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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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运用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债务重组准则运用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引论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方面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企业应能够随着外部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式,善于管理,才能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但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表现为产品滞销、积压、资金周转不灵、产品开发研究滞后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出现亏损,现金流转补偿,出现暂时性的资金短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这使得债务纠纷屡见不鲜。

虽然按照我国的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达成正式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

此外,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时间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如数收回。

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化为资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法。

近年,我国不少企业遇到债务重组,但是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并不完善。

本文基于债务重组准则在运行中的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债务重组的背景分析在市场经济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应该能够随着内外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式,善于经营管理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由于企业所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很可能出现暂时性的财务困难,至使资金周转不灵,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虽然按照我国法律,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申请整顿两者达成和解协议时,破产就中止。

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整顿,也可以因为相关的过程复杂,而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如数收回。

而作为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企业破产以偿还债务;此时可以通过协商使债权人做出某些让步,使债务人减轻负担,度过难关,从而债务重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就营运而生了。

从债务重组的管理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差。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存在问题研究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存在问题研究
( 者 单 位 : 北省 第二 测绘 院 ) 作 河
可靠 性 都 会受 到 质 疑
■圄圜
20 5 7 0 ̄ 1 1
当期 利 润 . 高 每 股 收益 . 得 一 些 亏 损 的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债 提 使 务 的全 部 或 部 分 豁 免 获 取 额 外 的 重 组 收 益 和 巨额 利 润 . 得 使 亏损 减 少 或 是 扭 亏 为 盈
因 此 . 于债 务 重 组 收 益 金 额 的大 小 我们 可 以 划 分 等 级 对 对 于 金 额 较 小 的债 务 重 组 收 益 ,允 许 直 接 计 人 当期 的损 益 : 对 于 金额 较 大 的 债 务 重 组 收 益 . 按 一 定 标 准分 期计 入 企 业 的 则
5 建 立 实 施 公 允 价 值 的 良好 环 境 一 是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强 对 企 业 高 层 管 理 者 的 约 束 。 高 会 加 提
5公 允 价 值 难 公 允 我 国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存 在 很 多 的 . 制 约 因素 . 于 目前 我 国 的 体 制 和 市 场 都 不 健 全 . 有 股 一 由 国 股 独 大 的局 面 造 成 产 权 不 清 : 本 市 场 存 在 欠 缺 . 票 价 格 资 股 和 市 场 相 背 离 : 立 评 估 机 构 不 论 是 素 质 还 是 业 务 技 能 方 面 独 都 达 不 到 公 众 的 期 待 : 府 干 预 资 金 市 场 . 为 操 纵 股 市 价 政 人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情 况 . 种 情 况 由于 忽 略货 币 的 时 间 价 值 而 未 这 作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对 企 业 的投 资 、财 务 管 理 等 都 有 着 重 要 作 用 . 入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计 量 属 性 . 配 合 现 值 来 使 用 。 因此 . 引 可 我 们 可 以 借 鉴 美 国财 务 会 计 准 则 第 1 5号 公 告 和 我 国 台 湾 的 会 计 准 则 对 债 务 重 组 的规 定 . 于 修 改 其 他 债 务 条 件 方 式 下 对 进 行 的债 务 重 组 . 权 人应 该 比较 修 改 条 件 后 未来 应 收 金 额 债 与重 组 债 权 的账 面价 值 , 用 现 值 计 量 。 采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摘 要 : 文就 债 务重 组 会 计准 则存在 的 采 用账 面 价值 计 价 会 产 生 负面 效应 . 本 以及 会 计 核算 存 在 困难 等 问题 , 出了改 进 建议 。 提
关 键 词 : 务重 组 ; 计 准 则 ; 索 债 会 探 1债 务重 组 会计 准则存 在 的 问题
以 确认 和 计 量 。
2对 债 务 重组 会 计 准 则 的改进 建 议 11债务重组准则中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 . 会 21根据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采用 比较合 . 产 生 负 面效 应 111 以账 面 价值 计 价 , 引 起 会 计 行 为 的 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 . 会 不 对称 性 。 21l对债务重组 伴随非货 币性 交易 的事 . 公 允价 值作 为 一 种 计 量 属性 ,可 表 现 为 现 项 ( 包括以非现金 资产: 清偿债务和债务转为资 其 第一 , 认为债务 行市场价格 、 可实现净值 、 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 本 ) 会计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 等 。在 我 国现 行 会计 实 务 中 , 多情 况 使 用 了公 重 组 和 资 产 置换 是 “ 项 任 务 ” “ 个 整 体 ” 很 一 和 一 , 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 如固定资产 的重簧价值 、 存 是 债 权 人 免 除若 干债 务 的 条 件 , 者 不 可分 割 , 二 第 货 的 可 变现 净 值计 价 等 。然 而 , 允价 值 在债 务 虚 当按 照 债 务 重 组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公 重 组 会 计 准 则 中 ,如 在 判 断 债权 人 进 行 债 务重 二 , 为 是 “ 项 任 务 ” 债务 重 组 后 债 务 仍 需 偿 认 两 , 而资产置换是另一项业务 , 属于非货币性交 组时 , 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评 价标 准, 却采用 还 , 了不 同标 准 , 不 同 债 务重 组 条 件下 , 断 债 易 ,应 当 按 照 非 货 币性 交 易具 体 准 则 进 行 会计 导致 判 权人对债务人重组 的标准不同 ,引起会计行为 核 算 笔 者 认 为 ,本着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会 计 原 的不 对 称性 。 则 ,在实际操作中将其分 为两项业务处理较妥 11 采用账 匝价 值会 削弱债务 重组会计 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 2 其实质是债务人将 其非 现金资产销售 ( 转让 )收回现金后再偿还 , 的合理性。 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 。 等量 的货 币在不 债务 , 因此这部分收益应属于经营性损益 , 但这 同时点具有不同的价值 ,折算到同一时 点才具 部分损 益是通过债务重 组的方式来实现的 , 若 有可比性。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 准则把债 将其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 , 可能会 以税金 、 分利 若将其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 也 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直接与债务重组时的债务 账 等方式流 出企业 ; 面价值进行 比较 , 未把将来应付金额进行适 当 不符 合经济业务的特征 . 笔者认为 , 应将这部分 的折 现,导致修改债务 条件的债务重组 会计缺 损 益 计 入 “ 延 损 益 ”并 分 期转 入以后 各 期 。对 递 , 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同时 , 如在修改条件的债务 于债务转 入资本 , 它属于资本交易 , 按照国际惯 重 组 中 , 业所 得 税 的 存 在 , 公 允 价 值 ( 企 使 现值 ) 例 , 本 交 易 应 直 接 调 整所 有 者 权 益 , 应 在 利 资 不 在 企业 债 权 人 与债 务 人之 间 产 生 一 种税 收 转 移 润 表 中列 示 效应 ,即 债 权 人 与 承担 丁公 允 价 值 引 人条 件 21 在修 改债 务 条件 的 债 务 熏组 方 式 中 , .. 2 理应 在 由债 务 人 承担 的税 负 ,这 显 然 具 有 不合 “ 来 应 付 金 额 ” 应包 含 债务 重 组 F至 债 务 重 将 j 理性 。 组 清偿 H应 支付的利息 为 , 修改债务条件 , l1 ,. 3采用 账面 价值使 现行债 务重组 在实 意 味着 双 方 变更 了原 有 的 合 同 关 系 ,确 立 了 新 务操作 中陷入了窘境 。 的债权债 务关 系,未来利息是在新合同续存期 以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为例 ,由于末 内债务人的预计支出或债权人 的预计收益。实 采用公允价值对债务 人将来应付金额进 行适应 务中, 企业的利息收支 , 一般根据权责发生制原 的折现,使相同的会计处理反映性质不 同的债 则已计人相应的会计期 间 , 未来利息支出计人 务重组情况 ,其会 计处理不能与性质不同的债 重组 日新债务的账面价值中,不符合利息费用 务重组条件形成合理的对照关系 。不利于真实 的核算惯例 , 同时也减少 了重组收益 , 且以后支 地 反映债务重组客观实际情况 , 使债务 重组 付时直接冲减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不增加财务 费 致 会计实务操作难以把握。 用, 这样不能真实地反映债务人的筹资成本。因 1 - 2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存在困难 此, 如果把未来利息计 人“ 将来应付金额” 一方 , 1. .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2 对解决企业 面会使债务人少计债务重组所得 的利益 ;另一 问债务 的拖欠 问题虽然发挥 了一 定 的积 极作 方 面也使其报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因债务人 自重 用, 但这种“ 以物抵债” 的方式 , 债务人而 言, 组 日至债务清偿 1 对 3占用此部分资金应发生的财 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 饮鸠止 渴” 使企业经营 务 费 用 。 , 资金短缺 , 愈加陷入困境 ; 对债权 人而 言, 以 难 22逐步完善公允价值的计价 基础 . 确认抵债资产的价值 , 长了货币的回笼期 , 加 使 虽然账面价值计价 比较适应我国 目前 经济 企 业 蒙 受损 失 。 发展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状 况,在一定时期 内可 更具有真实性 和可验证性 . .但账面 1- . 2一债 务转为资本 的债务重 组方式虽 使会计信息、 2 具 有其独特的优势 , 它可使债务人在不 动片其 价 值只能告诉人们在取得 资广 或形成债务时所 j ‘ 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 F, 减轻债务 力 . 债权人 花 赞的成木 , 却不代 表其本 身价值 . .有时 . 采用 可加强巩阎与债务人 企业的合作关系 ,有利于 账 商 价 值 一 方 面 无 法避 免 企 业 间 ( 别是 关联 特 开拓多元化经营格局 , 拓宽投 资渠道 , 分享债务 企业之间 )的舞弊行为 ,为他们提供更 多的方 方企 业 的 未 来 收益 。但 这 种 方式 会 使 债 权 人 企 便 ; 另一方面则为希望通过正常债务 重组 , 盘活 业 的 流动 资 金 被 大 量 占用 ,给 企业 正常 经 营 活 企 业 资 产 , 大规 模 的 企 业 制 造 了 不小 的障 碍 。 扩 动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 . 债权人企业未来收益的 因此 ,账面价值 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和暂时性的 高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会计上难 计 量 基础 。在 可 计量 性 条 件制 约 F, 产 或债 务 资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 :2 F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4 1 (0 0)7 0 1 — 2 10 — 3 1 2 1 1— 0 7 0
O 引 言 心 刻 意掩 盖 不 良资产 的真 面 目, 必 造成 虚 增 资产 。 势 为 了与 国 际 会计 ; 趋 同 , 政 部 于 2 0 隹则 财 0 6年 2月 1 日发布 了 5 4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方 式 可 能 导 致 某 些 企 业 进 行 利 润调 节
在 债 务重 组 交 易 中 , 果 债 务 人 以 非现 金 资产 清 偿 债 务 或 债 务 如 第 二 次 修 改 后 的 企业 会计 准 则 第 1 — — 债 务 重 组 , 2号 已于 2 0 0 7年 元月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 本文从实务操作方面对新会计准则 转为资本 , 则涉及债务人转让 的非现金 资产和债权人 因放弃债 权而 的实 施 难 点 进行 简要 分析 。 享有 的股 权 的公 允 价 值 如 何 确 定 这 一 问题 。 现 金 资 产 公 允价 值 的 非 1 “ 务 重 组 ” 个 名 称 有待 考 究 债 这 确定 原则 是: 果该资产 存在活跃 市场 , 如 该资产 的市价 即为公 允价 如 《 企业会计准则》 中所谓 的“ 债务 重组 ” 一词是 不正确 的 ,债” “ 是 值 ; 果 该 资 产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但 与 该 资 产 类似 的 资产 存 在 活 跃 市 来 自于 民法 学 中 的 专 业概 念 ,是 指 按 照 法律 的 规 定 或 合 同 的 约 定 , 场 , 资 产 的公 允价 值 比照 相 关 类 似 资 产 的市 价调 整 确 定 ; 该 资 该 如 在 当事人 之间产生 的特定权利和 义务关系, 是 民事法律 关系中 产和 该资产类似 的资产都 不存在 活跃市场 , 资产 的公允价值 按其 也就 该 与财 产 权 联 系 密切 的债 权 和 债 务 关 系 。 成 这 种债 权 债 务 关 系主 体 所 能产生 的未来现金流量净额 以适 当的折现率计算 的现值来确定。 构 的是 双 方 当 事 人 , 即债 权 人 和债 务人 。 对 于 债 的重 组 问 题 , 而 它涉 及 债 权 人 因放 弃 债 权 而 享 有 的股 权 ,其 公 允 价 值 的确 定 原 则 是 : 如债 债 权 人 和债 务人 双 方 的账 面 上 的调 整 。对 于 发生 财务 困 难 、 到 让 务 人 为上 市 公 司 ,该 股 权 的公 允价 值 为 对 应 的 股 份 的 市 价 总 额 ; 得 如 步 的债 务 人 而 言 , 账 务 重 组 处理 称 之 为 “ 务 重 组 ”表 明 账 务 重 债 务 人 为其 他 企 业 , 股权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双 方协 议 或评 估 确 定 。但 其 债 , 该 新 处理 以后 , 务 人在 这 项 经 济 业 务 中 所 承 担 的 义务 : 对 于 做 出 在 债 务 重 组 实 务 操 作 过 程 当 中 , 于 市 场 经 济 不完 善 , 允 价 值 的 债 但 由 公 让 步 的债 权 人 而 言 , 账 务 重 组 的 处 理 是 对 债 权 的 一 种 调 整 , 该 取 得 和 现 值 的 计 算 在 实 际 操 作 中可 能 存 在 一定 的 问题 ,这样 一来 , 其 应 被 称 之 为 “ 权 重 组 ” 它表 明 账 务 重 新 处理 后 , 权 人 在 这 项 经 济 公 允 价 值 的确 认 只 能 来 源 于 双 方 协 商 ,公 允 的程 度 就 有 待 提 高 ; 债 , 债 同 业 务 中 所 享 有 的权 利 。 务 人 对 债 务 的 重 组只 是 这 项 业 务 的一 个 方 样 现 值 利 率 的 取 得 也 存 在 具 体 困 难 , 此 不 能 排 除 企 业 通 过 不 同 的 债 因 面, 其必然伴随着债权 人的债权重组 , 单纯 的债务 重组是不 能独立 确认标准来调节利润。 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有关公允价值 的确认与 存在的。债务重组只有与债权重组一起 同时存 在, 共同构成债 计 量 的规 范 与 监 督 机 制 , 么很 多 企 业 就 会 利 用 公 允 价 值 在 债 务 重 才能 那 的 重 组 业 务 。 故 笔 者 以 为 , 务 重 组 是 债 的 重 组 经 济 业 务 整 体 的 一 组 交 易 中 进 行 盈 余 管理 为 企 业 虚 增 利 润 。 会 计 本 身 就 是 要 传 递 真 债 部分。作 为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 不能以点代面 、 以偏概 全。 实 、 允 的会 计 信 息 , 允价 值 应 该 是 最 真 实、 允 地 计 量 企 业 的资 公 公 公 2 财 务 困 难 的界 定 不 明确 产 和 负 债 , 之 所 以被 利 用 来 操 纵 利 润 , 不是 因 为 它 本 身 不 公 允. 它 并 根 据 新 会 计 准 则 债 务 重 组 的定 义 ,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困难 是 企 业 而 是 因 为 使 用 者 和 外 部 的 客 观 环 境 造 成 的 ,这 些 环 境 包 括 监 管 力 债 进 行债 务 重 组 的前 提 条 件 , 是 债 权 人 对 债 务 人 做 出让 步 的 前 提 条 度 、 律 法 规 的完 善 程 度 等 。 也 法 件 , 而 如 何 界 定 债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困难 是 企 业 债 务 重 组 的 重 要 环 故 5 针 对 上 述 问题 。 者 提 出所 对 应 的建 议 笔 节。 新准则及指南对债 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的说明只是表 明没能力按 51把 “ . 债务 重组 ” 为“ 权债务 重组 ” 在 新债务 重组准 则 改 债 原 定 条 件偿 还 所 欠 债 务 ,对 资 金 周 转 困难 和 经 营 陷 入 困 境 没 有 界 中 , 是 需 要 广 义 表 述 的 “ 务 重 组 ” 念 , 一 律 使 用 “ 权 债 务 重 凡 债 概 都 债 定, 具体 的财 务 指 标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被视 为财 务 困难 。 组 ” 如 标 题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 “ 2号— — 债 务 重 组 ”这 里 的 “ 务 , 债 3 债 权 人虚 增 资产 . 良 资产 增 加 不 重 组 ” 当改 为“ 权 债 务重 组 ” 应 债 。对 于 狭 义 性 表 述 的债 务 人 单 方 面 新 债 务 重 组准 则 规 定 : 非现 金 资产 抵 偿 债 务 , 非 现 金 资产 的 的 “ 务 重 组 ” 称 仍 保 持 不 变。 相 对 应 的债 权 人 需 要 进 行 的 重 组 以 若 债 名 而 价值低于债权人 的账面价值, 债权人应 以非现金 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 业务 , 不能称 为“ 则 债权 人债 务重组 ”而应 当称为 “ , 债权重组 ” 重 其 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差额计入损益。公 允价值 的定义是 “ 公��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留下 了 空 间 。
公允价 值是 国际会计 准则 和许多 国家会 计领域 都 普遍 采用 的一 种计 量 属性 , 能更 真 实准 确 地反 它 映 企业 的现 时价 值 , 会 计信 息 使用 者 进行 经 济决 为的 问题
策 提 供 更 加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这 次 在 新 债 务 重 组 准 则 以及整 个会 计 准则 体 系 中 , 新 引入 了公 允 价值 重 计量 属性 , 是我 国会计 准则 国际趋 同的实质 要求 , 这 是 提高会 计 信息 质量 的 客观 要求 , 是 我 国经 济全 也 球化发 展的必 然要 求 。 1 3 改 变 了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的 确 认 方 法 . 新 债 务 重 组 准 则 改 变 了 原 准 则 “ 刀 切 ”的 规 一 定 , 原 先 因 债 权 人 让 步 而 致 使 债 务 人 被 豁 免 或 者 将 少 偿 还 的 负 债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做 法 , 为 债 务 重 组 改 利 得 的 确 认 ,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时 确 认 相 关 资 产 转 计 同 让 收 益 。这 一 改 革 实 现 了 与 国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趋 同 , 现 了债务 重组交 易 的实质 。 体
第 1 期 总 第 2 8期 6 1
21 0 0年 8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e c c n lg n e n oi S in eTe h oo y& E o o a c n my
No.1 6, t e 2 t S te h 18 h iS l Au g.2 0 01
新 准 则 对 债 务 重 组 定 义 是 “ 债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在 困 难 时 , 权 人 按 照 其 与 债 务 人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法 院 债 的 裁 定 做 出 ‘ 步 ’ 事 项 。在 这 一 概 念 表 述 当 中 , 让 的 ” 突 出 强 调 了 “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 进 行 债 务 重 组 债 是 的 前 提 条 件 , 明 确 规 定 了 “ 权 人 做 出 让 步 ” 一 也 债 这 实 质 内 容 。 这 样 的 界 定 , 债 务 重 组 的 范 围 非 常 明 使 确 , 以有 效 地 遏 制 债 务 重 组 滥 用 现 象 。 当 然 , 务 可 债 人 是 否 发 生 了 财 务 困 难 , 要 通 过 调 查 了解 予 以证 需 实。

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债务重组问题得到了规范。

围绕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意义以及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简单研究。

关键词:应收账款重组准则债务重组一、债务重组概述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

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

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为了规避风险的不确定性,自愿做出让步进行债务重组;而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走出财务困境。

双方各取所需,互赢互利。

二、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企业由于管理者的经营不善而造成了资产负债率过高,这一问题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虽然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些规定给这些企业有了扭转的机会,但在准则的应用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等问题依旧突出。

上市公司常借助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随意划分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以隐藏重组利得,达到粉饰公司财务状况的目的。

因此,虽然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否认的。

1.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对债务人的财务困难进行详细、准确的界定债务重组的定义尚不能明确界定债务重组的对象范围,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界定是企业债务重组的重要环节,但在整个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债务人的财务困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确定。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引言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是指为了解决上市公司债务问题而进行的一系列重组行为,旨在降低企业负债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并保障债权人权益。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也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解决。

本文将就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问题分析1. 政府干预较多在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较多的干预,这往往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

有些债务重组案例中,政府可能会要求银行放贷,或者要求其他企业进行资产置换,这种干预会导致债务重组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债务重组流程复杂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流程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批准和审批,使得整个债务重组过程相对缓慢。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负债的压力,同时也拖延了债务问题的解决时间,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3. 缺乏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可能存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案和政策。

这导致了债务重组的标准和标准不一致,给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带来了困扰。

同时,也给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博弈增加了难度。

解决思路1. 政府科学干预政府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中应该减少干预,让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的干预边界和原则。

同时,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市场对上市公司债务状况的敏感性和监管力度,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2. 简化债务重组流程应当建立统一的债务重组流程,并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债务重组评估标准,规范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来提高整个债务重组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建立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建立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是解决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问题的关键。

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债务重组机构,负责债务重组的协调和媒介工作,同时对重组方案进行监督和评估。

浅谈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摘要:为了更好地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具体会计准则。

新准则较旧准则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以更好地理解新版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内容,极大地规范了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就债务重组准则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和建议进行探讨.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问题建议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方式、会计处理等进行了重新界定和修改.与旧准则相比,其变化在于一是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二是规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有比较的进行探讨.一、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特点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沿用了旧准则的许多做法,但和以前相比,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1。

定义比较旧准则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让步都是债务重组。

旧准则的定义没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适用范围似乎过于宽泛,易于造成不恰当的诱导,只要双方认为需要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金结构,使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水平,这有悖于市场中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初衷;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并突出了债权人让步的实质条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新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因为一般而言,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多数陷入财务困境,没有能力如约履行偿债义务,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的让步,可能会使濒临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存在的问墨 1 、公允价值可靠性 的问题

监 管机构在制 订相关 指标考核 时 ,应将未 实现的损益 与 已实 现的收益 分别 考核 ;加强 对公允 价值 有关信 息的披 露 ,规定任何 公允价值 方法 不仪 应反映资产 和负债 的价值及产 生的收益 ,而且应根 据相关项 目进 步 细分各种 收益 的来 源和变动 ,杜绝利 润被操纵 的渠道 ,同时也给
此 ,必须加快具 体准则 的制定步伐 ,进一 步完善相关法规 .建立 公平 、 开放 、 自由、诚信 的交易规 则体系 ;通 过建立 良好的公 司治理结 构和 内部 控制制度 ,加强对企业 治理层 的约束 ;建 立监管部 门定期检 查制
度 ,充分 发挥证 监会 、注册会 计师 和国家审计 部门 的作 用 ;鉴于会 计
的话 , 那 么制度本身的漏洞就是制度运行失灵 的主要原 因。 2 、企业操纵利润 的空 间扩大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 以后 ,上 市公 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 。 于是一些 无力清偿 债务 的公 司 ,一旦 获得债务 全部或 部分豁免 ,其收
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 了更 明确 的决策信息 。 2 、实施 公允 价值会 计的 良好环境 随 着企业新业 务不断涌 现,未来 会有很多业 务涉及公允 价值 ,因
用会计计 量属性 的选择 权 ,以新的盈余治理 手段来 “ 创造 ”账 面利润。
由于会计 准则不是 一种纯粹 的技术手段 ,它具 有明显 的经济后果 ,不 同的准则将 生成 不同的会计信息 , 从 而影 响不同会计主体的利益 。
3 、关 于重组收益的问题
新 准则规定 ,“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应将重 组债
收益及 巨额 利润 ,以使 亏损减 小或是扭 亏为盈 ,维 持报表利 润 ,使会 计报 表不真 实。债务重 组不是企业 的经 营活动 ,新 准则将债 务人发 生

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析

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析
新 旧会 计 准 则 的 比 较 1 、债务重组的定义 旧准则侧重于两方达成 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 , 而后债权 ^ 同意将以前 的债务条件修改。新准则则侧重于债权人是否愿意做 出让步。分 析比较看 来, 其共同点都是必须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但是新准则明确规定 了 必须是 债务人 发生 了财务 困难且债权人依此作出让步才得以实现。 2 、债务重组的方式 旧准则 和新准则 都包含 的债务重组方式有 :( 1 )将所欠债权人 的债 务转为债权人 在本公 司的股权 ,( 2 )把债务条件修改 。旧准则 中债务重 组方式还包括 : ① 清偿债务 时用低 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 ;② 清偿 债务 时用其他非现金资产 。新 准则 中债务 重组 的方式 还包 括 :① 用资 产抵 债 ;②债务转为资本。

兰 、改 进 建议
3 、 计 量 属 性 的 转 变
新会计准则引入 了 “ 公 允价值 ” 这一重要概念,确保 了计量基础的 合理性 , 使企业的财务状况能更真实的反应。旧准则没有运用这一重要的计 量属性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公允价值往往难以确定,而且某些不法企 业用于操作利润 ,这样一来 ,我国上市公 司的发展就受到 了限制 。
近些年,我国会计制度 日 益完善 , 改掉了以前存在的很多不规范, 但是 要和国际准则接轨还有一定的 距离 , 所以中国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要进一 步完善 , 争取与与国际会计惯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2 0 O 6 年我国制定了新 的 会计准则,新准则和旧准则到底有哪些变化 ,是否所有 的变化都是有益的, 是否仍然存在不足 ,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 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并 字 在很大的可操作性,往往取决于主观因素 , 缺乏客观评定标准 。 ( 2 )信息 沟通 问题 首先 ,即使进行债务重组后 , 债务人也不是马上就能从 中受 益 ,这 过程往往需要一个或是几个会计期 间,按照权责发生制 ,这些 收益 应 该分期计入其应所属 的会计期间 ,而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的受益一 次性 计 入 当期损益 ,因此而产生了矛盾。其次 ,债务重组损失是企业在正 常生 产经营中产生 的,由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而做 出的让步 ,与企 业的生 产经 营活动是有直接联系的 ,不符合 营业外支 出的定义 。 ( 3 )存在利润操作空间 新 准则把债务人所获得的收益从计入 资本公积改变为计人 当期的 营 业外收入 ,这样便使得一些本来因发生了财务困难 、无力偿 还债务 的企 业变成了利润 虚增 ,使本来财务状况糟糕、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的企业通 过债务重组改变本期利润 。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偿 债 的非现金 资产不存 在活跃 市场 , 评估 价也很 难公允 。 因为 实 现 J与 国际惯 例 的趋 同。但这 种变 化 也很容 易 为企 业的调 存 在诸 多 人为 因素 , 公允价 值难 以体 现真 正 的公允 , 因此 不能 节 利润 留下空 间。对于作 为债务人 的上市 公司来说 , 一旦债权 对此 , 企业 应当充分调动各部 门和每个 员工的力量 , 通过多样化 企业 会计信 息失 真 问题 的 防治 , 离不开 企业 会计 监督体 系 的管理措 施和控 制手段 , 逐渐 建立企 业的会计 信息质 量保证 体 的建立 与完善 , 对 于现代企业而 言 , 建立集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系, 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 不断 提高。 四 为一 体的会 计监督 体系是尤 为重要 的 , 这是企 业 防治 会计信 息 失 真问题 的有效保 障 。在 内部监督 上 , 要确 保企业 会计监督 部 参考 文 献 门和人员 的独立性 , 赋予他 们更多 的监 督权 利 ; 在 外部 监督上 , [ 1 】 任 治 雨 . 加 强 企业 内部会 计控 制 提 高会 计 信 息质 量【 J 】 . 0 1 2, ( 1 0 ). 则是应 当充分发挥政 府部 门、社会 大众 等监督主体 的职 能与作 中国 乡镇 企业会 计 ,2
的, 但 必须考 虑其在 会计处理 中的可 操作性 。虽然从 理论上 债 准则实施 后的预期表 现 。 务 重组企业 换入 的非现 金资产按 公允价值 计量 比较合理 , 但在 2 、将 债务重 组利得 计入 当期损 益为上 市公 司调节 利润提 债 务重 组实 务 中 , 对于 公允 价值 的确 定存 在着 很大 的随意 性 , 供途 径 。根据 新债 务重组准 则的规 定 , 债务重 组 中债务 人可将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解析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解析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2001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消除了以前债务重组准则的很多弊端,但笔者认为其仍有尚待完善的方面。

一、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规定,违背了某些基本的会计原则以短期投资为例,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应当按照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于清偿债务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价值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在期末时与其他短期投资一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下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项80 000元,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投资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8 000元。

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5 000元的坏账准备。

甲、乙企业按准则的规定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甲企业:借:应付账款——乙企业80 000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8 000元;贷:短期投资60 000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S000元。

乙企业:借:短期投资75 000元,坏账准备5 000元;贷:应收账款—-甲企业80 000元。

1、违背了谨慎性原则。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乙企业(债权人)在计算短期投资的人账价值时采取了倒挤的方法=期投资的人账价值: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十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众所周知,在很多情况下,债务重组都是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由债权人作出让步、甚至是很大让步的情况下发生的,债务人用于偿还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一般是小于、甚至是远远小于其债务账面价值的,因此债权人根据以上方法确定的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一般要远远大于非现金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在债务重组日到本期期末这段时间内虚列了企业的资产,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财政部于1998年6月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并于2001年1月进行了修订。

对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笔者认为其中有些问题还值得商榷,以下谈谈个人的看法。

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企业虚列资产,会计报表不真实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

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使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组日到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间虚列了资产价值,尤其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虚列资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当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前提条件是期末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以及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企业自身的原因,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即使短期投资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期末也可以通过选择计提跌准备的方法来达到不提跌价准备的目的,使资产一直处于虚列状态,导致报表不真实。

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接受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债权人容易操纵利润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

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了让步,发生了重组损失,却又不能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必须计入资产的价值中,债权人就可能通过其他方法来弥补这个损失。

企业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

企业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

企业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问题与建议一、新债务重组准则执行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1.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人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一次性记入“营业外收入”。

这种损益有时非常巨大,受益期限也比较长,可能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

这种一次性计入损益的方法可能会造成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不合理,不符合配比原则。

2.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重组损失一次性计入了“营业外支出”,会影响企业当期的总收入和总利润,而实际上这一部分损失并不能够完全归属于当期,因此债权人可以利用重组进行纳税筹划,转移税前利润,出现少纳税的现象,最终危害到国家的利益。

3.债务重组的前提不明确。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发生债务重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究竟什么是财务困难,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因此很多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准则的模糊性进行债务重组。

4.公允价值有可能再次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由于公允价值难于确定,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利用不真实的公允价值调节利润,操纵盈余。

根据2007―2022年的有关数据显示,大量上市公司采取了非货币性资产来清偿债务,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就显得特别重要。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没有被真实地运用,很有可能就沦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

二、对我国实施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建议面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后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分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对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应根据其金额大小和期限长短,直接或分期计入企业损益。

具体来说,对于金额较小且被重组债务的存续期在当年的债务重组收益,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金额较大且被重组债务的存续期跨越重组当年的债务重组收益,建议先计入“递延收益”账户,再分期计入企业损益。

判断债务重组收益的金额大小以及确定分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期限,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这种处理方法既可避免债务人不同期间的利润因债务重组而发生的大幅度波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债务人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符合会计信息的稳健性。

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1998年6月财政部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来规范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2001年对此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一)债务重组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收益不妥,同时有失谨慎性原则。

对债务人来讲,若在债务重组中发生债务重组收益,旧准则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而新债务重组准则将此项列作营业外收入,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本人认为此种处理方式有失妥当。

首先,将债务重组全部收益一次生计入当期损益会造成收入与费用的不配比,违背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亦有悖于资本保全的观念。

其次,债务人从中受益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可能会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

再次,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将带来现金流入,现实中的现金流出抵消了债务重组所带来的好处,造成短期内企业资金再度紧张,有悖于最初想通过债务重组拯救企业的想法。

同时,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弱化了谨慎性原则。

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将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而是记入当期损益。

这就意味着一旦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人将获得当期收益,从而可能极大提高其当期每股收益,即在没有经常性盈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出现账面盈利,达到粉饰其财务状况的效果。

(二)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妥。

对债权人来讲,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是债务重组损失。

通常的做法是把债务重组的损失视为非正常情况下的事项,债权人因此而发生损失,被列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加以核算,而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也欠妥当。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存在这种关系,债务重组就有可能发生,其损失也就有可能产生。

可见,债务重组损失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着直接联系,与营业外支出定义不相符合。

对新_债务重组_准则的若干思考

对新_债务重组_准则的若干思考

月科技创业PIONEERING WITH SCIENCE &TECHNOLOGY MONTHLY刊科技创业月刊2010年第7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随时都有可能陷入资金周转不灵的财务困境,以至于出现不能如期履约偿债的风险。

那么,如何帮助这些企业摆脱困境,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呢?进行债务重组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途径。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1995年,国家财政部决定制定债务重组准则。

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2006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1新《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及存在的问题1.1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债务重组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旧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在这一概念表述当中,对债务重组的界定不是十分明确,无论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也无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只要是修改某项债务条款,都属于债务重组范畴,甚至还包括债务人处于破产清算和改组时的债务重组。

可见,在旧准则中,债务重组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也正是这种概念界定的模糊,给滥用债务重组创造了条件。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在这一概念表述当中,突出强调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也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做出让步”这一实质内容。

这样的界定,使债务重组的范围非常明确,可以有效地遏制债务重组滥用现象。

当然,债务人是否发生了财务困难,需要通过调查了解予以证实。

1.2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由于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越来越受到相关关系人尤其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

早在1998年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中,我国就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尚不发达,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技术落后以及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不强等主观和客观原因,使公允价值成为一些不法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债权⼈在看到债务⼈⽆⼒偿还债务的时候,可能会⽹开⼀⾯,进⾏债务重组给债务⼈的债务重新调整了下,让他们能够有机会还款,避免受到太⼤的损失。

那么,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店铺⼩编为你仔细讲解.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资产计量不可靠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正处于建设阶段,许多股权和⾮现⾦资产的公允价值⽆法切实有效获取,故⽽准则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公允价值,否则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公允价值,就有可能会出现⼈为操纵利润的现象。

因此,中国投资性房地产、⽣物资产、⾮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公允价值计量,但⼜由于⾮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真实计量,从⽽极易影响企业资产、损益计算的可靠性。

(⼆)货币时间价值的应⽤不充分新准则把“债务⼈发⽣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最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并要求采⽤现值计算来判断债权⼈是否做出了让步。

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若选择延长偿债期限,就会使债务受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有可能出现重组债务的账⾯价值⼤于未来应付⾦额现值、或者⼩于未来应付⾦额现值的情况。

但是准则未考虑这⼀因素,⽽是直接把将来应付⾦额与债务重组时的债务账⾯价值进⾏⽐较。

⽽对于所得税的影响,则会导致债权⼈承担理应由债务⼈承担的税负,从⽽产⽣⼀种税收转移效应。

(三)收益确认和会计处理⽅法的不合理之处在实际操作中,将债务重组分解为两项业务进⾏处理更加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

以⾮现⾦资产清偿债务,相当于转让⾮现⾦资产,收回现⾦后再偿还债务,这部分收益应归属于经营性损益,只不过是通过债务重组的⽅式实现的,如果⼀次性计⼊当期损益,由于企业所得税、分红的存在可能导致收益的流失;如果全部计⼊资本公积也不符合经济业务的特征。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出。

这样做不仅不符合权责发⽣制和谨慎性原则,还诱导了企业对债务重组收益的盲⽬、⼀次确认,留下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加剧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企业债务重组中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债务重组中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债务重组中的问题与对策企业债务重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探讨企业债务重组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1.1 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意义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对原有的债务进行重新安排、调整或者减免的一种方式。

债务重组的目的是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危机,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1.2 债务重组的意义(1)有利于企业摆脱财务困境。

债务重组可以帮助企业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从而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

(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债务重组可以确保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债务,避免因企业破产而导致的损失。

(3)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债务重组可以促使企业重新审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2.1 债务重组的主要问题(1)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难以获得足够的保障。

这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甚至无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债务。

(2)企业内部管理不善。

债务重组对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债务重组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甚至加剧企业的财务困境。

(3)外部环境不确定性。

债务重组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债务重组计划的实施效果。

三、3.1 债务重组的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当加强对债务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2)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约定收回部分或全部债务。

(3)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债务重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

(4)关注外部环境变化。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债务重组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债务重组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

债务重组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

债务重组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沈丽英【摘要】2006年2月,新《债务重组准则》发布实施,该准则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重组收益,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的趋同。

但债务重组准则在当前并不完善和成熟的市场中给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留下了较大空间,在运用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揭示和分析,提出了改进负债重组会计处理与披露方法及加强监管进行风险警示等具体应对措施。

%The New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s carried out in February 2006 allowed enterprises to measure and confirm restructuring incomes by adopting the fair value, which realized the convergence between our national accounting and the international. However,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s give the enterprises a lot of space to make profits in the current imperfect and immature market, and lead to many problems in practice. This paper not only reveals and analyzes these problems but also presents some solutions to improve the methods of debt restructuring accounting and to give a risk waming by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30)001【总页数】4页(P94-97)【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重组收益;《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准则【作者】沈丽英【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0一、债务重组准则的历史演变纵观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共经历了三次主要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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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32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米蕊 河南教育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摘要:新债务重组准则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本文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重组收益一、新债务重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最大变化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并将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当期损益,但是在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资产的虚增。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受让或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对受让或收到的资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做法在技术上是相当先进性的,但必须考虑其在会计处理中的可操作性。

虽然从理论上债务重组企业换入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比较合理,但在债务重组实务中,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高估资产的现象在所难免:一方面是因为债务重组双方绝大多数都是关联方,他们在利益上存在关系;另一方面是因为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评估价也很难公允。

因为存在诸多人为因素,公允价值难以体现真正的公允,因此不能排除一些企业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来调增资产,从而会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计量来调增资产的情况。

《中国证券报》提供的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中,绝大部分都是ST或PT成员,它们从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少的有几百万,多的达几亿元。

因此,2001年财政部不得不重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并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

可如今的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上市公司虚增资产又有了机会。

2007年如火如荼的股市行情中,ST板块的一路领先,都是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后的预期表现。

2、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提供途径。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可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少偿还的债务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更符合经济活动的实质,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但这种变化也很容易为企业的调节利润留下空间。

对于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来说,一旦债权(三)健全企业会计监督体系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防治,离不开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建立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为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尤为重要的,这是企业防治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有效保障。

在内部监督上,要确保企业会计监督部门和人员的独立性,赋予他们更多的监督权利;在外部监督上,则是应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等监督主体的职能与作用,严格企业的财经纪律,提高各类人员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整体上,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例如,有的会计人员不重视自身知识结构的及时更新和完善,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偏低、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都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对此,企业应当有针对性的对会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人员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原则、不做假帐”,自觉地遵守新《会计法》和配套法规的各项要求与规定。

四、结语总之,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环境都存在很大的危害,但由于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企业的多个部门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因此关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就成为一个十分严峻、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企业应当充分调动各部门和每个员工的力量,通过多样化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逐渐建立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1]任治雨. 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10) .[2]王波.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 2012,(03) .[3]冯晖.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 河南科技, 2010,(16) .[4]单红茹.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及防范[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6) .[5]马建阁.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J]. 科技创新导报, 2012,(22) .作者简介:李宗俊,1963.10,男,贵州省松桃县人,大专,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会计。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财会研究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33人让步就会获得债务的部分豁免,其债务重组收益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此上市公司可能因为债务豁免产生巨额利润。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面临“ST”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保住“壳资源”的考虑,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负债较大而且可能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有了大幅提升利润的可能性。

2007年上市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出现了不少亏损公司借助债务重组调节利润的情况。

以“*ST长控”为例,股改停牌达4月之久的“*ST长控”,解禁后连续上涨,从股改停牌前的7.18元上涨到68.16元,盘中最高涨幅达1083%。

股价暴涨缘于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准则允许*ST长控将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导致该公司产生了巨额利润,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其每股收益的水平。

二、改进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实施新债务重组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1、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并存的方法进行计量。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权人对取得的非现金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入账,违背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可以参照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其加以改进。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如何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给出了两种方法:一是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二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没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只能按账面价值入账。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既然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那么在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时候当然也存在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现象。

当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债权人对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就成了估价而已。

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那些缺少相对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以及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债务重组,按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对于那些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具有商业实质的债务重组采用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当交易各方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具有商业实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关联方之间会通过虚假交易达到提高自身经营业绩的假象,因此,应严格审核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因此,在债务重组时,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注重关联方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他们的法律形式,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自愿达成协议、两者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对重组产生实质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反映经济现实,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2、将债务重组收益分期确认为各期收益。

债务人从债务重组中受益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可能会覆盖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因此将债务重组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造成收入和费用的不配比,从而违背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

因此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债务重组收益不应该一次性计入当期收益,而应该由受益的若干个会计期间来共同分担。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既可以避免债务人因债务重组造成不同时期的利润大幅波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债务人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递延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分期确认时, 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收益”。

至于如何判断债务重组收益的分摊期限,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重组收益金额较小的话,笔者建议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会对债务人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但由于金额不大,债务人无法借此操纵利润, 同时其会计处理也简便易行。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3]张艳春,乔艳霞.企业重组中的会计处理[J ].中国农业会计,2007(3).[4]韩冰钱.浅析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及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5]王鹂.公允价值的回归——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重新应用[J].时代金融,2007(2).[6]向红梅,彭钰.新债务重组准则引发的思考[J ].商业会计,2007(1).[7]何锦风.新旧《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比较[J].财会研究,2006(4).[8]刘国庆.债务重组准则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6(3).[9]田霞.我国债务重组准则中的问题探讨[J ].财会通讯,2006(5).[10]曹阳,杨雯静,姜维静.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分析[J ].会计之友,2006(10).作者简介:米蕊,出生年月:1982年9月,女,民族:汉,籍贯:河南南阳,工作单位:河南教育学院管理系,职称:讲师,学位: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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