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网络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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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办公网络系统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矿办公网络系统管理,为矿井安全生产、和谐发展服务,依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寺河矿所有使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依照本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
第三条我矿计算机网络主要有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工业自动化控制网和Internet宽带网以及各专业系统的专用计算机网络。需要全员共同建立信息化意识,促进矿井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第四条办公网络系统建设、使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单位进行定额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机电矿长是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纪委书记负责对口业务管理,信息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及信息费用、耗材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保卫科、宣传部参与相关考核工作。
第六条信息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有关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文件、法规,并检查落实;负责根据我矿办公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情况,制定寺河矿相应的文件、制度,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2、牵头负责寺河矿办公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审查、管理各单位自行建立的专业计算机网络系统。
3、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工作,负责计算机及计算
机网络防病毒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计算机的维修工作。
4、负责矿内建筑施工涉及计算机网络施工等工程图纸会审、项目管理、工程验收移交以及施工单位质资审核等工作。
5、负责收集、汇总、审查各使用单位上报的计算机及计算机耗材计划,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发放工作。负责控制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耗材及信息费用的成本工作。
6、负责网络及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工作状况测试,网络流量、页面保护等网络应用方案制订,程序编制、调试工作。
7、负责提高网络安全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对网络及网络用户实时监测的能力,提供技术方案、改进措施,编制相应程序的工作。
第七条保卫科职责:
1、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对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第八条宣传部职责:
1、通过积极宣传,正面引导广大职工使用网络资源。
2、参与网络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职责:
1、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负责。
2、各单位要指定兼职的信息化管理员,对本单位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养负责。
3、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时申报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的材料使用计划。
4、各单位应当积极推广本系统内各类应用管理软件的开发、使用和发展,夯实我矿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三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安装、管理、维护第十条办公用计算机的配备标准
需配备办公计算机,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报统一的计算机配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逐级批注意见(不得越级审批),交信息监控中心汇总后,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Internet宽带网的安装、迁移标准
需配备Internet宽带网的有关人员,由部门及本人提出申请,填报统一的网络配备(或迁移)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逐级批注意见(不得越级审批),交信息监控中心汇总后,报矿领导特别批准后执行(特批Internet宽带网的信息费用不计入信息费用成本)。
第十二条各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树立信息网络化,资源共享的意识,与信息监控中心积极合作,自主建立本单位或本系统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大力推广各类应用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发展,夯实我矿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第十三条各单位自主建立的办公局域网必须到信息监控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运行。各单位自成系统的业务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应该通过信息监控中心备案认可。
第十四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网络建设工作由信息监控中心牵头负责。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改造时,必须通知信息监控中心,综合考虑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网络接入和数据传输工作。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和移交,并由牵头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的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严禁接入Internet宽带网。各单位专业系统的专用计算机网络严禁接入Internet宽带网。各单位自主建立的办公局域网严禁直接接入Internet宽带网,确需接入传输数据的,必须加装安全可靠的防火墙,通过服务器联接。
第十六条矿内基本建筑施工,凡涉及计算机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必须通知信息监控中心参与图纸会审、项目管理、工程验收以及施
工单位质资审核等工作。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和移交,并由牵头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条文和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办公网络信息化系统管理规定》和《信息保密制度》。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要指导单位成员规范操作计算机,定期对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发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处理或与信息监控中心联系,保证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办公信息网络主要用于网络协同办公,使用人员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
2、禁止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企业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3、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矿井稳定秩序的活动。
4、不得发布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5、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6、不得发布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资料。
7、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九条各单位尽量减少使用外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光盘、软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存储、传递文件。特殊情况的,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应严格执行外来软件和外来存储介质使用前的检验制度,未经检查的软件和外来存储介质一律不得上机。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有企业内部机密信息的计算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