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有限公司
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网络系统管理
第四章网络IP地址与用户
第五章网络安全
第六章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系统的管理,确保网络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网络系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网络系统包括数据线缆、个人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硬件设备、各类软件(应用系统、数据库等)、各种附属设备和配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责任部门】
(一)【责任部门】公司信息中心。
(二)【相关责任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公司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网络系统管理
第七条信息中心设置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从网络技术上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防止泄密和外来黑客攻击,保证网络正常、安全运行,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八条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规则设置由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协同产品供应商进行,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规则设置更改,由公司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改动。
第九条凡需安装计算机网络终端设备,进入计算机网络的用户,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联网。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机器名均需改为使用者名字。
第十条信息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第四章网络IP地址与用户
第十一条网络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每个用户只限使用一个静态IP,不得自行设置或修改IP地址。
第十三条需要接入局域网的办公人员,由用户所在单位信息员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承办。
第五章网络安全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保护各应用系统、数据库及服务器等网络系统口令,不得将其外泄给他人。
第十五条信息中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网络系统安全巡检,巡检内容包括检查服务器的系统配置、物理安全、网络安全、计算机病毒防护,填报《网络安全巡检记录》(附件1)并存档。
第十六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和维护网络系统安全。
第十七条网络系统上的各类网络服务器(包括各部门的服务器)的维护须专人负责,
并建立和维护日志档案。
第十八条网络系统用户不得随意把帐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户信息和IP地址。
第十九条严禁任何人用任何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帐户和IP地址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为。
第二十条任何人都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稳定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反动淫秽及其它不文明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网络系统中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擅自修改他人主页,散布计算机病毒,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三条网络系统各用户必须安装公司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并将该软件设置自动升级更新。
用户应经常检查自己的计算机是否被病毒感染,一旦发现有病毒应及时消除防止其传播。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与其它单位联网或增加网络出口,不得擅自发展下级用户,不得盗用他人线路和帐号入网。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五条所有员工都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网络设施,信息中心将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盗用他人帐户和IP地址;
2、恶意攻击网络,造成网络系统或部分网络不能正常运行;
3、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对已在本机传播的计算机病毒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病毒扩散到整个网络;
4、恶意发送垃圾邮件;
5、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网络布线接入网络系统;
6、破坏网络系统通讯线路、面板、模块和设备;
7、发布和传递非法、有害信息;
8、泄露国家或单位机密;
9、干扰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
10、擅自建立网站和发布网页;
11、擅自建立留言版、网络论坛;
16、擅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18、擅自增加网络出口接入互联网;
19、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网上游戏;
20、利用网络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软件和流媒体;
22、利用网络浏览黄色、反动的网站;
25、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网络安全巡检记录
附件1 网络安全巡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