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统计套表)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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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统计套表)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快递业务部分)
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能够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运营情况。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目录
壹、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壹)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
(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6)
(三)快递服务企业运营情况表(年) (8)
(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 (10)
(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12)
(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14)
(七)快递服务企业运营情况表(季) (16)
四、主要指标解释 (18)
壹、总说明
(壹)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生产运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中国邮政集团X公司(含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X 公司,下同)、快递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X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X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X公司、各省(区、市)邮政X公司和速递物流X公司、各地(市)邮政局和速递物流X公司,地(市)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规模之上快递企业全部按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数据,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快递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纳入报表制度的快递企业范围。
(三)主要指标内容本报表包含被统计单位的邮政运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邮政局所数及邮路指标,邮政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四)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法人企业独立填报,拥有分X公司的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汇总数据及各分X公司数据。按规定数据格式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填报、上传提交或以纸质报表报送。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邮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X公司、各种所有制类型快递企业及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综合要求,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统壹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报表的报送时间详见目录,如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所有需网络报送的年报,在完成网络报送后壹个月内,须以纸介质形式打印且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机构。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和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运营和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阐明的问题所有指标除特别指明外,均以自然单位进行统计,不得折算统计。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壹)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号:国邮年2.1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
三、调查表式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X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本年12月20日前。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表号:国邮年2.2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填报单位:20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X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且纸质报表加盖
企业公章,
报送当地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三)快递服务企业运营情况表
表号:国邮年2.3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填报单位:20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X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且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省(区、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