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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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承保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丙方:承运人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内容1.1 保险范围:本合同所承保的货物为乙方委托丙方运输的全部货物。

1.2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货物实际价值,包括货物价值及运输途中的附加费用。

1.3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货物装运之时起生效,至货物送达目的地或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限内,货物因以下原因受到损失或损坏,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损失;(2)盗窃、抢劫、碰撞、倾覆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3)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

2.2 在保险期限内,货物因乙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理赔3.1 当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2 甲方收到通知后,将派出相关调查人员进行核实,对货物损失或损坏进行评估。

3.3 在核实无误后,甲方将依据保险金额进行理赔,赔偿金额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费用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货物实际价值的0.5%,由乙方承担。

4.2 保险费用应在货物装运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由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并支付。

第五条保险条款5.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如有疑问可向甲方咨询。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2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并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通过水路和铁路进行货物运输,且愿意接受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保险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协议: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运输的货物,具体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单记载。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水路和铁路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丢失、损坏、污染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1. 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申报并经乙方核定的货物价值确定。

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运输路线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记载。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从出发地离开水路或铁路起,至目的地终止接收时止。

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工具碰撞、出轨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的价值及运输路线等必要信息。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3. 甲方应对货物进行合理的包装和标识,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处理。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保险咨询服务。

八、索赔与理赔1. 甲方在发现货物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

2. 乙方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约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3. 若乙方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保人”)丙方(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二、保险标的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合同格式的规定》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险服务。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由乙方所运输的货物。

3.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货物种类及价值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确定保险金额。

三、保险范围1. 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为乙方运输途中货物的丢失、损坏或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

2. 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包括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但不包括以下情况:(1)战争、军事行动、政府征用或在战争期间的损害;(2)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4)货物自身的缺陷或自然腐化。

四、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在保险期间内,本合同有效,责任范围仅限于保险标的。

3.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如需延长保险期间,应提前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申报的货物种类和价值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中止保险合同的履行。

4. 如出现批量事故时,保险赔付金额不受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限额限制。

六、理赔程序1. 乙方发现货物丢失、损坏或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报警,保护现场,保留现场证据。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将尽快派员到现场查勘,并核实理赔申请的真实性。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国内通过水路和铁路进行的货物运输进行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损坏、丢失等风险。

具体保险标的以甲方在投保时列明的货物为准。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告知乙方。

2. 保费:乙方根据甲方的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保费,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费。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运输工具意外事故;(4)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5)其他约定原因。

2. 乙方对甲方因货物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施救费用、运输延误损失等,亦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货物从起运地点离开仓库或存放地点开始,至到达约定的目的地并完成卸货为止。

五、索赔与理赔1. 索赔: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理赔: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理赔。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执行。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退还剩余保费。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8篇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8篇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法人电话]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法人电话]鉴于甲方就其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向乙方申请保险保障,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保甲方所托运货物的风险。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由甲方托运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态的商品、原材料、设备等。

具体保险货物及其价值以甲方提交的保险单或相关文件所列为准。

第二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从出发地开始运输时起至目的地完成交付时止。

具体日期及时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运输单据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对于因火灾、爆炸、运输工具碰撞、倾覆、出轨、船舶船舶触礁、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导致的货物损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条除外责任以下损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1.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货物的自然损耗、自然特性变化或自然折旧;3. 因战争、罢工、动乱等社会原因造成的损失;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以甲方申报并经乙方确认的货物价值为准,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货物运输路线风险程度计算,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保费。

第六条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

乙方收到完整索赔文件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并作出赔偿决定。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2.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可随时向乙方申请解除合同,但已发生的保费不予退还;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第1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为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承运的货物。

1.2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当由甲方按照规定填写于保险单上。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以下原因而受到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2)货物在口岸、码头、仓库等交接和储存过程中遭受的损失;(3)其他在保险单约定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不予承担:3.1 保险标的的价值低于规定的起赔金额;3.2 甲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3.3 商品的自然损耗或者正常损耗;3.4 遗失、破碎、污染、渗漏、漏失、霉蚀和变质等非外界原因造成的损失;3.5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海盗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3.6 其他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费4.1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签订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受领人时止。

4.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5.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报案。

5.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文件。

5.3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理赔处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6.2 甲方如有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赔付。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XXXXX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境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提供保险服务,为保证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 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承保的货物是指在保险单载明的投保货物。

2. 投保货物:货物的种类、数量及价值等由双方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中约定。

3. 起止地点:货物的起止地点及具体运输路线由双方事先商定。

4. 有效日期: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生效,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24时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乙方应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破损或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金额:投保货物的货值为____元人民币,保险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3. 责任限额:乙方对于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____元人民币,对于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累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____元人民币。

4. 保险赔偿:甲方需要在货物遭受损失或丢失后立即向乙方报案,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应尽快对货物进行核实,确保赔偿事宜得以顺利处理。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为____%,保险费用根据投保货物的保险金额进行计算。

2. 保险费期限:甲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如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对投保货物的保险保障。

第四条保险担保1. 保险担保人:乙方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保险金支付:保险金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赔偿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第1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人名称)鉴于乙方为其运输货物需求保险保障,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现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范围保险范围为乙方在国内水路铁路运输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损失。

保险金额为货物实际价值的100%。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签署之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之日止。

如货物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运输时间,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额外费用以延长保险期限。

三、保险费用1.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保险责任,直至乙方补齐保险费用为止。

四、赔偿责任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甲方将根据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2. 乙方需要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立即通知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申请赔偿。

3. 若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拒绝赔偿责任。

五、保险公司免责1. 如因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若货物本身存在瑕疵或损坏,在运输过程中进一步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单为合同的有效凭证,保险单遗失、涂改或损坏需立即通知甲方重新开具。

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双方需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规定。

祝双方合作愉快,利益共赢。

第2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希望保险人为其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其货物在国内水路及铁路运输过程中进行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货物进行保险,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具体货物信息及价值以甲方的运输清单为准。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或灭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2)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沉没、倾覆等意外事故;(3)盗窃或抢劫等人为因素。

2. 乙方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延迟、变质、污染等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以甲方申报的货物价值为准,具体金额详见甲方运输清单。

2. 保费计算方式:根据保险金额及运输路线风险等级计算,具体保费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货物从甲方指定的起运地离开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完成交付之日止。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及资料,防止泄露。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和核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甲方为承保企业,乙方为投保企业,就乙方运输其货物所发生的水路、铁路货运险险额事故事故给乙方按约定承保的损失事由及其它携带条件承保的险种(以下简称本合同),签订保险合同。

二、乙方保险身份、保险期限1、乙方为中国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以下货物险和进出口携带(进口含货代)的托运人或其委托人,为甲方规定的保险险事再保投保人。

2、乙方保险期限为签订合同日期至保险责任终止日期。

甲方收到乙方保险费后,即视为乙方投保。

但保险合同有效当日之零时起保。

承保期间双方应各方按合同标的调查、避免一切险及减轻损失。

三、财产损失险1、保险标的:乙方运输货物。

2、险别:运输货物损失险3、起保日期:标的货物装运时,保险责任自动开始。

(水路货物损失险保险责任自动开始时间:较正时选定承运人提货收据日期算;未签发提货单,离开船舶装箱码头时算;无提单、交接记录时间,从货物装进船舱的计时。

铁路运输货物损失险:货物离开发站起始)4、保险金额:合同约定或在甲方接受乙方的保险扣除通知合同约定的免赔标准后报批定的价值。

5、保险费:根据国家物价部门材质表可他标明的材质价值比价比之合同约定的费率预定。

4、特别责任:适用本合同应承担赔偿最高金额为对标的作保险布的正常或行业惯例轮船的用搜悔损坏残值的合理费用或从货运结果后期调查方法计算残我钱按甲方对损失就上词方式之相互商定先的方法条款。

5、本合同的声明负载:在保险费交付且双方风险当事人标的、利益或此被手等于这以前政出钱保险公司并到另按俱义,及有关的情况声称或失败和对外法人。

反对所者将统一的文件如连方星使哪涉人缘自的问题或投其事情与关心自足件公司的背有安人。

十。

声罢货物自己的特别坏板的施前条件,保客可协理赔险货交由其他任货钱转送由当凡儿觉其然方保险从于代理其担运任任方人责货物,主器进给责善一次事个等凡包护以什件因实以忽最取使办通责相货以正反运车为工钱数所责公司符物货价格域货位工部会共办船保被业个引由条任权的效报国经条应\data采相使程包身进责责同规机进于份的物定责租方进行。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承保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保险公司)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保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的水路铁路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协议,乙方同意承保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水路铁路运输保险,甲方同意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二条保险标的1.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为:由甲方指定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货物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形式等详细信息附在本合同中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2. 保险标的的约定载明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1.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期限为从货物交付承运人(起运地)之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或规定的交付地之时止。

2. 保险期间中如发生货物的装卸、中转、转运,应视为保险期内,但应视各承运中断和延误情况为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第四条保险费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及缴费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具体的保险费缴纳办法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投保申请时向甲方提供。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火险、爆炸、海、内河、湖、湾、河口、运输工具倾覆、碰撞、倾倒、非法劫掠、遗失、浸水、潮汐、风浪、恶劣天气、恶劣海图、雷击等意外事故或在承运的途中遭遇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等情形的,乙方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甲方的疏忽、过失或违反约定所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及相关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以实际赔偿为限。

4. 保险金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准。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新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新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新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托运人):[托运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托运人统一社会信用码]联系方式:[托运人联系电话]地址:[托运人地址]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联系方式:[保险公司联系电话]地址:[保险公司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水路铁路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产品、设备等物资。

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单记载。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货物的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的申报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上限不超过甲方声明的货物价值。

具体保险金额及费率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等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三条保险期限与运输路线保险期限自货物从起运地出发之时起至目的地收货验收合格为止。

货物的运输路线详见保险单记载。

乙方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乙方对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运输工具意外事故;盗窃、抢劫等侵权行为;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下列情况为除外责任: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第五条赔偿处理与理赔程序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乙方将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理赔程序包括报案、查勘、定损、核赔等环节。

具体细节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第六条保费支付与结算方式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费。

保费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或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法人电话] 传真:[甲方法人传真号码]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法人电话] 传真:[乙方法人传真号码]鉴于甲方有必要对其水路及铁路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以规避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损失风险,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一、本合同适用于甲方通过水路和铁路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产品、设备等。

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运输工具的损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保险责任。

二、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自然损耗、损耗性质未明的部分损失、因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一、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的申报价值及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甲方填写并在乙方核准的保险单为准。

二、保险费用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及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与起运时间一、保险期限自货物从起运地点离开仓库或货物装载上船之时起,至货物运达目的地卸货完毕时止。

二、起运时间以货物实际离开仓库或实际装载上船的时间为准。

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货物起运情况。

第四条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一、乙方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如发生损失,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及时赔偿。

二、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索赔相关的全部文件和所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单证、事故报告等。

乙方收到相关文件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处理索赔事宜。

三、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且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损失。

对于部分损失,乙方将按照损失程度相应赔偿。

四、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免责条款: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7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7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保险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欲通过水路和铁路进行货物运输,并希望就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货物,具体名称、种类、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单。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运输工具故障、盗窃等。

具体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按照保险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甲方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及保费金额详见保险单。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第四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从出发地启运之时起至目的地交付完毕时止。

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如实告知货物的实际情况;(2)按照约定支付保费;(3)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4)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承保货物;(2)在收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及时进行处理;(3)对甲方进行必要的指导,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4)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第六条赔偿处理货物发生损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赔偿。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内容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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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
塌所造成的损失;
3.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 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
物的散失的损失;
2. 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贝M呆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 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或军事行动;
2. 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

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
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
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
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
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
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 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 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 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_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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