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730fb0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01.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0•【字号】鄂政办发[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同意成立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的批复》(广发办字〔2004〕1539号),组建“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省广电总台),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规范总台及直属单位的职业行为,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总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总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影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对总台传输覆盖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努力扩大省级广播电视对内对外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总台及直属单位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总台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极开展广播影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省政府授权,承担总台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省广电总台内设管理机构7个,直属机构4个,业务机构19个,所属机构12个。
(一)管理机构7个(均相当处级):1.综合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合署):承办、协调、督办总台党委和总台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制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各部(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及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负责总台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3e994f1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7.png)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ccf39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bf.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1号)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分工安排,现将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通知如下:秘书一处负责省政府例会的会务、政务值班、政务信息、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省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等工作,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文史馆、发展研究中心等。
秘书二处联系省建设厅、交通厅、外经贸厅、旅游局、贸促会、口岸办、外事侨务办、台办、三峡办、移民局、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武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制办、人防办、方志办、征兵办、老龄委、党群综合口、保密局、信访局、档案局(档案馆)等。
秘书三处联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人事厅、审计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编办、监狱管理局、国税局、储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院、检察院和军队(含武警部队)、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中央在鄂审计机构;省体改办、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信集团公司,人行武汉分行、武汉证管办、武汉保监办等中央及境外在鄂金融机构、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进出口银行武汉代表处、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福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长江证券公司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728e3f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e0.png)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2月24日2022年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要点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
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做好广电宣传工作主业,做强全省行业市场主体,做大媒体融合发展主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创新实施“舆论引导”“精品创作”“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行业治理”六大工程,引领湖北广电在新的起点上破冰突围,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多更实更好地贡献广电力量。
一、聚焦重大主题主线宣传,做强做大主流思想舆论着力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继续深化广播电视“头条”建设和网络视听“首页首屏首条”建设,实施“短视频首屏首推”工程,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阐释,深入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全景式、多维度展现湖北贯彻新思想的生动实践和突出成效,充分展现党的创新理论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创新理论传播内容和形式,指导支持《是这个理》等创新理论节目创作播出,努力推动新思想新实践宣传报道更深入、更鲜活。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370c9d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ad.png)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1•【字号】襄政办发[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襄樊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工作。
一、职能调整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建立或撤销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教育台、发射台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转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五)制订全市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审核全市广播、电视的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892208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e8.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发挥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作用的职责。
(二)加强参与和组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开展对策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为省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三)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组织联络省内各类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者,围绕全省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活动,为省政府决策服务。
(四)组织省政府咨询委员开展建言献策工作,承担省政府咨询委员会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76号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ade9ef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0b.png)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7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2000年3月31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权交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全省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出版物印刷复制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2、将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认证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规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我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报(刊)业集团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批内部资料、书报刊印刷厂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e3a3d5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31.png)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州、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相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环境一、现实基础二、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第三章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第四章大力提升内容产品传播力影响力第五章坚定不移推进媒体深度融合第六章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第七章培育壮大广电视听产业市场主体第八章以技术创新推动智慧广电建设第九章推进广电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十章加强新时代广电视听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第十一章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第十二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政策保障三、完善实施机制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强省新征程的重要节点,也是奋力谱写湖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
为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汇聚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强大力量,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本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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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
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本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指导我省驻外和驻鄂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
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e9690f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fe.png)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省局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2. 省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3. 省局门户网站栏目需求新增(变更)登记表4. 2019年省直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1月3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安全、科学、规范运行,根据中央、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局门户网站是权威发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窗口,也是省局向社会提供电子政务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省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增强广播电视舆论引导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力求把省局门户网站打造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局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门户网站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职责。
第五条信息中心是门户网站日常运行维护的保障机构,承担门户网站信息编辑和发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系统对接、安全防护、监测分析,协助办公室完成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省局各处室单位依照《省局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提供内容素材,负责采集、编辑、初审工作。
第三章信息内容建设第七条发布解读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文件、数据,包括动态要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单位职责、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资金、统计数据、转载上级部门重要信息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b49aa9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ea.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鄂政办函〔2019〕30•【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编纂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撰稿、编辑工作,确保《湖北年鉴(2019)》按时限、高质量出版。
2019年4月15日《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湖北年鉴》是由省人民政府主管、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系统记述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为做好《湖北年鉴(2019)》编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篇目设置及供稿单位《湖北年鉴(2019)》设置15个大类、36个分类,体现年度省情的基本特点和新的变化,在保持框架和体例连续性的同时,注重内容与形式的创新。
年度关注(一)2018年湖北十件大事(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0.5万字)(二)年度综述(供稿单位:省政府研究室,0.8万字)特载(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情概览(三)省情综述(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2.5万字)1.自然条件2.历史沿革3.人口、区划4.民族、宗教5.环境状况6.经济社会发展概况7.荆楚名胜大事记(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1万字)经济(四)改革发展(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万字)1.综述2.国民经济布局与经济结构调整(五)科学技术1.综述(供稿单位:省科技厅,0.7万字)2.科技创新(供稿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0.5万字)3.科技成果(供稿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1.3万字)4.科学普及(供稿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0.7万字)5.知识产权(供稿单位:省知识产权局,0.9万字)(六)农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5万字)2.农村综合改革(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0.5万字)3.农业产业化(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2万字)4.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2万字)5.农村经营管理(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3万字)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9万字)7.种植业(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7万字)8.林业(供稿单位:省林业局,0.4万字)9.水产业(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7万字)10.畜牧业(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5万字)11.农业机械化(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5万字)12.农垦(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4万字)(七)工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0.7万字)2.装备制造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6万字)3.冶金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万字)4.纺织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5万字)5.电子信息产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万字)6.电力工业(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0.6万字)7.石油化学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5万字)8.煤炭工业(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3万字)9.建材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万字)10.医药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3万字)11.食品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3万字)12.烟草工业(供稿单位:湖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0.3万字)13.船舶工业(供稿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0.2万字)14.国防科技工业(供稿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0.2万字)(八)服务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8万字)2.金融(供稿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3万字)3.交通·物流(供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南航湖北分公司、东航武汉分公司、国航湖北分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5万字)4.邮政·通信(供稿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0.8万字)5.商务(供稿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省石油总公司,2万字)6.对外及港澳台经济贸易(供稿单位:省商务厅,0.6万字)7.招商引资(供稿单位:省商务厅,0.5万字)8.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供稿单位:省商务厅,0.5万字)9.旅游(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8万字)(九)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稿单位:省住建厅,1.5万字)1.综述2.城乡规划3.城乡建设4.城市管理5.房地产业6.公积金管理7.建筑业(十)区域协调发展1.综述(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3万字)2.县域经济发展(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5万字)3.开发区建设(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5万字)4.扶贫开发(供稿单位:省扶贫办,0.5万字)(十一)综合管理监督与服务1.财政(供稿单位:省财政厅,0.5万字)2.审计(供稿单位:省审计厅,0.4万字)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国资委,0.5万字)4.税务(供稿单位:省税务局,0.7万字)5.统计(供稿单位:省统计局,0.4万字)6.工商行政管理(供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7万字)7.价格管理(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0.4万字)8.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万字)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万字)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应急管理厅,0.4万字)11.口岸管理(供稿单位:省商务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海关,0.9万字)1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与管理(供稿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0.3万字)13.政府采购管理(供稿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0.4万字)14.烟草专卖管理(供稿单位:省烟草专卖局,0.4万字)15.储备物资管理(供稿单位:省储备物资管理局,0.2万字)政治(十二)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政研室,0.5万字)2.组织工作(供稿单位:省委组织部,0.5万字)3.宣传工作(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0.5万字)4.统一战线工作(供稿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台联、省黄埔同学会、省社会主义学院,0.7万字)5.对台工作(供稿单位:省委台办、省台联,0.4万字)6.政法工作(供稿单位:省委政法委,0.4万字)7.机构编制(供稿单位:省委编办,0.3万字)8.机关党的工作(供稿单位:省直机关工委,0.4万字)9.党校工作(供稿单位:省委党校,0.3万字)10.党史编研(供稿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0.4万字)11.档案工作(供稿单位:省档案局,0.4万字)(十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供稿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万字)1.综述2.人大立法3.人大监督(十四)湖北省人民政府1.综述(供稿单位:省政府研究室,0.5万字)2.人事工作(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0.5万字)3.行政立法与执法监督(供稿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0.3万字)4.民族宗教事务(供稿单位:省民宗委,0.3万字)5.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供稿单位:省委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0.6万字)6.参事、文史、咨询(供稿单位: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咨询委员会,0.5万字)7.地方志工作(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3万字)8.机关事务管理(供稿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0.3万字)(十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供稿单位:省政协办公厅,0.8万字)1.综述2.委员会工作(十六)纪检监察(供稿单位:省纪委监委,0.6万字)1.综述2.党风廉政建设3.行政监察(十七)民主党派·工商联(3万字)1.民主党派(供稿单位:民革省委、民盟省委、民建省委、民进省委、农工党省委、致公党省委、九三学社省委、台盟省委)2.省工商联(供稿单位:省工商联)(十八)人民团体1.工会组织(供稿单位:省总工会,0.6万字)2.共青团组织(供稿单位:团省委,0.5万字)3.妇联组织(供稿单位:省妇联,0.5万字)(十九)法治1.公安(供稿单位:省公安厅,0.5万字)2.检察(供稿单位:省检察院,0.4万字)3.法院(供稿单位:省法院,0.5万字)4.司法行政(供稿单位: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0.8万字)(二十)军事1.驻军(供稿单位:省军区,1.5万字)2.武警(供稿单位:武警湖北省总队,0.7万字)3.人民防空(供稿单位:省人防办,0.2万字)4.征兵工作(供稿单位:省征兵办,0.2万字)文化(二十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0.4万字)2.学术研究与交流(供稿单位:省社科院、省社科联,1万字)3.学术成果(供稿单位:省社科院、省社科联,0.5万字)(二十二)精神文明建设1.精神文明创建(供稿单位:省文明办,0.5万字)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0.3万字)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供稿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0.2万字)(二十三)文化事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0.9万字)2.社会文化(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3万字)3.文化市场·文化交流(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3万字)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2万字)5.文学艺术(供稿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0.9万字)6.文物保护(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2万字)7.群众文化(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0.3万字)8.文化产业(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0.5万字)(二十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影局,0.3万字)2.新闻出版(供稿单位:省新闻出版局,0.3万字)3.广播电视(供稿单位:省广播电视局,0.2万字)4.电影(供稿单位:省电影局,0.2万字)5.网络传媒(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0.2万字)社会(二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1.人口(供稿单位:省统计局,0.3万字)2.计划生育(供稿单位:省卫生健康委,0.6万字)(二十六)教育(供稿单位:省教育厅,3.5万字)1.综述2.基础教育3.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4.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5.高等教育(二十七)劳动与就业(0.8万字)1.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供稿单位:省人社厅)2.职业技能培训(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妇联)3.劳动关系调整(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二十八)社会保障与公益事业1.社会保险(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0.4万字)2.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0.3万字)3.住房保障(供稿单位:省住建厅,0.3万字)4.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0.3万字)5.老龄事业(供稿单位:省卫生健康委,0.3万字)6.残疾人事业(供稿单位:省残联,0.5万字)7.红十字会事业(供稿单位:省红十字会,0.3万字)(二十九)卫生(供稿单位:省卫生健康委,2万字)1.综述2.疾病预防控制3.卫生应急4.血吸虫病防治5.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6.妇幼保健7.中医药管理8.医政管理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基层卫生11.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三十)体育(供稿单位:省体育局,1.3万字)1.综述2.群众体育3.竞技体育4.体育产业(三十一)社会治理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供稿单位:省委政法委,0.5万字)2.信访工作(供稿单位:省信访局,0.3万字)3.民政工作(供稿单位:省民政厅,0.6万字)4.社会组织(供稿单位:省民政厅,0.3万字)5.移民工作(供稿单位:省水利厅、省民政厅,0.5万字)(三十二)人民生活(供稿单位: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0.6万字)1.农村居民生活2.城镇居民生活生态建设(三十三)国土空间开发与利用1.国土资源管理(供稿单位:省自然资源厅,0.8万字)2.水利(供稿单位:省水利厅,0.8万字)3.气象(供稿单位:省气象局,0.5万字)4.防震减灾(供稿单位:省地震局,0.5万字)5.测绘(供稿单位:省自然资源厅,0.5万字)(三十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1.矿产资源(供稿单位:省地质局,0.3万字)2.水资源(供稿单位:省水利厅,0.5万字)3.林业生态(供稿单位:省林业局,0.4万字)4.三峡枢纽建设(供稿单位:中国三峡集团枢纽管理局,0.3万字)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供稿单位:省生态环境厅,0.2万字)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3万字)7.节能减排(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0.5万字)(三十五)环境保护(供稿单位:省生态环境厅,1万字)1.污染防治2.长江大保护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生态省建设5.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6.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十六)市县概况(供稿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0万字)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直管市、林区(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企事业单位选介企业单位选介(供稿单位:各企业单位,0.6万字)事业单位选介(供稿单位:各事业单位,0.6万字)人物省市县领导成员(供稿单位:省委组织部,5万字)先进模范人物(供稿单位: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1万字)逝世人物(供稿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军区,0.5万字)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供稿单位:省统计局,9万字)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指标二、市(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三、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四、武汉城市圈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五、中部六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六、全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附录一、地方性法规选编(供稿单位:省人大常委会)二、政府规章(供稿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索引(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编纂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a5fbb3b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61.png)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鄂办文[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62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7月14日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信息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号)、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2009〕5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借鉴兄弟省(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开展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支撑平台。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到2010年底,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用户数达到900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超过500万户。
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媒体、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广播电视网络面临的挑战和竞争日益严峻激烈,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资产、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技术水平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和提升,实现“小网变大网、模拟变数字、单向变双向、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转变,适应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提升传播能力,有效地进行市场开发,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为湖北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带来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二、目标与任务网络整合重组的目标是:在2011年底以前,实现我省有线电视网络的“全省一网、全程全网、垂直管理、三级贯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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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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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传输覆盖网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第四章节目制作和播放第五章公共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使用和保护,节目的制作、播放和传送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无线台站、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监测台(站)、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监督举报和服务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2f277f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34.png)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鄂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广发〔2021〕5号各市、州、县广播电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现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2月3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管理,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广播电视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电视局各处(室)、省广播电视局直属单位、省广播电视行业协会等(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并保障工作经费。
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员,负责落实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人员有调整的做好工作交接并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信用信息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信用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按照工作内容职责,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用信息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广播电视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报送。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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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表2. 湖北省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1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二)制定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三)组织、协调全局各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组织、协调全局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的办理工作;(五)组织全局保密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六)组织编制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监管报表;(七)组织对全局各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八)指导、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处理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十)其他与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职责。
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价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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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6]9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0【实施日期】2006.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有关精神,现对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一、职能调整将省本级有关直接承办广播电视的职能划转给省广播电视总台;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经过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有关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根据行业法规和宣传纪律,对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节目)实施监管。
(二)承担全省广播影视行业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调查研究,制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审核或批准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作品生产;组织审查本省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其他节目的内容及质量;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和发行许可证。
(四)审核、审批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审核、申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IP电视、移动电视等广播电视新媒体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审批和管理全省卫星广播地面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接收工作。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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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湖北省广播电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湖北省广播电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附件湖北省广播电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新阶段。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广播电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新时代广播电视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
各单位在机构改革、人员转隶、职能调整后,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处室及联络员,做好工作的交接,构建省、市、县纵横完善的组织结构,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重建广播电视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省广播电视局按省信用办统一部署,2019年全省机构改革完成后,对原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进行调整,形成独立的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省广电监管中心要确保汇集系统设备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三、切实落实“双公示”常态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省信用办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双公示”信息通过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进行常态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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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0]5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3.28
【实施日期】200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52号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
省广电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3月28日
一、职能调整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广播影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
(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条例和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制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审校或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负责电影的创作和生产;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音像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工作;管理全省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
(五)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