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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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13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2]20号
•【施行日期】2012.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2]20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广州证券关于张斌同志拟任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请示》(穗证券〔2012〕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斌(身份证号码:42230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我局对张斌担任你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三、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张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四、你公司应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并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报我局备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