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覆盖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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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无线覆盖】

项目系统集成工程合同XXXXXXXXXXXXXXX公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_XXXXXXXXXX_系统集成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

1.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1.3工程内容: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除网线和水晶头外)承包方式,由乙方负责XXXXXXXXXXXX内需要安装无线信息点的路由器采购及工程施工、网络设备联调测试。

具体范围及界面:共计54个点,工程界面为从面板到到信息点的设备安装、布线、调测等。

第三条工期

3.1合同工期 10日,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但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3.1.1用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系统技术要求及开工条件;

3.1.2用户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1.3施工中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日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1.4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

3.1.5其他根据用户要求或因用户原因需要顺延工期的。

3.2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四条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4.1合同预算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即(小写:xxxxx元)。

4.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分壹次付款。

1、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0 %给乙方,即人民币¥XXXXX 元(小写)XXXXXX (大写)。

4.4甲方将合同款全部汇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指定帐户:

第五条质量保证

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处理。如在质保期内因用户原因导致设备、材料损坏或出现故障,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服务费根据实际产生相互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2)增减工程设备材料清单的数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程。

6.2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6.3 工作量变更在1%以内,不影响合同总价的执行(即工程工作量变更在1%以内,合同总价不变),超过部分按8.1和8.2条款执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则将该争议提交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其他双方协商同意停止施工的原因。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1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合同期间及终止

9.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停止施工超过30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

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物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合同生效后,对合同的变更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10.3合同附件、工程联系单、来往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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