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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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运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单位。

第二章:民爆物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一条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标准。

A类民爆物品A类民爆物品一般为高爆炸性物品,使用前需经过特殊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B类民爆物品B类民爆物品包括一些较为常见的烟火爆竹等物品,需在规定的地点购买并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和储存。

C类民爆物品C类民爆物品为一般民用烟花爆竹等物品,需在指定地点购买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不得私自组装和改装。

第二条各类民爆物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或违法携带使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生产要求第一条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企业应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第四章: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规定第一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储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二条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符合相关运输规定,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露或损坏物品。

第五章: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第一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和证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使用,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禁止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物品。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第一条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从事民爆物品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并能在严重情况下暂停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库房设置与管理第七条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基本要求。

第九条库房内应设置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库房内民爆物品应按照种类、性质、规格分别存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第十一条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电气焊等火源,严禁带入火种。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五条民爆物品出入库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出入库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九条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定期对库房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1.2 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民爆行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

1.3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2.2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3.1 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生产、经营。

3.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3.3 企业应当对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3.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销售台帐和购买台帐,如实记录销售和购买的数量、规格、批号、购买单位等信息,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4.1 企业应当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治理制度汇编名目第一局部平安治理制度〔1〕1、民用爆炸物品平安治理总那么〔1〕2、平安例会制度〔1〕3、平安生产教育制度〔2〕4、平安检查制度〔3〕5、危险场所定点定量治理制度〔3〕6、消防平安治理制度〔4〕7、仓库平安保卫制度〔4〕8、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治理制度〔5〕9、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5〕10、平安生产责任奖惩制度〔6〕11、平安设备、设施治理制度(6)12、民用爆炸物品购置治理制度〔7〕1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治理制度〔8〕14、爆破作业平安治理制度〔9〕15、盲炮平安处理制度〔10〕1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治理制度〔11〕17、民用爆炸物品装卸治理制度〔12〕18、事故报告和处理治理制度〔12〕19、应急预案治理制度〔13〕第二局部岗位平安责任制度〔16〕1、办公室平安生产职责〔16〕2、仓库平安生产职责〔16〕3、公司要紧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17〕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17〕5、民爆物品仓库治理员平安生产职责〔18〕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平安生产职责〔18〕7、爆破平安治理员平安生产职责〔19〕8、爆破员平安生产职责〔19〕9、治安保卫人员平安生产职责〔20〕10、押运员平安生产职责〔20〕11、驾驶员平安生产职责〔20〕12、装卸人员平安生产职责〔21〕第一局部平安治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平安治理总那么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治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平安和社会公共平安,必须实行严格治理。

2、始终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置、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尽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进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平安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要紧负责人为公司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平安治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平安工作方针、目标、方案措施并组织落实。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安全可靠,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以及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

(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风险控制: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4)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的认识和了解。

二、民爆物品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1.法人责任(1)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过相应的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2.安全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

3.质量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确保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证明。

4.信息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参数、性能、用途等相关信息。

(2)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1.销售对象(1)民爆物品的销售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对象的许可证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和信息。

2.销售记录(1)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每一笔销售的民爆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民爆物品储存库管理规定汇编

民爆物品储存库管理规定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必须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二、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公司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2、公司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物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着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2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发;危险品仓库定员:3人;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6、针对各工种特点由企业决定发放时间,并由物质部门组织实施;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2、企业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业安全部门督促整改;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十九、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险情的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一条企业基本情况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火工库位于公司东区,包含炸药库一座,雷管库一座;第二条危险源辨识识别及分析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区内雷管库、炸药库为主要危险源;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主要类型有:1、炸药库属炸药类,会受恶劣的高温天气影响、明火冲击或摩擦、与化学物品禁忌接触以及人为破坏等引发燃烧;因此,在储存方式、储存量、装卸、运输、爆破、开箱、安全技术操作等方面均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2、雷管库属起爆类,可能由于外力、振动、静电及火花等引起意外原因爆炸;第三条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1、民爆物品在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护卫人员或企业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出所有人员,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经理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示联络员通知救援队,具体处理;2、若因电、自燃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同时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现有爆炸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队员撤离现场,到避险处避险;撤离现场时,各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前所。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样本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之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法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仓库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库存量不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容量。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一、仓库内部应杜绝明火,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物品堆放需便于通行及搬运,并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定期检查并记录,确保库内温度不超过35摄氏度。

三、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穿着带钉鞋或易产生静电的衣物,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箱子,开箱操作应在库房防护屏障外的指定区域进行。

四、民用爆破器材的堆放需符合安全规范:炸药箱(含导火索箱)的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8米,雷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堆不超过300箱。

不同物品应分开放置,箱堆间距及堆垛与库房墙体的距离均不得小于0.3米,人行检查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8米,装运货物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

五、针对民爆物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应采取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等综合防护措施,并确保库房内无尘土、禁物、水气凝结、漏雨、渗水、事故差错、包装损坏、锈蚀霉烂、鼠咬虫蛀等情况,库周边25米内不得有树木或竹林,水沟应保持通畅。

六、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存放于专用仓库,若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确保所有民爆器材的包装完好无损。

七、民爆器材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账物相符,清晰记录,并对库存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过期或变质的民爆器材,严禁发放使用。

八、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以上各项规定,旨在确保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样本(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及管理规范如下:一、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必须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临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临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养犬,实行“人防、物防、技防和犬防”相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2、民爆物品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输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跨区域购买(特殊情况例外),违者追究责任。

3、民爆物品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员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是清月结无差错”。

4、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物品,安全员要监督监察,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而且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6、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物品送民爆公司库房集中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物品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民爆物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引信、雷管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

2. 经营管理:指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与该物品相关的行为。

第四条(原则)在民爆物品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科学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3. 公开透明,依法经营。

第五条(责任)各级政府、民爆物品经营者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经营准入第六条(准入条件)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济实力。

2. 有适当的场所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 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准入程序)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向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3. 审查通过后,颁发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并记入相关登记簿。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1. 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2. 许可证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告,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许可证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九条(采购与销售)1. 民爆物品经营者采购民爆物品应与合法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保留相关购销记录。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销售民爆物品时,应核实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并建立购销档案。

第十条(储存和运输)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遵守储存规则。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运输民爆物品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三、火工品的使用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

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2.乙方爆破员配合炸药库库管员登记入库。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爆炸物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对于爆炸物品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方面要确保人们的安全生活,另一方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探讨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新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新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四年度目录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5)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6)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7)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8)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9)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10)民爆物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1)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2)民爆仓库守员制度 (13)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制度 (14)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 (15)管理制度 (15)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16)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7)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 (18)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9)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21)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25)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26)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 (27)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28)“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30)爆破管理制度 (31)火工品、放炮管理制度 (34)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36)民爆物品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37)地面炸药库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38)爆破器材及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4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46)放炮器管理制度 (47)爆破材料报废回收处理制度 (49)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 (50)炸药库验证检查制度 (51)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5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53)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54)爆炸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56)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58)火工品管理奖惩制度 (60)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 (62)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 (63)炸药库管理制度 (64)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65)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 (66)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 (67)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 (68)民爆物品储存库出入井检身制度 (69)民爆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0)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71)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制度 (73)爆炸物品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 (76)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 (78)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15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含运输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含运输

目录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安全例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检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民用爆炸物品购置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民用爆炸物品运送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事故汇报和处理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也许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一直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旳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贯彻购置、运送、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旳发生。

3、建立健全项目部旳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从项目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旳第一负责人,爆破作业施工队旳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旳直接负责人。

4、建立和完善项目部旳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贯彻。

5、根据实际状况制定本项目安全工作方针、目旳、计划措施并组织贯彻。

6、组织做好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旳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项目部常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旳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旳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档将整理和汇编相关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以便于广大读者了解和学习。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对于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爆炸物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爆炸物品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申请及公司资质要求;•生产、经营爆炸物品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安全要求;•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一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包含了对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公司资质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生产管理制度1. 生产许可证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民爆物品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关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和充足的生产原材料供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测措施。

2. 生产过程控制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原材料采购验收措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措施;•生产环境的卫生与清洁要求;•产品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措施。

3. 产品追溯机制为了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和对异常产品进行召回,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机制。

该机制包括对产品生产过程的记录、产品流向的追踪和产品出厂后的质量反馈等。

四、经营管理制度1. 经营许可证要求除了生产许可证,经营民爆物品的企业也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

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民爆物品仓库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1.仓库管理权限:确定仓库管理人员,并设立仓库管理权限,包括物品进出库的权限、库存盘点权限等。

2.物品分类和标识:对各类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并在每个物品上做好明确的标识,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进出库管理:规定物品的进出库流程,包括进出库凭证的填写、仓库管理员的核对、物品数量的核实等环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系统。

4.库存管理:做好民爆物品的库存管理,包括定期进行盘点、建立库存台帐、及时更新库存数量和状态,并及时补充缺货、处理过期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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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2、安全例会制度(1)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4、安全检查制度(3)5、危险场所定点定量管理制度(3)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7、仓库安全保卫制度(4)8、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10、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6)1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7)1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8)1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15、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0)1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1)17、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2)18、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2)1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3)第二部分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6)1、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6)2、仓库安全生产职责(16)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7)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7)5、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8)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8)7、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9)8、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19)9、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0)10、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20)11、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20)12、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1)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记录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书。

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四、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围定为禁火区。

禁火区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围宜设防火隔离带,25m围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

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八、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

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围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1、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

4、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是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由公司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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