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税核查及相关核查风险应对
海关稽查案例解析、风险应对与关务合规操作

海关稽查案例解析、风险应对与关务合规操作在国际贸易中,关务合规操作是非常重要的,而海关稽查案例则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警惕的风险之一。
本文将从海关稽查案例的解析、风险应对以及关务合规操作三个方面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
一、海关稽查案例的解析1.案例1: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货物的品名和规格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不一致。
被海关发现后,企业被认为存在和报关单不符的情况。
由此,企业需要进行补税、罚款等处罚。
这个案例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海关报关要求进行操作。
在贸易活动中,企业需要准确填写货物的品名和规格,不能有任何的误差或遗漏。
因此,企业在出口货物前,需要确认并核对所有的报关文件信息,包括货物规格、品名等相关信息。
只有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企业才能避免因为信息错误而遭到处罚。
2.案例2:某进口红酒企业从其供应商处进口部分货物,但被海关认定这些货物所含的酒精度数高于了海关说法。
被海关定性为虚报或者过量还原,导致厂家被要求重新认定货物。
这个案例的教训在于,进口企业在从供应商进口货物前,必须清楚地了解海关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保证货物的真实性。
在进口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货物的酒精度数等相关信息,充分了解进口酒精规格,确保货物信息的真实准确。
同时,进口企业也需要妥善保管所有的进口文件,包括税务登记证、进口申请表等报关文件,确保所有的文件信息和实际进口情况相符。
二、风险应对1.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不断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关务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是风险应对的关键。
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关务合规培训,使员工清楚了解海关的相关政策规定,遵守各项进出口法律法规,降低企业因为员工的纰漏引发的风险。
2.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首先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进出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当地法规和海关要求。
同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海关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出现与报关文件不符等问题,保证进出口货物的稳定和顺利。
3.在遇到海关稽查时,企业应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和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关工作人员在关务风险防控中的操作流程与要求

海关工作人员在关务风险防控中的操作流程与要求在全球化经济环境下,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海关工作人员在关务风险防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关务风险防控是指海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来识别和降低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风险,以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
本文将讨论海关工作人员在关务风险防控中的操作流程与要求。
首先,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关务风险防控之前,需要严格履行身份验证的流程与要求。
他们必须核实进出口商的身份以及货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包括验证进出口商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行业信誉等信息,并核对货物的产地、用途和规范。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申报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这些文件和信息包括进出口许可证、报关单、运输合同、商业发票等。
海关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收管理和结算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他们会根据货物的种类和价值计算和征收相应的进口税、关税和增值税等。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货物价值估算和进出口货物的统计工作,以便对国家贸易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四,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风险识别和筛查时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和手段。
他们会使用X光机、红外线扫描仪、嗅探装置等设备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测和防伪鉴定。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会利用电子数据分析技术对进出口数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拦截潜在的违禁品和危险货物。
最后,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违规行为和案件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罚。
他们会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采取必要的执法措施,对涉嫌违规的货物和企业进行调查、封堵和扣押。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的海关合作,共享情报和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关务风险防控。
综上所述,海关工作人员在关务风险防控中的操作流程与要求十分严格和复杂。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身份验证、文件申报、税收管理、风险识别和案件处理等工作。
海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与风险防控

海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与风险防控海关工作人员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执行海关监管措施,以保障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面临着来自各种风险的挑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文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以及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一、监管措施1. 海关入境检查海关入境检查是海关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之一。
他们通过仔细检查旅客和货物,以确保国家的边境安全。
入境检查包括对旅客身份的验证、行李的检查和危险品的禁止入境等方面。
海关工作人员需熟悉国际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判断和识别出可疑或违禁品。
2. 货物监管海关工作人员在贸易活动中负责监管货物的进出口。
他们执行海关监管措施,确保货物符合法规要求,并防止违规行为,如走私、偷逃税费等。
监管措施包括单据审查、商品核实和检验等。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与其他监管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贸易走私和偷逃行为。
3. 应对风险情况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监管措施时,必须随时面对各种风险情况,如偷运毒品、走私武器等。
他们需要具备警惕性和应变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来防范和应对风险的出现。
这包括使用高科技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与其他执法部门协调行动以及参与培训和演习等。
二、风险防控1. 培训与教育为了提高海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必须进行系统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货物识别技巧、风险判断和防范等方面。
海关机关应定期组织培训,并与专业机构合作,提供相关课程和培训资源。
2. 信息共享与合作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与其他国内外海关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边境安全和风险防控。
通过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机制,海关工作人员可以及时获取到相关情报和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执法机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和其他风险。
3. 制度和技术改进为了提高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海关机关应不断改进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
例如,推行现代化的海关出入境管理系统,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1—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2—补充申报。
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海关核查工作简介

一、海关核查的内涵
保税中后期核查一般包括: 1、保税货物盘点核查 2、单耗核查 3、保税货物内销核查 4、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核查 5、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核查 6、保税货物进出口申报核查 7、进口不作价设备核查 8、保税物流业务核查 9、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核查
一、海关核查的内涵
减免税核查是指海关依法对使用或者经营 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及其直接有 关的其他企业、单位的减免税货物进行验 核查证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海关总 署令第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 法》(海关总署令第173号)
三、海关核查的一般程序
1.通知被核查人:通知的方式为电话通知或 书面通知 2.实施核查 3.制作核查文书:核查文书一般包括核查工 作记录、海关货物检查记录等,需被核查 人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向有关部门反馈核查结果
四、企业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 1.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接受海关指导,了解通 过核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 有关部门工作, 以确保能够与海关密切配合; 3.对海关在核查工作中提出的疑问,应如实解释 沟通; 4.对海关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需企业改进的问题, 应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案,以使企业的 经营行为符合海关的要求。
五、常见核查工作要求
4、外发加工货物、外仓货物的预盘应当提前结束,在 途货物、深加工结转货物、供应商库存等可能影响数 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应予以确认; 5、根据预盘结果调整后,提供实物库存清册,不同存 放地点(仓库)的货物对应的清册应当分别提供,清 册应当按照每项货物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在清册末尾 汇总该清册货物总金额,并将占总金额25%的保税货 物按照排序明确标识出来; 6、实物盘点结束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被核查人应当将 原始盘点数据中所有成品、半成品折算成料件,向海 关申报实物盘点汇总数据。
海关稽查的要点及企业应对技巧

海关稽查的要点及企业应对技巧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海关稽查要点及应对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合作内容和方式的不断变化更新,国际贸易的运行速度、运作模式、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如何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和掌握WTO各项规则,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要式进行普及教育和对策研究。
在进出口货物通关、保税料件监管、外汇收支平衡、增值税管理等方面不仅造成管理上有漏洞,严重增加企业成本,甚至还被海关、外经办、税务局列入重点检查、处罚监管对象,影响到生产和投资。
企业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为什么成本居高不下,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我们该如何解决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有效降低企业的关务风险,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1.保税料件稽查。
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即来源和流向情况。
保税料件有无挪作它用、有无串料,有无移出监管区)2.保税料件管理情况稽查。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有分开存放,是否有明确标示,有无与非保税料件单独建帐3.深加工结转稽查。
有没有空转、超转、混转、不转的情况,转厂有无超过时效性(即关封时效性,送货前做关封,关封到期前转厂)4.海关物流帐及单证稽查。
来源与流向凭证:料件的入仓单、料件的领用单、车间的生产工令单、成品的入仓单、成品的出仓单及各材料各成品的底数(帐面结存)。
是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5.进出口、转厂单价的稽查。
进出口单价是否与实际市场价有太大的出入,是否存在价格走私。
(海关系统内有个行业平均市场价,如果合同手册单价与海关系统内行业平均市场价出入太大就有可能被稽查)6.不作价设备或减免税设备的稽查。
是否有变卖、是否有出阻、是否有挪用、是否有移出监管区,有无专门的帐册7.合同备案单损耗的核查。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风险评估和预警中的操作指南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风险评估和预警中的操作指南一、引言海关作为国家的守门人,在国际贸易和海关监管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有效履行职责,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操作指南,以提高海关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风险评估和预警中的操作指南。
二、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海关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也越来越多。
为了减少非法贸易、打击走私活动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海关采取了风险评估和预警的手段来提前辨识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风险评估1.信息收集:海关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国内外贸易动态和相关法规政策,及时收集贸易、企业和个人的数据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的数据库。
2.数据分析:基于收集的数据,海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潜在风险因素。
3.风险评估模型:海关工作人员可以建立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对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和优化,实现风险预警的自动化和精准化。
四、风险预警1.风险判定: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海关工作人员应对潜在风险进行判定,并确定风险等级和类型。
2.预警机制: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3.应对措施:根据各类风险的不同特点,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盘查等,以确保风险的有效防控。
五、风险评估与预警案例分析1.假冒商品:海关工作人员通过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识别出一批入境的涉嫌假冒商品,及时进行调查并扣押相关货物,避免假冒商品流入市场。
2.走私活动:在风险评估中,海关工作人员发现某个港口的走私活动风险较高,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和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成功捣毁了一个走私团伙。
六、总结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风险评估和预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灵活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同时,他们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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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税核查及相关核查风险应对一、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体系改革动向(一)加工贸易改革走向1. 来料加工转进料加工2. 进料加工转一般贸易3. 一般贸易转内销4. 向加工区加工和外发加工倾斜(二)保税物流改革走向1.扩大境内关外保税区域2.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3. 升级境内关外保税区域的功能4. 外汇核销、离岸金融(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内关外,就是在我国境内,海关辟出一个专门区域,进出的货物就相当于进口和出口。
区内可以免关税,免增值税,流通可以减免流通税,这样这个区域使企业可以不出国门,就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关速度和便利程度也大大提高。
二、海关下厂核查的触发机制(一)、单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净耗 : 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流变化或者化学变化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单耗工艺损耗: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单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单耗=净耗+工艺损耗(二)、三账1.进出口业务账(海关账)2.企业财务账3.仓账(三)、进出差异进口数量和出口数量的对比(四)、海关行业数据差异(五)、不同加工方式备案(六)、例行查厂(七)、举报三、海关三查合一与内外勤核查(一)内勤核查 (重点:账下厂机率少)1. 核销科2. 备案科行政监管3. 税管科(二)外勤核查 (重点:物流来源流向状态)1. 稽查科2. 监管科 (查状态)3. 备案科4. 加贸科5. 结转科 (查来源和流向)四、下厂核查的四种方式及其关键1. 巡查与例行核查主要是专项检查,海关进行例行核查时会通知企业。
问海关“哪些方面企业可以配合海关”, 以配合核查的形式了解海关的核查重点。
2. 抽查多是无目的的检查3. 盘查与盘仓重点是了解盘盈(亏)的原因4. 重点核查与专项稽查五、海关稽查重点(一) 进料加工核查重点1. 会计核算必须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 企业关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性质、内控制度、生产能力、账簿、报表、固定资产来源与流向, 报表、账册的报审制度2.三套流向表与料件平衡表三套流向表: 是指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加工贸易原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和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
料件平衡表:企业自行建立,依据于仓储物流系统、生产系统、采购系统的数据建立的表格3.商品数据、数量、品名、价值等在三套单据之间是否相符三套单据:①报关业务单据:装箱单、发票、报关单②仓账:盘存单、入仓单、出仓单③财务账:会计分录账簿4.行业计量单位与海关计量单位并行使用时,注意核查口径5.进出口商品流向是否合理,产权是否明确,内销与外销比例及是否申报6.申报单耗、生产单耗、核销单耗的误差7.边角废弃物料的处理方式,是否补税(二)一般贸易1.关区整体进口价格偏低或海关关区价格数据库没有相应商品的价格数据。
(核查重点:发票)2.申报商品归类与海关数据库存储数据在品名、规格、型号等方面严重不符。
(核查重点:归类,商品属性、功能、成份)3.所申报商品可能存在或海关允许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
(核查重点:商品是否必须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4.申报商品价格可能存在特许权、运保费、维修费等于价格分离申报的嫌疑。
(核查重点:特许权、运保费、维修费)5.商品因不同申报而导致完全不同的申报价格。
(核查重点:所申报商品的税率过高)6.高科技产品或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商品。
(核查重点:品名、成份、用途、性能和商品归类)7.关联企业导致的转移定价。
(核查重点:进口口岸和进口企业双集中)8.出口价格与价格预约安排。
(核查重点:出口申报价格,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有关单据的审核与复核1.进口发票、报关单、验收单、采购单档案2.相关进出口文件及合同中有关商品的进出口采购的条款描述3.采购部门对购料的审核与签署4.发票对各项指针的原始记录,包括品名、品种、规格、价格、数量、成份、功能等5.将发票数量、相关内容等于金额进行比对,特别是与收付汇金额进行比对6.相关单据的重复使用六、自查自报(一)自查自报基本原则合法原则。
遵守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涉嫌走私或存在实质性违规行为的企业,应移交缉私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违法必究,避免以税代罚、以税代刑。
时效原则。
自查自报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客观原则。
对企业非主观过错、属程序性、技术性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违反海关规定情事的,方可适用自查自报。
(二)、自查自报在何种情形下不做立案处理?1)为生产经营需要,在未向海关办理完毕备案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在同一监管辖区内搬迁或扩厂,但相关海关、政府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2)进口合同项下特殊的辅料或配料,如柴油、汽油、胶水等,未按海关规定使用而交由物流公司配送的,但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不得适用本项规定;3)因改进工艺,未及时调整备案单耗或因产品的多样性导致单耗不能一一对应备案,致使保税料件短少或溢出的;4)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进口设备型号、规格、原产地等项目与实际不符,但不影响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且设备仍在工厂正常生产使用的;····共12项。
(三)自查自报适用情形1)企业在自我规范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自查自报。
企业在自我规范过程中,主动发现自身存在非主观过错的违反海关规定情事,在自查自报工作原则及范围内,可以允许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补缴少缴、漏征的税款;2)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报。
在实地实施稽查前,按照海关工作要求,在自查自报工作原则及范围内,可以允许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补缴少缴、漏征的税款;(四)、自查自报实施1)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报的,向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提交《自查自报申请书》、《企业自查报告》,经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批准后,填报《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表》递交海关。
2)海关对符合自查自报工作原则及范围的企业,宣讲海关对企业自查自报工作政策,企业自愿实施自查自报的,由海关引导其到主管海关稽查部门,领取《自查自报申请书》。
企业对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账簿、单证等资料进行全面自查,填报《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表》,连同《自查自报申请书》、《企业自查报告》一起递交主管海关稽查部门。
3)海关收到企业递交的《自查自报申请书》、《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表》和《企业自查报告》后,审核相关资料,对企业经自查认为不存在技术性、程序性违反海关规定情况的,进行实地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在《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表》上签注意见。
(五)、自查报告三大注意事项1. 自查的内容和方向2.确认自查的期间3.写报告期间最好对已经开展的业务进行整理,如果发现其中有“越界”的地方要想办法补救,不能补救的一定要强调是自查出的问题。
七、加工贸易企业自查以平衡表的方式核查企业在选定时间段内的保税料件内销情况首先将保税料件区分出来,按每个生产料号的期初库存、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展料、报废料件及成品展料、期末库存等制作“平衡表”,计算出每一个生产料号的保税料件内销数量,再与企业已补税的数量进行对比,找出差异。
企业自查时,必须能明确区分进口料件、库存料件、成品展开料件等的保税、非保税属性,在制作平衡表时按实际情况加以区分。
八、海关加贸监管政策解析(一)、海关总署令第113号:货物监管范围、备案、加工、成品出口核销(二)、海关总署第173号令:海关帐务与海关核销被核查人应当对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统一记账、分别核算。
被核查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规范的财务账簿、报表,记录保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保税货物的进出口、存储、转移、销售、使用和损耗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海关可以通过数据核实、单证检查、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被核查人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根据被核查人提交的纸质单证和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书面核查。
(三)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单耗备案与单耗核销规范了单耗的定义,单耗标准,单耗核对及单耗的变更等事项(四)海关总署第19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八、三帐平衡关键暨海关相应监管重点(一)、三套账涉及的部门采购部、仓储物流部门、进出口业务部与国内销售部、财务部、生产部、工程技术部◇外部系统单据:1. 以报关单位核心的全套进出口业务单据,涉及到进出口业务部2. 以备案单耗为核心的全套备案数据,涉及到工程技术部◇内部系统单据:1. 以盘存单、出入仓单为核心的全套仓储物流单据,涉及到仓储物流部与采购部2. 以生产作业单为核心的全套生产单据,涉及到生产部(二)、报关业务、财务、仓库三帐之间的联系1. 备案单耗、备案进出口数量形成合同备案帐,与海关底账的对应表现在实际进出口数量与备案量的差异2. 实际单耗、实际报关单数量形成进出口业务帐,与海关底账的对应表现在实际单耗与备案单耗所形成的库存差异3. 盘存单、出入仓单与生产操作系统单据、采购明细等形成仓帐,与关帐的对应表现在实际库存与理论库存的差异4. 财务账是仓储物流采购明细在资金流动与资产税方面的反映(三)、料件平衡表企业自行建立,依据于仓储物流系统、生产系统、采购系统的数据建立的表格。
财务部在仓库、报关业务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全面的可反映宏观数据的库存记录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