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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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案例

校方责任险案例

校方责任险案例【篇一:校方责任险案例】校方责任险案例分析 2007 年 12 月目录( 1/2)引言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二、校园安全制度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三、校园食物中毒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四、校园体育活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五、学校指任教师不当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目录( 2/2)六、学生课外活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七、学生有特异体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八、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事故举例及分析九、教师体罚学生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十、学生擅自离校的事故举例及分析十一、其它责任风险事故举例及分析引言( 1/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言( 2/2)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不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形式: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2002 年 5 月 27 日,河南省某县一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28 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据该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高某讲,由于教室的窗户是铁制的,又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所以导致学生被雷击伤。

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是由于学校的教室没有安装防雷设备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四款: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和第五款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属于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理赔。

法律依据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 4 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 9 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校方责任险中各方责任浅析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校方责任险中各方责任浅析

校方责任险中各方责任浅析一、案例简介案例一:某年某月某日,保险公司承保的教育局下属的某武校,武术教练洪某在上课排队后,对欺负小同学的学生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学生吕某在队列中用言语顶撞了教练,教练想将学生吕某拉到队列前进行批评教育,并要其向小同学道歉,学生吕某就往后退,教练又第二次上前拉吕某,吕某在第二次后退的过程中头部撞到后面教职工宿舍门上后倒地受伤,后经鉴定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案例二:寒假期间的某乡镇中学,初三一班的数名学生按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

上午排练刚一结束,李某与同学王某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

其他同学见王某用铁簸箕仍打李某,便急忙将王某拉出教室,不曾想王某的好友张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案例一:本案由当地公安局侦查终结后,㈥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地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疏忽大意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后该案受伤学生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第一、被告人洪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第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武术学校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学费损失、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K:币107667元。

第三、被告人洪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例根据校方责任险条款中“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责任范围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校方责任属过失责任,保险责任成立。

-78-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伤害事件发生在学校,且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张、李二人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仍府当承担对限制彳j•为能力学生教育、监管不力的民事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oc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oc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oc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一、背景介绍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是根据我国《保险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而制定的一种保险责任认定文件。

该文件旨在明确学校在意外事故中的责任,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对学校及相关方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认定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保险责任认定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客观性原则:保险责任认定必须客观、公正、真实,不能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3.合理性原则:保险责任认定必须合理、合乎常理,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三、保险责任认定的程序1.事故报告:学校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受害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2.调查取证:保险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询问、相关证据收集等。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保险公司将对学校的责任进行认定,包括事故的原因、学校的过失程度等。

4.赔偿处理:保险公司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处理,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四、保险责任认定的内容1.事故经过:保险责任认定书应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

2.责任认定:保险责任认定书应明确学校在事故中的责任,包括学校的过失程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3.受害人信息:保险责任认定书应列明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伤情等。

4.赔偿金额:保险责任认定书应明确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五、案例分析以某市XX小学发生的一起校园意外事故为例,该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1日上午8点左右,地点为学校操场。

事故经过是:学生小明在操场上跑步时不慎摔倒,导致右手骨折。

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学校在操场维护不到位,地面存在凹凸不平的情况,且没有设置警示标识。

校方责任险分析

校方责任险分析

一、华育保险经纪公司贵州分公司简介
华育贵州分公司目前已覆盖全省九个地区、73个县(区)的校方责任险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
二、校方责任险险种介绍
校方责任险:
指在校注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
忽或过失而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的
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 校方责任险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依据法律,
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 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学校 • 因校方疏忽或存在过失、管理不当等行为 单次赔偿限额50万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二、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 (3)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4)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
保险金额
保费
三、案例分析一
三、案例分析二
三、案例分析三
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
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仍需对受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
• 同主险,即为被保险人依据法律,对第三者 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 同主险,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学校 • 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
校方责任险 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知识培训
培训讲师: 2016年 月


一.华育保险经纪公司简介 二.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介绍 三.案例分析

责任保险案例

责任保险案例

• 案例10:某建筑公司为其全部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其中包括员工A和 案例 : 员工B。不久,该公司与员工A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由A承包该公司下属 的采石厂,并同意由员工B担任该厂采石爆破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员 工B从事爆破工作时造成人身伤亡,由员工A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与公司无 关。在保险有效期内,员工B不幸从事爆破作业时意外身亡。虽然有免责协 议在先,但该公司考虑其家属生活困难,况且已将员工B在保险公司投保了 雇主责任保险,就承诺给予员工B家属部分经济补偿。同时,该公司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雇主责任保险项下的索赔。对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 付,产生争议。结果,双方因此诉诸法律,法院最终从“有利于保护被保 险人利益”原则出发,判定保险公司对此进行赔付。你认为法院判决是否 正确?为什么?
• 案例 :某洗浴中心于开业初期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保 案例2: 险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11月20日至2002年11月19日,每次事故赔偿 限额为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后顾客童某来此消费,在从 蒸浴间出来时,未注意到门前的窨井正在维修且未加盖窨井盖,右脚不 慎踩入井内,被井中阀门螺杆扎中右脚掌心,深入脚骨,并因身体失衡 摔到在地。后经诊断,童某的右足外伤并感染,同时因为摔跤导致轻微 脑震荡和骨盆破裂,住院治疗131天后出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交通 费、护理费等30万元。出院后,童某与浴池经营者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童某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该浴池在管理在存在疏忽, 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使消费者受到人身意外伤害,洗浴中心应该 承担赔偿责任。后洗浴中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进行查勘 后确认,最终赔偿洗浴中心18万元。但该洗浴中心认为,他向客户支付 了30万元,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200万保险金额以内进行全额赔偿。因 未能达成协议,该洗浴中心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你认为,法院会怎 么判决?为什么?

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在教育过程中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某中学的法律责任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中学一名15岁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因违反纪律,被班主任要求进行跑圈惩罚。

在跑圈过程中,该学生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1)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监管学生的行为,导致学生在跑圈过程中受伤,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学校存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要求学生进行跑圈惩罚,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过错。

3. 学校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1)学校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学生受伤。

(2)学校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学校要求学生进行跑圈惩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学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学校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学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案例启示1.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学校应合理制定惩罚措施。

(2023)校方责任险工作自查报告(四页)(一)

(2023)校方责任险工作自查报告(四页)(一)

(2023)校方责任险工作自查报告(四页)(一)学校责任险工作自查报告背景概述近年来,学校安全事件频发,为了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校方在2018年启动了学校责任险的购买工作。

为确保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启动了2023年责任险工作自查,并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自查情况购买工作•学校已于每年9月份按照规定要求购买学校责任险,并在每年11月20日前提交购险计划、保单、缴费明细表和申报验收表等相关资料。

保险覆盖范围•学校已按照规定要求,全面购买学校责任险,保险责任在人身、财产、管理、营运、合同等范围内完全覆盖师生及校方管理人员。

保单管理•学校已建立健全了保险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保险资料档案,定期对相关档案进行维护,保障保单资料完好无损。

索赔处理•学校已建立完善的索赔处理流程,成立了索赔处理小组,招聘专职人员负责索赔处理工作,并定期为负责人和成员进行责任险知识培训。

保险宣传•学校对师生进行了规定周期的保险知识培训,以引导师生更加了解学校责任险的基本内容和保障范围,提高师生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意识。

完成情况•学校自查项目已全部完成。

不足之处•学校在保险宣传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提高师生的保险意识。

改进措施•学校将增加保险知识宣传的频次和范围,加强新生入学前的保险培训,提升学生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结论学校2023年学校责任险工作自查已于12月31日完成。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的平稳健康发展。

案例分析•学校保险案例一:某学生因跑步时摔倒,导致腕骨骨折,已按照学校责任险的要求,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认可和赔偿。

•学校保险案例二:某学校建筑工程师在工程现场发生意外,受伤后进行就医治疗,学校保险公司按照保障责任范围,出具了相应的保单并进行了理赔。

建议•建议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前,对师生进行一次学校责任险知识的普及和讲解。

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教育法》是规范幼儿园与在校幼儿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代表国家实施教育职能,对学生享有独立的、支配性的管理权,这种权力为法律所授予并为教育职能所必需,具有行政权性质,如对教学的安排、学籍的管理、学生的奖励处分,而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管理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同时,《教育法》第42条第4项和第81条也确认了学校与其学生间的民事关系,即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可以确认中小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应是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系。
9月1日下午,唐女士看完视频后便向当地权台派出所报警,同时希望学校给一个说法。
Hale Waihona Puke 幼儿园老师殴打两岁半女童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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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用紫外线灯照射惩戒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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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交接中的安全
西安 三轮车工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
女童被遗忘校车内中暑身亡 老师称未发现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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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
幼儿园安全事故10种类型:
1. 教育管理安全 2.幼儿交接中的安全 3. 保育设施安全 4. 消防安全 5. 饮食卫生安全
6. 校园暴力侵害 7. 门卫安全 8、自然灾害 9. 寄宿学生安全 10、校园周边安全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潮安县幼儿园游戏时儿童致伤
潮安县某幼儿园,2007年11月2日,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做游戏的时候,被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
(二)监护人。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依法享受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监护的设立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作出了如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设立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把未成年人的父母设立为监护人。 3、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4、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④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分析论文报告: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的问题与分析一、学校责任保险引入的背景和意义二、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的问题1. 保险承保的范围和标准不明确2. 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 保险赔付的标准和程序不明确4. 学校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模式5. 学校责任保险在理赔方面存在问题三、案例分析1. 上海一小学“被领导讲了话”事件2. 北京一小学校车撞人事件3. 成都一中学食堂食物中毒事件4. 河南一中学篮球比赛突发事故5. 江苏一中学教师意外伤亡事件四、解决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的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一、学校责任保险引入的背景和意义学校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学校的法定责任进行承保。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教育行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办学风险也逐渐增多。

引入学校责任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减少学校因违法行为、过错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保护广大师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的问题1.保险承保的范围和标准不明确针对学校责任保险需要承保的范围和标准不明确,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例如说缺少法规来明确学校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标准,学校自身对责任范围和标准理解不够全面等方面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2.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学校责任保险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保险公司对校方的历史风险情况缺乏了解。

3.保险赔付的标准和程序不明确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保险赔付的标准和程序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保险赔付标准不明确,具体如何赔付也是不清楚的,这容易导致保险公司在成立后出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

4.学校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模式学校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模式也尚未得到理论和实践上的完善。

针对保费计算模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5.学校责任保险在理赔方面存在问题在学校责任保险实施中,学校和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在理赔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说不同保险公司对理赔的标准不一,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

校园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校园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幼儿园内摔断腿,律师耐心促和解——参与调处王某与南山幼儿园侵权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2年5月的一天,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罗文钦在深圳南山街道办法律援助室值班的时候,接待了一位老先生王某。

据王某反映,他的孙子王某某(小名乐乐)在南山幼儿园读中班。

半个月前,乐乐在幼儿园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张某玩耍的时候不小心从二楼楼梯处摔了下去,导致乐乐的右腿小腿腿骨断裂。

事后乐乐的班主任谢某与学校校医将乐乐送到了南山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由幼儿园先行垫付了医药费2000元。

现在乐乐已经出院,但仍需敷上石膏。

为了照顾好孙子,王某及其妻子(也就是乐乐的奶奶)特地从老家山东赶了过来,住在儿子家里照顾孙子乐乐。

王某认为,乐乐在幼儿园摔断了腿,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从乐乐摔断腿住院到现在在家休养大半个月过去了,幼儿园的领导、班主任、老师均没有到医院或者家里面来探望过乐乐,也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方案,这让王某感到非常气愤和失望,他决定要为自己的孙子去跟南山幼儿园讨一个说法,于是来到街道办法律援助室找律师咨询、请求协助。

二、法律分析(一)王某某(乐乐)在幼儿园摔断了腿,幼儿园是否必须承担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三种。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即加害人对损害结果的产生或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有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才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若受害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包括幼儿园)就应当承担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只有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乐乐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如果幼儿园不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话,就应当承担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校方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案情介绍】年月,某校组织学校体育队学生进行体育训练,费某等学生在校内操场训练时,体育老师王某蓦地将校内停放的一辆大卡车发动,将费某撞倒并拖行多米。

事故发生后,费某即将被送往医院救治,治愈后,经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用、残废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元。

【理赔结果】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者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者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十一)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者职业道德的”。

综合分析,学校在对于教师的管理和制度上存在不作为的过失,属校方责任保险,学校赔偿总费用的,即元。

而事件直接侵害人王某赔偿,即元。

【案件分析】在此案件中,虽然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过失,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体育老师王某。

王某在带领学生进行体育训练时,离开学生,在没有驾照不懂驾驶技术的情况下,擅自开车结果将学生费某撞伤。

此案的发生是由于校方管理不善和体育教师的过错行为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伤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直接侵害人王某以及学校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案情介绍】某学校岁学生蒋某课间在操场荡秋千,两名同学吕某、徐某为其荡秋千,后来秋千荡起过高,徐某松手再也不为其荡秋千,吕某继续为其荡秋千,由于秋千过高,蒋某恐怖,在秋千没有住手的情况下松开双手从秋千上跳了下来,导致双臂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一、保险责任认定背景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而投保的一种责任险。

当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或者遭受伤害时,校方责任保险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保险理赔的公正和准确,需要进行保险责任认定,明确事故责任及赔偿范围。

二、保险责任认定的程序1. 事故报告:当学生在校内发生事故时,学校应即将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经过、受伤学生的姓名和学籍等。

2. 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现场勘察、问询相关人员、采集证据等。

调查结果将作为保险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3. 保险责任认定书的发放:根据调查结果,保险公司将出具保险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及赔偿范围。

保险责任认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

b.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即学校方还是学生方。

c. 赔偿责任认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丧葬费用等。

d. 保险公司联系方式:提供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方便受伤学生及其家长与保险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赔偿事宜的处理。

三、保险责任认定的原则1. 事故责任原则: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证据,判断事故责任的主次,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

2. 合同约定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和歧义。

3. 法律法规原则:在保险责任认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保险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保险责任认定的重要性保险责任认定是校方责任保险赔偿的前提和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1. 维护学生权益:通过保险责任认定,确保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2. 促进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将明确学校在事故中的责任,促使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学校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法律案例分析--课间打闹致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案例分析--课间打闹致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案例分析--课间打闹致受伤,责任由谁承担两名中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导致另外一名同学撞到教室图书柜的玻璃而受伤。

事情发生后,老师联系家长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各方就赔偿方案未达成一致,受伤者的家长将打闹学生及其监护人和学校诉至人民法院法庭。

一、案例简介某中学学生俊俊和小东课间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俊俊追逐小东,小东跑时撞倒了玲玲,玲玲撞到小明,小明撞到了教室图书柜的玻璃,导致小明受伤。

老师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学校附近的诊所进行包扎处理发现止血不住,随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送往医院治疗。

小东方认为,小东与本案没有关系,小东一周有六天都在学校,监护人不存在教育失误。

俊俊方认为,俊俊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与小明的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俊俊在追逐过程中,没有对小东构成任何危险。

玲玲方认为,二人打闹致使玲玲被推,也属于受害者,若玲玲也摔倒也会受伤,故玲玲应不承担责任。

学校方称,小明与俊俊、小东和玲玲三人是同学,希望可以调解,学校会帮助落实相应险种理赔。

事情发生后,学校已经尽到应当尽的责任。

二、裁判结果由于本案涉案主体多,承办法官仔细察看各方提供证据。

查明,本案小明系因俊俊和小东在教室追逐打闹,俊俊追小东,小东跑时推倒前面的玲玲,玲玲撞到小明,小明撞到教室图书柜有损坏的玻璃,据而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小东系推撞的第一责任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俊俊与小东追逐打闹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玲玲在本案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学校方虽有进行安全教育,但其图书柜玻璃损坏没有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方安全管理存在失职,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于小东、俊俊系未成年人,法院判决由其监护人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校方承担在安全管理失职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篇一: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 广西与女教师谈恋爱被甩心生恶念歹徒持刀闯入幼儿园乱砍《八桂都市报》报道,2003年3月7日下午,一歹徒持刀冲进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机关幼儿园行凶,幼儿园女园长和数名女幼儿教师为保护孩子挺身而出,洒血勇斗持刀歹徒,在一位见义勇为的男性家长的帮助下,将持刀歹徒打晕在地捆绑起来。

有4名女幼儿老师和4名幼儿被歹徒砍伤。

一名孩子有可能伤及肺部外,伤势最重的是幼儿园的园长陈玲,她头部被砍了两刀,左肩被砍了一刀,右手虎口的肌腱被刀刃割断,她被送进医院后昏迷不醒。

歹徒与幼儿园一姓戚的女教师恋爱不成双方产生了矛盾,女方叫人将他打了一顿,他一怒之下失去了理智,怀揣尖刀冲进幼儿园报复女老师时杀红了眼,伤及无辜的孩子和其他女教师。

案例2. 汕头男子突然闯入幼儿园行凶《羊城晚报》报道:1999年1月7日上午9时许,汕头市东方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园内活动,一名三十来岁的陌生男子突然闯入,二话不说,便挥拳向园内员工打去,大人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男子又抓起一名幼儿,举过头顶朝地面摔去……3岁儿童李嘉琳被拦腰举起,头朝下重重摔到水磨石地面上。

约十分钟后,她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后脑颅凹入,破碎,生命垂危。

惨剧发生在短短十分钟之内。

案例3. 河北中年男人报复社会闯进幼儿园行凶2004年2月27日10时许,一名30多岁的瘦小的中年男人怀揣3件凶器闯进河北辛集蒙太梭幼儿园歹徒行凶,导致2死1伤的悲剧。

被告人马闯由于生活所迫,挣钱无途,加之生活中的诸多不尽人意,预谋伺机报复社会。

案例4. 苏州小剑桥幼儿园28名儿童被持刀闯入者砍伤2004年9月11日,发生在苏州没有通过批准的小剑桥幼儿园28名儿童被一行凶者砍伤。

看到孩子被砍,3个老师都吓傻了,坏人把坐在桌子外端年龄较小的孩子都砍了一遍,她们才想到把坐在里面较大的孩子都叫到楼上,结果凶手立马跟了上去。

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这3名老师,一个是园长的妻子,另外两个是雇来的,都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学校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学校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学校在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结合一个经典案例,对学校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学校法治管理水平。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举办校园文艺汇演时,由于舞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一名学生在演出过程中不幸受伤。

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件属于教育侵权纠纷。

学校在举办文艺汇演时,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受伤,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学校的法律责任(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学校在举办文艺汇演前,应对舞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导致学生受伤。

(2)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在本案中,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安全意识。

4. 学校的应对措施(1)积极与家长沟通,表达诚挚的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涉事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对校园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案例启示1. 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教师充分认识到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责。

2. 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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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案例分析2007年12月目录(1/2)引言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二、校园安全制度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三、校园食物中毒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四、校园体育活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五、学校指任教师不当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目录(2/2)六、学生课外活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七、学生有特异体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八、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事故举例及分析九、教师体罚学生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十、学生擅自离校的事故举例及分析十一、其它责任风险事故举例及分析引言(1/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言(2/2)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不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形式: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某县一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据该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高某讲,由于教室的窗户是铁制的,又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所以导致学生被雷击伤。

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是由于学校的教室没有安装防雷设备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四款:“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和第五款“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属于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理赔。

法律依据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校园安全制度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2004年2月27日早晨,因对生活状况不满而蓄意杀人,暴徒马某闯入河北辛集市一幼儿园行凶,护士郭钗为保护幼儿园的62个孩子,只身与马某殊死搏斗,身中数十斧,最终与她年仅4岁的儿子一同被害。

2004年11月26日凌晨,河南平顶山汝州第二高中一个男生寝室发生歹徒持刀行凶案,致9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重伤,2名学生轻伤。

据了解,当时持刀歹徒行凶时,学生正在沉睡中。

二、校园安全制度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七款:“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二、校园安全制度事故举例及分析《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从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三、校园食物中毒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2003年3月19日上午,辽宁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前教、后教、钢铁、铁西、兴海、银海、苏家8所小学3936名学生、260名教师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

当日上午10时20分,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

发现情况后,学校立即将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

截至4月11日中午,共有2556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有44名学生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85名学生在外地接受治疗。

三、校园食物中毒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在这起事件中,豆奶是学校所提供的,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凡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九款:“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属于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三、校园食物中毒事故举例及分析《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从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四、校园体育活动事故举例及分析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

”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

期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

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

案例四、校园体育活动事故举例及分析本案中,虽然李某受伤是由于学生张某练习标枪时失误所致,但不可推卸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宋某没有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保护义务。

教师宋某在体育课中,不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督,而放任学生自由练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宋某的过失是很明显的,并且宋某所实施的是职务行为。

由此,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一款:“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属于保险责任。

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处理。

案例分析四、校园体育活动事故举例及分析体育课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最为常见的原因有:教师擅离职守;教师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体育器械、器材和场地存在缺陷,且未得到及时维护修理;学生不按照课程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等。

对于不同的事故原因,校方依法应当承担不同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伤害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四、校园体育活动事故举例及分析《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四款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从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五、学校指任教师不当事故举例及分析2004年8月4日上午,北京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临时工徐和平挥刀对幼儿狂砍,导致15名幼儿和1名教师受伤,1名幼儿死亡。

经查徐和平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

案例五、学校指任教师不当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学校有责任查明其所管理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是否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在上述案例中,若学校明知该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仍然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十六款:“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处理。

五、学校指任教师不当事故举例及分析《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五款规定: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从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面的要求,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法律依据六、学生课外活动事故举例及分析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教育办的通知精神,通知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

8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

案例六、学生课外活动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之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在安排这些活动时,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本案中,上山采集白蒿,显然不适合只有8岁的小学生参加,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二款:“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和第三款“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属于保险责任。

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处理。

六、学生课外活动事故举例及分析《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六款规定: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从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七、学生有特异体质的事故举例及分析2005年10月31日,某中学高一(7)班学生高某,在下午第二节课上体育课时,突然晕倒,任课老师刘华发现后,将高某闰躺在地上,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经抢救无效高某死亡。

经调查高某在入学体检时,被查出患有心脏病,班主任老师平时经常告诉其他同学,不要惹高某同学生气,更不能让高某激动。

而事发时任课老师刘华,系刚刚从另一学校调到该校任教,不知高某患有心脏病,故在2005年10月31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刘华带领高一(7)班全体同学在操场上进行慢跑热身,由于刘华老师在最前面领跑,故没有发现高某有异常情况,直到其他同学看到高某摔倒报告后,才急忙拨打120急救,但为时已晚。

案例此事故中在明知高某患有心脏病特异体质,但在上体育课时对其未予以必要的照顾,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校方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十二款“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受理赔付。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的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七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从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的事故举例及分析法律依据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2002年4月24日,西宁市昆仑中学一名13岁学生马某,在课间玩“跳山羊”游戏时,头着地摔在水泥地上,顿时昏迷、抽搐。

被老师发现后,只是对其做了简单的掐人中处理,就不再过问,结果导致马某因颅内大面积出血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不治身亡。

案例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从本案来看,老师发现马某昏迷、抽搐后,仅对其做了简单的掐人中处理后,就不再过问,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也没有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学校显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没有尽到照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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