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第一节:引言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项工作,旨在确保基坑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
由于基坑施工工况复杂,涉及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并采取合适的标识和标志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节: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要求1.基坑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
2.基坑支护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节:基坑支护施工人员要求1.基坑支护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擅自解除或减弱个人防护。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节: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措施1.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预案实施施工,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随时监测基坑的变化情况。
3.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围护结构,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并采取防滑、防坍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爆破作业,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案,并配备专业的爆破人员。
第六节:事故应急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相关的急救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必须迅速组织疏散,并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汇报。
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节:结论深基坑支护施工是一项危险度较高的工作,但通过制定合理的安全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本文介绍了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范文(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范文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深基坑支护技术,确保基坑施工安全稳定,保障工程质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深基坑支护技术的管理与实施,包括基坑地质勘查、支护设计、施工过程、监测与验收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立管理机构由项目施工方依据工程特点设立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与管理。
2.2 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并进行动态更新。
(2)组织开展基坑地质勘查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3)对支护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合理安全。
(4)指导施工方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基坑监测与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6)组织与相关部门进行配合,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
(7)组织支护验收工作,确保支护工程质量。
三、基坑地质勘查3.1 勘查范围基坑地质勘查应包括基坑区域及周边地质情况的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可靠。
3.2 勘查内容(1)地质调查:包括取样分析、土层分析、地下水情况等。
(2)地下设施调查:包括地下管线、电缆等情况调查。
(3)地震及地质灾害评价:对地震及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四、支护设计4.1 设计原则(1)根据基坑深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灵活选用适合的支护结构和方式。
(2)确保支护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3)考虑施工工艺及后期设备、管线等因素。
4.2 设计内容(1)支护结构设计:包括基坑侧壁支撑体系、锚杆或桩基等。
(2)地下水控制措施设计:包括降水井、抽水设备等。
(3)监测方案设计:包括监测点位置、监测参数等。
五、施工过程管理5.1 施工方案编制由施工方依据支护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管理机构审核。
5.2 施工管理(1)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2)设立安全监测与报警机制,及时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施工质量。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常见的一项工程技术,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桩基工程的稳定。
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技先导、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运行等因素。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方案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控制和监督检验等。
第二章工程方案管理第七条:任何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支护结构、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工程方案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包括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工程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人员完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方案进行深入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深基坑的支护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和安全预防,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性质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土方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在施工前得到审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程序、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2.临近主干道或者周边存在重要道桥、管网或文物保护建筑的深基坑工程;3.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
(四)实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在土方开挖以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将每一次的监测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若出现重大险情或重大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报审。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建[2019]3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及变更设计图纸。
(四)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发现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七、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应急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出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工作预案包含下列基本内容:1.组织领导及人员职责;2.信息报告、传递程序;3.预警制度及应急反应;4.应急工作技术处理方案;5.应急资金、材料、工具等;6.其他。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应当启动应急反应机制:1.基坑开挖以后至基坑回填以前,遇长时间较大降水天气;2.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发生突变的;3.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变形总量或变形速率接近预警值的;4.邻近建筑、道路、地下管网监测结果出现突变,或者裂缝急剧加大的;5.基坑支护结构失效或产生坑底土体隆起、砂层突涌等现象的;6.深基坑支护结构长期暴露的;7.其他紧急情况。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湖北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结构、基坑监测、灌浆加固等。
第三条在深基坑工程中应充分贯彻工程质量、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合理选择和应用适当的支护技术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章基坑围护结构的管理第五条基坑围护结构应合理布置、稳定可靠,满足工程要求。
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和计算。
第六条基坑围护结构主要包括土方支撑、桩墙、横撑和锚杆等。
应选择合适的支护技术,确保支护结构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第七条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
并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应合理控制土方开挖的量和速度,避免因过快开挖导致围护结构失稳。
第三章基坑监测的管理第九条基坑监测应从工程开工前进行,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基坑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情况、监测基坑周边地面的变形情况等。
第十一条基坑监测应全面、准确,数据应及时处理和分析,并报告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基坑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由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章灌浆加固的管理第十三条灌浆加固是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技术之一,应根据工程的需要,采用合适的灌浆材料和灌浆方案。
第十四条灌浆加固应对深基坑围护结构进行加固和补强,提高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第十五条灌浆加固的施工应按照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灌浆质量。
第十六条灌浆加固后,应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加固效果符合工程要求。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人在深基坑工程中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第十八条对深基坑工程应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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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全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主动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研究、处理等活动,必要时应给予补勘。
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应遵守《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暂行规定》(WBJ-1-2001),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
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应按信息化施工方法进行变形监测。
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或主要股东)单位。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喷锚、排桩、桩锚、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档墙等),支撑体系(钢结构支
撑、钢筋砼支撑等),地下水处理(侧壁帷幕、水平封底、深井降水等)。
第十五条承接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深基坑支护设计为安全等级一级或局部有一级安全等级要求的工程应由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接(单纯使用喷锚支护的工程可由二级专业喷锚支护企业承接)。
承担支护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支护形式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
第十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章,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
第十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市建设工程设计
审查办公室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依据不符,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向市设计审查办公室申请变更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增设护栏和警示牌等,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隐瞒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浇筑底板、修建地下结构,严禁长期暴露。
地下结构完工后,要尽早回填(有“后浇带”的工程,也应分期回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为勘察、设计、监测、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
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全过程的监理。
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监督施工和监测单位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工程特点,制订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分析意见,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应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市建管办报告。
第二十三条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危及质量安全等行为,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且按相关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