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

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武建质字〔2007〕5号

各区质监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市站各监督科: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支护工程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保障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九日

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

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防止深基坑支护工程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保障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是对特定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执行《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武建质字[2005]11号)工作中,实行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实行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制度。

(二)规范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检测与监测工作行为。

(三)加强建筑深基坑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

(四)统一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二、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的范围

下列工程应实行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设计图纸专项审查的深基坑支护工程。

(二)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基坑工程。

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支护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等,实行二级审查制度。

一般基坑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下列深基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武汉市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一)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9m的深基坑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单位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深基坑工程。

(四)在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要求需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的深基坑工程。

(五)已经通过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的工程,需要进行对原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的。(六)其他有必要进行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的深基坑工程。

四、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检测工作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组织实施施工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具备下列基本检测项目:

1.所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常规建材检测;

2.支护桩结构的桩身完整性检测;

3.水泥土桩的桩体完整性检测;

4.土层锚杆的拉拔力检测;

5.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结构的焊缝质量检测;

6.深井降水的含砂量检测;

7.其他必要的检测项目。

(四)检测单位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应及时向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五、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工作管理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建设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其邻近建筑、道路、管网等进行全程监测。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二)监理单位必须对监测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

(三)下列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检测试验工作委员会对监测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2.临近主干道或者周边存在重要道桥、管网或文物保护建筑的深基坑工程;

3.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

(四)实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在土方开挖以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将每一次的监测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若出现重大险情或重大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报审。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建[2003]3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修改与变更设计图纸。

(四)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行为的,必须及时

制止;发现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七、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管理

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应急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出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工作预案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组织领导与人员职责;

2.信息报告、传递程序;

3.预警制度与应急反应;

4.应急工作技术处理方案;

5.应急资金、材料、工具等;

6.其他。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应当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1.基坑开挖以后至基坑回填以前,遇长时间较大降水天气;

2.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发生突变的;

3.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变形总量或变形速率接近预警值的;

4.邻近建筑、道路、地下管网监测结果出现突变,或者裂缝急剧加大的;

5.基坑支护结构失效或产生坑底土体隆起、砂层突涌等现象的;

6.深基坑支护结构长期暴露的;

7.其他紧急情况。

(三)基坑开挖阶段,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质材料。

八、本规定自四月一日起执行。

主题词:质量监督专项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湖北省质安监督总站,市建委办公室、法规处、

建管办,彭浩副主任,市建管各站办。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7年2月9日印发

深基坑边坡支护规定

XX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

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的控制要点

基坑支护工程的控制要点 梅永仿 摘要:参照相关桩基技术规范,并结合具体的基坑支护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具体阐述了钻孔灌注桩、深层搅拌桩、冠梁及支撑、基坑降水、基坑监测以及土方开挖等各道工序的控制要点。 一、工程概况简述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建设的两幢军官高层住宅楼,位于河西新区应天西路“新百花园”住宅小区东北侧,该拟建两幢高层层高分别为11层和17层。计划两幢地下结构施工利用一个基坑,基坑支护方案由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总公司设计。该基坑大致呈长方形,东西向长度约96m,南北向长度约24 m,基坑开挖深度为自然地面下4.6m,局部挖深5.4m。北邻鄂尔多斯厂房,距离17米,南邻七层住宅,距离10米左右,东西两侧为道路。 二、基坑支护方案 1、基坑北侧: 1.1、东西两端长各为15.4m和13.2m段。该两段支护形式采用钻孔灌注桩悬臂支护,桩径为Φ800,桩心距1000,有效桩长13.0m,钢筋笼主筋为12Φ18,砼标号为C30。外侧采用双排深搅桩作止水帷幕。双轴深层搅拌桩桩径Φ700,桩长10.0m,排与排搭接200,横向桩心距1000,水泥采用P.O3 2.5级,掺和量为15%,水灰比0.5~0.6。搅拌桩及灌注桩顶做冠梁。 1.2、中间段长度为7 2.6 m,支护形式采用格栅状水泥土搅拌桩作为重力式挡墙结构,其中cd 、ef 、gh段墙宽4.2 m,桩长10.0m,布置8排格栅式Φ700双轴搅拌桩(内、外各两排,中间4排,格栅间距3 m)。De 、fg段坑内增加两排,布置10排,墙宽5.2 m,桩长12.0 m。桩顶做厚200砼压顶板。为保证压顶板与搅拌桩紧密连接,在施工好的搅拌桩上部插入Φ50~80,长度3米,间距1米的毛竹。 2、基坑西侧: 该段总长为40.69 m,采用钻孔灌注桩悬臂支护结构,桩长13.0 m,西北、西南拐角各增设一道砼水平角支撑,支撑构造详见剖面图。Iq段采用单排深搅止水帷幕,其余采用双排深搅止水帷幕。深搅桩长10.0m。 3、基坑南侧: 3.1、主要采用钻孔灌注桩悬臂支护,同时在此段增设四处双排桩进一步约束基坑变形。增设的外排桩以8根为一组,桩心间距2000,桩长13.0m,桩径Φ800,按每组间距8米均匀布置。内排钻孔灌注桩仍为桩径Φ800,桩长13.0m,桩心距1000。内外排桩心间距为2.2m。 3.2、在双排桩之间布设两排双轴深搅桩止水,桩长10.0m。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基坑防护措施基坑防护安全措施

编号:SM-ZD-49732 基坑防护措施基坑防护安 全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基坑防护措施基坑防护安全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水岸世家”三标段7#.8#.9#.11#.12#楼位于伊宁市新华西路新市委片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基础挖土属满堂机械基础开挖,从实际定位、放线、标高测量,从自然土往下4.6米。为防止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和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而造成滑坡,所以我公司 确定采取斜柱、支撑施工方案。具体基坑防护施工方案如下: 一. 临边防护 1. 当基坑施工机械挖土深度达到2米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基坑周围搭设防护栏杆,从选料到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特

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施工及管理

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施工及管理 发表时间:2018-01-10T13:12:53.74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作者:周如民[导读] 摘要:在地下建筑和高层建筑施工建设中,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邻近已建建筑物的安全和待建工程顺利开展。 泰州市第二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泰州 225300 摘要:在地下建筑和高层建筑施工建设中,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邻近已建建筑物的安全和待建工程顺利开展。为此,待建工程的各参建单位都有必要重视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实际施工者更需要在施工当中尽心尽职,认真的编制深基坑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相关单位及职能机构进行审核,同时严格按照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还要加强现场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根据近几年的深基坑工程监理的经验,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特点、施工要点,施工管理进行探究,以希为深基坑工程施工提升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 1、深基坑工程的主要特征 特征一:深基坑工程指的是开挖超过5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以及超过地下3层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工程。由于深基坑工程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深基坑工程列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性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以组织实施。 特征二:深基坑工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正常情况下它包括土方开挖、支护、降水、设计和监测,专业性较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总体来说,各专业分包单位较多,协调管理复杂。 2、深基坑支护工程实施的基本要点 2.1、深基坑支护方式选择的主要形式 深基坑支护根据适用条件不同主要有多种方式有钢板桩支护、钢板桩与钢构架支护、挡土灌注桩支护、挡土灌注桩与土层锚杆结合支护、挡土灌注桩与旋喷桩组合支护、双层挡土灌注桩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土层锚杆支护、板桩(灌注桩)中央有横顶支护、分层板桩支护。不同的基坑支护方式本身具有不同的优势,适用于不同的环境。在具体情况不同的背景下,其综合性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进行支护工艺选择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对施工的场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的复杂情况、管线情况等客观的环境,并且充分的结合坑基的土体试验参数来进行支护结构体系的选择,另外还要充分的考虑支护型式在确保基坑安全的前提下要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在最大限度的保证质量的同时,节省建设成本。 2.2、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基本要点 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筑物在土方开和基础施工过程中来维持建筑物周边天然地基土的平衡状态,既可以保证邻近建筑物和地上、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又可以开挖基坑不用放坡,为基础施工提供一定的空间,同时可减少开挖大量土方。在施工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深基坑支护必须要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还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其次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测量要有专人负责,基坑支护的范围放线要精准,以免范围不够导致施工不了地下室,或者范围过大造成浪费。还有对于不同的支护结构,施工的基本要点有所不同,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挡土灌注桩,应保证灌注桩的桩长、灌注混凝土质量;内撑结构如采用现浇混凝土的主要要求分段施工,不能一次性浇筑完成。采用钢支撑的,除控制接头和焊接质量外,也要注意热胀冷缩带来的影响;对于地下连续墙施工要点:主要要做好导墙施工、泥浆管理、接缝质量、筋笼制作、吊装、混凝土浇筑等方面的控制。 2.3、基坑开挖施工的基本要点 在进行坑基土方开挖的过程当中,要严格遵守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专项方案及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开挖结合深基坑支护的型式分层分阶段进行开挖,土方开挖要注意先后顺序,土方运输道路的合理安排,机械挖土要留300高的土由人工清理,现场留土的堆积安全和防尘管理,在开挖过程中还应对支护结构以及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要加强对开挖现场的巡查,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 2.4、基坑降排水施工的基本要点 地下水以及雨水会对于整个深坑基支护工作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表面的明水可以通过集水井、排水沟的设置来进行载排水,要防止地表水往基坑里灌,同时还要保证排水沟畅通,对基坑里抽出来的水第一时间排走,防止回流。基底的地下水,根据土质特性和含水量的大小可选择不同的井点降水形式,一般有单层井点降水、多层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电渗井点降水、管井井点降水、深井井点降水,降水的效果要能使地下水位降落到基坑底0?5-1、0M以下。降水方式根据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情况设置,必要时还要设置回灌井,避免基坑抽水造成周边地面沉降,建筑物开裂,从而避免对整个工程造成不利的影响。降水的截此时间要按照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要求,中途不能擅自停机,以防引起建筑物上浮形成质量事故。 3、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基本策略 3.1、深基坑施工的管理 深基坑支护施工之前,总包单位必须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邀请5位以上专家对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进行评审,在专家论证通过并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方报总监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实施。在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各分包单位协调与管理,要督促各分包施工单位严把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审批过的施工方案施工,决不允许私自优化设计或施工方案,杜绝偷工减料。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后,必须要对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检测,锚杆(索)要进行拉拔试验,灌注桩和水泥搅拌桩要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只有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最后在施工工期安排上尽量避开雨季开挖,土方开挖后对边坡要及时处理,减少基坑边坡的裸露期,以防边坡塌方引发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基坑支护的施工管理

建筑工程基坑支护的施工管理 摘要:随着现代化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大幅上涨,高层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建筑工程的地下工程和地下室空间也逐渐被开发出来,在这个背景下,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被广泛的应用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因此,本文介绍了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施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筑工程中基坑支护应遵循的原则和管理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 1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施工存在的问题 1.1边坡修理不合理 边坡修理是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顺利施工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但是在实际施工中,由于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一味追求施工进度,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随意施工、盲目施工等问题,使得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出现挖少或者挖多的现象,再加上边坡修理不够到位,采取的施工工艺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 1.2 施工设计和实际施工存在很大差异 施工设计是指导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的重要保障,但是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支护施工设计时,没有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水文条件、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使得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设计和实际施工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在搅拌水泥时水泥的掺加量不符合施工设计方案,水泥支护强度不足,导致水泥土容易变形或者出现裂缝,影响了深基坑支护施工的稳定性。同时,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还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深基坑支护施工要求,给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埋下很多质量隐患。 1.3附近建筑物遭破坏 由于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对地基的深入改造与施工,被施工工程建筑物附近的工程地基也可能受到影响、遭到破坏,具体源自以下方面:第一,不合理的开挖施工、地下水的平衡度失调等导致建筑工程地基也变得不再平衡,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现象,造成附近建筑物塌陷、倾倒,甚至遭到破坏等。第二,基坑支护施工中地面堆积了土石方,这些土石方对附近建筑物桩体形成侧向剪力,导致附近建筑物遭到破坏。第三,不合理的机械操作。例如:土石方挖掘施工中未能考虑到附近建筑物地基的安全,盲目开挖,使得机械设备破坏了原有的建筑工程地基。 1.4深基坑环境复杂性 设计基坑工程支护的时候因为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加之这些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和无法预知性,所以,施工遇到的问题不可能全部被考虑周全,由于地质调查覆盖的程度不同,现实中存在的软弱地层或涌水地层等可能没有勘查到,所以应该提前制定好应急预防机制,从最大程度上使施工不会受到太多因素的阻碍和制约。 2建筑工程中基坑支护应遵循的原则 基坑支护体设计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科学严谨的制定设计方案,应充分做到以下几点: 2.1 摒弃腐朽落后的传统观念,加大对新科技的利用力度 不能固守旧有传统,要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当下,唯一的计算方式还未在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领域出现和确立,一般来说都是现学现用,还在探索过程当中。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需要创新,一旦固守传统,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 2.2 重视支护结构理论和材料的试验研究,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 一个理论再正确,如果不经过实践检验、不正式使用,都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此外,在我国普遍存在只重视理论,不重视实践的现象,这也是我们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所在。同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高层建筑应运而生,使得我国的施工数据和材料得到丰富,但是,数据和材料具备了,具体试验却没有开展,最终很难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的理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 ]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0月30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 境保护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1安全管理网络及组织措施 1.1.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管 理网络, 1.1.2安全管理网络 1.1.3公司为工程安全生产投保,为本工程施工人员的 意外伤害和第三方人身险到保险公司投保,确保人员人身安 全。 1.1.4委托宿迁市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按照安 全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1.2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1.2.1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 规章制度及安全奖惩条例,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值班制度,杜绝盲目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22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普工实行工前专门的安全培训,受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1.2.3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事故和事故隐患认真做到"三不放",及时落 实整改措施。 1.2.4认真做好各项安全设施的设置及器具分发工作,并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1.2.5现场挂"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标语牌、安全记录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主要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安全宣传标语或警告牌。 1.2.6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场地。 1.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3.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 132项目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工作的布

基坑支护控制要点

基坑支护控制控制要点 1、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1.1支护方案的设计 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性是直接影响深基坑支护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一个成功的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当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施工技术可行。在我国,深基坑的出现较晚,深基坑支护设计日趋成熟,但设计参数众多,地质不明因素的影响,使设计工作的难度加大。据资料统计,在基坑工程施工质量事故中,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占总数的43%。设计原因主要表现在:无证挂靠设计、盲目设计、参数取值错误、地下水处理方法失误、支护方案选择不当等。如杭州地铁一号线车站发生钢结构支撑整体性变形塌方后,现要求所有在建或者设计的地铁车站第一道支撑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设计人员应具有较强力学知识(理论、材料、结构、流体、土力学)和地基与基础等多学科的知识,又要有丰富边坡支护设计经验,熟悉当地的水文地质状况和特点,在结合建筑及周围环境特点的基础上,设计出经济合理的深基坑支护方案。其次,工程人员在施工前应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理解设计意图,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以掌握方案,在施工组织时,使各个组成部分、各道工序协调有序。再次,业主方应了解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性,选择有经验的设计单位设计支护方案。 1.2施工专项方案审定 施工专项方案是具体指导施工的重要文件。但在目前,有些单位往往是照搬他人的方案;有的虽说是按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但控制要点不具体,措

施针对性不强,基本上无指导意义。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方案,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坚决要求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申报,特别复杂的方案可组织专家汇审,待总监审批后方能实施。审核内容主要有:施工平面图、基坑的支护方式、基坑开挖方式、降水措施、施工工期、监测布置的合理性等。 1.3施工单位的选择 由于深基坑支护的专业特殊性,其施工应由具有施工资质与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整体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选择社会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最好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同时应防止层层转包、“层层剥皮”,以致影响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点 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和当地水文气候条件,结合当地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经验和条件,确定工程的关键项目,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核,并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1深基坑工程的施工 深基坑工程包括挖土、挡土、围护、防水等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施工失败,甚至造成事故。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程、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对各施工要点要制定具体措施,并加强过程控制。例如,确定土方开挖方案时,应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拍照和录像,对地质勘测报告、周围建筑物及地下设施情况等信息进行分析,对特殊土质需精心组织施工,膨胀土地区不宜在雨季开挖,软土地区分层开挖的深度不宜太大。若挖土高差太大或挖土进度过快,极易改变土体原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10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06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 一、安全技术要求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3、项目部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项目部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6、基坑(槽)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7、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控制: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安全性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 2)支护结构和土体加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地下连续墙、SMW工法、钢或混凝土支撑等基坑支护结构和土体加固施工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重要工序的施工质量应满足法规 标准和设计要求。 3)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作业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管理。 4)基坑临边防护:基坑四周、操作平台等临边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应牢固可靠。 5)立体交叉作业控制:当应用土代模浇筑混凝土支撑,支撑下的土方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支撑下粘结的土石。上下层立体交叉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 6)施工进度控制: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计划应满足基坑安全性要求。 深基坑事故防范经验: 1)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应有深刻的认识,基坑工程时空效应强,环境效应明显,挖土顺序、挖土速度和支撑速度对基坑围护体系受力和稳定性具有很大影响。 施工应严格按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应及时安装支撑(钢支撑),及时分段分块浇筑垫层和底板,严禁超挖。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应方便施工,深基坑工程施工应有合理工期。 2)基坑工程不确定因素多,应实施信息化施工。 监测点设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监测单位应认识科学测试,及时如实报告各项监测数据。项目各方要重视基坑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施工过程中的土体位移、围护结构内力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基坑安全。 3)有多道内支撑的基坑围护体系应加强支撑体系整体稳定性。考虑到基坑工程施工中,第一道支撑可能产生拉应力,建议第一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 对钢支撑体系应改进钢支撑节点连接型式,加强节点构造措施,确保连接节点满足强度及刚度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合理施加钢管支撑预应力。 应明确钢支撑的质量检查及安装验收要求,加强对检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4)岩土工程稳定分析中,要合理选用分析方法。 抗剪强度指标的选用,与其测定方法、安全系数的确定要协调一致。在土工参数选用时应综合判断,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合理选用。 作为施工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对设计进行适当的验算,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深基坑的安全和实现效益最大化。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目录

1.工程概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依据 2.1文件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e)《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f)《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 2.2规范依据 a)《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2-2002) b)《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120-2012) c)《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11) d)《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2008) e)《工程测量规范》(50026-2007) f)《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 g)《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2005) h)《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59-91) i)《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79-2012) j)《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10)

k)《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 l)《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18-2012) m)) n)《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50330-2002)(2011年版) o)《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22:2005 ) p)《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50086-2001) q)《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107-2003) r)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对基坑有关的技术法规 如遇遗漏所需施工的工程规范,投标人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不一致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除非所使用规范、监理工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 3.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负责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范围的所有基坑支护体系的施工。 b)负责基坑支护、降水方案专家评审,并确保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专家审查通过; c)负责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委托支护桩及其他相关检测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 d)施工前,投标人须提交场地现状勘察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近场地、道路、周边建筑 现状以及周边市政管线现状等; e)投标人须负责收集场地周边建筑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并须复核基坑支护设计以保证基坑支护方案 不会破坏周边建筑,投标人须保证所收集的资料范围和内容能满足基坑审批要求; f)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应编制和提交基坑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应包括基坑周边的市政管 线(包括但不限于电信管线、高压电缆线、上水管、下水管、信息管线以及燃气管线等)及周边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 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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