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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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发展史
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末我国居民的住房一直是按福利分房的政策来解决。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按照分配住房的时间、数量和地点考虑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
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设想,指出改革的方向是住房商品化。
首先改革围绕“三三”制补巾出售新建住房政策进行试点。
按照这个政策,个人购买住房的房价款,由个人、单位和政府各承担1/3,即个人只需支付房价款的1/3,就可以买到住房,其余房价款由单位和政府补贴。
1987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随后,福州、厦门、广州、上海等城市也开始试行。
1988年4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从而使房地产市场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1989年,由于政治形势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1991年5月,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加上浦东开发的带动作用,
1991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回升趋势。
初步形成阶段(1992—1995年)。
严格意义上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从1992年市场兴起。
1992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而此前的“房改”、“地改”始终步履维艰。
房地产业在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得到了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兴起,交易活跃。
其重要标志是1992年前几个月社会各界普遍公认的一个社会新热点----“房地产热”的出现:全国前四个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8.3%,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8.6%,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14.6%,而商品房完成投资却增长78%,商品房销额增长63.3%。
1992年下半年膨胀,1992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比1991年底增长175%,新开工面积增长78.1%,利用外资增长228%,全年商品房销售额比1991年增长80%,房地产公司增加2倍。
1993年上半年顶峰,这期间,全国商品房完成开发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43.5%,新开工面积增长136%,新增开发公司6000余家,至此,全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达19000多家。
1993年下半年----1994年3月受挫折相持,1993年7月起,政府开始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节控政策。
“相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心态上看,很多
人认为宏观调控是暂时的,“年底将出现新一轮高潮”;二是从实际价格上看,很多大城市基本不见降价,“有价无市”的局面非常明显;三是完成的投资增速比上半圻有所下降,但仍比1992年高,这种局面大致持续到1993年3月。
1994年3月-----1995年:理性回落、平稳发展。
1994年3月“两会”之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理性回落。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9%的经济增长速度和13000亿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计划,逐渐平静了社会上期望房地产市场出现新一轮高潮的心态。
1995年是国家宏观调控继续深化的一年,在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市场步入平稳发展阶段。
住宅、办公用房、商业服务业用房等商品房的投资比重更趋于市场需求结构;地区差异有所缩小;用于炒作的资金和投机性的投资明显减少;中介咨询、物业管理也获相应的重视和发展。
1997年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解决商品房空置的办法和实施住房担保贷款的办法,一些城市决定停止福利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
从98年下半年起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贷币化。
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多层次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供应不同的住房,实行不同的定价原则:对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指导价,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对高收入家庭则实行自由购买商品房。
自99年起,全国的商品房开始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行住房“按揭”政策及存、贷款利率的下调后,全国人民的购房热情空前高涨,中国的房地产也迎来了高速的膨胀发展期。
2003-2005年,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黄金期,特别是在2006年房价也一度拉到迄今为止的最高点;
由于国家各种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中国的房地产在2007年开始回归理性,在07年的下半年,部分城市的房价已开始回落;
随着政策的逐渐发力,2008年成为了房地产的“拐点年”,在加上在这一年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房地产陷于了空前的下降期,开发量、成交量双双下降,价格也是一再的下跌,到2008年的下半年,全国的房价已经下降了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