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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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
技术导则
(试行)
2012-03-29 发布2012-04-01 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前言
城市道路检查井周围以及沿管线敷设处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及管线敷设处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评审稿)》。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井周回填以及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监理要求和验收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正式定稿时参考。
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参编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编制人:刘利任强石海麻广林李蕾于秀欣司义德张涛秦淑辉曾巍李战朋
袁兴华李忠民赵淑梅贾旭亮
目录
1 总则 (1)
2 排水检查井规格 (3)
3 检查井井室、井筒 (7)
4 检查井井盖 (15)
5 检查井井周回填 (23)
6 雨水口 (14)
7 管线沟槽回填 (33)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设施完好,规范检查井各部分结构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本导则所称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车行道下设置的管线的检查井及雨水口,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等。
1.3本导则中的维修检查井、井周回填、管线沟槽回填、车行道上检查井口部做法为通用做法,各专业管线检查井应按此执行。
1.4 本导则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结合青岛市实际,对检查井设施做法进行相应调整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凡本导则未涉及事项,需按照上述国标图集及其它相关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1.5 本导则对检查井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提出要求。
1.6 本导则鼓励检查井设施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1.7 本导则以城市道路行排水检查井为例进行编制,本导则需与《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配套使用。
2 排水检查井规格
2.1为方便施工,利于控制生产、建设质量,对排水检查井进行合理归并,尽可能实现规格化、模块化。
2.2排水检查井类型
排水检查井共包含圆形检查井、矩形检查井、扇形检查井、跌水井、闸槽井。
2.3排水检查井规格
2.3.1 圆形检查井
2.3.2 矩形检查井
2.3.3 扇形检查井
2.3.4 跌水检查井
2.3.5 闸槽井
2.4 排水检查井如有以上表列规格未包括的特殊井,可根据现场实际参考上表检查井结构形式实施。
2.5 在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可根据具体实际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但需保证各项指标不得因此降低。
3 检查井井室、井筒
3.1 设计要点
3.1.1根据井深不同,分情况提出不同地基承载力要求,应特别重视基础处理,保证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1.2设计荷载:公路-I级。
3.1.3检查井按形状分为圆形、矩形和扇形,其与管道的连接方式为刚性接口,但在与检查井相接的第一道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3.1.4除特殊情况外,检查井井室根据规格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3.1.5设计时应根据接入管的管径、数量、转角、覆土厚度等条件选用井型。
3.1.6井筒内径统一为φ700 mm,由井圈和调节块组成,以满足不同覆土深度要求,各类检查井的井筒内径及做法相同。3.1.7雨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下游管管内底至盖板内顶高度)与污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流槽顶至盖板内顶高度)宜不小于1800mm。3.1.8 检查井井底应设置流槽。雨水检查井流槽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污水检查井流槽顶与管内顶相平。
3.1.9 检查井预留接管孔的孔径:明挖施工法为插入管外径加40mm;顶进施工法为管外径加60mm。相邻预留孔边缘最小净间距为2倍井壁厚。
3.1.10接入圆形检查井和矩形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数不宜超过3条。
3.1.11与检查井连接的雨污水管管材由设计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3.2 施工要点
3.2.1预制混凝土检查井与管道接口接触面均应凿毛处理。
3.2.2接缝做法:检查井与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及铸铁管连接时,采用1:2防水水泥砂浆或采用聚氨酯掺和水泥砂浆。当采用塑料管等其他管材时,应按其管材要求进行。
3.2.3回填土时,应先将井室盖板按设计要求座浆盖好,在井室或井筒周围同时回填,回填材料及压实度要求见第5章—井周回填。
3.2.4 若支、干管基础落于井室肥槽中时,肥槽需进行处理。可采用混凝土、级配砂石或其他毛细吸水性能较好的土料,并控制压实密实度,压实系数不小于97%(重型击实标准)。
3.2.5 检查井底板下需铺设C15素混凝土垫层。
3.2.6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家、强度等级、型号、批次和生产日期等。
3.2.7安装检查井时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井壁连接处应满足设计要求。
3.2.8 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未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
3.2.9 预制检查井井筒或圆形检查井井室钢筋宜采用机械成型,其余绑扎成型。
3.2.10 冬、雨季施工及施工安全等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3.2.11 在检查井施工过程中,严禁带水作业。
3.2.12 检查井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有松软地基、流砂等特殊地质时,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报监理、业主等审批。
3.2.13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施工时,企口座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3.3.14 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施工井壁后浇筑混凝土底板的错误做法。
3.3 材料要求
3.3.1检查井底板、井室、盖板、井筒采用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8,钢筋采用HPB300级、HRB335级。
3.3.2吊装用钢筋吊环须采用HPB300钢筋,严禁使用冷拉加工钢筋。并应焊接在钢筋骨架上。
3.3.3井室、井筒采用铸铁或塑钢踏步。
3.3.4流槽采用C15素混凝土浇筑或采用M10水泥砂浆砌MU10粉煤灰砖,1:2水泥砂浆抹面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