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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2007]16号附件8

北京市关于实施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

(试行)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它以学生现实的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课程资源,以实践性主题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直接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教育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以来,各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经为全市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后,创造性地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但是,还必须看到,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课程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课程资源还比较贫乏等等,这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为目标,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资源充足、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专业素养的课程教师队伍为重点,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要求。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要特别关注实践过程的充分程度、丰富程度、深刻程度,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应成为学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二)综合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所面对的是完整的生活世界,是各学段学生文化课学习与非智力品质发展的综合表现与应用,应切合该学段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同时,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强调其主题性,主题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时代性、生活性、真实性。

(三)开放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个开放的课程领域,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活动方式等都具有开放性。它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应在活动方式的选择和课程资源的开发上充分体现开放性。

(四)发展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与学习方式立足于学生独立自主、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应根据学生主体意识与能力的发展程度,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在教师的指导下,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发展的主体。

二、目标和任务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是通过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与社会的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间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个

性品质及社会责任感。

各中小学校应遵循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尊重教育规律,有系统、有针对性地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6年级学生认知发展上呈现出具体性和形象性,社会性发展上具有协调性、开放性和可塑性等特点。这个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以教师组织的集体活动为主,以学生直接感受生活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主,并逐步增加学生对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的选择机会。保持和发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初步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7-9年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正处于高涨时期,对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有了明确的意识。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应把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行设计实施的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学生自主活动的能力与习惯。重在让学生进一步认识自己,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引导学生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和权利,把握人己关系、群己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主动获得信息的学习习惯和主动探究的态度,发展信息素养、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能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和服务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10-12年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独立性

和批判性能力增强,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高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除必要的课程统一安排外,应更多地让学生有自主设计、自主实践的机会,提倡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自主发现并解决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了解科学的意义与价值,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形成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他们关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课程理念的主要载体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

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和实施作为本区县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整体安排和统筹考虑,从经费保障、课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今年内,要组织力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对本地区所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情况、师资情况、资源情况的调研,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和方案。要在本区域通过

示范和引领,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健康、稳定、有序地开展。

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学生自主选择与教师有效指导、课时集中安排与分散使用、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以及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等,积极引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研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总体设计,周密安排,保障综合实践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二)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要求

各区县中小学校要按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要求在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内开齐、开足所规定的课时。其中,信息技术、劳动技术课程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4]13号)文件的精神,单独开设,课时安排遵照现行情况执行。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在3-6年级、7-9年级均为140学时。高一、高二研究性学习各108学时,高三第一学期研究性学习54学时。高中阶段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天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时间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弹性课时制,由学校集中安排或分散使用。原则上要以学期为单位,形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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