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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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PS监控的管理原则、安全监控平台管理、监控内容、正确使用及奖惩。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车辆有效动态监控和管理。
2 总则
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安装和管理工作应遵循“交通安全统筹和车主共同
出资,车主承担后期服务、使用费,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安装”的原则。 3 安全监控平台的管理
3.1 GPS安全监控平台按相关法规执行。
3.2 旅游客运9座以上车辆应按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
3.3 应设置车辆GPS安全监控员岗位,熟练掌握和引用车辆GPS监控系统的监控,严格遵守监控平台的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对公司安装使用车辆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安全营运进行监控管理,岗位由公司安全室负责管理。
3.4 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要求
3.4.1 驾驶员在使用车辆GPS监控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守车辆GPS监控系统的使用规范,正确操作。
3.4.2 确保终端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驾驶员在出车前或运行中,要随时检查GPS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不得擅自关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若有异常要立即报告修复。
3.4.3 装载GPS车载终端设备车辆的车主、驾驶员必须接受三、四级平台监控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控人员提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3.5 GPS车载终端设备管理要求
3.5.1 根据GPS平台对车辆、驾驶员实施动态监控,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处罚。
3.5.2 应及时分析和处理监控情况,及时上报监控信息和资料。
3.5.3 安全监控平台发送信息应做到用语规范、简单、明确,各项记录台账规范、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应擅自整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
3.5.4 监控平台不应下载、记录、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 4 GPS的监控
4.1 GPS监控的内容
4.1.1 车辆行驶中的状态、行驶速度等情况。
4.1.2 车辆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
4.1.3 为驾驶员发送有关安全行车、天气变化、道路状况等信息。 4.1.4 对出现违章(规)的车辆及时发送警示信息,纠正其违章(规)行为。 4.1.5 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查明其不在线原因,出现人为破坏车载终端设备和严重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1.6 对车辆驾驶员动态情况及时实施跟踪监控,建立相对应的安全行车档案。 4.1.7 公司四级监控平台每天实施监控时间8:00至18:00。
5 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正确使用
5.1 旅游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设备是否良好进行检查,以保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正常运行。
5.2 车辆未达到终点或停车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3 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GPS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
5.4 驾驶员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6 GPS管理奖惩
6.1 GPS平台出现无人监控、擅自脱岗,处罚200元;报送信息不及时处罚200元;经督促不改正的,调离工作岗位。
6.2 监控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监控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行车事故的,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视情节后果,追究响应责任。
6.3 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速度值为标准,超速行驶时间五分钟的,罚款100元;24小时内(或当班行程内)连续5次的处150元的罚款;连续10次的处200元的罚款。 6.4 不按规定进入中途休息站休息20分钟的,罚款200元。
6.4.1 驾驶员不按规定连续驾驶超过3小时未轮换、4小时未落地休息的;24
小时内累计驾驶员超过8小时的,罚款200元。
6.4.2 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里行驶的,罚款200元。 6.4.3 对GPS终端车载装置故意破坏、关闭和屏蔽、随意报警的,罚款200元;车辆在运行中擅自关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使其无法正常工作,发现一次;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对GPS终端车载装置私自更改装置的,处罚GPS价值双倍罚款。 6.4.4 公司GPS监控超速次数前三名的给予150、100、50元的处罚及书面检查;连续2个月超速次数在前三名的给予加倍处罚停一周的班并空加金额;连续3个月超速前三名的将取消准驾资质;对不做出书面检查的,给予停班教育培训。
6.4.5 在运行中被车辆GPS系统监控警告有违章行为而不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运营接受处理。
6.4.6 一年内因监控违章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停班学习,经重新培训考核后上岗,情节严重者要收回安全上岗证,取消其驾驶集团车辆的资格,并作为新一轮承包考核的重要依据。
6.4.7 车辆GPS系统一经安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造成损坏的,有责任者承担损失,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6.4.8 在运营中驾驶员要检查维护终端设备始终保持完好正常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
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或遮盖车辆GPS监控系统探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被发
现一次,对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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