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管理涉及加油站进销存各个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基础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油品实物的进销存管理,同时使考核更加公平合理,以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依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销售分公司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公司封条施封控制管理程序》,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相关管理规范,保证计量工作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建立油品数质量的溯源体系,确保数质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准确地确定进、销、存、运的数质量,并保证其可追溯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参控股和租赁加油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检查、评比领导小组(简称: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组员:储运安全部、加油站管理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2)、负责计量新技术协作和推广;
3)、负责计量纠纷调查处理;
4)、研究制订(修订)计量管理办法及制度;
5)、负责对计量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的决定;
6)、对计量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储运安全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2)、负责加油站计量技术和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组织推广计量新技术和计量员培训;
4、负责月末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5)、负责对计量员工作业绩的考核,推荐计量员人选;
6)、负责加油站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7)、对计量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3、加油站站经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本站的计量工作;
2)负责协调计量、核算、加油员等岗位间的协作关系;
3)对计量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计量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五条交接计量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或经公司考核任用),从事交接计量测试工作的人员,是油品保管的直接责任人。

站经理是加油站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加油站加油班长(或安全员)为计量复核员。

第六条计量员的任职资格:
1、必须持有效计量员证或通过公司内部相关培训;
2、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4、能熟练地掌握成品油计量操作技能;
5、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七条计量员主要专业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石油制定的计量管理制度;
2、规范测量油高、水高、温度、密度等基础数据,准确计算油品数量,如实规范填报报表和台帐,不得弄虚作假;
3、负责油品交接计量和验舱、验车;
4、负责盈亏情况分析;
5、负责作业油罐的中间测量和监视,防止跑、冒、渗、漏事故发生;
6、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和定期送检工作,妥善保管计量台帐;
7、负责对加油机进行自检,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
8、对所出具的计量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拒绝任何人的非法干预。

第八条加油站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计量员,并持证上岗;计量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计量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计量器具配备、检定、管理及计量标准、资料第九条加油站按照要求配备、检定与管理计量器具,配备计量标准和资料。

加油机的流量计鉴定后,必须附有误差值(误差系数)。

第十条加油站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和资料由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统一配置,新站开业由储运安全部统一配置,工作过程中需增加或损坏后需重新购置的,先由加油站向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统一配置。

计量器具检定,由加油站计量员根据证书和器具的实际情况按时送检。

第十一条回罐油严格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执行,并制定相应的自检计划,报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备案,自检结果同每月盘点上报数据一同上报储运安全部。

因检定产生的回罐油会同每月盘点表数据一并上报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

第五章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
第十二条计量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数据的器差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修正。

第十四条数据处理:按照《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处理。

油品重量按M=V20*(ρ20-1.1);V20=Vt*VCF20公式计算。

第六章成品油计量交接
第十五条加油站计量交接
1、加油站计量交接采用人工静态容积计量。

用于计量交接的罐车,必须持有由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及容积表。

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按照“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5/1000”的原则确定。

2、卸油前后测量计划进油油罐存量,确定油罐的安全可容量,卸后比对油罐实收量和罐车测量数。

如油罐收油量与罐车测量数差异较大,及时分析原因。

3、交接计量的操作除按《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的要求
操作外,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测量运输车辆油罐总高,与容积表上提供的油罐总高比对,如有差异,应予以修正,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2)交接计量的复核人员(站经理或当班安全员)必须对测量的数据进行复测,并检查空舱是否存有底油。

3)检查铅封是否完整有效,机械呼吸阀是否被拆除,机械呼吸阀、装油口等法兰连接点的连接螺栓是否有启动痕迹,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加油站收油计量验收单》的备注栏,如发现异常,有权拒绝接卸,并上报计量管理岗,等候处理意见。

4)交接计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加油站计量交接按《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执行。

对测量基础数据进行处理,确认无超耗后通知接卸。

如果发生超耗,经承运方签字确认后,启动索赔程序,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全部损耗(包括定耗);如对计量结果持有异议,报计量管理岗,由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和业务部调运岗协调解决。

5、运输定耗率执行公司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约定定耗率。

6、卸油结束后,及时认真规范填写各种台帐,妥善保管原始资料。

第七章盘点计量及帐务管理
第十六条库存盘点是对一个时期油品经营、库存情况进行全面
清点,确定库存油品实际数量,核实油品溢耗。

库存盘点计量分为日库存盘点计量和月库存盘点计量。

库存盘点计量必须如实测量油高、水高、试验温度、试验密度、油温等基础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日库存盘点计量时间与加油站交接班同时,并将测量的基础数据、罐存、进油量、本日保管盈亏及原因分析填入交接班记录,填写《加油站计量保管帐》。

如遇雷雨天气或计量员休息且站经理无计量证,无液位仪的加油站“计量保管帐”中的油高、油温、密度等基础数据栏及与之相关项可以不填写,但必须注明“因雨未测量”或“计量员休息”等能说明客观原因的字样。

月库存盘点时间与商品帐结帐时间相一致。

加油站月库存油品盘点由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组织站经理、核算员、计量员共同进行,执行月末交叉盘点方法,交叉盘点人员要认真测量库存油品相关数据,并复查相关库存盘点上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签字上传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

第十七条日库存盘点盈亏不做核销;月库存盘点盈亏及核销执行公司财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当盘点盈亏超过定耗范围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

第十九条加油站要按照浙江公司的统一规范及要求,建立各种台帐;数据要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录入,填写清晰,不得涂改。

第二十条自用油应在每月盘点日进行汇总核销,不允许跨月处理。

第二十一条库存保管帐应归档备查,归档期限为短期限,各种凭证记录应分类装订整理归档。

第八章计量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油站与客户间的计量纠纷由储运安保部和加油站管理部共同协调与处理;加油站与承运方间的计量纠纷由储运安保部、营销部共同协调处理。

第九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储运安全部、加油站管理部、加油站要主动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虚心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认真对待各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杜绝计量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建立三级监督与检查组织,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为一级监督,加油站站经理为二级监督,核算、加油班长(当班安全员)为三级监督。

一级组织负责监督二级组织,二级组织负责监督计量员和三级组织,三级组织负责监督计量员的工作。

加油站全体员工和承运商均有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82692817 82692815
第二十五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举报。

1、日库存盘点,油高、水高、试验温度、试验密度、油温等基
础数据未测量;
2、计量数据弄虚作假的;
3、卸前计量不复核,卸后没验舱;
4、服务态度恶劣及无端刁难承运商的。

第十一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条加油站出现日库存盘点基础数据未按规定测量,计量数据弄虚作假的或卸前计量不复核和卸后没验舱,加油站实际库存与计量保管帐不相符时(扣除当天盘盈亏量),计量保管帐涂改或登记不规范等情况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路运输环节如有超耗,加油站与运输公司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于当天上报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于每月最后一天汇总后,由业务部调运岗向运输公司发索赔单,每车次给予站经理次月计量管理考核分加2分,计量员奖励50元。

第二十九条公路运输环节如有超耗或未卸净油品(整车油品的1‰以内不作未卸净油品),加油站未发现或已发现了未追回、未上报,业务部会同储运安全部一经查实,由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按6:4的比例赔偿全部损耗数量,如配备专职副站经理的加油站,赔偿比例为5:3:2(副站经理比例为2)。

第三十条加油站计量台帐和报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第一次站经理次月计量管理考核分扣10分,计量员处罚500元并处以警告
处分;第二次站经理次月计量管理考核分扣10分并处以警告处分,计量员处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做任何补偿)。

第三十一条加油站或加油站会同外单位人员偷窃油品,一经查实,站经理和计量员分别给予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副站经理给予扣除50%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当事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不做任何补偿)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发生异常情况时(季度考核),原因分析不清,由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分别扣除一个月绩效为处分,同时计量员降为后备计量员。

第三十三条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发生异常情况时,原因可以分析清楚,纯属个人行为造成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实行各站各油品盘盈率排名制度。

每季度对各站各油品油品盘盈率进行排名,以各品号前五名盘盈率(理论盘盈率范围内)平均值为基准,计算出各站与基准之间的偏差。

对每月盘盈率排名倒数前三名(水上)、前五名(路上)的加油站计量负责人,处以100元罚金,用于奖励前三名(水上)、前五名(路上)的加油站计量负责人。

后对连续三个月盘盈率排名倒数前五名的加油站,取消计量员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对连续六个月盘盈
率排名倒数前五名的加油站,取消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和站经理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同时要成立调查小组,对该加油站进行油品盈亏调查。

第三十五条为进一步提高计量员的操作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计量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公司将每年开展计量操作技能和业务基本知识考核,对达不到公司要求的计量员调离岗位。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为暂行稿,由公司储运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