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税费标准
成都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
• 房源信息公示栏应包括: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一)批准预售当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 积、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 算); (二)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 积、销售总价; (三)商品房房源“可售”、“定购”、“拟定合同”、 “已售”等销售动态信息; (四)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 (五)抵押相关信息。
五、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的作用
• 营业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
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 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 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 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相关规定
从业
• 亮牌服务: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在销售服务时,应佩戴统 •
一注册编号的胸牌,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目 的:引导社会力量监督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 签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商 品房或存量房网上签约时,应当在网签合同上标注促成销 售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姓名及注册编号。(目的:确保 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留下痕迹,便于事后监督)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 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应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商品房应公示); (三)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格式条款); (五)(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六)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代理销售应公示); (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成都市购买、赠与、继承普通住房需交纳税费明细(蒲涛出品 版权保留)
成都市购买、赠与、继承普通住房需交纳税费明细
一、从开发商处购买普通住房需交纳税费
注: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抵押手续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1
住房转让手续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二、普通住房“二手房”买卖需纳税
2
3
4
四、继承普通住房需纳税
5
2、《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3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已于2013年5月6日发布。
6。
房地产开发建设地方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文件依据 彭府发(2009)30号
文件生效日 2009-9-3
一
建设 项目 报005]23号
2005-2-2
3 4 5
工程定额测定费
财综<2008>78号 财综<2008>78号
2008-11-13 2008-11-1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已取消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多层2.3元每平方米,高层1.2元每平方米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成都市(含区、市、县)规划区内按每平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米8元预缴;其它市州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7元预缴;县(市、区)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规划区内按 每平方米6元预缴。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按标准砖(240mm x 115 x 53 mm)每块0. 04元预缴。
2009-10-1
阶段
编 号 1
收费项目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 1、城市规划区(市区)85元/平方米和小城镇规划区20/平方米 2、“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廉租房”的基础设施配套,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免收配套费 五城区及高新区文物勘探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川府函[2001]367号批复的“建设项目报建费”收费标准(建筑面积3 元/平方米)收取;已将文物勘探收费纳入“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的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新津县、郫 县等区县,文物勘探费收费标准参照市上标准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在地下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未将文 物勘探收费纳入“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的区(市)县,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90)文物字第248 号文件规定及成府函[1997]142号核定标准收取(建筑底面积20元/平方米);建设施工中涉及建设项目红线以内 、建筑基础以外,发现文物需考古发掘而收取的文物发掘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90) 文物字第248号文件规定的折算比例计算收取。 已取消
房开企业各类成本计费基数
房开企业成本计费基数一、土地获得价款按照政府文件执行就是:1.1 有票地价款(招拍挂):按照取地文件执行1.2 有票土地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等):契税3%-4%,整体税费可按照4.05%计算;1.3 无票土地款或溢价等:注意填写位置,否则影响税费计算;1.4拍卖服务费,一般来讲0.1%。
1.5指标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以成都为例,主城区30万/亩二、开发前期准备费(合计200-250元/㎡)2.1 勘察丈量费:含项目勘察测绘、工程放线费等用于项目初始勘测丈量的费用;单方标准:3元/平米,山地项目为6元/平米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2.2规划设计费:含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费、规划概念设计费、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市政配套设计(景观、小市政)、审图及专业设计顾问等费用(不含样板间设计费)单方标准:高层/低层20-60元/平米(地区不同差异很大),山地项目100元/平米;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2.3报批报建费:包含常规报建费如城市建设配套费、根据实际再缴纳费用、可返回费用及特殊收费等,各区域成本差异较大;单方标准:地区差异较大,北京东部约200元/平方米,北京北部可达350元/平米;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2.4三通一平费:包含临水、临电、临路和场地平整费单方标准:10元/平方米,山地项目增加150-300 元土石方平整及挡墙砌筑等费用;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2.5临时设施费:临时场地和办公费单方标准:10元/平米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三、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合计2400-3000元/㎡)一般按照业态进行归集,而单类业态构成由多个指标叠加而成,在计算方式上,地上成本+地下成本+级配成本=合计成本;3.1 高层(12F-28F)(1)单体地下成本(不包含车库面积,投影地下室)单方标准:37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具体视项目情况而定)计费基数:单体地下面积(2)单体地上成本单方标准:18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具体视项目情况而定)计费基数:单体地上面积为计算简便,(1)(2)综合计算可得出结构成本:约1900元/平米计费基数:采用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级配成本:根据产品线档次,不同级别因用材不同,成本差异较大,主要差异体现在外窗和外立面;单方标准:300元/平米、400元/平米不等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2 小高层(7F-11F)(1)单体地下成本(不包含车库面积,一般不超过地上面积的10%)单方标准:35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下面积(2)单体地上成本单方标准:18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上面积为计算简便,(1)(2)综合计算可得出结构成本:约1900元/平米计费基数:采用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级配成本:小高层级配产品与高层接近,略高于高层;单方标准:300元/平米、500元/平米不等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3 洋房(5F-6F)(1)单体地下成本(投影地下室)单方标准:26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下面积(2)单体地上成本单方标准:18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上面积为计算简便,(1)(2)综合计算可得出结构成本:约1800元/平米计费基数:采用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级配成本:洋房产品因产品档次略高,级配成本高于高层单方标准:500元/平米、600元/平米不等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4叠拼/联排(6F以下,多为4F)(1)单体地下成本(一般不超过地上面积的30%)单方标准:25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下面积(2)单体地上成本单方标准:17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上面积为计算简便,(1)(2)综合计算可得出结构成本:1900元/平米计费基数:采用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级配成本:叠拼产品因产品档次略高,级配成本高于高层单方标准:根据建筑风格550元/平米、600元/平米、700元/平米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5双拼、独栋产品(1)单体地下成本(一般不超过地上面积的40%)单标准:30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下面积(2)单体地上成本单方标准:1900元/平米(参考北京某项目)计费基数:单体地上面积为计算简便,(1)(2)综合计算可得出结构成本:2200元/平米计费基数:采用报规面积(地上+地下)(3)级配成本:独栋产品因产品档次最高,级配成本也是最高的单方标准:普通风格1200元/平米,法式风格成本最高1600元/平米;计费基数:报规面积(地上+地下)PS:影响建安成本的因素很多,比如岩土状况,装配率比例,绿建要求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成品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
成品住宅建设实现了土建工程和室内装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可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粉尘和噪音污染。
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住宅产品结构,减少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7年至2020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80%。
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全面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28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成价费(2007)268号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成房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房发[2010]72号)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售款内容《办法》第三条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商品房项目预售收入款项。
二、监管银行选择(一)预售人在选择监管银行时,应首先选择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开发贷款银行。
如果预售项目存在多家银行贷款模式,预售人应选择开发贷款银行作为监管牵头行。
因开发贷款银行自身原因不担任预售款监管行或监管牵头行,应由开发贷款银行出具情况说明。
(二)预售项目存在多家银行监管,各监管银行应在牵头行的主持下,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相关规定,订立书面联合监管协议,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家银行之间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三)《办法》中可选择的监管银行应为具备在本市(含五城区、高新区以及下属区市(县))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三、确定监管资金总额(一)签订监管协议前,监管银行应通过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如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还应结合投标、中标通知书),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成都购买二手房税费
成都购买二手房税费主要是3个税1、契税:1%(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 1.5%(首次购买90---144平米)3%(二次购房或公司名义购房或首次购房144平米以上的住宅)2、个人所得税:1%3、营业税:5.55%(适用于产权证时间或契税填发日期未满5年)满5年免收(产权面积小于144)差额征收(满5年大于144)成都市场规则税费都由买方出,要卖方出的话,卖房可以直接把费用加在房价上,结果一样。
满没满就5年一个营业税的问题请看上面(3)中介费每个公司收的不一样一般是在成交价2%左右上面的税费是按指导价算的(2600-3200一个平方)这是一张二手房经纪公司算税费的表单你可以自己填算一下1、公证费:200元/户(委托公证)2、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元*1%*1.5%*3%* 面积= 元(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1%,首次购买90---144平米按1.5%,二次购房或公司名义购房或首次购房144平米以上的住宅按3%征收。
非住宅直接按3%征收。
3、维修基金:电梯建筑面积平米*27.5元/平米= 元非电梯建筑面积平米*22元/平米= 元4、营业税成交价或指导价 *5.55%* 面积= 元(适用于产权证时间或契税填发日期未满5年)(成交价或指导价-上次购买价格或指导价)*5.55%= 元适用于大于144平米,产权证或契税填发日期满5年5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指导价 *1%* 面积= 元6、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 *6元/平米= 元(住宅)7、转移登记费:80元/户(住宅)过户费用合计:元购房费用单:1.评估费(评估总价x0.5%) 2.契税(评估总价x1.5%)《第一次购房,90平方以下交(评估总价x1%)》 3.交易费(3元x房产面积) 4.登记费83元 5.律师费600元 6.印花税(评估价x0.05%)税费就这么多了,超过144平方的住宅算法又不一样,这个是普通住宅的税!成都二手房交易流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成都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明细表
成都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明细表几年的参加房地产企业工作,了解房地产开发需要就是资金,是资金的游戏构成,明确需资金项目,就清楚房地产成本需要那些组成(约共115种类):一、房地产立项阶段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费0.06%0(环评影响书、水土保护)二、房地产办理用地阶段2征地管理费3土地权属登记费4000元4土地出让金等三、房地产房屋拆迁阶段5房屋拆迁管理费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7房屋拆迁费等四、房地产勘察设计阶段8工程监理费1-0.6%。
5-10元/平9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费等3-5%五、房地产项目报验阶段10工程规划许可证11工程报建手续费12 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3 文物勘探发掘费14 工程定额测定费(该项目用已经取消)15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16 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17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8 异地绿化建设费19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20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21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22 人防方案审核费23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24 施工临时用电占用费25 永久供电设施安装费26 供水管径基本费27 供水管道施工安装费28 消防方案审核费等29 天然气户表工程费30 电信网络建设费31 施工图审查费用六、招投标阶段32工程招标或登记费33工程招标公告费等七、房地产施工阶段34 建筑工程施工(绿化园林景观)费35 工程保险金36 施工合同印花税37 施工营业税38 施工污水排放费39 建筑施工作业时间许可证费40 建筑噪音超标费等八、房地产竣工销售阶段41 商品房预售相关费用42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费43 房屋评估费用等44 竣工规划验收费用45 房屋维修基金46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47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九、房地产企业相关费用48 开发企业营业税49 行政管理费50 各团体协会年会员费51 法律顾问咨询费52 财务年审计或法人审计费十、费用情况53 城市建设配套费成都市五城区执行的标准是:按164.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报建费。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后期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后期报建流程目录: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立项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方案图审查规划许可证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项目卡报建费机构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预售面积测量预售面积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一、城建档案馆备案二、成勘院竣工测量三、竣工并联审查四、大产权办理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一、立项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6、窗口领取表格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2、1:500红线图;3、土地权属文件;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4、A3幅面效果图2份注意事项: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四、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土地权属文件;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6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7个步骤)一、项目卡1、《项目基本信息表》;2、组织机构代码;3、立项批复;收费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64.5元收取;申请材料:1、总平图、各层平面图;注意事项:应随时了解报建费有无减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府发[1999]第1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府发[1999]第147号1999年8月26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确保今年我市GDP增长10%奋斗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加大住房建设投资力度,促进住房投资增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居民个人已经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主体。
为此,要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契机,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今年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工建设,抓紧落实向国家申报明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及建设用地的有关工作,使经济适用住房成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点。
要继续支持部分具备条件并有自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增加住房建设投入。
进一步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建设道路;要采取从财政住房解困基金中支付一点,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拿出一点,从直管非住宅(含住宅)调租后的收入中调出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每年修建适量的廉租住房,形成比较稳定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规模,通过轮候方式逐步解决我市无业居民中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鼓励居民个人购房(一)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精神,今年着力抓好2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以培育住房消费的市场机制,使职工住房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有条件的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直接向市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促进住房的个人消费。
成都扣税标准
成都扣税标准成都是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其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成都,扣税标准是企业和个人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成都的扣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成都的税收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成都企业的扣税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成都企业的税收标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3%,少数商品和劳务适用9%、6%、3%的税率。
此外,成都还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给予税收优惠。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成都个人的扣税标准。
成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此外,成都还对个人的一些特定支出给予税收优惠,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在纳税时进行抵扣。
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成都还有其他一些税收政策需要注意。
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这些税收政策对于成都市民的生活和工作都有一定影响,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注意。
总的来说,成都的扣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而成的。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成都的扣税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财务,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共同促进成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等关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等关于规范住房交易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计综合[2002]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03.12
【实施日期】200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产
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住房交易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计综合[2002]2号2002年3月12日)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发展计划局、建委、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使我市住房交易税费收取工作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保持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现就规范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住房交易税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交易中的有关税收
(一)契税。
由买方缴纳。
1、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其中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2、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商。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相关税、费一览表
3元/平方米
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1.5元/平方米
二
新型建筑材料专项资金
5元/平方米
三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元/平方米
四
异地绿化建设费
3元/平方米
项目竣工验收时核实缴纳
五
人防易地建设费
60元/平方米
项目报建时核实缴纳
合计
293.5元
地税局
7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2%
地税局
8
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
销售收入的0.1%
地税局
9
个人所得税
预计20%(梯级计取)
地税局
10
房屋契税
房屋成交额的3%(第一次或面积小144平方米的1.5%)
地税局
办理分户产权时
11
土地契税
土地成交额(包括土地出让金)的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
地税局
12
土地增值税
住宅按销售收入的1%(商业按销售收入的2.5%)
地税局
预征
13
维修资金
公司
电梯1100*3.5%=38.5元/m2,非电梯1100*3%=33元/m2
房管局
个人
电梯1100*2.5%=27.5元/m2,非电梯1100*2%=22元/m2
房管局
14
产权费用
公司
大产权: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房管局
分户产权时:
手续费:住宅3元/m2,非住宅售价的0.35%房Fra bibliotek局个人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手续费:非住宅售价的0.35%
房管局
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税费承担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税费承担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税费承担1.1 契税1.1.1 买方应承担的契税1.1.2 卖方应承担的契税1.2 个人所得税1.2.1 买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1.2.2 卖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1.3 增值税及附加1.3.1 买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1.3.2 卖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1.4 土地增值税1.4.1 买方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1.4.2 卖方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2. 税费支付方式2.1 买方支付税费的方式2.2 卖方支付税费的方式3. 税费支付时间3.1 买方支付税费的时间3.2 卖方支付税费的时间4. 税费计算依据4.1 契税计算依据4.2 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4.3 增值税及附加计算依据4.4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5. 税费支付责任5.1 买方支付税费的责任5.2 卖方支付税费的责任6. 税费争议解决6.1 税费争议的解决方式6.2 税费争议的解决时间7. 税费承担的变更7.1 税费承担变更的条件7.2 税费承担变更的程序8. 税费承担的解除8.1 税费承担解除的条件8.2 税费承担解除的程序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生效的条件9.2 合同变更的条件9.3 合同解除的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买方违约的责任10.2 卖方违约的责任11. 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时间12.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2.2 合同终止的条件13. 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范围13.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13.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适用法律14.2 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时间14.3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税费承担1.1 契税1.1.1 买方应承担的契税买方应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承担契税。
契税的计算依据为房屋交易总价的百分之三。
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
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概述在成都购买二手房产是一个涉及许多复杂税费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成都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的各项税费,并提供相关计算方法,帮助购房者了解和应对这些费用。
印花税印花税是购买二手房时必须支付的一项税费。
按照成都市不同区域的政策规定,印花税的税率一般为1.5%到3.0%之间。
具体税率根据购房面积和购房总价进行计算,缴纳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印花税 = 购房面积 × 税率 × 购房总价其中,购房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购房总价以万元为单位。
增值税和附加税成都市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购买的房产不满两年,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税率为5.6%。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增值税和附加税 = (购房总价 - 原购买时房产价值) × 5. 6%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的房产已经过了两年,就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在成都市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卖方需要向国家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到2%不等,具体税率根据卖房价款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 卖房价款 × 税率其他费用除了上述税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需要购房者承担。
其中包括:•房产证办理费用:根据不同区域的政策,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购房后需要将房产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费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的种类和价值进行计算,一般在100元到200元之间。
•中介服务费:如果购房者通过中介进行交易,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中介费一般为成交总价的1%到3%。
总结购买二手房产涉及许多税费,包括印花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费用。
购房者在购房之前需要了解这些费用,并做好相应的预算和准备,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经济压力。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详细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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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按房产租金收入的计征(出租房产)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地区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2亩的地区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2-3亩的地区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地区 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含广州)4省
注
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余值计征(非出租房产)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为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为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为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为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目前广东地区减半为1.5% 已暂停征收 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征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城市市区的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 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0.05%、0.03%、0.005%、0.003%共有五个档次
序号 1
税种 房产税
单位 -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3
耕地占用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规 定)
元/㎡
4
土地增值税
-
5 6 7 8 9 10 11
契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
税率 (或额) 或额) 1.2% 12% 0.5-10 0.4-8 每年 0.3-6 0.2-4 2至10 1.6至8 批准日起30内日 1.3至6.5 1至5 6元 30% 40% 转让合同签定后7日内 50% 60% 10日内 3%-5% 纳税 期限 每年 每年 5% 7%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