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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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附清单)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口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后,自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承担相关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登记备案需要,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相关帮助。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
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
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
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
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如乙方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
乙方不继续租赁该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 (□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呈)。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支票/ □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Y:)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不计利息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为房屋租金。
本协议作为本期押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押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合同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合同条款执行,原合同自行作废。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⑶电话费⑷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⑺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
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
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
用。
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失误,造成纠纷,由责任方自行解决,如需对方出面协助解决时,责任方应支付对方必要费用。
如有需要,双方应向对方提供本方承担费用的缴纳证明。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结清,乙方不承担甲方交接前未结清的费用。交付房屋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三)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四)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居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
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六)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经甲方同意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后如甲方要求拆除装修或恢复房屋原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产
生的费用,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八)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城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逾期不维修的,
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转让时乙方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