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定及风险防范——基于网贷风险控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简 介 : 郭耀峰( 1 9 7 9一) , 男, 山西河津人 , 经济法硕 士研 究生,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教师 , 研 究方向为经济 法。

2 9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亲人向其他社会主体融资 明明知情却故意放任的则
属 于 向社 会公 众 募集 。最 后 , 非 法 集 资 者利 用 合 同 这 个合 法形式 来掩 盖 其 非法 目的 , 特 别 是近 些 年 利 用 互联 网金 融等各 种时 尚 的商 业模 式来混 淆视 听 。
关键 词 : 非 法 集资 ; 互联 网金 融 ; P 2 P网贷 ; 防控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4 . 3 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1— 6 8 5 X( 2 0 1 6 ) 0 4— 0 0 2 9— 0 3
改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的 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步人 快
体 资格 问题 , 即集 资 主体 经 过 申请 审批 合 格 的 为合

非 法集 资 的界 定
非 法集 资最 早 源 于 十九 世 纪 , 一 个 叫 庞兹 的金
融从业者对其投资者许诺可 以获得高额 的回报 , 并 通过借新还 旧的方式兑现对前期出资人 的承诺 , 前 期 的投资者获得丰厚 回报后大量宣传 , 这样就吸引 了更多 的投 资者 进行 投 资 , 庞 兹 则 趁 机将 投 资者 投 入 的资金全部卷走 , 这就是非法集资的雏形。我 国 出现非法集资的时 间比较 晚。改革开放前 , 由于受

现。1 9 9 7 年刑法将非法集资犯罪确定为一个 集合 罪名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非法集资 的司 法解释 , 我们可 以将非法集资界定为: 个人或组织在
没有 经过 相 关 行 政 职 能 机 构 的授 权 和批 准 的前 提
下, 擅 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的行为。目 前非法集资犯罪包括的具体罪名主要有 : 集资诈骗 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欺诈发行股票、 债券罪 ; 擅 自 发行股票、 债券罪 ; 组织 、 领导传销活动罪 ; 非法经 营罪 ; 擅 自设 立 金融机 构罪 J 。 非法集资界定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 : 首先是主
车道 , 对资金需求的急剧上升带来 了一个 比较突出
的问题就是融资难 。伴随着互联 网金融的兴起 , 非 法集 资不论 从形 式上 还是 手段 上愈 发显 现其 复杂性 和多样性 , 特别是借助 P 2 P和众筹的噱头 , 以丰厚 利 润 回报来 吸 引大众 , 让人 防不 胜 防 , 给社 会稳 定带 来 了巨大的威胁和压力。
计 划经 济体 制 的影 响 和 限制 , 对 资 金 的需 求 量 不 是 很大 , 没有形 成真 正 的金融 市场 , 也不 可能 出现 非法
法, 如果集资主体没有 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资质或 虽提出申请但有权限的职能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为 非 法 。其次 , 出资人 是 以投 资为 目的且 为获 取 高额
2 0 1 6年 1 O月
2 4卷 第4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o u na r l o f S h a n x i P o l i c e A c a d e m
Oc t . . 2 01 6 Vo 1 . 2 4 No . 4
【 法学研究 】
互联 网金 融涉 嫌 非法 集 资 犯 罪 的 界 定 及 风 险 防 范
根据近些年的数据统计 , 非法集资犯罪中最为 高发的两个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 。非 法 吸收公 众存款 罪是 一种 比较常见 的侵 扰我
国金融管理 的非法集资行 为。其适 用 的对象不特
定, 自然人 和单位 主体 都可 以 , 单位 不仅 包含具 备经 营负 债业 资质 即办 理公 众 存 款 业务 的银 行类 机 构 , 也包 含不 具有经 营 负 债业 务 资 质 的非 银 行类 机 构 。
利润回报 , 而集资主体 以高额 的回报向投资者作出 承诺 , 在规定 的时间 内偿还本金 并支付利息收益。 第三 , 向社会 不 特定 的对 象 筹 集 资金 。所 谓 不 特定
对 象主 要看 是否 涉及社 会公 众 , 根 据相关 司法解释 ,
集资。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务院在关于银行业 管理的行政法规中首次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 行为, 这是非法集资概念首次在我国正式文件 中出
— —
基于 网贷风险控制
口郭耀峰
( 山西金 融职业学院 ,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8 )
摘 要: 非 法 集资犯 罪对 于一 个 国家的 经济和金 融秩 序 构成 严重 的威胁 和侵 害 。完善 惩 治非 法集 资犯
源自文库
罪的法律制度 , 给民间融资特别是 网络借贷平台划定合理边界, 加 强宣传以提 高投资者 的风险防范意识 , 对 于打击 与 防范非 法集 资犯 罪具有 重要 意义 。
收稿 日期 : 2 0 1 6— 0 7— 0 7
主要看是否在公开场合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 如果 只向自己身边的同事或者是亲人和朋友进行融 资 的, 不属于向社会公众募集 , 但如果对同事、 朋友和
基金项 目: 山西省社科联 2 0 1 5 -2 0 1 6年度重点课题研 究项 目( s s K L z D K 0 1 5 O 9 4 )
犯罪 主观 方面必 须 是故 意 , 即 明知 通过 吸 纳 社会 大
于资金的渴望为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和途径提供 了突破 口, 还有 些人 利 用互 联 网金 融 的名 号扰 乱 正 规的融资市场和金融秩序 , 最典型 的就是 P 2 P网络 借贷平台。近几年 , P 2 P网贷平 台以几何级 的速度
2 0 1 6年第 4 期
二、 互联 网金 融涉嫌 非法 集资犯罪 的界 定 在我 国 , 民间企业 和 民间市 场 由于 自身 条 件 的 限制 能够从 正规金 融 机 构 取得 的融 资非 常 有 限 , 这 些年 在政府 部 门的大 力 引 导 和推 动 下 , 情形 有 所 改 善但 是与需 求相 比还 是有很 大 的差 异 。民间企 业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