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中的保险合同论文
国际货运保险论文网络保险论文
第4卷 第3期 武汉航海(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4 No.3 2009年9月 Wuhan Marine(Journal of Wuhan Marine College) Sep.2009—————————————— ※收稿日期:2009-08-11作者简介:王婵娟(1981.4- ) 女 ,汉族,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助教,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发展的瓶颈和对策王婵娟(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迅猛,数量日趋增多,但各公司发展水平不均衡,风险防范能力有限,使得货运代理行业责任险广受关注。
本文将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及瓶颈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发展瓶颈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F511 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60/SG(2009)03-0015-05随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数量的增长,企业责任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需求随之增加。
政府也试图推广该项责任保险,早在2008年8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责任险。
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业内对相关问题争议很大,至今没有定案出台。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究竟如何发展值得探讨。
1、开展国际货运代理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1.1责任保险的含义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通过其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内在功能,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管理。
将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风险加以分散,降低经营成本,保证社会稳定,促使经济和社会不断进步。
所谓国际货运代理业责任险是指: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合同,应对他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后,由保险人给予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参考题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参考题目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上保险无限告知义务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述浅谈保险代位求偿在海运和陆运中的区别论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强制责任保险研究论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谈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解析试谈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与区别论《国际海事海商法》船舶污染责任险的相关问题浅析“入世”后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的调整与完善加入WTO对海事审判的影响与对策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试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船舶碰撞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建议论商法的国际性国际船舶油污责任赔偿体系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构想国际商法概念初探论船舶优先权法律冲突论侵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索赔主体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的种类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及保障损失浅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之期限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下货物损失举证责任的分配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条款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条款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水渍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下货物损失举证责任的分配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仓至仓条款"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及其意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近因原则及其意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如何对部分损失实施免赔试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共同海损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新协会货物条款的关系新协会货物货物战争险的责任期限与其他险种的区别试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试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试论保险利益的时效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政府如何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作用责任保险及其承保的风险试述强制保险及其目的试述保险的职能作用试述风险及风险管理试述风险的不确定性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推定全损及其赔偿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海牙规则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作用海上救助合同及其作用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保险公估人及其法律特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与联系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业中的作用课程论文要求:1. 题目、班级姓名、摘要、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2. 字数:3000字左右;3. 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参考文献(包括专著、教科书、专业期刊论文等);4.论文题目2号黑体,班级姓名4号黑体,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均用小4号字宋体;5. A4纸打印稿,33行/页,35字/行。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物流法律纠纷的类型、成因以及法律应对措施,旨在为我国物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关键词:物流;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防范措施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物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物流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遇到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问题。
本文将以某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物流法律纠纷的类型、成因以及法律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货物托运人(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托运的货物从甲公司所在地运送到乙公司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运输义务。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甲公司将货物误运至丙公司所在地。
乙公司发现货物被误运后,要求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甲公司认为,由于货物损失并非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因此拒绝赔偿。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物流法律纠纷类型本案涉及的物流法律纠纷类型为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在物流业中,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运输合同纠纷:如运输货物损失、延误、错运等。
2. 仓储合同纠纷:如仓储货物损失、损坏、丢失等。
3. 货物保险合同纠纷:如保险理赔争议、保险责任争议等。
4. 劳动合同纠纷:如劳动争议、工资福利争议等。
(二)案例成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被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运输货物错误:甲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货物误运至丙公司所在地,导致乙公司货物损失。
2.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关于货物损失赔偿责任的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3. 法律意识淡薄: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2 保险方案设计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管理7.1 风险识别与分析7.2 风险控制与缓解措施7.3 风险预防与保险规划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研究8.1 典型案例分析8.2 案例中的保险策略与处理8.3 对现代保险实践的启示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创新与发展9.1 保险产品创新9.2 技术应用与创新9.3 可持续发展与保险业的未来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与行业指导10.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第十一章:参考文献11.1 中文参考文献11.2 外文参考文献第十二章:附录12.1 研究调查问卷12.2 数据分析表格12.3 相关法律文件摘录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论文作者签名13.2 指导教师签名13.3 签名日期13.4 签名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1.1.2 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2.1 论文旨在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论与实践1.2.2 研究内容涵盖保险市场分析、法律框架、承保与索赔流程等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1.3.1 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1.3.2 论文结构安排与各章节内容概述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1.1 保险的定义与基本功能2.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有属性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2.1 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2.2.2 对风险管理的贡献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2.3.1 海运保险2.3.2 空运保险2.3.3 陆运保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1.1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3.1.2 主要市场区域与特点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2.1 保险公司3.2.2 货主与运输公司3.2.3 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3.3.1 技术创新对市场的影响3.3.2 全球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1.1 国际海运保险法律4.1.2 国际空运保险法律4.1.3 国际陆运保险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2.1 保险合同的主体4.2.2 保险合同的内容4.2.3 保险合同的形式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4.3.1 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4.3.2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1.1 风险评估的方法与标准5.1.2 风险分类的依据与结果5.2 保险方案设计5.2.1 保险方案的制定原则5.2.2 保险方案的内容与选择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5.3.1 保险报价的计算方法5.3.2 保险条款的制定与解释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1.1 索赔提出的时间与方式6.1.2 索赔通知的内容与要求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2.1 索赔调查的程序与方法6.2.2 索赔评估的标准与依据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6.3.1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6.3.2 赔偿支付的程序与时间以上为合同的前半部分内容,具体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职高论文:《FOB贸易术语》教案和学案
《FOB贸易术语》教案和学案第一章:FOB贸易术语概述1.1 FOB的含义与作用1.2 FOB与其他贸易术语的区别1.3 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第二章:FOB价格的构成2.1 货物本身的价格2.2 货物的运输费用2.3 货物的保险费用2.4 其他可能的费用第三章:FOB合同的订立与履行3.1 FOB合同的订立流程3.2 FOB合同的主要条款3.3 FOB合同的履行过程3.4 FOB合同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FOB贸易术语下的运输问题4.1 运输方式的选择4.2 装运港的选择4.3 目的港的选择4.4 运输时间与运输成本的考虑第五章:FOB贸易术语下的支付与结算5.1 FOB贸易术语下的支付方式5.2 支付时间的确定5.3 结算风险的防范5.4 国际贸易惯例与相关法律第六章:FOB贸易术语下的保险问题6.1 保险的种类与作用6.2 保险责任的确定6.3 保险金额的计算6.4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七章:FOB贸易术语下的货物检验与质量控制7.1 货物检验的重要性7.2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7.3 检验标准和程序7.4 质量控制与索赔第八章:FOB贸易术语下的违约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的表现与后果8.2 争议解决的方式8.3 国际贸易仲裁机构8.4 诉讼与调解第九章:FOB贸易术语下的国际贸易惯例与相关法律9.1 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与地位9.2 国际商会(ICC)的相关规定9.3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9.4 各国贸易法律的影响第十章:FOB贸易术语在我国的应用与实践10.1 我国关于FOB贸易术语的相关法律规定10.2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10.3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FOB贸易术语的风险10.4 案例分析:我国企业成功应对FOB贸易术语风险的经验与启示第十一章:FOB贸易术语下的风险管理11.1 风险识别与评估11.2 风险防范与控制11.3 风险转移与承担11.4 风险管理的实践与应用第十二章:FOB贸易术语下的供应链管理12.1 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概念12.2 FOB贸易术语对供应链管理的影响12.3 供应链中的合作关系与协调12.4 供应链管理的技术与工具第十三章:FOB贸易术语下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3.1 环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13.2 FOB贸易术语对环境的影响13.3 国际环保法规与标准13.4 可持续发展与绿色贸易第十四章:FOB贸易术语下的电子商务14.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4.2 FOB贸易术语在电子商务中的运作14.3 电子商务平台的选择与使用14.4 电子商务的安全与法律问题第十五章: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15.1 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下的成功交易15.2 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下的争议与解决15.3 实践任务:模拟FOB贸易术语的交易过程15.4 实践任务:制定FOB贸易术语下的风险管理策略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FOB贸易术语的相关知识,包括其概述、价格构成、合同订立与履行、运输问题、支付与结算、保险问题、货物检验与质量控制、违约与争议解决、国际贸易惯例与相关法律、在我国的应用与实践等内容。
2022海上保险法论文
2022海上保险法论文题,要求当事人在处理自己利益的时候以同样注意对待他人利益,在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时及履行合同后诚实守信,不欺诈任何一方①。
在海上保险中, 最大诚信原则不仅仅表现在告知、陈述和保证上,而且, 它成为统筹整个海上保险法律体系的根本原则, 成为填补海上保险法律漏洞和进行法律解释的根本原则。
三、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被保险人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期是从被保险人提出要保申请起, 到合同成立时为止。
换一种说法, 判断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是以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准来判断的。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署后, 就没有义务再将其所得知的任何新情况告知给保险人了, 即使此种情况对风险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也在所不问。
同样, 在保险合同后, 保险人也就不能依据被保险人作了某些额外不正确的说明而宣布解除合同。
因为,在保险合同签署后, 即使被保险人作了不正确的说明, 并不再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的接受。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投保时, 他应将所有与保险标的风险柑关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作充分、正确的陈述。
保险人要求被告知的是一些客观情况,指与风险相关的事实、事件和条件,它反映说明的是某一事项产生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至于什么是重要情况, 判断的总的原则是"凡是影响谨慎保险人关于确定保险费的事项,或关于决定是否承保的事项,均属重要情况。
"②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条第1款和第20条第1款是有关被保险人应履行告知和陈述义务的规定,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被保险人实际所了解的情况被保险人实际所了解的情况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与保险人商谈合同时, 本人实际已经了解到的有关保险标的风险的每项情况。
被保险人实际知悉的情况是被保险人须告知的基本事实。
同时, 被保险人还应当告知从这些基本事实中, 只要作合理的推理、综合, 便能得出的推定事实。
2.被保险人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所应了解的每项情况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他实际知悉的各项情况。
关于海洋货物运输的论文
海洋货物运输的论文关于海洋货物运输的论文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章节特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货物和船舶作为保险标的,把货物和船舶在运输中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及费用作为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险。
海洋运输保险是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中非常重要的章节,本章中对于一些保险常用概念做了详细解释,这有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实务中能够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进而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本章内容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本章是学习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
海洋运输保险通常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IC条款)或者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条款)进行承保,这些条款里有很多专业名词和专业术语,本章详细介绍了其中一些专业名词和专业术语的内涵,是学习和理解后面章节中保险条款的基础,例如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其责任范围之一是“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本章就详细介绍了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分摊及救助费用的概念,所以不理解本章概念的基本内容,就可能会出现投保人不清楚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保障什么,以至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容易产生纠纷。
所以,不管是在教学上,还是在实务上,本章都是非常重要的章节。
(二)教材内容编写依据法律条款或保险条款。
本章大部分内容的编写依据是海商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例如关于自然灾害和共同海损的定义等,法律和保险条款的严谨性使得教材有大量类似法律条文的名词定义、符合定义范围的条件描述等内容。
在教学中如果单独采用讲授法,学生学习起来会很枯燥,也很难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保险理论和贸易实务联系密切。
购买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之后,当保险标的遭遇了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审核的内容很多,其中必然包括遭受的风险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遭受的是什么损失以及损失是多少,发生了哪些费用,然后再做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赔偿责任的决定。
而这些问题又是实务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因此有大量的案例和本章理论知识相关,理论的学习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而在教学中借用案例又可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应用。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摘要: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愈发重要。
本文通过对国际商法的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等方面的探讨,分析其在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国际商法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旨在揭示国际商法对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商事纠纷一、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商法。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之间为了调整彼此之间的商事关系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这些条约为国际商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减少了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和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等。
虽然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在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内商法是各国调整本国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商法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当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国内商法可以作为补充适用。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自然人作为国际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国际商法的保护和约束。
法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都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
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国际商法的主体,例如国家从事对外贸易、投资等活动。
国际组织在协调国际商事关系、制定国际商事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利于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达成。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商事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2024年快递议论文
2024年快递议论文2024年快递议论文1摘要: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条款的完善建议。
(1)政府或行业协会规范快递保价运输收费。
针对各快递公司自主制定保价收费标准的现状,政府或行业协会应当将定价权回收,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统一的快递保价收费标准,有利于规范快递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是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责之一。
此外,统一的标准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快递保价运输的信任,促使更多人选择保价运输。
关键词:快递也,运输条款,报价制度,严格约束快递公司方面就快递保价问题对消费者尽到合理的提醒和告知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由于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实际经济地位上优势的不平衡,导致格式条款合同中关于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责任的条款,对另一方意义重大。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尽到提示义务。
如果对方要求,应当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因而快递公司应就保价条款对消费者尽合理的提醒告知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
要充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完整的民营快递保价信息系统。
首先建立完整的民营快递保价电子信息系统,取消现行保价金额直接写在快递单据上的做法。
其次,区分保价货物与非保价货物。
对保价货物采取更安全的运输方式,由专人负责。
最后,建立健全统一的保价运输赔偿程序。
各快递企业严格执行,使发生毁损灭失的保价货物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减少纠纷,使保价运输专业化、制度化。
这样一方面便于消费者查询和了解有关保价运输的情况。
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快递从业人员见财起意,监守自盗。
保价运输就是快递企业与托运人之间基于私权自治原则就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做出的一种商业安排,是对赔偿责任限额制度的对抗,既有历史的传承又有现有的法律规定,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应当予以保留。
试论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关键词: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告知保证说明 中图分类号:I)F961.9
Abstract
As is traditionally powerful on maritime transportation,British,naturally,comes to be the nation who has the most influence on the modern maritime insurance.Lord Mansfield,a Judge of British,establishe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modem maritime insurance in l 766 in the Carter case.of which the Utmost Good Faith 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constituted to be the basis of British maritime insurance laWS.
中文摘要
英国作为传统的海运强国,其对现代海上保险的影响自然最大。1766年, 英国的Mansfield大法官在Carter案中的判决确立了现代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并为以后的英国海上保险法奠定了基础。英国 ((1906年海上保险法》是国际海上保险业影响最大的一部海上保险法。该法第 17条明确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如果合同任何一方 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
仓至仓条款在国际海运保险中的适用 精品
编号: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仓至仓”条款在国际海运保险中的适用院(系)经济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生姓名成绩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2010年6月4日摘要“仓至仓”条款是海上货运保险单中的责任起讫条款,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即从货物“运离”保险单上列明的装货地发货人仓库开始,持续到“送交”保险单上列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几乎世界上所有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用此条款。
在业务实践中,“仓至仓”条款下的责任期间往往和“保险利益”及风险转移等问题密不可分。
因此,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具体责任期间会有所区别。
通常的情况,就是隐性地缩短了保险人在“仓至仓”条款中承诺的责任期间。
为此,需要买卖双方在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货物运输及保险。
论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从“仓至仓”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条件, “仓至仓”条款的空间限制,“仓至仓”条款的时间限制三个方面对“仓至仓”条款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从保单的合法性,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等方面分析“仓至仓”条款的适用条件。
第三部分探讨“仓至仓”条款在FOB,CFR,CIF等主要贸易术语下的具体适用。
第四部分探讨仓至仓条款下的风险及防范,具体包括FOB,CFR,CIF等贸易条件下的风险及防范。
关键词: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期限;可保利益;风险防范。
Abstract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abbr.W/W) which clarifies the duration of insurance is a special term of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It provides the concrete period of the insurer’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liability that attaches from the time when the goods “leave s”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place named herein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ransit and termination “delivery” to the consignees or other final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destination named herein. Almost every country in the world adopts this term when it comes to the Marine Cargo Insurance.However, the duration of insurance in practice links closely to the insurable interest and risk transfer. This makes the concrete insurance period varies under different commercial terms and the duration of insurance always be shorted without notice. Therefor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should arrange freight transport and insurance after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This thesis mainly contains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analyses the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from termination conditions of insured liability, the limited place and the limited time. The second part analyses the suitable condition of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from the legality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and whether or not the claimant has the insurable interest. The third part discusses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s of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nder FOB,CFR,CIF. The last part discusses the risk prevention when it comes to FOB, CFR, CIF.Keyword: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abbr.W/W);insurance period;insurable interest;risk prevention.目录绪论 (1)一、“仓至仓”条款概述 (2)(一)“仓至仓”条款与保险责任的终止条件 (3)(二)“仓至仓”条款的空间限制 (4)(三)“仓至仓”条款的时间限制 (5)二、“仓至仓”条款的适用条件 (8)(一)保单的合法 (8)(二)索赔人应拥有可保利 (8)1.可保利益的概念 (8)2.可保利益与风险转移 (9)三、“仓至仓”条款在常用贸易方式下的适用 (11)(一)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适用 (11)1.FOB术语的含义 (11)2.FOB条件下的风险转移 (12)(二)CFR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适用 (13)1.CFR术语的含义 (13)2.CFR条件下的风险转移 (14)(三)CIF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适用 (14)1.CIF术语的含义 (14)2.CIF条件下的风险转移 (15)四、仓至仓条款下的风险及防范 (17)(一)FOB CFR条件下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9)(二)CIF条件下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0)致谢 (22)参考文献 (24)附录A (25)附录B (34)“仓至仓”条款在国际海运保险中的适用绪论“仓至仓”条款是海上货运保险的责任起讫条款。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范本一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范本一这是一份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合同格式范本,共: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承保人: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货物所有人/出口商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范围:本合同承保货物经船口起运至_______(目的港)之途中发生的以下风险:1. Expected risks/常见风险因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例如:火灾、水灾、暴风雨、雷击、地震、山体滑坡、交通事故等。
2. Unforeseen risks/非常规风险因犯罪行为、政治不稳定、战争等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例如:海盗袭击、叛乱、罢工等。
3. Other risks occurring in transit/其他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温度、湿度等原因引起的受损或腐烂。
承保的规定限制:本合同不承保以下情形:1.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2.货物因未经授权的吞吐、装卸、运输、保管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3.货物因其自身的质量、设计、包装、标记不当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坏;4.货物遗失/丢失。
理赔方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承保人,并提交以下文件:1.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装运报告或运单等;2.货物明细清单以及货物照片;3.货物出口检验证书、采购合同及发票;4.海/航空提单以及保险单等。
在接到理赔申请后,承保人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处理,并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额。
注意事项:1. 保险金额必须等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运费等费用)。
2. 被保险人必须充分包装货物,以确保其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害。
3. 被保险人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48小时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的损坏或缺失,必须立即通知承保人。
202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范围与对象1.1 保险货物的范围1.2 保险对象的限定2.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2.1 保险金额的确定2.2 保险费用的计算与支付3. 保险责任3.1 保险事故的定义3.2 保险责任的范围3.3 保险赔付的计算与支付4. 保险期限4.1 保险生效日期4.2 保险到期日5. 保险理赔程序5.1 理赔申请的提交5.2 理赔材料的提供5.3 理赔金额的确定与支付6.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终止合同的条件7. 争议解决方式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的定义8.2 保密义务的履行8.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9. 合同的转让与继承9.1 合同转让的条件9.2 合同继承的适用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程序11.3 合同的解除方式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的界定12.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13. 适用法律与管辖13.1 合同适用的法律13.2 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14. 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对合同的解释与适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范围与对象1.1 保险货物的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指保险货物范围包括所有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害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仪器、珠宝、艺术品等。
1.2 保险对象的限定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所有与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2.1 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者货物运输合同中约定的价值确定,以较高者为准。
2.2 保险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保险费用应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以及运输距离等因素计算得出,具体费率按照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论CFR和FOB价格下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物流管理论CFR和FOB价格下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在人类越来越寻求安全和保障的今天,保险业更加蓬勃发展,保险利益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有了新的发展。
保险利益,尤其是海上保险利益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当然就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保险业市场开发程度和保险法制健全程度还尚未发展到英、美的那种程度,保险法规还不宜过早对保险利益矫枉过正而完全取缔其传统定义,正确并合法的理解保险利益在FOB、CFR贸易条款下的运用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被保险人都是至关重要的。
1、材料来源简介笔者主要从以下几种途径获得有用的论文资料和相关信息的。
一是查阅图书馆有关海上保险利益的图书与文献,二是利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相关期刊网,电子报纸等媒介获得论文所需的相关理论及了解行业现状和最新动态,三是通过网络查询相关贸易术语下有关保险利益问题的课题和案例;四是论文期刊,包括《中国海商法年刊》、《中国水运》、《世界海运》、《对外经贸实务》等。
2、研究历史和研究现状评述我国对海上保险的研究,基本上是立足于对经典文献的翻译和国外相应法规的诠释,很少有自己理论的形成。
而其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认识更是如此,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定义、哪些因素可以构成保险利益、其对海上保险合同又有何种指导意义等等,都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
[1]2.1有关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界定的研究2.1.1海上保险利益的起源邹海林(2002)在其专著《保险法教程》中提出对保险利益原则的法理考察应追溯至十八世纪中叶之前。
[2]在英国当时有人以与其毫无利益关系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投保人则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程中灭失,投保人便可获得高额的赔偿。
这种做法使得保险变成了赌博,也诱使一些人去破坏航程的顺利完成。
与此相对应,周鹏宇(2007)在对海上保险利益的研究下发现,英国议会通过的《1746 年英国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746)专门针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
谈谈对国际货物运输的认识
谈谈对国际货物运输的认识《国际货物运输实务》期末论文论文题口:谈谈对国际货物运输的认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商贸111班学号:11811119姓名:王佳静分数:摘要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各部门、地区、国家之间的商品生产与交换日益频繁,因而使运输量不断增加,运输迅速发展,运输业应运而生。
运输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具有其自身的性质与特点。
以贸易货物为运输LI的的国际贸易运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它以承运人、货主和代理人为其当事人,以不同的运输方式,完成其运输任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集装箱运输;无单放货;忖录一、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3 (一)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3 (二)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3 (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3 (四)国际货物运输时间性强3 (五)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较大3 二、集装箱运输4(二)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现状4 (一)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4(三)中国集装箱运输市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 1.中国集装箱运输面临的机遇4 2.中国集装箱运输面临的挑战5 (四)中国集装箱运输的策略选择5四、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行为的界定、原因及解决途径6(一)无单放货行为的界定标准6 (二)无单放货的原因及主要(三)无单放货的解决途径6 1. H前人们对无单放货问题解决形式6途径的建议2.对上述建议的评价及对无单放货解决途径的看法6参考文献7一、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国际货物运输是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与国内货物运输相比它具有以下儿个主要特点:(一)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组织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需要经常同国外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广泛的业务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是经济上的,也常常会涉及到国际间的政治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外事活动,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用经济观点去办理各项业务,而且要有政策观念,按照我国的对外政策的要求从事国际运输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案例一:天灵号
“天灵”货轮在航行中意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 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托至附近青岛港进行必要的维 修,发生了如下费用(1)拖船救助费;(2)驶 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3)为修理船底损坏部分, 将船上货物、燃料及其他物料卸下船,修好后又 重新装上船的装卸费;(4)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 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额外给养费;(5)在青岛 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6)在青岛港进 行临时修理的费用,到目的港后,“天灵”号因海 难拖延造成的船期损失有10万元,船上的货物因 拖延期间的市价下降损失25万元。问:上述费用 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项?
案例三:“酋长”号
“酋长”号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 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 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 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 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 损?
被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 风设备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 小麦属于共同海损。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 意造成的,还是单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论文一篇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学过的章节中任意挑选一个内容 2、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参考文献不少于8个 4、严禁抄袭和简单拼凑,借鉴部分一定要标示出 来,我要做电子版防抄袭测试。 5、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电子稿件发 送到邮箱:slyu2008@ 纸质稿件要存档并在最后一次课之前交给我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⑴平安险
其愿意是:单独海损不赔。指保险人仅负 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 (含推定全损)和共同海损的损失。 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 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 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内容提要:国际间的商品流通,一般是通过履行有效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来实现的,但国际贸易合同的顺利完成又必须通过海上运输为主的方式来保证。
实际经营中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标的物,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都要经过一次或多次装卸、堆存才能到达目的地,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风险。
但是多年来有关保险利益问题,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一直是海商法、保险法等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
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实务中经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本文以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对何种利益可以作为海上保险利益,具有海上保险利益的人及海上保险利益应如何分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字:运输;保险;保险利益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运输是物流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环节,运输也成为当今企业竞争的一部分,从运输中节省大部分的成本,造成企业的利润。
但是现今运输过程变化多样,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其是多方面多因素的,很多都是无法避免的,这些风险的发生,都直接影响着运输的正常运作,也对企业造成利益成本上的损失。
企业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的多样性的,其变化幅度也比较大,细节问题的多变化性,这些无疑是商家成本流失的关键所在。
那么,作为厂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那就需要对寄托包运的运输过程的防范与风险,进行高度的重视。
这样,对待运输公司的选择、合同签订、路线和时间的选择等等的运输条件都是很重要的。
运输就其运送对象来说,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而从货物运输来说,又可按地域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两大类。
国际货物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又可分为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运输两种。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从贸易的角度来说,国际货物运输就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术语CIF及其相关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题目:国际贸易术语CIF及其相关案例姓名:学号:专业:金融学年级:12级班级:任课教师:2014 年10 月内容摘要现如今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紧密联系着双方贸易的条件和责任。
而CIF在近期受到了越来越多国际贸易商家的采用和支持,CIF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常用术语之一,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广泛且重要的应用。
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对我国GDP的贡献越来越大,在中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CIF以及其在对外贸易中的一些相关案例。
关键词:贸易术语CIF;相关案例目录一、引言 (1)二、CIF术语的含义 (1)三、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一)保险险别问题 (1)(二)租船订舱问题 (2)(三)象征性交货问题 (2)四、CIF相关案例 (2)(一)案例一 (2)(二)案例二 (3)五、结束语 (4)参考文献 (5)国际贸易术语CIF及其相关案例一、引言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今,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在逐步地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的对外贸易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中国市场正在逐步和国际市场连成一片。
因此,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一定的理解和掌握是十分必要的。
二、CIF术语的含义CIF的英文表示是Cost Insurance Freight,中文意思是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IF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价,在CIF项下,卖方要求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
另外,卖方还要为买方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此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三、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一)保险险别问题CIF术语中的“I”表示Insurance,即保险。
从价格构成来讲,这是指保险费,就是说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从卖方的责任讲,他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 FOB与CIF术语的涵义及一般出口流程
摘要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我国许多企业也纷纷加入了国际贸易的行列。
这在给我国经济带来勃勃生机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但由于对国际贸易术语的认识偏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失误,致使企业承担了本不必承担的责任,给国家带来了不应有的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壮大。
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频繁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和CIF这两种。
虽然二者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出口方的风险并不相同。
在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出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总体来说,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
关键词:出口业务FOB CIFThe sel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OB and CIF in exportenterprisesAbstract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globalization of trade,many enterprises have begun international trade businesses in our country.It contributes a lot to the domestic economy as well as huge profits to enterprises themselves.But inadequate understanding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 lead to a great loss to the country and enterprises,and has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seriously.Trade terms frequently used are mainly FOB and CIF in our export businesses.Exporter's risks are different in actual businesses though the two terms both have the side of the ship as a boundary to transfer risks.It's very necessary as the exporters to select appropriate term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usinesses to avoid risks of export and increase economic profits.Generally speaking,it's more favorable to select CIF than FOB in our export businesses.Keywords:Export Business FOB CIF目录一、引言 (1)(一)研究背景 (1)(二)研究思路 (1)二、FOB与CIF术语的涵义及一般出口流程 (1)(一)FOB术语的涵义 (1)(二)CIF术语的涵义 (1)(三)13种术语的分类及其适用的运输方式 (2)三、FOB与CIF在实际业务中的选择 (2)(一)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应用 (2)(二)出口合同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 (3)(三)CIF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势 (4)四、合理选用FOB和CIF规避风险 (5)(一)在实际业务中的一般选择:出口使用CIF,进口使用FOB (5)(二)运用CIF术语的风险防范 (6)(三)FOB价格术语下卖方的风险规避 (6)五、结语 (10)参考文献 (13)致谢 (14)一、引言(一)研究背景众所周知,在我国对外出口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和CIF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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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中的保险合同论文
一、货物事故案例分析
1.海上货物索赔案例:4个托盘卷板(1)事故背景据报道装着4个托盘卷板的一个(1)×40,编号为No.PPPP4000004的集装箱在从鹿特丹
出发的"HG"V-319E船上于8月5日从鹿特丹前往韩国釜山。
在航行中,受恶劣天气影响,船舶受到严重的颠簸、晃动,在艰难的航海中使得
部分集装箱受到损害。
此船于8月29日抵达韩国釜山后,于8月29
日集装箱被卸在釜山的Shinsundae码头。
随后于8月31日此集装箱
被受货人从韩国釜山拉到了大田自己的海关监管仓库,不过,当打开
集装箱后才发现,装在集装箱中的货物严重受损。
上述事件被发出通知,货物承销商请求我们进行调查。
(2)损失金额根据以上所述,损
失的计算方法如下:A.破损货物的发票金额:净重5,562.0公斤
×US$3.00/公斤=US$16,686.00(北海港离岸价)B.剩余价值:
₩12,792,600-。
因此,A-B=US$16,686.00(北海港离岸价)-
₩12,792,600–(3)受损原因从调查中我们判断,造成损失的
原因是因为航海期间的恶劣天气给进入韩国釜山的船只造成的损害。
2.航空货运索赔案例:妇女CLOTHINGS21CARTONS(1)事故背景据报道,21箱女性服装在德国汉堡被装在航班号为“OO542”飞机上,其将于2004年2月24日抵达韩国仁川机场。
2004年2月24日飞机降落在韩国仁川机场后,上述货物于2004年2月24日送至仁川国际机场仓
库后,于2004年2月24日被指出相对应的“货物事故调查报告”,
即备注:AWBNo.:000-80155795HAWBNo.:1001调查时间:2004.2.24.航班号及时间:"OO542"2/24目的地:SV货物名称:女性服装数量/重量:21/281.4受损数量/重量:6受损发生地:到达之前包装方法:纸
箱及塑料外包装:Holdin/RepackingConditionofContents:NotInspectedIrregularityDiscoveredAt:AAAssortmentSite备注:
被撕毁/有遗漏此货物于2004年2月24日从上述机场送到位于韩国首
尔的Shinheungsiksan保税仓库后根据惯例,即包装数量与实际数量
不符,我们确认装箱数量与实际数量上6个纸箱不一致。
通关后,上
述货物在2004年2月26日由内陆卡车司机从以上的地方运到韩国首
尔收货人的处所时,发生了上述事件,货物承销商于2004年2月26
日向我们提出进行调查的要求。
(2)损坏丢失目录/短缺内容/受损金
额共21个纸箱中6个纸箱被打开/切断,然后顶部用透明胶带重新包装,造成内容物丢失/遗失如下。
(3)短缺原因从进行的调查中,我
们判断出货量短缺是在仁川国际机场的仓储货运站航空货物过境之前
的偷窃行为造成的,这一点使得韩国AA海关保税仓库引起了争论。
二、保险合同以及保护方案
通过前面第一部分里分析的内容,在国际运输中有可能发生的货物事
故中,要想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则需要一个适
当的方案。
因此特提出货物运输和货物事故的保险合同及(对货主的)
保护方案如下:
(一)对海上保险特征的理解海上保险是从英国开始的.很久以来就
通过英国累积的运输和保险领域判例制定了英国海上保险法(MIA1906)。
为此海上保险起始于英国,在此期间便很自然的成为了国际海上保险业
界的基准国。
因此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将其作为海上保险的基准法,不
由自主追寻着英国的法律和习惯。
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保险基准法条款。
因此海上保险的优先权不是大韩民国的保险合同法,而是英国的海上
保险法。
(二)对海运货物保险证券和条款的理解一般来说海上保险与保险证
券不同,海上保险起源于英国,所以海上保险证券全部为英文。
保险
证券上记载着被保险者名称,保险证券编号,索赔地,指定事故调查人,
运输工具,发货地,卸货地,是否换船,参照编号,保险金额,保险条件,投
保物品,印刷的条款等内容。
在海上保险中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按照1982年条款基准制定的,从条款名称来看可以分成以下内容:危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过失冲击条款,一般免责条款,不耐航性及不适
合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同盟罢工免责条款,运输条款,运输合同终
止条款,航海变更条款,被保险利益条款,结伴费用条款,推定全损条款,
增额条款,保险利益不供与条款,被保险者义务条款,放弃条款,迅速措
施条款,法律及惯例条款等。
付保者在海运货物保险证券正面的内容可
以说是货物事故处理的核心,所以必须充分的加以理解。
(三)对SurveyReport构成的理解事故调查报告书会翻译成(surveyreport)。
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核心内容由货物明细,信息以及
背景,运输日程,事故调查的进行,外部包装的损伤,货物的损伤,损坏额,事故调查人的注释,事故原因,照片,附件等顺序构成。
此surveyreport 是申请保险金的必备资料。
如果保险处理不能顺利受理,那么为了之
后的赔偿业务,则更需要这份能够进一步说明损害金额和原因的(surveyreport)。
为此货主详细了解surveyreport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四)对海运货物保险调查和支付过程的理解货主得知货物事故后要
向保险公司申报事故。
保险公司会派专门的损害查证师去现场调查事故。
保险公司则以事故调查报告书surveyreport为依据支付或者拒绝
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一旦被支付,保险公司就会向有责任的当事者索
要求偿权。
货主领取保险金后此事故才被视为终止。
保险处理如果被
拒绝,被保险者则只能放弃赔偿或者直接向责任当事者提出赔偿。
因
此surveyreport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
(五)对商法第663条的理解大韩民国商法为了保护一般的保险客户,在保险合同的内容中强制规定不可制定成对生产者和保险公司有利。
其作为相对性的强行规定,对一般的保险客户会增强保护,而对生产
者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内容不是很有利甚至会不利,其效力也将
得到认可。
但是此663条限制性条款里说明,如果与保险公司具有对
抗力的企业保险,则排除在外。
这便是海上保险与再保险。
但是现实
中不具备一个充分的框架的中小企业,与其适用限制性条款的弹力性,其更需要一个如同家庭保险一样的保护。
中小规模的贸易企业因为规
模和人力不足,公司代表总管着人事,销售,法务等业务,所以不能像
一般上市企业(大企业)一样具备能动性,更无法积极地对应保险公司。
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在处理海运货物保险赔偿上,因为人力和经验不足,所以经常会发生得不到保险公司合理性待遇的情况。
(六)对损害查定的积极信赖和灵活使用国际运输和海上保险的专家
即保险公估人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门事故调查人,surveyor会对货物
事故进行调查。
货主在发生了货物事故时,如果是轻微的事故可以直
接委托保险公司,如果预测今后会发生各种赔偿纠纷,也可以不顾及
保险公司指定(或者任命)的事故调查,自行自费委托进行损害查定。
事故调查费用基本从50万韩元开始。
为了确保比较疑难专业的事故调
查报告书,货主最好积极使用损害查定制度。
保险消费者可以不通过
保险公司自由任命保险公估人。
三、结论
本论文根据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缔结的贸易买卖合同,具体分析了国
际运输中实际发生的两个货物事故。
通过货物事故分析,研究并提出
了保护保险合同人即货主的实际性方案。
货主应在损害保险方面对国
际性最强的海上保险的一般特性加以广泛的理解。
对国际合约和贸易
中使用的英文海运货物保险证券和条款的形式与内容的理解是非常必
要的,保险的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对海运货物保险的事故调查过
程和支付过程也必须认真理解。
要理解保险合同法的一般性内容,特
别是对商法第663条的规定。
最后作为索赔对象无论是谁,损害查定
制度都必须充分利用,作为应充分享受的货主、保险合同者的权力。
通过本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启示。
索赔是商业秘密,实际上能够拿
到货物事故案例非常不容易。
但是本论文通过引用cargoclaim现场的surveyor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实际性的研究。
这对casestudyofcargoclaim后续的国际贸易货物事故案例研究起到了先行的作用。
另外对损害查定制度的完善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本研究的
不足之处是研究分析的货物事故实际案例并不是最近发生的案例,而
是已经发生了很久的案例,所以为了弥补这一点应该通过最新案例做
进一步研究,另外还需要对货物事故的类型分析和判例分析增强研究。
这些不足之处需要通过更多的研究来弥补。
国际运输中的保险合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