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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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管理涉及加油站进销存各个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基础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油品实物的进销存管理,同时使考核更加公平合理,以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销售分公司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公司封条施封控制管理程序》,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相关管理规范,保证计量工作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建立油品数质量的溯源体系,确保数质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准确地确定进、销、存、运的数质量,并保证其可追溯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参控股和租赁加油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检查、评比领导小组(简称: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组员:储运安全部、加油站管理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2)、负责计量新技术协作和推广;
3)、负责计量纠纷调查处理;
4)、研究制订(修订)计量管理办法及制度;
5)、负责对计量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的决定;
6)、对计量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储运安全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2)、负责加油站计量技术和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组织推广计量新技术和计量员培训;
4、负责月末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5)、负责对计量员工作业绩的考核,推荐计量员人选;
6)、负责加油站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7)、对计量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3、加油站站经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本站的计量工作;
2)负责协调计量、核算、加油员等岗位间的协作关系;
3)对计量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计量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五条交接计量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或经公司考核任用),从事交接计量测试工作的人员,是油品保管的直接责任人。站经理是加油站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油站加油班长(或安全员)为计量复核员。
第六条计量员的任职资格:
1、必须持有效计量员证或通过公司内部相关培训;
2、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4、能熟练地掌握成品油计量操作技能;
5、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七条计量员主要专业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石油制定的计量管理制度;
2、规范测量油高、水高、温度、密度等基础数据,准确计算油品数量,如实规范填报报表和台帐,不得弄虚作假;
3、负责油品交接计量和验舱、验车;
4、负责盈亏情况分析;
5、负责作业油罐的中间测量和监视,防止跑、冒、渗、漏事故发生;
6、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和定期送检工作,妥善保管计量台帐;
7、负责对加油机进行自检,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
8、对所出具的计量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拒绝任何人的非法干预。
第八条加油站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计量员,并持证上岗;计量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计量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计量器具配备、检定、管理及计量标准、资料第九条加油站按照要求配备、检定与管理计量器具,配备计量标准和资料。加油机的流量计鉴定后,必须附有误差值(误差系数)。
第十条加油站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和资料由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统一配置,新站开业由储运安全部统一配置,工作过程中需增加或损坏后需重新购置的,先由加油站向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统一配置。计量器具检定,由加油站计量员根据证书和器具的实际情况按时送检。
第十一条回罐油严格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执行,并制定相应的自检计划,报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备案,自检结果同每月盘点上报数据一同上报储运安全部。因检定产生的回罐油会同每月盘点表数据一并上报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
第五章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
第十二条计量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数据的器差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修正。
第十四条数据处理:按照《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处理。油品重量按M=V20*(ρ20-1.1);V20=Vt*VCF20公式计算。
第六章成品油计量交接
第十五条加油站计量交接
1、加油站计量交接采用人工静态容积计量。用于计量交接的罐车,必须持有由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及容积表。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按照“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5/1000”的原则确定。
2、卸油前后测量计划进油油罐存量,确定油罐的安全可容量,卸后比对油罐实收量和罐车测量数。如油罐收油量与罐车测量数差异较大,及时分析原因。
3、交接计量的操作除按《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的要求
操作外,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测量运输车辆油罐总高,与容积表上提供的油罐总高比对,如有差异,应予以修正,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2)交接计量的复核人员(站经理或当班安全员)必须对测量的数据进行复测,并检查空舱是否存有底油。
3)检查铅封是否完整有效,机械呼吸阀是否被拆除,机械呼吸阀、装油口等法兰连接点的连接螺栓是否有启动痕迹,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加油站收油计量验收单》的备注栏,如发现异常,有权拒绝接卸,并上报计量管理岗,等候处理意见。
4)交接计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加油站计量交接按《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执行。对测量基础数据进行处理,确认无超耗后通知接卸。如果发生超耗,经承运方签字确认后,启动索赔程序,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全部损耗(包括定耗);如对计量结果持有异议,报计量管理岗,由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和业务部调运岗协调解决。
5、运输定耗率执行公司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约定定耗率。
6、卸油结束后,及时认真规范填写各种台帐,妥善保管原始资料。
第七章盘点计量及帐务管理
第十六条库存盘点是对一个时期油品经营、库存情况进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