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息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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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行政许可

第三章 工程行政许可
第一,授益行政行为。一经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 的许可,相对人就获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其中,使相对人获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特定权利的许可被 称为行为许可,如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使相 对人获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特定资格的许可,则被称为资 格许可,如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筑师证等。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设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乙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乙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乙
工程勘察专业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及 工程测量等3个专业。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 :
(一)煤炭(二)化工石化医药 (三) 石油天然气 (海洋石油) (四)电力 (五)冶金 (六)军工 (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七)机械 (八) 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业 (十) 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 (十一)轻纺(含轻工、纺织 )(十二)建材 (十 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 (十六)民 航 (十七)市政 (十八)农林(十九)水利 (二 十)海洋 (二十一)建筑(含建筑、人防 )
二级 2000 3 15/10 20/10 3
三级 800
2
5/ 10/5 2
四级 100
1
52
负责人 质量 /中级 体系 工程、 两书 财务 工程、 两书 财务 工程、 两书 财务 工程 两书
3.1.3 建筑企业资质
2001年4月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新制定并发 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会同铁道 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 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 准》。
(2)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施工工程专业划分为60个类别。 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 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 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 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电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过 程,爆破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等。

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

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

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规定,现将承担2024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单位备案信息在水利部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4年4月11日至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提出者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传真:010—63202571。

2.电话:010—63202526 63202145。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

4.电子邮箱:****************.cn。

水利工程建设司2024年4月11日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信息2.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备案信息3.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备案信息。

2022年评标专家委员会题库完整版1(全套共20卷)

2022年评标专家委员会题库完整版1(全套共20卷)

1.招投标法律法规+1.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1.《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A)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A.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
B.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C.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
D.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A)应当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A.招标公告、公示信息
B.招标人员、招标时间
C.公示信息、招标人员
D.招标公告、招标人员
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拟发布的招标。

“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落实《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司于2009年3月17日在天津组织召开了“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议。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建设主管处室负责人以及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部海事局、部救助打捞局和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代表共46人参加了座谈(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后)。

会议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主持。

会议代表结合《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两个文件,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要点(讨论稿)》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管理构想(讨论稿)》进行了认真地讨论,交流了各地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建立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保障我国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以来,水运工程建设成绩斐然,基本满足了行业发展的需求。

但是,就市场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市场诚信方面存在不良行为,在招投标管理、资质管理和履行合同等方面都有所表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亟需加强管理。

建立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解决市场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体系的部署,落实李盛霖部长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保障良好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具体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水运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区域性信息采集体系,并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逐步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第五条信用信息包括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名称、资质、人员和设备、产值、注册资金、主要业绩以及承建的项目等主要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指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在实施具体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合同,重信守诺,在维护市场秩序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17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27•【文号】水建设〔2024〕201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7月27日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用以识别、分析、判断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厅办〔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厅办〔2017〕1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从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厅组织重新开发了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省级平台),定于2017年4月30正式上线运行。

经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省级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218.76.40.80:7001/sljs和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栏目。

二、新省平台各级管理员审核通过或发布的水路建设市场信用相关信息,将在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访问地址:http://218.76.40.80:9000/hnxyfw和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栏目)统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及监督。

三、新省平台着重规范了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在新省平台中及时录入及动态更新项目(含标段)信息,其中非省属省管水运项目信息经属地市州交通运输局初审后报省水运局审核发布;省属省管水运项目信息经省水运投初审后报省水运局审核发布。

项目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将纳入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及年度考核,并将纳入省厅对市州年度发展目标考核内容。

四、我省水路建设市场今后将逐步实现电子招投标,新省平台将为电子招标投标企业信息查验提供支撑,对以后拟参加我省水路建设市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务必在新省平台完善有关信息录入及审核申报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0.19•【文号】办建设函〔2024〕861号•【施行日期】2024.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861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平台账号管理。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为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通管理账号(账号申请表见附件1),用于办理信用信息报送、修复等业务。

各有关单位应明确职能处室,安排专人管理和使用平台账号,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禁虚构、篡改、违规删除信用信息,坚决防止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信用信息归集。

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单位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约谈、情况通报、建议解除合同等处理信息(以下统称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

三、关于信用信息公示。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所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予以公示。

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政监督检查信息不予公示,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账号后,可查看相关信息。

四、关于信用信息修复。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完成前,暂时由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接收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提交的修复申请,并反馈修复结果;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完成后,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并反馈修复结果(修复服务指南见附件2)。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水许可决〔2022〕18号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水许可决〔2022〕18号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正文:
----------------------------------------------------------------------------------------------------------------------------------------------------
水利部公告
水许可决〔2022〕18号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吉林省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准予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准予江苏国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特此公告。

水利部
2022年4月19日
——结束——。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第十一批)企业名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第十一批)企业名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第十一批)企业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3.07.13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4号
•【施行日期】2013.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44号)
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第十一批)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我部对申报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第十一批)的企业进行了审查。

现将通过资质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第十一批)企业名单
交通运输部
2013年7月13日附件:
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第十一批)企业名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13〕40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办,各相关从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工程项目网上招标工作,提高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工作效率,简化备案审核手续,我厅决定对《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一)从业单位获取系统用户帐号。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并填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申请表(交通)》(附件1);按《用户申请须知》(附件2),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审核工作当场办结,对不予通过的,须将原因一次性告知;对通过审核的,即时开通用户帐号。

(二)从业单位录入企业信息。

从业单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三)备案信息的审核。

从业单位提交审核的基本信息、施工资质、企业人员、企业获奖、企业财务等,除发现重要信息漏填或明显错误外,将直接通过审核。

从业单位提交审核的企业业绩:非江西境内业绩必须先在部信息系统中登记发布,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比照审核;江西境内业绩属于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质量监督的,由该站负责审核,其他业绩由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核。

备案审核无需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四)备案信息的发布。

从业单位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已完成备案登记,其所填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将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期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信息更新。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补充)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补充)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补充)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6.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6.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关于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
公示(补充)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09号),现对部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补充),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6月29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单位须盖公章)向我局进行申诉或举报,并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cn;联系电话:************。

附件:1.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补充公示)
2.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补充公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4年6月20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制度,依法维护交通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省交通运输厅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对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1.制定有关管理制度;2.建立完善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实现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息平台)、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管理联动;3.采集并在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有关行业管理信息;4.审核并在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审核并在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省内勘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省外业绩信息;审核并在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监理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5.审核部信息平台中有关勘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审核并在部信息平台中发布监理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6.向部信息平台报送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信用信息。

(二)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职责设区市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从业单位做好部信息平台、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1.采集并在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发布辖区内建设项目信息、行业管理信息;2.审核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勘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审核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辖区内勘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业绩信息;3.发布省级信用综合管理系统中注册地在辖区内勘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省内业绩信息;4.初步审核部信息平台中勘察设计、施工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5.审核并在部信息平台中发布监理从业单位辖区内的业绩信息;6.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交通部关于公布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第三批)的通知-交水发[1999]702号

交通部关于公布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第三批)的通知-交水发[1999]702号

交通部关于公布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第三批)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公布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第三批)的通知(交水发[1999]7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各港务局、海(水)监局、救捞局,有关施工企业:根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的规定,我部对第三批申请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的企业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通过资信登记,其中航务工程施工企业6个,航道工程施工企业1个,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单位在水运工程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中,要严格执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凡未通过交通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资信登记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水运工程(航务与航道工程)的投标”的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附件:航务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一、主营航务工程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1.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二、兼营航务工程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1.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限陆域工程)三、主营航务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企业1.中港四航局第四工程公司2.日照港湾工程公司四、兼营航务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企业1.长江航道局2.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2、航道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结束——。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旨在确保水运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运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内容,包括许可的定义、作用、申请流程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水运工程施工许可的定义和作用水运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批准,允许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活动的一种行政许可。

施工许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施工许可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条件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条件,合法开展施工活动。

2. 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许可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3. 提高工程质量:施工许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和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4. 维护公共利益:施工许可对施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出行。

二、水运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水运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申请材料: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资质证明、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如交通局、水利局等。

3. 审核材料: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 现场检查: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

5. 发放许可: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施工许可,并在符合条件的单位中发放许可。

三、水运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措施水运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许可期限管理:施工许可一般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施工单位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施工活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重新申请。

2. 许可变更管理: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施工单位需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变更。

杭州圣航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杭州圣航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圣航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圣航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圣航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项目的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

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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