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0)622号 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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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0〕622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区县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的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服务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修订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新版示范文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并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签约。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项目的销售场所公示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各区县工商分局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
四、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工商”()或“北京建设网”(),查阅并下载电子版示范文本。
五、新版合同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工商〔2008〕4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F—2010—2712)
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10—2713)
3.《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BF—2010—0116)
4..《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10—012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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