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宣传推广义务?4. 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三、案件分析1. 场地租赁费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场地租赁费用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展览公司认为会展中心在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增值服务的情况下,要求支付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不合理。

而会展中心则认为,场地租赁费用是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且已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场地租赁费用,且未提供证据证明会展中心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场地租赁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问题展览公司认为,在展会期间,会展中心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安保、清洁、餐饮等服务,导致展会效果不佳。

而会展中心则认为,已尽到服务保障义务,且展览公司未能提供具体证据证明服务不到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内容。

由于展览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会展中心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认定会展中心已尽到服务保障义务。

3. 宣传推广义务问题展览公司认为,在展会宣传推广方面,会展中心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推广,导致参展商数量减少。

会展法律事件分析报告

会展法律事件分析报告

会展法律事件分析报告会展是一种展示企业形象、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会展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各种法律事件。

本报告将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和安全问题三个方面对会展法律事件进行分析。

首先,合同纠纷是会展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会展过程中,企业与展商之间会签订合同,约定参展费用、展位大小、展览时间等各项细节。

然而,由于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的差异或是某一方故意违约,合同纠纷往往会发生。

例如,企业支付了展位费用但未能得到预期的展位位置,或是展商提前撤销参展,这些都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

其次,知识产权侵权是会展中广泛存在的法律问题。

会展上,企业往往会展示自己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计,这些都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然而,有些企业可能会在会展上窃取他人的知识产权,或是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权。

例如,某企业在会展上展示了另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是其他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某企业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受侵权方可以通过起诉、申请禁令或协商等方式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最后,安全问题也是会展中需要重视的法律问题。

会展期间,大量人员和财物聚集在有限的空间内,一旦发生火灾、踩踏或恶意攻击等安全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会展的主办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疏散预案、安检措施和安全培训等,确保会展期间的安全。

同时,如果发生安全问题,涉事方可以要求赔偿或提起诉讼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会展法律事件分析报告指出,会展过程中存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和安全问题等法律事件。

对于这些事件,受影响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或申请禁令等手段来解决纠纷,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会展主办方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以确保会展的顺利进行。

会展法律法规(两篇)2024

会展法律法规(两篇)2024

引言:会展行业是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会展业的快速发展,会展法律法规也逐渐得到重视。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会展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包括会展市场监管、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

概述:会展市场监管是保障会展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合同法律法规涉及会展业务的各个环节,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展创新,安全管理保障会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这五个大点。

正文内容:一、会展市场监管1.会展市场监管的背景和意义2.会展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3.会展市场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4.会展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5.会展市场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二、合同法律法规1.会展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约束2.会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流程3.会展合同的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4.会展合同的修改和解除条件5.会展合同的风险防范和合规规定三、劳动法律法规1.劳动法律法规在会展行业的适用范围和原则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程序3.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和劳动保障措施4.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救济方式5.劳动法律法规在会展行业的进一步完善四、知识产权保护1.知识产权在会展行业的意义和作用2.会展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范围3.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4.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救济措施5.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趋势和挑战五、安全管理1.会展活动的安全风险和管理意识2.会展场馆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准备3.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会展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5.会展安全管理的创新和提升措施总结:会展法律法规是促进会展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会展市场监管、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是其中的关键内容。

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可以提升会展行业的整体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和创新能力,推动会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会展法律法规,顺应时代需求和市场变化,推动会展行业发展的进一步壮大。

会展法律案例详细分析(3篇)

会展法律案例详细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会展业的蓬勃发展,会展活动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以某国际展览公司诉参展商违约纠纷案为例,对会展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国际展览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参展协议》,约定被告在原告举办的某国际博览会上设立展位,参展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10月5日。

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参展费用、展位面积、展品要求、展台搭建标准等条款。

然而,在展会前夕,被告突然通知原告,由于公司内部调整,无法按时参展,要求解除协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分析1. 违约行为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参展,已构成违约。

2. 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双方在《参展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3.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赔偿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因被告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广告宣传费、人力成本等。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汽车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汽车行业盛会。

每年吸引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参展,展示最新汽车产品和技术。

2019年,某国际汽车展览会如期举行,吸引了大量观众参观。

在展览会期间,某汽车厂商(以下简称“参展商”)展出了一款新型电动汽车。

然而,在展会期间,该参展商发现另一家汽车厂商(以下简称“侵权商”)在展位上展出了一款与自身展出的电动汽车外观高度相似的车型。

经过调查,参展商发现侵权商并未取得该车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车型外观设计明显抄袭了参展商的专利设计。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行为认定本案中,侵权商在展览会期间展出与参展商专利设计高度相似的车型,侵犯了参展商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侵权商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此外,侵权商未经授权展出与参展商专利设计相似的车型,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参展商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侵权商的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3.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会展行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会展行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行业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会展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法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会展行业法律法规案例,探讨如何规范会展市场秩序,保障参展商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市举办了一场国际汽车展览会。

此次展览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参展,参展商数量超过200家。

然而,在展览会期间,部分参展商出现了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案例经过1. 虚假宣传:部分参展商在展位上宣传的产品性能、价格等与实际不符,甚至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侵犯消费者权益:部分参展商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3. 展会组织不规范:展览会现场秩序混乱,部分参展商存在违规操作,如擅自搭建展位、占用公共区域等。

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断言、预测或者保证。

在本案例中,参展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侵犯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在本案例中,参展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展会组织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展览会组织者应当制定展览会组织方案,明确展览会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事项。

在本案例中,展览会组织者未能有效规范展览会秩序,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会展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参展商、观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展会环境。

2.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会展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3. 完善展会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展览会组织制度,明确展览会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事项,确保展览会有序进行。

合同法对知识产权合同的特殊约定解读

合同法对知识产权合同的特殊约定解读

合同法对知识产权合同的特殊约定解读知识产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就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合作开发等事项所订立的合同。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合同法对知识产权合同做出了一些特殊约定,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

本文将对合同法对知识产权合同的特殊约定进行分析。

一、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知识产权合同时,应当尊重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合同中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知识产权许可范围应当符合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软件许可合同,约定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软件,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软件转让给第三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将软件转让给了第三方丙方。

甲方发现后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特殊约定,乙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侵犯了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知识产权合同时,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等行为涉及到权益的转移,必须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权益归属。

合同法还规定,对于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知识产权获得后自动转让或许可的条款。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专利许可合同,约定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

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专利权获得后,甲方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未能取得专利权。

根据合同法的特殊约定,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保密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知识产权合同时,应当保护知识产权的保密性。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往往在于其保密性,未经许可的披露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丧失或价值的降低。

合同法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对知识产权的保密义务,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密性。

会展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会展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会展行业在我国逐渐崛起,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会展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国际会展公司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会展行业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国际会展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在我国某城市举办了一场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

在展览会期间,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发现其参展产品被另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侵权企业”)擅自展出,且侵权企业未获得任何授权。

生产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会展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会展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会展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四、案例分析1. 会展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企业未经生产企业授权,擅自展出其产品,侵犯了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侵权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会展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会展公司作为展览会的主办方,与参展商签订了参展合同,约定参展商享有展位使用权,并负有审查参展商参展资格的义务。

然而,会展公司在展览会期间未发现侵权企业参展,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因此,会展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会展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会展公司作为展览会的主办方,有义务对参展商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展览会的正常秩序。

然而,会展公司在展览会期间未发现侵权企业参展,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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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法规}会展知识产权国内法规分析一般只是在展会题目、展出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复。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不够用了。

况且在展览会的招展过程中,会标给人留下的印象和会标在展览会中的地位还远不及展览会名称和标题文字的作用。

而由于展会内容和展会标题其文字部分(包括英文的文字缩写)是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以排他使用的,所以单纯的会标注册几乎无法防止展会名称被仿冒和展会内容被克隆现象的不断发生,因此,对展会名称,包含英文名称和缩写应被有关法律所保护。

1、关于对设计的保护对于展台搭建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被抄袭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从法理上说,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也应当是具有著作权性质的保护对象,因此可以比照《著作权法》进行规范。

但是,由于实际上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很难,对抄袭行为的界定也很不容易,所以相关的诉讼成本和执法成本都会很高。

目前可以采取的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展台搭建的设计方在向业主方进行投标时先与其签订附加的保密协议,以此对可能发生的抄袭行为加以适当的约束和预防。

如何在展览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体现尚待研讨。

2、关于对专利的保护在展览会上如果发生参展商的展品侵犯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从本质上说这仍属于产品本身侵权的问题,而展览会只不过成为一个侵权行为被利用的平台而已。

对于这种侵权厂商、侵权产品与被侵权者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的诉讼、仲裁或调解加以解决。

同样,如果在搭建展台所使用的展具、道具方面出现了侵权纠纷,也是可以如同产品侵权一样进行处理。

那么作为展览会的组织者(无论是国内展会组织者还是出展项目组织者)对于参展商展品的侵权问题又应当怎么办呢?首先,还是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至于是否追溯到组展商的责任,目前由此而对展览会组织者进行处罚的判例尚不多见。

因此法律界、会展界今后对这样的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具体的和深入的探讨。

3、关于对会展品牌的保护关于会展项目的品牌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一个会展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除了展会名称外,还有策划理念和办展特色的完美结合。

品牌展会在不断增强开发能力的过程中打造了独有的资源与无形资产,也就是“核心竞争力”。

在一段时间内,这种竞争力会引领企业的长足发展。

由于目前会展项目的品牌并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所以单独地对会展品牌进行保护是比较困难的。

但是如果在涉及会展项目品牌的使用、合作、交易等相关环节上通过具体的协议、合同对当事双方的行为加以规定和管理,然后再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协会、合同进行约束,则是比较可行的。

从长远考虑,也应开发我国会展行业品牌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条款。

至于个别组展商冒用他人旗号进行招展或者直接发生携款潜逃的骗展事件,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的一般法律原则,有些更涉嫌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如何在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上体现,这些也是需要予以分辨清楚的。

三、行政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与会展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这些都是为行政机关执行有关法律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多为程序性的条款。

还有一类是对一些新型知识产权作了单独性规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

在中央的主管部门中,最早的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商在广交会期间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原函字第272号)的规定,要求进出口商会除在广州交易会期间指派专人负责商标工作外,在参加其他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应配合主办单位和组团单位做好本商会会员企业间的商标使用协调、检查工作。

1995年9月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各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也于2002年11月16日出台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2007年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函》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境外展览期间,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对国内参展企业或组展单位给予必要的处罚。

但是这些文件不是正式的行政规章,效力等级比较低,基本属于一事一议型的。

国内最早的关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2005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包括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

这个行政规章适用面明显比较窄,完全不能适应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情况。

因此2006年1月1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展览和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此有法可依。

该办法有以下内容:第一,明确了展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展会主办方、参展方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3条规定,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4条规定,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5条规定,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配合。

第二,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6条规定,为了加强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展会时间3日以上含3日的,或会展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展会主办方应当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第三,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程序。

为了便利权益人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明确了投诉应该提交的材料,以及投诉的接受和受理。

还规定了当事人的答辩权利以及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根据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3章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地方专利,商标和版权管理部门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对侵权投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三是明确了地方专利,商标和版权管理部门针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和处理职能。

第五,展会结束时,相关行政执法的衔接。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33条规定,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主办方确认,有展会主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严格法律责任,增加对侵权人的处罚和震慑。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出台前,全国各地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主要依据是地方性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地文件在执法主体等具体条文上有许多不同之处,使各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迈出了新的坚实的一步。

但由于展会知识产权牵涉面广,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政策不够到位和与法律法规不配套的问题,下面详细分析之:第一,展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展会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来看,就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具体执行中如果协调不好非常容易造成互相扯皮的现象。

还有一个是会展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问题,展会的主管部门很多,商务部、科技部、文化部门,可以说展会活动的主管部门也是五花八门。

而主管部门本身也不具备执法权力。

第二,对于展览会名称仍然没有保护的规定。

对于展会组展商来讲,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

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

第三,没有对会展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作规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应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自我管理、协调职能,如果全由政府部门进行市场监管,那将是一个不可承受的巨大行政成本。

比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那么在一些展会比较集中的城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足够的行政资源来调配。

第四,展会投诉机构的法律定位模糊。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一)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二)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三)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

”那么展会投诉机构是否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所做出的接受投诉和处理是否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投诉人、被投诉人和投诉机构的关系是否是适用于行政法上的关系?第五,缺乏正面引导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除了加强管理外,还要多进行引导,大力扶植在知识产权上做得规范的会展去做大做强。

通过市场机制奖励好项目,淘汰坏项目。

第六,《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是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位阶过低,不利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也缺乏权威性。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层面规定在地方层面上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走在了中央前面,比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于2002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的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工商局和版权局于2002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广州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截目到目前为止。

北京、上海、四川、浙江、广州、深圳、武汉等地,都先后针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公约、意见、规定、通知、办法等。

制定了比较综合性、系统性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7年)、《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9年)、《义乌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8年)。

下面对其中有特色的地方一个简要评述:第一,对会展品牌的保护。

深圳贸工局下发的《关于实行品牌展会排期保护的通知》;通知决定先期对该市2004年度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品牌展会予以排期保护,这些品牌展会在会展中心、高交会馆的现有排期上,有优先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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