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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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

查封(扣押)决定书

()质监查字〔〕第号

当事人地址:

你(单位),有证据表明涉嫌存在问题。

根据《》第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质监物单字〔〕第号《涉案物品清单》;设施,具体为;场所,具体为)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扣押)期限为日,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另行书面通知。

2、查封(扣押)场所为:

3、查封(扣押)财物由负责保管。

在查封(扣押)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违反本条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涉案物品清单。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证人:(签名)(印章)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量技术监督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质监解查字〔〕第号

本局于年月日以()质监查字〔〕第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

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决定解除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该查封(扣押)的财物查封(扣押)期间由负责保管,解除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财物作下列第种处理。

1、将查封(扣押)财物退还当事人。

2、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3、其他方式处理。

此页无正文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量技术监督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质监催字〔〕第号

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质监罚决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处罚款万元,并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日内,前来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盖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涉案物品清单

()质监物单字〔〕第号

档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物品保管人:(签名)证人:(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由行政部门存档,二联由当事人存,三联由物品保管人存档。

涉案物品清单

()质监物单字〔〕第号

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物品保管人:(签名)证人:(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由行政部门存档,二联由当事人存,三联由物品保管人存档。

涉案物品清单

()质监物单字〔〕第号

档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物品保管人:(签名)证人:(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由行政部门存档,二联由当事人存,三联由物品保管人存档。

质量技术监督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

()质监强告字〔〕第号

你(单位),有证据表明涉嫌存在问题。

根据《》第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相关财物、设施、场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本局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请陈述你(单位)对上述决定的意见: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记录人员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质监登字〔〕第号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质监物单字〔〕第号《涉案物品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由负责保管。在此期间,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

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件:《涉案物品清单》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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