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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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岑溪市第二中学 2014年11月)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了迎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

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等资金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9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秦伟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年级领导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资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帮困助学制度;学校分管领导定期召开资助工作例会,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商量对策。由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确保了我校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了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二、加大宣传,为落实国家资助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学校通过校园报、广播站、宣传栏和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在校园里张贴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并在适当位置及时公布学校各项资助信息,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助学资金的评审程序。二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资金评审前,组织各年级领导和班主任等参加认定和评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各类文件。三是通过开办宣传栏、板报、

征文比赛、主题班会等学生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三、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校内认定与校外家访有机结合,收到良好效果。

(1)“两级认定,两榜公示”法。即班级评议与公示、学校考核与公示。通过此方法,确保了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开、公平和合理性。

(2)困难程度分类法。将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成A、B、C三个类别,其中A、B两类分别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0%左右;C类为一般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30%左右。

(3)实地走访法。为了解决极少数学生认定难问题,学校组织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政教处等负责人以及各年级老师组成的走访小组,对当年认定是否为贫困生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家庭走访。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复查工作。等级复查分为定期复查和不定期复查。定期复查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启动。不定期复查由班主任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定期等级复查重点对象为本学年注册的新生,一般结合学生半年来的学习成绩、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等级复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助和本年度资助调整的依据。

3.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根据等级复查结果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销档案三种情况,切实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投票,班委会、学生代表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50%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

要条件,并结合班委会、学生代表、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调整档次,对经过上述程序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审

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查。今年调整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名额和资金,将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做到了一手抓资助,一手抓育人;一手抓经济扶贫,一手抓精神扶贫。

4.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一是组织获国家资助学生撰写诚信、感恩征文;二是鼓励获国家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义务劳动、文明示导、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激发学生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知难而进、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意识,常怀感恩之心,坚守诚信之本。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五、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资金评审工作

1.根据国家以及自治区资助政策精神,学校及时出台《岑溪市第二中学贫困生资助方案》等措施,形成了完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及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国家助学资金的资助效力和效能。

2.学校在对各年级安排助学资金指标时,实行按年级人数比例一次分配,无预留机动指标,不存在直接制定到某一学生这种情况。各年级在评审时,也不存在“以票取人”、“一言堂”或“学生轮流分年受助”情况。助学资金均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了名额分配的科学、公平、合理

3.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资金评审发放期间,对各项评选结果实行学校、班级公示,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六、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应负担的各类助学资金已经足额及时到位,并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助学资金发放前,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姓名及金额。助学资金到达学校后,学校在第一时间组织发放。

2.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助学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不会因贫困而失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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