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会员工作条例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济民函〔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民函〔2023〕29号各区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工商联:现将《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三章党建工作第四章法人治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管理,促进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组织,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异地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异地商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本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各级工商联是本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会员为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登记管理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单位会员数量不少于30个,并具有地域分布的广泛性;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二)发起单位应当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在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并成为该异地商会的会员;全省性异地商会须由7个以上法人单位发起;(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津财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4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6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在津召开或委托我市承办的会议,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社会团体商会协会换届方案
XXX商会换届方案(草案)XXX商会第X届理事会自20XX年上任以来,在XXX的领导和XXX 局的统一管理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圆满完成本届理事会所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 商会章程》有关规定,商会拟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第X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会纽带作用,确保本次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商会换届筹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按《XXX 商会章程》办事,坚持有利于商会服务行业发展的原则,在XXX的领导下,新一届理事会要能更好地团结XXX同行,带领全市的XXX同行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指示,全力配合国家建设的脚步,实现复兴伟大中国梦等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满足国家与地方不断增长的基建需求。
二.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为促进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章程》规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会员代表共XX人组成,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换届事务,办公室设在商会秘书处,由商会秘书长XXX负责。
三、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产生办法、名额分配方案、任职条件、选举方式(一)名单产生办法由各会员单位推荐,根据会长、理事、监事长任职条件,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准备与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报换届工作筹备小组。
换届工作筹备小组在充分准备与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人选,从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中推举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人选。
(二)名额分配方案新一届理事会按商会章程组建,理事会人数原则上占会员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会长1人、监事长1人、秘书长1人。
(三)任职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治水平;2.长期从事XXX行业,在本行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影响力;3.热心商会工作,能够带动本地区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工作;4.能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愿为商会做贡献;5.身体健康,能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商会工作。
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结合xx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含异地商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直属商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商会是xx县工商联主管的行业性或地域性会员组织。
直属商会的会员也是xx县工商联会员。
第三条非社团法人资格直属商会名称统一冠以“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商会”;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名称以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第四条直属商会实行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团结、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发起筹备的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的条件(一)有30个以上在某一个行业或法人籍贯为同一省份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有代表性的企业为发起单位;(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第六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应提交的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发起单位和拟任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第七条报批程序(一)经县工商联办公室或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批;(二)经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同意开展筹备工作的批复;(三)按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
第三章成立的条件与程序第八条成立直属商会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一)筹备组能够正常开展各项筹备工作;(二)筹备组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成立的请示;2.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批复;3.章程草案;4.会员会费缴纳办法草案;5.筹备工作报告;6.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含议程和选举办法);7.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选举办法;8.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简历;9.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10.会员名册。
第九条报批程序(一)县工商联办公室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由工商联党组对筹备情况和候选人建议人选组织考察后,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县工商联党组会议或主席(会长)会议审议;(二)经县工商联审议同意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工商联审批;(三)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文件,待批准成立的批复下达后,宣布正式成立。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荆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七)其他。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一)企业会员包括在荆门市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二)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11月5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5月22日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提出第五章审议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第六章表决第七章报批与公布第八章解释第九章其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三)坚持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五)坚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坚持有特色、可操作和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制度机制
健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制度机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工商联作为企业界代表性组织,在促进工商界参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对外交流中发挥作用日益凸显。
在工商联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制度机制方面的不足,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
为此,需要制定一系列健全的制度机制,提升工商联工作的效能和影响力。
通过设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提高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协调性和效率。
应该明确工商联的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
还应加强工商联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方面发挥工商界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和服务体系,增强工商联对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通过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激发会员的参与热情,推动工商联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服务体系方面,工商联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提升对会员的服务质量,增强工商联对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加强工商联的自律管理,促进工商联组织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工商联组织和成员的监督,杜绝“小团体”和“小圈子”现象的出现。
倡导工商联组织的民主管理和透明运作,确保工商联工作的公开公正,提升工商联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推动工商联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商联的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
需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研究和创新,倡导开展各类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措施,推动工商联工作与时俱进。
要积极引导工商联组织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拓展工商联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工商联的综合实力。
要健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制度机制,需要从组织结构、会员管理、自律管理、服务水平方面入手,制定一系列有关条例和规定,推进工商联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升工商联的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更好地发挥工商界的参与和促进作用。
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XXX工商联行业商会行政管理办法第一章 ; 总 ; 则第一条 ; 工商联主管的市场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市场需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 ; 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完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关于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全国性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 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五条》,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 ;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社团组织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 ; 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其他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 ; 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特定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某一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化工企业;(三)队名有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会客场所;(五)有公益活动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不合法的经费来源;(七)有丁公藤科泽藓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 ; 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机关条件:(一)发起单位应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合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发〔2011〕34号2011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联工作,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对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不断壮大,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使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广大会员的新期待、工商联肩负的新使命相适应,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合力推动工商联工作开创新局面。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6.15•【文号】民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工商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工商联: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商会积极作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政策,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工作。
乡镇、街道商会申请成立登记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由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工商联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商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商会登记按照条件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推进,不下硬指标,不搞一刀切。
乡镇、街道商会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名称+商会”的方式构成;县级行政区划为市辖区的,商会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乡镇、街道商会住所设于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
二、推动乡镇、街道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乡镇、街道商会成立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的组织。
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可视情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
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三、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工商联要对本地区的乡镇、街道商会进行全面摸底,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商会尽快完成登记。
要加强与商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沟通协调,争取其加大支持商会发展力度,为商会发展提供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帮助,促进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发挥作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各副省级市工商联, 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各直属商会:经中央统战部同意,现将《全国工商联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1月8日全国工商联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开局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
全国工商联2020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全国统战部长会议相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两个健康”主题,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要求,推动工商联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常态化工作机制。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国工商联各级党组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继续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建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台账,加强督促落实。
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健康”和工商联工作重要论述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正文:----------------------------------------------------------------------------------------------------------------------------------------------------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1992年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下列组织不在登记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青联、侨联、台联、工商联等组织;(二)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会及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三)参加人员和活动范围均限于单位内部的组织。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社会团体依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管理机关与职责第六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其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二)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和管理;(三)受理社会团体的复议案件;(四)开展有关社会团体工作的咨询服务;(五)建立并管理社会团体档案;(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指主管其业务并具有资格审查能力的部门。
业务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为业务主管部门。
其职责是:(一)负责对所属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进行审查;(二)处理所属被注销、撤销登记、取缔和命令解散的社会团体的善后事宜;(三)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所属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doc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xxx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
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提出如下调整建议:一、调整市委党组织设置,理顺管理和隶属关系(一)保留市委设置的5个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高新区工委、市临空经济区工委、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工委、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于2008年2月成立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挂靠市委组织部(孝文[2008]7号文件)。
(二)新成立2个工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县以上地方党委一般要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统筹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具备条件的,可单独为实体工作机构,并内设纪检机构”。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两新’组织较多的地方,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 [2010]27号文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市州、县落实机构和人员,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建议按照上述规定,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和中共孝感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1、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设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工委书记由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工委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市高新区、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单位各一名党组成员兼任。
2024年工商联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工商联工作计划____年是“____”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工商联事业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
工商联要深入____、____、____、省、市工商联执委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精心____换届工作,全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创新转型发展,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实现我市“____”良好开局,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一、抓好团结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1、积极稳妥____换届。
____年是工商联换届之年,要落实省市统战部和工商联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工商联(总商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集中推进基层商会和直属行业商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要以“换届”为契机,严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努力把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配到各级工商联班子中,推荐为____或政协委员。
2、学习培训常抓不懈。
____开展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活动,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入____、“____”精神、《____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____,学习____省市经济工作和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坚定非公经济人士思想信念,巩固党与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基础,提升非公经济人士发展能力,促进非公经济茁壮成长。
3、____继续提升。
继续推进以“工业携手农业,致富不忘乡亲”为主题的“村企共建”活动,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活动,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精准扶贫工作与____工作、感恩社会光彩大行动工作紧密结合,让非公经济____在发展的大潮中彰显力量。
二、抓住发展机遇,促进非公经济“稳中有进”1、商会作用更强。
要准确把握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趋势,切实发挥商会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精心做好“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的工作。
加强与外省市工商联、商会之间的交流合作,办好经贸合作交流会,积极推介____,做好“走出去,引进来”的文章。
工商联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会的财务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会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求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商会的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商会经费收入管理的原则:1、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辟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2、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者有关企事业单位赋予资助时,遵循自愿原则,根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收取。
3、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4、商会所有的收入(包括各个会员的会费、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有偿服务收入等) 必须全额上缴商会单一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帐户,由财务室统一核算。
第五条商会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1、会费收入:指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
会费是我会最基本、最简单、最稳定的来源。
会费的收取按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入会办法和会费收取标准执行;入会者自愿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后,即向商会缴纳当年会费,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发任命书。
若过期三个月并无正当理由拖欠年会费,经多次催促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抛却,并免去商会一切职务及待遇。
2、捐赠和资助收入:指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3、提供服务收入:指我会开展技术、信息的咨询与服务;技术引进、开辟和转让;人材培训以及举办展览、展馆定货会、比赛和出版刊物,组织的参观、考察等收入。
4、投资收益:内部资金、融资、借贷担保等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商会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和财经纪律,支出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量入为出,实行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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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会员工作条例
为加强北京市工商联组织建设,扩大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依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市工商联各级各类组织要把具备会员条件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吸收入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条市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要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适当提升会员中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商协会、特殊群体类商会、外埠在京商会等经济类社团。
第三条发展会员要本着积极发展、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化结构、加强服务、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入会自愿和依章吸收的原则。
第四条市工商联发展、吸收会员工作,以区县工商联为主。
市工商联适量直接发展会员,即直属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发展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成为市工商联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注重发展在行业、地域或领域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
公有制企业、经济类社团为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注重发展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个人会员;同时,还要注意发展在内地投资的香港、澳门同胞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工商界人士加入工商联。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企业会员: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本市企业;
2.承认工商联章程,热心工商联工作;
3.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
第八条各类企业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入会申请表》;
2.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企业情况简介;
4.本企业法人代表1寸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社团,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团体会员: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
2.承认工商联章程,能够参加工商联活动。
第十条各类团体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团体入会申请表》;
2.本社会团体组织加入市工商联的申请报告;
3.本社会团体组织成立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加
盖公章);
4.本社会团体组织加入市工商联的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推荐信(加盖公章);
5.如有法人资格,提供本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本社会团体组织主要领导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7.本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材料。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个人会员:
1.本市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3.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知名人士;
4.与工商联工作有关的本市经济界人士;
5.与工商联建立工作关系的单位代表。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入会申请表》;
2.本人简历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工商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底1寸照片(2张)。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后,市工商联可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和了解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对经审核后批准入会的会员,市工商联可通过多种形式颁发悬挂式和手持式工商联会员证书,也可根据会员需
要颁发会员标志牌。
第十五条区县工商联发展、吸收会员,可参照市工商联直属会员入会条件和办理入会手续的办法,也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报市工商联备案。
第三章会员的服务
第十六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应当通过组建各类会员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
第十七条发现会员有交叉或重复入会情况,可主动与原办理入会的工商联组织联系,以利于会员真实情况的掌握和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根据会员临时需要,工商联组织可为其开据会员证明信。
会员证明信一般限期在一个月内使用。
第四章会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工商联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工商联会员处、科和工商联直属商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实施走访联系会员制度、日常联系制度、会员定期或不定期活动制度等。
第二十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要适时分类编制会员名录和整理会员档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会员名录与档案的核对清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要定期开展
会员状况普查工作,掌握会员动态,了解会员需求,分析交流会员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工商联组织要定期开展优秀会员及相关专项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的具体条件和办法,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第五章会员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领导班子要把发展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对发展会员工作的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工商联会员处、科和工商联直属商会秘书处每年要向市、区县工商联领导班子和上级组织报告发展会员工作情况,并定期填报会员统计表。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工商联要重视发挥工商联执、常委和其他社团组织在发展会员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