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 首都之窗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21〕20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文件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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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文件的通知
京教函〔2021〕205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区教委要指导学校充分认识加强作业管理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学校学习《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
二、抓好落实。
各区教委要指导学校把作业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作业管理细则,从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措施。
各学校作业管理细则要向区教委备案,并在校内公示。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教委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对学校的日常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和过程性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结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选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
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
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科学规范班主任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专业水平,逐步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专业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班主任队伍,从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条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班级工作的组织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是沟通学校教育与家长教育的桥梁。
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第二条中小学班主任的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中小学班主任肩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班主任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和资源适时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京教函〔2022〕35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022〕358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5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北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十条措施》《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扎实做好我市儿童青少年的近视防控和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市教委将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月及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2年9月至12月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主办单位负责宣教活动的总体统筹策划,指导承办单位研讨活动方案,决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以及宣传报道中的重要事项,审定活动总体方案、活动规则、新闻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承办单位负责执行主办单位的决定,积极完成活动的策划方案、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市级活动组织、协调、评选、宣传等事务性工作,落实主办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设在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市活动办”)。
三、活动内容(一)近视防控系列活动1.开展“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主题宣传教育月各区要做好秋季学期近视防控工作部署,明确和细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家长代表等多方职责。
指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强化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善视觉环境。
推动学校强化与家长沟通协作,发挥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认真总结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中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活动办。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14号【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5.23【实施日期】2012.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教工办〔2012〕14号)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北京教育信息作为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提供决策参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是上级部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和依据,对推动首都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根据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制定了《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从服务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在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下做好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切实把信息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严格程序,创新思路,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于6月4日前,将本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员情况登记表(附后),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高校传真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其他单位传真至市教委办公室。
如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上报有关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1.市委教育工委联系人:马野联系电话:63088418传真:65132585电子邮箱:bei418@2.市教委联系人:陈晓莉、鲍炯联系电话:66074582 、51994986传真:66074167电子邮箱:bei@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教育工作的宣传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1〕7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办字〔2020〕16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21〕10号)要求,切实完成区级层面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台账和清单管理。
按照京办字〔2020〕16号文件要求,我委梳理形成了《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以下简称《任务台账》,见附件2)。
请各区结合《任务台账》和自身实际,扎实推进落实。
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形成《区级层面设立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理清单》,见附件3)。
二、加强指导落实。
8月下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推进成效,开展经验交流。
结合各区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督导。
三、宣传典型经验。
各区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案例,及时上报市教委。
我委将会同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并将优秀工作经验案例向教育部推荐。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委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做好专题汇报,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将落实好教师减负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请各区教委于5月8日前上报1名负责落实教师减负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填写《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无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3
【摘要】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市教委
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自2022-2023学年度开始施行,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11页(P8-1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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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0〕2号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
财[2020]22号)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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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各区教委,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作为终身学习体系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利用体制机制优势,在自考助学、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称“学校”)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发展质量和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办学思想,找准办学定位(一)树立正确办学思想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尊重教育规律,守正守法守信办学。
反对和纠正过度逐利、违背道德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党的建设有关内容要写入学校章程。
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重点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把人员政治素质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参与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
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首都之窗介绍
第三部分 主要经验和做法
做法1、以门户网站为中心,统领网站群 建设
从建设之初,首都之窗网站群就本着“统筹规划 、统一标准、联合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依 托首都公用信息平台的网络、服务器、应用系统 等共享资源,率先建立起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和80 多家分站。
(1)政务网站服务器群的集约化建设
从1998年开始,我们就按照“统一建设、统一 运维、统一管理”的方式开展政务网站的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 作。目前,北京市政务网站已经形成涵盖300余 台服务器的,具备多种管理、运维、防护手段, 多层次防护策略,多级应急体系以及保障体系的 ,规模庞大的服务器群。
首都之窗建设目标: 建成北京市城市门户,实现“一门五户”架构,全 方位为公众提供在线服务。 一门:首都之窗政务之门 五户:政务信息、公共服务、政民互动、
外文门户、人文北京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自2005年至今,首都之窗门户网站累 计公开政府信息21万余条,全市政府信息 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38万余条,除政府 信息公开专栏外,首都之窗网站群其他主 要栏目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4余万条。首都 之窗门户网站全年发布的各类政策、活动 征集调查500余次,开展直播、访谈活动 近1000场次,向国网报送信息约1.7万条 。同时,与政策发布同步,制作了各类重 要时政活动、政策指引、便民提示、主题 信息服务等政务专题近400个。
网上办事方面
截至2009年底,首都之窗门户网站上整 合的服务事项已达到2300余项,整合的办 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等服务累计 8000余项,其中,全市18个委办局的330 项行政办事事项可以 通过首都之窗门户 网站直接申报,教 育、社保、住房、 报税、工商登记、 结婚登记等一批用 户量大、社会关注 度高的业务陆续实 现了网上办理。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京教体艺〔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团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实施方案》,特制定《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2021年11月29日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核心在于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关键在于推动“四个一”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让每名儿童青少年至少掌握一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一个受益终身的良好卫生习惯,学会一种受益终身的应急救护技能。
最终实现一个目标:具备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的良好身心素质。
到2030年,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形成高质量、现代化、多样性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
教职员工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居民健康素养平均水平,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体系更加完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48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增强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1.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
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
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班团队会、团体辅导、心理训练、专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
在新生入学、毕业升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修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引导学生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2.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厚植家国情怀,传承奋斗精神,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京教体艺〔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市教委2021年第2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改革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教育方针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纵深推进“双减”工作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
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工作,有利于全面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各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委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同、强化落实,考试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教研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保障工作,确保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平稳进行。
同时,要坚持“教会、勤练、常赛”,加强工作保障,切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广泛开展校园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区教委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及时将改革要求传达到辖区各中小学校和有关部门。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体育教师、学生及家长充分知情。
中小学校体育教研组要针对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讨,提升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学会知识、掌握技能、提升素养,促进学生科学锻炼、养成习惯、终身坚持。
四、强化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安排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安排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2.03•【字号】京教基[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侨务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安排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京教基[2004]36号)各区县教委、侨务办公室(侨务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现将安排来京华侨适龄子女(不含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在京没有常住户口的华侨适龄子女,拟申请在京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区县教委应依法予以安排其在本区学校借读,并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不规定借读期限,免收其借读费。
二、华侨适龄子女在京小学、初中借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借读证明。
华侨适龄子女要求在京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须持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学生在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等,到其实际居住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办理借读证明。
华侨子女由本市居民监护的,办理借读证明时还需提供家长委托书、监护人保证书、监护人户口簿;华侨子女由暂住本市的父母监护的,办理借读证明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京就职及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就读手续。
华侨子女持借读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管片公办中小学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应予以接收,按其实际程度安排班级借读。
学校接收有困难时,提请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华侨子女未经本区县教委协调,持借读证明选择非管片中小学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三、各区县教委应将华侨子女借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工作,纳入每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原京侨发[1998]18号、京侨发[2000]15号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通知抵触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京教策〔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京教策〔2021〕7号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宪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1号)统一安排,持续推进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现将2021年今年组织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承办单位: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三、参与对象在京各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区、各高校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学讲宪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将学讲宪法活动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紧密结合。
聚焦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重点宣传“四史”中的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和法治案例,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学史中“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京教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京教办发〔2021〕2号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现将2021—2022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第一学期:2021年9月1日(星期三)开学;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2022年1月22日(星期六)至2月20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开学;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4天;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至8月31日(星期三)放暑假,共6周零6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第一学期:2021年9月1日(星期三)至2022年1月23日(星期日)活动20周零5天;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至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放寒假,共4周零2天;第二学期: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日)活动15周零5天;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至7月12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2天。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至8月16日(星期二)活动5周;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至8月30日(星期二)放假2周。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报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及时发布。
四、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京教人〔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于2021年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中,2021年6月30日前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
非区教委所属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中小学校长申报和推荐。
二、结构比例市教委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测算出特级校长的总指标数,按照总指标数的70%控制总体比例,并结合目前特级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按照1:2的推荐比例,确定下达各区特级校长推荐指标(见附件1),预留出未来两年的发展空间。
三、推荐申报各区在完成高级校长评审的基础上推荐特级校长候选人。
被推荐人应取得职级高级满四年,达到高级(一等)条件,且考核成绩优秀,并按照所分配的推荐指标,提出推荐意见,排序后报市教委人事处,特级校长推荐人选须公示5个工作日。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逐项对照申报条件、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对特级校长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京教函〔2020〕637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637号各区教委: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请你委据此做好本区域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检工作。
一、工作原则1.区级统筹。
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年检,制定工作方案、评定检查结论,并对学校参加法人登记单位年检的材料出具意见。
2.以检促改。
年度检查重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教委应第一时间要求学校进行调整;学校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区教委年检程序。
二、年检内容1.年检范围:经审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2.年检内容:检查内容和要求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确定,包括依法办学、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内部管理、资产及财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七个方面,详见《检查要点》。
3.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等次,由区教委根据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评定,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批准生效,有效期为1年。
学校各项工作基本符合《检查要点》要求,日常办学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定为“通过”;学校未完全达到《检查要点》要求,或日常办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定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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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2007]16号附件8北京市关于实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它以学生现实的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课程资源,以实践性主题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直接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
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教育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以来,各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经为全市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后,创造性地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还必须看到,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课程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课程资源还比较贫乏等等,这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为目标,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资源充足、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专业素养的课程教师队伍为重点,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要求。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践性原则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要特别关注实践过程的充分程度、丰富程度、深刻程度,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应成为学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二)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所面对的是完整的生活世界,是各学段学生文化课学习与非智力品质发展的综合表现与应用,应切合该学段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
同时,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强调其主题性,主题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时代性、生活性、真实性。
(三)开放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是一个开放的课程领域,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活动方式等都具有开放性。
它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应在活动方式的选择和课程资源的开发上充分体现开放性。
(四)发展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与学习方式立足于学生独立自主、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应根据学生主体意识与能力的发展程度,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在教师的指导下,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发展的主体。
二、目标和任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是通过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与社会的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间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及社会责任感。
各中小学校应遵循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尊重教育规律,有系统、有针对性地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6年级学生认知发展上呈现出具体性和形象性,社会性发展上具有协调性、开放性和可塑性等特点。
这个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以教师组织的集体活动为主,以学生直接感受生活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主,并逐步增加学生对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的选择机会。
保持和发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初步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7-9年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正处于高涨时期,对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有了明确的意识。
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应把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行设计实施的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学生自主活动的能力与习惯。
重在让学生进一步认识自己,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引导学生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和权利,把握人己关系、群己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主动获得信息的学习习惯和主动探究的态度,发展信息素养、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能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和服务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10-12年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独立性和批判性能力增强,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高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除必要的课程统一安排外,应更多地让学生有自主设计、自主实践的机会,提倡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自主发现并解决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了解科学的意义与价值,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形成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他们关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措施和要求(一)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课程理念的主要载体之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
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和实施作为本区县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整体安排和统筹考虑,从经费保障、课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
今年内,要组织力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对本地区所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情况、师资情况、资源情况的调研,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和方案。
要在本区域通过示范和引领,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健康、稳定、有序地开展。
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学生自主选择与教师有效指导、课时集中安排与分散使用、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以及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等,积极引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研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总体设计,周密安排,保障综合实践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要求各区县中小学校要按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要求在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内开齐、开足所规定的课时。
其中,信息技术、劳动技术课程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4]13号)文件的精神,单独开设,课时安排遵照现行情况执行。
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在3-6年级、7-9年级均为140学时。
高一、高二研究性学习各108学时,高三第一学期研究性学习54学时。
高中阶段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天的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时间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弹性课时制,由学校集中安排或分散使用。
原则上要以学期为单位,形成相对稳定的集中和分散排课的方式,做到课程计划、师资配备、课时安排、教学管理的全面落实。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要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关注学生的需要,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
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来设计主题,组织活动。
(三)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实践的学习过程,教师的有效指导是实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价值的基本保证,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关系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引导学校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队伍,加强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使教师能够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原则,掌握课程实施中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教师课程实施的执行能力。
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将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专业能力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
市级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区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教学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区县级培训部门负责开展对本区县所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培训。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发校本教研活动,要合理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岗位设置,鼓励教师特别是高中阶段所有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职指导教师岗位,鼓励有特长的教师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职指导教师方向发展。
还可从社会上和家长中聘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辅导教师,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四)多种形式开发和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载体。
要充分发挥首都的资源优势,本着“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建设,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普通中小学校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厂、农村、部队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一切可以服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会性资源,并努力形成共享机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对全市的课程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并有计划地开发一批市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会性资源,开展社会性资源课程化的探索,总结和推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有效经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课程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并形成本区域内有特色、稳定的资源群,有针对性地建设各学段相对稳定的学生实践基地。
各级教研部门还要积极开展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一线教师提升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
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利用好市、区县提供的以及学校自身具有的实践性课程资源,形成相对稳定的适合不同年级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的实践活动基地,满足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五)创造性地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方式和教学形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加强课程与社会、科技、学生发展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发展的空间。
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和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的角色定位,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和实施的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
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性、创造性,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拓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空间。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使教师成为课程的指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服务者。
勇于创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实践方式,善于捕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恰当的教育时机,不拘形式地指导学生确定实践活动的主题和实施计划;主动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丰富教学经验。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性,引导学生走进自然、感受自然、探究自然,开展专题研究;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探究社会问题;引导学生反思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自我,形成良好个性,主动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