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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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油品的发放,润滑油具的管理与使用,润滑油品的代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焊装车间所有设备的润滑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用于焊接生产线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

本制度所称润滑油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车身部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总公司、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企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设备润滑手册。

(二)负责焊装车间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对车间设备润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审核设备选用的润滑油品、代用油品、油品添加剂及油品的变更,组织和审批润滑油的代用及国产化工作。

(四)审核各油品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润滑“五定”(定点、
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指示表或润滑卡片(记录)和用油计划,监督、指导各单位“三级过滤”的管理工作。

(五)审查车间大机组及重要机泵的润滑油品定期分析化验单。

(六)检查与考核车间润滑油油品的选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检验及润滑器具的管理。

(七)组织学习、推广设备润滑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第六条润滑油品使用单位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编制本单位设备润滑手册,应明确所有设备润滑油品的种类、规格、加(注)油点、初装量、换油周期、换油标准等。

制定润滑管理规定和各级润滑管理、操作人员职责,并组织实施。

结合本单位实际设专用润滑油库(站),以满足设备润滑的要求。

(二)每年根据本单位人员、设备变更情况编制和修订本单位所管设备润滑“五定”表(润滑卡片或记录),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及“三级过滤”工作。

(三)制定并上报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用油计划。

(四)搞好本单位设备日常润滑管理、润滑技术革新等工作,及时处理或解决润滑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设备润滑状况。

(五)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入库、贮存、使用和废油回收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润滑品的添加、更换记录、合格证、化验分析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七)编制本单位需定期进行润滑油质分析的设备清单,对于关键机组按照要求每月必须进行质量指标检验,对其它重点设备及质量有怀疑的在用润滑油品适当安排检验,采取铁谱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重要设备的润滑油品监测。

对于一般机泵的在用润滑油品,应在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中专门制定监测办法,主要采取目测等简便易行的方式确保在用油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物资仓储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润滑油品及润滑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及供应商评估工作,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新购入润滑油品的入库工作,入库油品按批次委托检验部门抽样化验复查。

复查不合格油品不得发放。

(三)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油品,发放前向检验部门提出分析化验委托。

(四)做好润滑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及相关资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档工作。

(五)负责车间废油回收、再处理工作。

第三章润滑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第九条润滑油库(站)及储存库房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其中车间(装置)润滑油站应执行公司润滑油站管理规范(见附件)。

第十条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定期清洗,大贮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后立即清洗;小罐随空随洗。

各种贮油容器应确保清洁,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并标明油品的名称及牌号。

第十一条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

层间应用木板隔开,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不许混放。

第十二条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3个月以上或倒罐时必须检验。

化验不合格的按废油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超标油品。

第十三条容器在换装不同种类、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彻底冲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第四章润滑油品的发放
第十四条本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发油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品名称、牌号、性能和指标、存放地点,发油时应将领油单据及油品标签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油,并坚持存新发旧的原则。

不合格油品不准发放。

第十六条发油人员必须向领油人员提供所领油品的合格证及化验单,对不合格的油品,领油人员有权拒收。

发油人员如发现领油器具标记不清或盛油器具不合格时,可拒绝发油。

第五章润滑器具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润滑用具尽量按统一的规格、标准进行购置或制做,并按岗位需要进行发放。

基本用具有: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壶、接油盘、过滤漏斗、油脂桶、油脂铲、油脂枪等。

第十八条各润滑器具应标记清晰,专具专用,保持清洁干净,润滑器具破损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油品使用单位按润滑油品的品种、规格,用成套配备统一规格的润滑油品器具。

第十九条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个月清扫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

第二十条三级过滤:
(一)油浴润滑方式的一级过滤为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桶、二级过滤为贮油箱桶到油壶、三级过滤为油壶到润滑部位。

(二)循环、集中等润滑方式的必须从领油大桶经滤油设备后方可加入油箱,其它严格按设备润滑系统说明书进行。

(三级)
循环系统
滤网
第二十一条三级过滤过滤网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汽缸油、齿轮油或其它粘度相近的油品所用滤网:
一级40目;二级60目;三级80目。

(二)液压油、透平油、冷冻机油、空气压缩机油、全损耗系统用油、车用机油或其它粘度相近的油品所用滤网:一级60目;二级80目;三级 100目:
(三)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特殊规定执行。

第六章润滑油品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制造厂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润滑规定,以及本单位设备润滑手册的规定,不得任意滥用或混用。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管理:
(一)定点:规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及加油点。

(二)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三)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润滑油品牌号。

(四)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五)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第二十四条设备需要变更、代用油品时,应按同等质量或
以优代劣的原则。

一般设备油品变更、代用,需经本单位主管经理批准;关键机组油品变更、代用,需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设备正常运转时,一般应在3~6个月内换一次新油,换油周期亦可根据工作条件、操作说明及润滑油状况结果而定。

设备大修后第一次(跑合期)投入运转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换一次新油。

第二十六条具有独立润滑系统的机(泵)组检修后,润滑系统应进行油循环,按检修规程要求合格后方可试车投用。

循环油箱应配备滤油设备并加强脱水检查,脱水频次根据设备和润滑油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七条运行中的大型机组润滑油应每月至少检验一次,在大修后,对重点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确定检验周期;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检验发现油品不合格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在用润滑油品分析需按要求填写公司润滑油分析单。

第二十八条设备润滑的加油标准
(一)油润滑
如有加油刻度线,应以刻度线为准,无刻度线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循环润滑:正常运行时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2)油环带油润滑
油环内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
油环内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5。

油环内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6。

(3)浸油润滑
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n>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不低于滚动体下缘; n=1500~3000r/min 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上缘;n<15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

变速机的浸油润滑:圆柱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低齿高的2~3倍;圆柱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一个齿的全齿宽;蜗轮蜗杆减速机油面应浸没蜗轮齿高的2~3倍,或蜗杆的一个齿高。

(4)强制润滑: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定确定。

(二)脂润滑
(1) n >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2) n ≤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第二十九条设备润滑的换油标准
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润滑油品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换油标准,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判定,并严格执行。

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在用润滑油品经目测检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部分置换或全部更换新油:外观颜色明显变黑、乳化严重、变干变硬、有明显可见的固体颗粒。

(二)在用润滑油品经常规分析(包括外观、粘度、酸值闪点、水份、杂质等六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部分置换或全部更换新油:粘度超过润滑油粘度等级的±15%、酸值超过标准的10%、闪点低于标准的10%、机械杂质高于0.1%、水含量高于0.1%。

(三)在用润滑油品做非常规分析,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照相关标准判定是否符合使用。

第七章废油品回收与再生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再生和处理工作。

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油由物资装备部门做好收集工作,经设备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再使用的废油,可按规定处理。

经再生处理可以回用的油品,必须在处理后经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设备润滑管理作为设备管理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各项检查加强对润滑管理工作的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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