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规划导则
西永地下空间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及功能 (1)第三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 (2)第四章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第五章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3)第六章地下市政管网设施规划 (4)第七章地下防空、防灾工程建设规划 (4)第八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主城区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的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面、地下统筹协调发展,特编制《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地区控制规划》、《市都市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市城乡消防规划》、《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市都市区蓝线规划》、《西永L分区综合管网工程》、《市沙坪坝区西部新城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治中旧居暨国共合作纪念馆保护规划》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规划是对《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深化和延续,两个规划配合使用,规划区围开展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的设计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围为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面积为742.35公顷)所对应的地下空间。
第五条本规划由《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附件和规划图纸组成,其中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文本下划线部分和地块图则强制性要求控制的公共通道、口部、地下停车、人防、综合防灾等相关容为强制性容,其余为指导性容。
第七条本规划涉及人民防空的相关容,应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及功能第八条规划原则(一)“人在地上,物在地下”、“人的长时间活动在地上,短时间活动在地下”、“人在地上,车在地下”的基本原则(二)地上地下协调原则(三)公共优先原则(四)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五)地下空间开发与交通枢纽建设结合原则(六)平战结合原则第九条规划目标结合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建立以轨道枢纽为节点,地下公共通道为骨架的地上地下统筹协调、功能合理、富有特色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〇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 (3)第三章专项规划阶段 (6)第四章详细规划阶段 (12)第五章附则 (13)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附表附录三:现状基础资料主要内容附录四:相关专题研究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设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县城和中心镇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范围、期限及规模应与相应城乡规划一致,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同步实施。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国土、交通、市政、防灾、环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协调,其规划应着重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地下公共空间设施。
第四条根据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
总体规划批准后,各地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详细规划阶段,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都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
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第五条总体规划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对地下空间开发需求量进行初步预测,初步划定地下空间管制区范围,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开发强度、总体布局和竖向分层规划,提出各类地下设施的布局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区域,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渝规发〔2008〕22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共印100份)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编制组分别与重庆市公安消防局、重庆市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收集到相关的基础资料。
通过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借鉴了日本、香港、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3、地下街;4、地下交通设施;5、地下管线综合管沟;6、人防平战结合工程;7、地下空间防灾;8、地下空间的环境建设;9、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10、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江帆、蒋航、于林金、谢宗阳目录1.总则 (1)2.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 (2)3.地下街 (4)3.1地下街的定义 (4)3.2地下街的选址原则 (4)3.3地下街类型与组合方式 (4)3.4地下街的建设标准 (6)4.地下交通设施 (8)4.1地下轨道交通 (8)4.2换乘枢纽(地下部分) (9)4.3人行地道 (9)4.4地下停车场(库) (10)5.地下管线综合管沟 (12)5.1适用范围 (12)5.2一般规定 (12)6.人防平战结合工程 (14)6.1一般原则 (14)6.2规划要求 (14)7.地下空间防灾 (15)7.1防火 (15)7.2防水 (15)7.3防震 (17)7.4防战争灾害 (17)8.地下空间的环境建设 (18)8.1地下空间的通风 (18)8.2地下空间的人性化建设 (19)9.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 (20)10.名词解释 (21)本导则用词说明 (22)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23)1.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管理和技术指导,合理开发城乡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导则
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导则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建筑 (4)4.1主体 (4)4.2出入口 (4)4.3孔口 (5)4.4辅助房间 (5)4.5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5)5结构 (7)5.1一般规定 (7)5.2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7)5.3构造规定 (8)6通风 (10)7给排水 (12)8电气 (13)9引用规范名录 (15)1总则1.0.1为使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兼顾人防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参照现行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I类)、改造(II类)的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要求的设计。
1.0.3I、II类工程设计应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1.0.4I、II类工程抗常规武器动荷载分别以抗力级别6级(常6级)的70%、50%为准。
1.0.5兼顾人防要求工程不划分抗爆单元。
1.0.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可不兼顾人防要求:1.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距离小于100m的;2.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大于该地下空间净高1/2的;3.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00m的;4.单体建筑面积小于400m2。
1.0.7兼顾人防要求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
2术语2.0.1兼顾人防要求工程除单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地铁人防工程之外,结合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或地下工程建设,通过适当增加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发挥预定人防防护功能的地下建筑。
2.0.2附建式地下空间上部有非临时性地面建筑的掘开式地下建筑。
2.0.3人员临时掩蔽工程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人员临时掩蔽的人防工程,警报解除后人员即进行疏散转移。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自然资发〔2024〕146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标,细化土地管理政策单元,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供应体系、加强产权保护、改进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发。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城市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相适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洪排涝抗震等要求,尽可能降低自然灾害风险,明确可开发利用和限制、禁止开发利用区域,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地下空间要与地表、地上空间统筹规划,协调人防、交通、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前提下,明确准入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
公共优先、复合利用。
坚持把公共利益放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首位,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韧性建设要求,服务民生、平急两用、平战结合,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坚持安全环保,推进复合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推动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有序开展,加快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经济建设的融合发展,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指导AA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综合利用规划》)编制,规范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AA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AA省内的城市及县城《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编制《综合利用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国家、AA省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规划地位与作用《综合利用规划》是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到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的内容应当依据《综合利用规划》补充相关控制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综合利用规划》应涵盖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的全部内容,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
第四条编制原则(1)先规划、后建设,增强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
《综合利用规划》应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
城市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应当以《综合利用规划》为前提和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2)统筹开发,合理利用,提高地下空间的系统性。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地上地下相协调的方针,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3)生态优先,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公共安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应当基于生态底线和生态保护的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不适宜开发的地下空间;同时,应当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地下交通、人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并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和相邻空间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我印发山东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我省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来源:住建厅网站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 (1)1.1制订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原则 (1)1.4规划期限 (1)1.5规划依据 (2)1.6规划层次 (2)1.7规划内容 (3)1.8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3)2专项规划层次 (4)2.1现状评价 (4)2.1.1地下空间现状分析 (4)2.1.2地下空间适建性评价 (4)2.1.3地下空间开发价值评价 (5)2.2目标策略 (5)2.2.1地下空间需求预测 (5)2.2.2地下空间发展目标 (5)2.3分区管制 (6)2.4空间利用 (7)2.4.1地下空间总体布局结构 (7)2.4.2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7)2.4.3地下空间竖向利用 (8)2.5分类引导 (8)2.5.1地下空间设施分类 (8)2.5.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8)2.5.3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 (9)2.5.4地下市政设施 (9)2.5.5地下工业仓储设施 (9)2.5.6地下防灾设施 (9)2.6环境规划 (10)2.7近期建设规划 (10)2.8实施保障 (10)3详细规划层次 (11)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1)3.1.1规划指引 (11)3.1.2规划控制 (11)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1)4规划成果 (12)4.1规划成果内容 (12)4.1.1文本 (12)4.1.2图纸 (12)4.2规划成果表达形式 (13)5附则 (13)附录一地下空间设施分类表 (14)附录二专项规划图纸要求 (16)附录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内容要求 (19)1 总则1.1制订目的为规范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县城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指的是在城市建设中,对地下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地下空间作为一种新的开发空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利用。
地下空间规划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下设施、交通通道、环境保护等,以实现最佳的利用效果。
地下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
地下空间资源主要包括地下
水资源、地下热资源、地下空间储备等。
地下水资源是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重要补充,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可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
地下热资源是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利用地下热资源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
地下空间规划原则
地下空间规划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首先是综合
规划原则,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需求。
其次是科学规划原则,地下空间规划应根据地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地下设施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再次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地下空间规划应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提倡绿色、环保的地下开发方式。
地下空间利用方式
地下空间的利用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需求进行开发利用。
地下车库是
一种常见的地下空间利用方式,可以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地下商业街是另一种常见的利用方式,有着独特的购物环境和商业氛围。
除此之外,地下储存空间、地下文化设施、地下交通通道等也是常见的地下空间利用方式。
地下空间规划案例
以北京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为例,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以。
城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CECS ×××:20××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Guidelines for design of urban underground commercial space(征求意见稿)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Guidelines for design of urban underground commercial spaceCECS ×××:20××主编单位:批准单位:施行日期: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会[2015]044号文《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近年来地下商业空间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及成功案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要素;4 地下商业空间的规划布局;5 地下商业空间的建筑设计。
本导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5号2号楼技术质量部,邮编100037)。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以下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XXX主要审查人:XXX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用地特性3.2 规划期限3.3 规模、强度与定位3.4 地下退线3.5 预留发展空间3.6 建设模式及运营管理4 地下商业空间的规划布局4.1 商业业态4.2 建筑形式4.3 流线组织4.4 平面布局4.5 竖向设计4.6 合理尺度5 地下商业空间的建筑设计5.1 衔接与过渡5.2 物理环境及景观设计5.3 口部设计5.4 防灾设计5.5 无障碍及导向标识设计本导则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大规模的地下商业空间开发建设的需要,使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设计符合适用、安全、经济、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订本导则。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_条例_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迅猛发展,由于地下空间利用具有难恢复、难估算等特点,地下空间规划日益受到重视。
下文是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的地表以下空间。
第三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坚持合理分层,集约、高效、有序利用,保护地下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国防建设等需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空间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制定第六条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目录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地下空间规划实施方案
地下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
在城市化进程中,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就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
首先,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和资源配置。
在城市发展规划中,要将地下空间纳入整体规划范围,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在城市建设中,要合理规划地下空间的利用方式,将其融入城市的整体发展中,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空间利用效率,还能够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地下空间规划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在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资源、地质构造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地下空间的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要注重地下空间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的有机结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再次,地下空间规划需要注重安全和风险防范。
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涉及到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和地下交通等多个方面,要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地下空间的利用不会对城市的安全稳定造成影响。
同时,要加强地下空间的监测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地下空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最后,地下空间规划需要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
在地下空间规划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共识,凝聚共识,推动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地下空间规划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地下空间规划的认识和理解,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和资源配置,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重视安全和风险防范,以及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10.19
•【字号】苏建规〔2017〕499号
•【施行日期】2017.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苏建规〔2017〕499号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赵雷
联系电话:025-51868853,51868542(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9日。
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 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planning about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and civil air defence project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3.1 一般规定 (5)3.2 强制性内容 (6)3.3 规划衔接 (6)3.4 地下空间连通要求 (7)3.5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要求 (7)4 综合利用总体规划 (9)4.1一般规定 (9)4.2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9)4.3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策略 (10)4.4 市域综合利用规划 (11)4.5 中心城区综合利用规划 (11)4.6 综合利用近期建设规划 (15)5 综合利用详细规划 (16)5.1 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16)5.2 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17)附录 A 成果要求 (19)附录B附表 (23)本导则用词说明 (27)附:条文说明 (28)1 总 则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综合利用规划”)编制,规范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地下空间与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融合,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各级城市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
1.0.3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0.4综合利用规划期限、范围应与上位规划期限、范围相一致。
1.0.5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应符合相关人民防空保密规定要求,成果内容宜分为公开版和非公开版,有关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处理。
1.0.6综合利用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12术 语2.0.1地下空间资源underground space resource已有的和潜在的可利用地下空间的总称。
地下空间导则案例
地下空间导则案例
地下空间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为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供有效的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的一套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个地下空间导则的案例:
地下空间导则案例: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导则
1. 地下空间开发与市政基础设施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地
下空间为市政设施提供布置条件,并实现地下空间的多功能利用。
2.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筑物功能统筹协调
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建筑物功能统筹协调,通过地下空间的合
理规划和布局,实现地上和地下的功能互补与协同发展。
3. 地下空间布局与地上规划一体化
地下空间的布局应与地上规划一体化,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实现地上和地下的融合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效益和空间利用效率。
4. 地下空间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通过采用环保技术和措
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地表环境的影响,保护和改善地下生态环境。
5. 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利用
地下空间应实现可持续利用,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延长地
下空间的使用寿命和服务周期,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6. 地下空间的安全与防灾
地下空间规划和设计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安全性和抗灾能力,
采用安全技术和措施,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
7. 地下空间的管理与监测
地下空间的管理和监测要加强,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和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解决地下空间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地下空间的正常运行。
总之,地下空间导则通过对地下空间规划和利用的要求和准则,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管理,实现地下空间的优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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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目录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大、中城市,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与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使用者的需求和心理感受,创造人性化和舒适性的地下空间环境,促进城市地上、地下全面协调、和谐及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应当与市政、交通、防灾、环保、历史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应当加强城市综合防灾与安全防护设计,满足城市防御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及公共安全的多重需求;应当坚持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承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
其中,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可以分“总体规划纲要”和“总体规划”两个层次进行编制。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可以结合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两个层次同步编制,也可以依据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相应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城市的中心、副中心、CBD、交通枢纽等重点;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1、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2、城市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3、城市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第十条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第十一条全市性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第十二条重第八条城市的中心、副中心、CBD、交通枢纽等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应当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1、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方针与战略目标,以及近期开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
2、城市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它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3、城市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条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综合防空防灾、城市地下交通体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一条全市性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区(县)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对地下空间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第十二条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区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地下空间规划,随相应规划一同审批。
1、在城市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
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2、对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
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对涉及地下空间的性质、规模、开发深度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期,一般为二十年。
应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与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包括:(一)、基本任务提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研究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局与分层规划,统筹安排近期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并制定各阶段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二)、主要内容: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与评价;2、地下空间资源的调查分析与适建性评价;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战略;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分析;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分层规划;7、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专项设施的系统规划与整合;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评价;9、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的步骤、方法与建议;10、地下空间近期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与实施措施;1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成果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三部分。
其中:(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1、总则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划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规模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分层规划7、地下空间各专项设施的系统规划与整合8、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规划9、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0、附则与附表(二)主要规划图纸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图2、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建性分布图3、地下空间总体布局图4、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布局图5、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图6、地下空间各专项设施系统规划与整合图7、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图8、地下空间远景发展规划图(三)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项研究成果报告等。
第四章详细规划第十六条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可以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也可以依据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相应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或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应包括:以对城市重要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应详细规定城市公共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并对规划范围内开发地块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强制性和指导性规划控制要求,为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以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1、根据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的总体规模、平面布局和竖向分层等关系;2、针对各专项设施对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求,提出公共性地下空间以及开发地块内必须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设施的控制要求。
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以指导性为主,仅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与公共性地下空间之间的连接进行详细控制;3、结合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的开发建设特点,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建设模式、运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文件应包括:(一)规划文本1、总则;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与规模;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布局;4、地下空间设施系统专项规划;5、对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6、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7、地下防空与防灾设施系统规划;8、近期开发建设项目规划;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0、附则与附表。
(二)规划图纸1、地下空间规划区位分析图2、地下空间功能结构规划图3、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系统规划与整合图4、地下空间分层平、剖面规划图5、地下空间重要节点平、剖面图6、地下空间近期开发建设规划图(三)控制图则将规划对公共地下空间以及各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各类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反映在分幅规划设计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