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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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试行)2014—01—01发布实施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布前言为提升我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市政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的特点,主要研究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缺陷的质量通病防治,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编制发布《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规范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水平。

本《导则》配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自2014年01月0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七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3号,邮政编码:266001)。

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道路工程 (4)3.1 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 (4)3.1.1 现象: (4)3.1.2 成因分析: (4)3.1.3 预防措施: (4)3.1.3.1 设计 (4)3.1.3.2 施工 (4)3.1.3.3 监理 (5)3.1.4 治理措施: (5)3.2 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 (5)3.2.1 现象: (5)3.2.2 成因分析: (5)3.2.3 预防措施: (5)3.2.3.1 设计 (5)3.2.3.2 施工 (6)3.2.3.3 监理: (6)3.2.4 治理措施: (6)3.3 路面车辙、拥包 (6)3.3.1 现象: (6)3.3.2 成因分析: (6)3.3.3 预防措施: (6)3.3.3.1 设计 (6)3.3.3.2 施工 (7)3.3.3.3 监理 (9)3.3.4 治理措施: (9)3.4桥台背后下沉、跳车 (10)3.4.1 现象: (10)3.4.2 成因分析: (10)3.4.3 预防措施: (10)3.4.3.1 设计 (10)3.4.3.2 施工 (11)3.4.3.3 监理 (11)3.4.4 治理措施: (12)3.5路缘石前倾后仰、弯道不顺 (12)3.5.2 成因分析: (12)3.5.3 预防措施: (12)3.5.3.1 设计 (12)3.5.3.2 施工 (12)3.5.3.3 监理 (12)3.5.4 治理措施: (13)3.6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 (13)3.6.1 现象: (13)3.6.2 成因分析: (13)3.6.3 预防措施: (13)3.6.3.1 设计 (13)3.6.3.2 施工 (13)3.6.3.3 监理 (14)3.6.4 治理措施: (14)4 桥梁工程 (15)4.1墩柱顶端裂纹、碎裂 (15)4.1.1 现象: (15)4.1.2 成因分析: (15)4.1.3 预防措施: (15)4.1.3.1 设计 (15)4.1.3.2 施工 (15)4.1.3.3 监理 (15)4.1.4 治理措施: (15)4.2桥梁支座病害 (15)4.2.1 现象: (15)4.2.2 成因分析: (16)4.2.3 预防措施: (16)4.2.3.1 设计 (16)4.2.3.2 施工 (16)4.2.3.3 监理 (17)4.2.4 治理措施: (17)4.3桥面铺装平整度不好 (17)4.3.1 现象: (17)4.3.2 成因分析: (17)4.3.3 预防措施 (17)4.3.3.1 设计: (17)4.3.3.2 施工: (17)4.3.3.3 监理: (17)4.3.4 治理措施: (17)4.4桥梁伸缩缝病害 (18)4.4.2 成因分析: (18)4.4.3 预防措施: (18)4.4.3.1 设计 (18)4.4.3.2 施工 (19)4.4.3.3 监理 (19)4.4.4 治理措施: (19)4.5桥梁排水设施不畅通 (19)4.5.1 现象: (19)4.5.2 成因分析: (19)4.5.3 预防措施: (19)4.5.3.1 设计 (19)4.5.3.2 施工 (20)4.5.3.2 监理 (20)4.5.4 治理措施: (20)4.6混凝土外观缺陷 (20)4.6.1 现象: (20)4.6.2 成因分析: (20)4.6.3 预防措施: (21)4.6.3.1 设计 (21)4.6.3.2 施工 (21)4.6.3.3 监理 (21)5 地下通道工程 (22)5.1主体结构开裂、渗漏水 (22)5.1.1 现象: (22)5.1.2 成因分析: (22)5.1.3 预防措施: (22)5.1.3.1 设计 (22)5.1.3.2 施工 (23)5.1.3.3 监理 (23)条文说明 (25)1 总则 (26)2 基本规定 (27)3 道路工程 (30)3.1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 (30)3.2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 (30)3.3路面车辙、拥包 (31)3.4桥台背后下沉、跳车 (34)3.5路缘石前倾后仰、弯道不顺 (35)3.6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 (35)4 桥梁工程 (36)4.1墩柱顶端裂纹、碎裂 (36)4.2桥梁支座病害 (36)4.4桥梁伸缩缝病害 (36)5 地下通道工程 (37)5.1主体结构开裂、渗漏水 (37)1 总则1.0.1为提升青岛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市政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一、前言城市道路检查井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市政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检查井的位置、数量、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维护保养和检验验收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城市道路检查井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优化城市路网,提升城市形象。

本文档旨在对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性,为工程设计和实际安装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位置和数量城市道路检查井应当按照通行方向和道路标准规划,在交叉路口、车站、广场、大型建筑物周围等需要引入和分配管道的地方进行设置。

检查井的数量应当根据引入和分配管道的数量和走向而决定,需满足管道连接通畅、运输方便和操作便利等要求。

三、规格和材质城市道路检查井的内径和井深应当根据管道的径数和深度而决定,其内径一般不得小于0.6米,井深一般不得小于1.0米。

检查井的井盖应当能承受路面车辆的压力和行人的载荷,并能够密封防止积水和异物进入。

城市道路检查井的材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有混凝土、铸铁、玻璃钢和塑料等,具体应根据使用条件和环境要求进行选择。

四、安装方式城市道路检查井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检查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安装方式分为易拆式和不可拆式两种,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易拆式检查井的井体和井盖应当采用钢材制造,并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不可拆式检查井的井体和井盖应当采用一体制造或焊接固定方式。

检查井的安装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实际现场情况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和合理性。

五、维护保养城市道路检查井的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检查井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保证井体和井盖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井体内部积水的清理、井壁的修补、井盖的检查和更换等。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无法修复的检查井应当及时更换。

六、检验验收城市道路检查井的检验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检查井的验收内容包括井体和井盖的质量验收、尺寸验收、安装验收、翻转验收等。

青岛市市政道路养护设计导则(A4小三)

青岛市市政道路养护设计导则(A4小三)

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导则(试行版)2012-XX-XX 发布2012-XX-XX 实施为了提高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保持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出行,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目前城市道路养护的实际情况,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导则》。

合理科学的道路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不仅是确保道路功能本身的需要,是交通运行形势的需要,也是节约资金、创造经济效益的巨大途径。

编制单位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道路分类和鉴定、道路各部分不同养护标准和要求。

本《导则》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

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的执行情况,适时对《导则》进行修编。

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总则 (1)2编制依据 (2)3专业术语 (3)4城市道路养护等级分类 (4)5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和养护对策 (5)5.1路面技术状况鉴定 (5)5.2路面养护对策 (7)5.3养护目标 (8)6 沥青路面养护 (9)6.1基本要求 (9)6.2养护维修 (9)6.3路面上封层 (12)6.4路面补强 (14)7 混凝土路面养护 (16)7.1基本要求 (16)7.2养护维修 (16)8 人行道养护 (18)8.1基本要求 (18)8.2养护维修 (18)9 路缘石、树池框的养护 (21)9.1基本要求 (21)9.2养护维修 (21)10 掘路恢复 (22)10.1基本要求 (22)10.2沟槽回填要求 (22)10.3基层和面层的修复 (23)10.4应急掘路快速修复施工 (24)11 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26)12 安全文明施工 (27)用词说明 (29)1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七区五市及高新区各级城市道路的养护工程。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2012-03-29 发布2012-04-01 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前言城市道路检查井周围以及沿管线敷设处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

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及管线敷设处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评审稿)》。

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井周回填以及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监理要求和验收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正式定稿时参考。

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参编单位: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编制人:刘利任强石海麻广林李蕾于秀欣司义德张涛秦淑辉曾巍李战朋袁兴华李忠民赵淑梅贾旭亮1 总则 (3)2 排水检查井规格 (3)3 检查井井室、井筒 (7)4 检查井井盖 (15)5 检查井井周回填 (23)6 雨水口 (13)7 管线沟槽回填 (33)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设施完好,规范检查井各部分结构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排水检查井规格,检查井井室、井筒,检查井井盖,雨水口,井周回填,沟槽回填等。

本技术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本导则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赵焕军刘利郭林任强司义德李蕾王琳张潮相洪旭杨东升张娟张兴波曾武亮王慧军周凤华吕海舰江梦策管西顺栾立军刘莉陈壮鲁爱浩本导则主要审查人:陈勇孙宗贤司磊王春胜刘勇李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 1 术语 (2)2. 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排水检查井规格 (7)5 检查井井室、井筒 (10)5. 1 设计要点 (10)5. 2 施工要点 (12)5. 3 监理要点 (14)5. 4 验收要点 (16)6 检查井井盖 (17)6. 1 设计要点 (17)6. 2 施工要点 (19)6. 3 监理要点 (22)6. 4 验收要点 (23)7 雨水口 (24)7. 1 设计要点 (24)7. 2 施工要点 (25)7. 3 监理要点 (26)7. 4 验收要点 (27)8 井周回填 (28)18. 1 设计要点 (28)8. 2 施工要点 (28)8. 3 监理要求 (29)8. 4 验收要求 (30)9 沟槽回填 (31)9. 1 设计要点 (31)9. 2 施工要点 (33)9. 3 监理要点 (36)9. 4 验收要点 (36)用词说明 (38)引用标准名录 (39)21总则1. 0. 1 为适应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提升城市道路上排水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规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青岛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雨水斗

青岛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雨水斗

附件:青岛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雨水斗消耗量定额二〇一二年七月- 3 -编制说明本补充定额为一次性补充定额,依据《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及《预制装配式检查井施工工法》,并结合李沧东部43号线(世园大道)工程实例进行测算编制。

一、统一说明1.本补充定额包括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预制混凝土装配式雨水斗共二节17个子目。

2.检查井与雨水斗均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砼结构,预制构件的吊装、座浆及就位均按人工配合机械施工考虑。

3.构件吊装机械按16t汽车式起重机考虑,施工方式及机械型号不同时不予调整。

4.材料及构件施工现场内运输距离均按150m综合取定。

预制构件均按场外预制加工考虑。

5.本补充定额不含土石方挖填及弃碴外运,发生时另计。

6.本补充定额包含检查井和雨水斗的坑底夯实,但未考虑地基达不到规定承载力要求时需采取的基础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计。

7.检查井和雨水斗井口处理道路基层均按人工拆除考虑,施- 4 -工方式及拆除量已综合取定,不再调整。

8.井(斗)底垫层砼、井(斗)室上部及周边回填砼、雨水斗连接管道插口处填塞砼均按商砼现浇考虑。

9.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不含主材)的1%计。

二、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本节定额包括:φ1000圆形检查井、φ1500圆形检查井、1360×1360矩形检查井、1600×1600矩形检查井及“φ700井筒增减”,共9个子目。

2.本节定额按雨水井、污水井综合取定,使用时不区分雨、污水井,也不区分直通、三通及四通井,均按不同井深套用定额。

3.本节定额检查井“井深”是指井底底板顶至井盖顶的高度。

4.φ1000圆形检查井,当井深H<3.0m时,套用井深H=2.0m 定额,另套“φ700井筒增减”子目调整井深;当井深H≥3.0m 时,套用井深H=3.0m定额,另套“φ700井筒增减”子目调整井深。

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宣贯

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宣贯
境;透水性好、防滑功能强;色泽自然、持久;使用寿命长。
产品不足:造价相对较高,本地生产厂商较少。 产品色彩:材料色彩丰富,可根据设计要求定制。 应用情况:材料在青岛市市区基本无应用。
青 岛 市 城 市 道 路 技 术 导 则
4.2 面层材料的选择

铺装材料 ——材料种类 耐火砖(粘土烧结砖):由粘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
适宜厚度(cm)
3~6 4~6
强度要求
抗压强度≥80MPa,弯拉强度≥9MPa 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 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 烧结砖预制块抗压强度≥55MPa,弯拉强度≥3.5MPa。 弯拉强度≥4MPa
整平层
柔性基层 刚性基层 半刚性基层 垫层
应用情况:该材料在青岛市市区基本无应用。
青 岛 市 城 市 道 路 技 术 导 则
4.2 面层材料的选择

铺装材料 ——材料种类 透水地坪:彩色透水透气混凝土地坪是由彩色骨料、高标号混凝土
及水等拌制而成的一种多孔轻质混凝土,由粗骨料表面包覆一薄层浆 料相互粘结而成孔穴均匀分部的蜂窝状结构,故具有透气、透水和重 量轻的特点,透水混凝土地坪的研究开发越来越受重视。
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或孔洞率不大于规定值且外形 尺寸符合规定的砖。
产品特点:材料具有质感丰富、色彩柔和、防滑等特点。 产品不足:颜色较少,后期维护困难。 产品色彩:材料色彩较少,产品以黄色、红色及褐色为主。 应用情况:该材料应用于香港路及东海路。
青 岛 市 城 市 道 路 技 术 导 则
青 岛 市 城 市 道 路 技 术 导 则
4.3 公共设施的设置
4.3.3公共服务性设施 2、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时,公交候车亭可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人行道宽度小于3m时 不宜设置公交候车亭。

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2 )材料准备
♢ 各种原材料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数量预先准备好, 并取样试验,其规格与品质应符合规程规定。
♢钢纤维混凝土:将钢纤维混凝土搅拌所需的高铝 水泥、干砂、石子、钢纤维、添加剂等材料按照钢纤 维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提前分装、运输、保存,做到工 地需用时按袋数投料加水直接搅拌即可使用。
3 )配比准备 ♢根据导则设计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在经市政工 程管理处备案的实验室,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多组对 比试配,确定最佳施工配合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青岛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导则


一、前言 二、工法特点 三、适用范围 四、工艺原理 五、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六、人工、材料与设备 七、质量控制 八、安全措施 九、环保措施 十、应用实例
一、前言: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在使用过程中,部分车行 道范围内检查井发生沉陷及周边路面出现裂缝、不均 匀沉降等病害,对道路的外观及行车舒适性产生不良 影响,甚至对青岛市城市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2)井边结构破除、清理: 用风镐将检查井周边道路结构破除,井周道路结
构层的破除不得使用冲击锤,破除时应避免破坏边缘, 并避免对检查井井圈的冲击,防止对周边路面结构及 检查井整体结构的破坏。破除深度应大于30cm,槽壁 要注意垂直、平整,且无松散结构。将检查井井盖井 圈取出,用防落板(直径约80cm,如图)将井口覆盖 防止落入杂物。槽底松散层彻底清理干净,露出坚硬 基底,并用鼓风机吹扫,确保无浮尘。
携手十一 通过市政 qq群:136816564
2、施工准备:
1 )现场准备 ♢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 的调查,熟悉现场检查井情况。对检查井导则进行认 真审查,根据设计图纸、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 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 程质量控制的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进行上岗相关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技 能,进行完善的书面技术交底,以满足工程施工质量 的要求。 ♢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做好原材 料的检验。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09•【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2006年公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我们对《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青岛市本地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1、城市道路小修保养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挖补,工作量不超过400平方米;2、城市道路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耗和局部损坏进行的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4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3、桥梁小修保养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4、桥梁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

二、制定依据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TJ 075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三、病害与缺陷界定注:沥青类、水泥类人行道病害与同类型车行道相同。

4、路基(边坡、护坡、挡墙)、土路肩6、其它附属设施四、维修质量要求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的通知[1]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12-4-1 | 浏览人次:136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的通知(2012.3.2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公安局文件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供电公司青建城字[2012]1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雨水斗新建和维修改造及沟槽回填工作,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和《图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导则》和《图集》是按照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编制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为今后我市车行道地下管线及检查井、雨水斗新建、维修建设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提高我市地下管线建设水平。

二、本《导则》和《图集》适用于青岛市所辖12区(市)和高新区市政道路车行道范围内地下管线建设。

各区(市)及高新区相关单位在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必须将《导则》和《图集》作为建设工作中的技术依据严格加以贯彻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将其作为图纸审查、概算编制及各项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严格依此进行监督,各产权单位依此验收。

标准补充定额由定额部门编制并统一发布。

四、本《导则》和《图集》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同时废止《青岛市城区道路市政检查井维修及新建设计方案通用图》。

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和《图集》的执行情况,适时对《导则》和《图集》进行修编。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

青岛城市道路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导则
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50~100m;
其他道路的人行道:100~200m。
(2)每个公交车站应至少设置一个废物箱。
6.6座椅
(1)设置位置:道路绿化带、宽度5m以上的人行道可根据需要设置座椅,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
(2)基本尺寸:
普通座面高度宜为0.38m~0.4m,座面宽宜为0.4m~0.45m。
本《导则》(试行)自2013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各区(市)及各功能区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5.1公共设施带一般设于道路人行道或分隔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
5.2公共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设置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
5.3人行道上公共设施带宽度宜符合表5.3和图5.3的规定。
表5.3不同宽度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宽度
人行道宽度
≥5m
5.6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照明灯柱、电杆、废物箱、消火栓、公交站牌的,应保证2m以上的行人通道,其他设施不得设置(检查井除外)。
6.
(1)照明灯柱应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路灯检查井设置应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检查井间距宜为150m左右。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人行道、检查井技术导则学习记录

人行道、检查井技术导则学习记录

技术导则学习记录培训时间:2016年1月14日培训地点:高新区项目部会议室主讲人:***参加人员:****一、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1.«导则»发布时间:由青岛市建委于2012年8月1日发布试行。

2.«导则»适用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

3.人行道结构:自上而下分面层、整平层、基层(分刚性、半刚性、柔性三类)、垫层、土基等。

3.1面层材料:石材、再生石、预制块(同质砖、烧结砖、透水砖、荷兰砖)和现浇水泥混凝土。

规格尺寸最短边不超过30cm(如20*30cm,25*15.5cm),防滑等级为R3。

强度要求:石材抗压强度≥80MPa,弯拉强度≥9MPa;再生石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30MPa(2013年6月1日实行的混凝土路面砖国家标准≥40MPa),弯拉强度≥3.5MPa;烧结砖预制块抗压强度≥55MPa,弯拉强度≥3.5MPa;现浇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3.2面层铺装方式:横铺齐缝,湿铺和干铺两种,石材、再生石应湿铺。

缝宽:石材1-3mm (按2mm控制),预制块、再生石3mm,如有景观要求的,勾缝宽8-10mm。

4.整平层:石材、再生石及预制块下应设置整平层,湿铺时可采用预拌水泥砂浆(1:3),厚度3cm;干铺时宜采用中砂或石屑,厚度5cm。

石材平整度3mm,相邻块高差2mm,纵横缝直顺度5mm。

5.基层:刚性基层一般采用C20-C25普通水泥混凝土、再生混凝土,厚度10-15cm;半刚性基层可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水泥稳定碎石等,厚度15-20cm;柔性基层可采用级配碎石或砂砾,厚度10-20cm。

6.土基:人行道横坡采用单面坡,坡度为1%-2%;土基应均匀、密实和稳定,土基压实度应不小于90%。

7.路缘石、界石、花坛石及树池石7.1路缘石:截面尺寸:快速路、主干路宜为35*25*100cm;次干路宜为30*20*100cm;支路宜为30*(15~20)*100cm;居住区道路宜为30*15*100cm。

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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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层钢纤维混凝土浇筑: 上层混凝土浇筑厚度9cm,浇筑高度距路面6cm, 用平板振动器进行振捣至出浆,混凝土浇筑应饱满密 实。浇筑完毕后,再次拉线复核井座顶面,发现下沉 时及时调整。井周砼用木抹抹面、拉毛,不得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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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砼浇筑、振捣
用木抹抹平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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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保护套
橡胶保护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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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沥青路面恢复:
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使用沥青混凝 土进行检查井周边上层沥青补强施工,沥青混凝土材 料依据设计或业主要求选用。沥青摊铺前喷洒乳化沥 青结合油,用量为1.1L/M2。沥青厚度6cm,使用人工 进行沥青摊铺,小压路机碾压,人工用手锤进行检查 井井边细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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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查井周边产生裂缝
检查井周边产生沉陷、不 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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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下,我单位参与对检 查井病害的整修工作,进行了大量检查井整修试验, 并对试验进行探讨、总结、改进,在“导则”的规范、 标准指导下,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检查井整修施工 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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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于车行道中检查井在道路结构范围内产生的 裂缝、不均匀沉降等病害的整修。
♢适用于对铣刨罩面道路施工中检查井起落、旧道 路检查井养护维修施工等情况的检查井起落。
♢本方案不适用于砼盖板井下部盖板损坏造成的检 查井沉降。如下部盖板更换后,适用本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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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艺原理:
♢采用特制钢纤维早强混凝土进行检查井起落,充 分发挥钢纤维早强混凝土的早强性、坚固性、耐用性 ,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井的整修工作,对交通影 响较小。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青政发[2012]2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2年5月21日青政发〔2012〕25号)
为解决我市道路检查井下沉、破损问题,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环境,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内四区24条一类道路、 44条二类道路、 23条前海一线道路以及2012年四区财力投资的37条综合整治道路所涉及的病害检查井,共计1.12万余座。

二、整治标准
建设部发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青建城字〔2012〕18号)和《青岛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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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文本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文本
量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 组 织 编 写 并 于 2 0 1 2年4月1日联合青 岛市市政公用局 ㊁ 青岛市公安局 ㊁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㊁ 青岛市广播 电视台 ㊁ 青岛供电公司共同发布了 ‘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 则 ( 试行 )“ 及 ‘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 ( 试行 )“ ( 以 ,已在我市检查井 下简称 ‘ 导则 ( 试 行 )“ 及 ‘ 图集 ( 试 行 )“) 建设和既有检查井改造工程中试行满一年 , 为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 检查井的设计 ㊁ 施工 ㊁ 监理 ㊁ 养护等提供了技术依据 , 实现了行业 技术进步 , 提高了我市检查井病害处置水平 ㊂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建设质量 , 规范各类检查 为有效避免 检 查 井 周 边 及 管 线 敷 设 处 路 面 病 害 , 提 高 路 面 质
化 ㊁ 规范化作业 ㊂ 出要求 ㊂
1 . 0 . 4㊀ 本导则对检 查 井 设 施 的 设 计 ㊁ 施 工 ㊁ 监 理 ㊁ 验 收 等 提 1 . 0 . 5㊀ 本导则鼓励检查 井 设 施 积 极 慎 重 地 采 用 新 材 料 ㊁ 新 工 青 岛 市 城 市 道 路 排 水 检 查 井 通 用 图 集“ 1 . 0 . 6㊀ 本导则 需 与 ‘ 1 . 0 . 7㊀ 城市道路排水检 查 井 建 设 除 应 符 合 本 导 则 规 定 外 , 还
第二分册 ‘ 青岛市城市道路给水检查井通用图集 “
第三分册 ‘ 青岛市城市道路阀门 ( 套筒 ) 检查井通用图集 “
各类检查井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 ,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㊂ 本 ‘ 导则 “ 自 2 0 1 3年7 月 1 日 起 在 青 岛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市 政 道
本 ‘ 导则 “ 及 ‘ 图集 “ 需 配 合 相 关 国 家 规 范 及 技 术 规 程 实 施 ,

青岛市给排水导则讲义

青岛市给排水导则讲义

第五章 管线沟槽回填
监理要点 应严格检测各土层压实度必须符合本导则要求。 检查分层回填虚铺厚度,检查夯压机具与相应碾压遍
数和压实要求。检查分段搭接处是否符合要求。 沟槽两侧同时回填,不得漏夯。
管线沟槽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沟槽范围内不得回
填淤泥、腐殖土、冻土、有机物质及建筑垃圾、砖块 等杂物。
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
土未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
第三章检查井井室、井筒
在检查井施工过程中,严禁带水作业。 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施工井壁后浇筑


混凝土底板的错误做法。 材料要求 吊装用钢筋吊环须采用HPB300钢筋,严禁使用冷拉 加工钢筋。并应焊接在钢筋骨架上。 监理要点 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 检查井井室、井筒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 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本导则所称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车行道
下设置的管线的检查井及雨水口,包括检查井井盖、 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等。
本导则中的维修检查井、井周回填、管线沟槽回填、
车行道上检查井口部做法为通用做法,各专业管线检 查井应按此执行。
第二章 排水检查井规格
排水检查井共包含圆形检查井、矩形检查井、扇形检
第三章检查井井室、井筒
各批次混凝土井室、井筒预制时应留取试件进行结构
性能检验。 混凝土井室、井筒构件尺寸允许偏差见导则3.4.6
第四章检查井井盖
监理要点 检查井井盖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
重要内容。 安装井盖前,应仔细核对井盖的类型、尺寸和构造是 否符合标准,检查有无损坏、裂纹等现象,保证具有 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应监控开挖、清除井口位置路面结构材料时,不得扰 动周围路面结构。 新建检查井宜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时间 不足时,可采用早强、速凝混凝土。维修检查井宜采 用现场拌制速凝混凝土。

青岛市市政道路开展检查井质量通病治理

青岛市市政道路开展检查井质量通病治理

CASE 案 例区域治理青岛市市政道路开展检查井质量通病治理青岛市市内三区道路上分布着大量的检查井,于历史原因分布着众多各专业的检查井,且较多分布于车行道上,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容易发生井盖沉陷,周边路面开裂、脱落等通病。

成因分析青岛市市内三区检查井现有特点:根据市政咨询设计研究院对重庆路、香港路、东海路、黑龙江路、辽阳路、山东路、宁夏路等道路的调查研究,检查井通病分布特征如下:(1)通病以井周边沥青路面开裂、脱落,井盖向下凹陷、位移为主,分别占问题总数的55%。

(2)打开病害井目测发现,较多井内砖彻结构出现开裂、下沉、脱落,部分井出现整体倾斜位移。

(3)经调查发现,检查井通病病害的数量与施工时间、使用年限、施工工艺、车流量大小等众多条件有关。

具体成因研究:(1)检查井原材料的原因。

检查井井身传统以砖砌为主的柔性材料,而井盖则是铸铁为主的钢性材料,沥青路面则又是柔性材料,路面车辆荷截向下传递过程中,使检查井从上至下受力不均匀,从而导致检查井周边、检查井侧壁、检查井基础发生不均匀变形,从148CASE案 例区域治理而发展为开裂、破损、脱落等病害。

(2)城市管线反复开挖原因。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原有管线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又由于城市空间有限,历史上管线通常埋设在车行道上面,从而使后续各专业管线在原在基础上扩建和增设,进一步造成了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反复开挖的局面,后者施工过程中不注意对前者管线的成品保护,即使非常注意的情况下也难免会有扰动,从而使各专业的管线检查井反复出现破坏、变形、维修、再破坏的恶性偱环。

(3)施工质量控制不好的原因。

检查井周边回填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检查井周边回填土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检查井基底的承载力不符要求;检查井砌筑砂浆不饱满,且现场搅拌,强度不达标;检查井施工季节、工期不合理。

道路检查井修补方案修补前,先要对检查井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查,按不同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分一般破坏和较重坏两类:(1)一般破损:检查井井边沥青出现裂缝、破损、脱落、掉渣,检查井盖和沥青路面沉降高差最大值<=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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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2012-03-29 发布2012-04-01 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前言城市道路检查井周围以及沿管线敷设处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

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及管线敷设处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评审稿)》。

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井周回填以及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监理要求和验收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正式定稿时参考。

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参编单位: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编制人:刘利任强石海麻广林李蕾于秀欣司义德张涛秦淑辉曾巍李战朋袁兴华李忠民赵淑梅贾旭亮目录1 总则 (1)2 排水检查井规格 (3)3 检查井井室、井筒 (7)4 检查井井盖 (15)5 检查井井周回填 (23)6 雨水口 (14)7 管线沟槽回填 (33)1 总则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设施完好,规范检查井各部分结构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本导则所称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车行道下设置的管线的检查井及雨水口,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等。

1.3本导则中的维修检查井、井周回填、管线沟槽回填、车行道上检查井口部做法为通用做法,各专业管线检查井应按此执行。

1.4 本导则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结合青岛市实际,对检查井设施做法进行相应调整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凡本导则未涉及事项,需按照上述国标图集及其它相关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5 本导则对检查井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提出要求。

1.6 本导则鼓励检查井设施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7 本导则以城市道路行排水检查井为例进行编制,本导则需与《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配套使用。

2 排水检查井规格2.1为方便施工,利于控制生产、建设质量,对排水检查井进行合理归并,尽可能实现规格化、模块化。

2.2排水检查井类型排水检查井共包含圆形检查井、矩形检查井、扇形检查井、跌水井、闸槽井。

2.3排水检查井规格2.3.1 圆形检查井2.3.2 矩形检查井2.3.3 扇形检查井2.3.4 跌水检查井2.3.5 闸槽井2.4 排水检查井如有以上表列规格未包括的特殊井,可根据现场实际参考上表检查井结构形式实施。

2.5 在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可根据具体实际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但需保证各项指标不得因此降低。

3 检查井井室、井筒3.1 设计要点3.1.1根据井深不同,分情况提出不同地基承载力要求,应特别重视基础处理,保证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1.2设计荷载:公路-I级。

3.1.3检查井按形状分为圆形、矩形和扇形,其与管道的连接方式为刚性接口,但在与检查井相接的第一道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3.1.4除特殊情况外,检查井井室根据规格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3.1.5设计时应根据接入管的管径、数量、转角、覆土厚度等条件选用井型。

3.1.6井筒内径统一为φ700 mm,由井圈和调节块组成,以满足不同覆土深度要求,各类检查井的井筒内径及做法相同。

3.1.7雨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下游管管内底至盖板内顶高度)与污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流槽顶至盖板内顶高度)宜不小于1800mm。

3.1.8 检查井井底应设置流槽。

雨水检查井流槽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污水检查井流槽顶与管内顶相平。

3.1.9 检查井预留接管孔的孔径:明挖施工法为插入管外径加40mm;顶进施工法为管外径加60mm。

相邻预留孔边缘最小净间距为2倍井壁厚。

3.1.10接入圆形检查井和矩形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数不宜超过3条。

3.1.11与检查井连接的雨污水管管材由设计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3.2 施工要点3.2.1预制混凝土检查井与管道接口接触面均应凿毛处理。

3.2.2接缝做法:检查井与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及铸铁管连接时,采用1:2防水水泥砂浆或采用聚氨酯掺和水泥砂浆。

当采用塑料管等其他管材时,应按其管材要求进行。

3.2.3回填土时,应先将井室盖板按设计要求座浆盖好,在井室或井筒周围同时回填,回填材料及压实度要求见第5章—井周回填。

3.2.4 若支、干管基础落于井室肥槽中时,肥槽需进行处理。

可采用混凝土、级配砂石或其他毛细吸水性能较好的土料,并控制压实密实度,压实系数不小于97%(重型击实标准)。

3.2.5 检查井底板下需铺设C15素混凝土垫层。

3.2.6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家、强度等级、型号、批次和生产日期等。

3.2.7安装检查井时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井壁连接处应满足设计要求。

3.2.8 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未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

3.2.9 预制检查井井筒或圆形检查井井室钢筋宜采用机械成型,其余绑扎成型。

3.2.10 冬、雨季施工及施工安全等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3.2.11 在检查井施工过程中,严禁带水作业。

3.2.12 检查井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有松软地基、流砂等特殊地质时,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报监理、业主等审批。

3.2.13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施工时,企口座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3.3.14 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施工井壁后浇筑混凝土底板的错误做法。

3.3 材料要求3.3.1检查井底板、井室、盖板、井筒采用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8,钢筋采用HPB300级、HRB335级。

3.3.2吊装用钢筋吊环须采用HPB300钢筋,严禁使用冷拉加工钢筋。

并应焊接在钢筋骨架上。

3.3.3井室、井筒采用铸铁或塑钢踏步。

3.3.4流槽采用C15素混凝土浇筑或采用M10水泥砂浆砌MU10粉煤灰砖,1:2水泥砂浆抹面2cm。

3.4 监理要点井井室、井筒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3.4.2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构件上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3.4.3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钢筋进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4 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水泥进场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等的规定。

3.4.5 预制混凝土井室、井筒外观质量必须保证无下表所列现象。

3.4.6 混凝土井室、井筒构件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mm)3.4.7各批次混凝土井室、井筒预制时应留取试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3.4.8 井室、井筒安装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表中D为管内径(mm)。

3.5 验收要点3.5.1应对制作井室、井筒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进行检查。

3.5.2当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室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3.5.3现浇混凝土时,模板上的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其偏差应符合3.4.6的规定。

3.5.4 井室、井筒的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3.5.5 井室、井筒的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的有关规定。

4 检查井井盖4.1 设计要点4.1.1本章节包含井盖、支座、维修检查井的井圈。

4.1.2检查井井盖安装应采用混凝土现场浇筑,使支座与井筒形成整体。

4.1.3 检查井井盖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支座和现浇混凝土刚性结构与道路路面结构之间的有效衔接。

4.1.4 检查井井盖的承载等级应采用D400,承载能力、试验荷载和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检查井井盖承载等级注:表中D是指支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4.1.5检查井井盖与支座应保证互换性,井盖、支座应采用圆形,支座净开孔直径为700mm。

4.2 施工要点4.2.1 工艺流程施工准备→基坑开挖→井筒施工及处理→钢筋加工安装→内模安装→井座调试安装→安装高程控制→混凝土浇筑、预埋锚筋→混凝土成活→沥青面层施工4.2.2 施工准备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施工准备,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明确检查井井盖安装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井盖安装高度的控制点及检查验收依据;对井盖、支座承载力、吻合程度等进行进货检验,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 基坑开挖圆形基坑以井口中心画圆,采用手割锯切割成圆形。

开挖应采用风镐人工破除,禁止采用油锤直接开挖,破除范围宜小于基坑尺寸,边缘部分采用人工凿除,保证坑壁整齐、圆顺、坚实。

严禁扰动井周围路面结构,严禁产生隆起或裂纹。

对于新建检查井,基坑开挖至预制混凝土盖板顶面处;对于维修检查井,轻度破坏加固基坑开挖至路面以下约350mm 处,重度破坏加固基坑开挖至路基顶面处。

基坑开挖完成后现场清理应彻底,可用水将井周围冲洗干净。

4.2.4井筒施工及处理对于新建检查井,基坑开挖后,将之前设置的临时盖板拆除,进行预制井筒的施工;对于维修检查井,应考虑井筒高度与井圈的关系,结合井筒实际破损程度,适当拆除部分砖砌体,保证井筒上安装井圈钢筋骨架后,便于支座安装、调整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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