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规定
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
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深入贯彻基建为生产运行服务的理念,治理质量通病,促使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工程整体移交水平的提高,确保相关反事故措施的有力执行,确保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输变电系统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规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4 总则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审查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切实加强电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电网的安全运行,方便电网工程建设施工,控制好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输变电系统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规范、南方电网标准化设计及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等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规定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或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以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施工图涉及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主要核查并确保施工图对规范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施工图质量。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作为工程的验收依据。
云南电网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图审查由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主持开展,或由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授权工程监理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单位(以下均简称为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主持审查。
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是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部门,是负责审查、授权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工作管理机构。
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审查机构根据需要可要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调试单位、运行单位以及厂家(含构支架)等派相关负责人参加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图规定
施工图审图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施工图审图的标准、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及外部施工单位的施工图审图工作。
安全性: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规范和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合理性:审核施工图的材料、设备选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规范性: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符合公司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可行性:审核施工图的可行性,考虑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确保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经济性:在保证安全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图纸接收:审图部门接收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并检查图纸是否齐全、规范。
初步审核:审图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检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详细审核:审图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核,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方面。
会审:审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讨论,解决审图中出现的问题。
审核意见:审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审核审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和整改情况得出最终的审核结论。
审图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
审图时应认真仔细,做到全面、细致,不遗漏任何重要问题。
审图时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审核情况,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图纸,审图部门应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对于重要的施工图纸,审图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和审查,确保图纸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审图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好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追溯。
审图部门应定期对审图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和完善审图流程和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图部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审图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施工图审查规定
施工图审查规定施工图审查是指建筑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措施文件等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查,以确保其合规合法、安全可行的过程。
施工图审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施工图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施工图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建筑工程基本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
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其次,施工图必须满足安全可行的要求。
施工图在审查时要重点关注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材料设备的可行性等方面。
要符合建筑结构的正常使用功能,能够满足建筑物的稳定性、抗震性等要求,并能够合理利用资源,节约材料,提高施工效率。
再次,施工图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审查。
施工图的审查工作由专业的审查机构进行,包括建设单位的技术部门、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监理单位等。
审查人员要对施工图中各个细节和技术措施进行逐一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建议。
然后,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机构的审核。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保施工图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各个方面都符合相关规定。
审查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和调整。
最后,施工图审查结果要做好记录和备案。
审查机构要将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反馈。
同时,审查机构要将审查结果进行备案,作为后续工程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审查结果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改进,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综上所述,施工图审查规定主要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可行要求、专业审查、机构审核和结果记录备案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审查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可靠、合规合法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施工图审核标准完全版
图纸审查控制要点、八前为了适应集团在房地产领域快速发展、日益壮大的需要,在营销定位准确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细致的设计管理体系,保证项目从方案、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把关工作有序、高效,消灭人为因素造成的设计质量差异,从而最大限度控制工作成本,彻底杜绝因设计造成的返工浪费。
特制定本标准来指导各地区设计管理部门的设计审查工作。
审图依据及目的:国家现行规范、政府规划部门设计要点及设计要求,最终实现控制成本的终极目标、建筑专业(一)初步设计审图要点、结构专业(一)初步设计审图要点(二)施工图设计审图要点2.地下室3.结构选型4.构件设计三、给排水专业(一)初步设计审图要点1.建筑分类2•给水系统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系统)(二)施工图设计审图要点1.给水系统3.室外消防给水四、电气专业(一)初步设计审图要点1.建筑分类3.住宅用电4.配套公建用电5.变配电房位置6•低压配电系统7.防雷、接地系统(二)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纲要2.图纸编排4.配套公建用电6•低压配电系统7.防雷、接地系统8•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五、弱电专业(一)设计质量控制纲要1•图纸编排TV监控系统1、 普通摄像机型号一一 ( 台)层间设备:□ a ――(台)□ b —— (台)前□ c —— (台)刖□ d —— ( 台)端 镜头型号配置:□ a 符合视场要求 □ b 、 不符合视场要求设 2、 电梯半球摄像机型号 ( 台)备3、 室内云台型号 ;数量 台4、 室外云台型号;数量台5、 室内解码器型号 ------ ;数量台6、 室外解码器型号 ------ ;数量 台传 1、 电源线规格 ----- □ a 、满足要求□ b 、不满足要求1、系统图 输 2、 视频线规格 ----- □ a 、满足要求 □ b 、不满足要求线视频线规格 -------- □ a 、满足要求 □ b 、不满足要求路3、 控制信号线规格一一 □ a 、满足要求 □ b 、不满足要求1、 矩阵主机 ------------( 台)中2、 矩阵键盘-( 台)中 央 3、 控制码分配器 --------( 台)央 控4、 报警输入/输出模块一- ( 台)制 5、 画面处理器(台)制 设 6、 录像机 - ( 台)设 备7、 监视器 -------------- - ( 台)8 I/O 点数匹配 □ a 、正确 □ b 、 不正确8 I/O 点数匹配□ a 、正确□ b 、 不正确2、1、 前端设备设置地点一一- ——□ a 、合理□b 、不合理 平面图2、 线路路由、官/线预留□ a 、合理□ b 、不合理3、 室外井/坑设置——-—□ a 、合理□b 、不合理1、 室内固定摄像机安装工艺:□ a 、满足规范口 b 、不满足规范2、 半球摄像机安装工艺:□ a 、满足规范口 b 、 不满足规范3、 设备安装大样图3、 室外立杆安装工艺:□ a 、满足规范口 b 、 不满足规范4、 室外摄像机安装工艺:□ a 、满足规范口 b 、 不满足规范4、 室内管线预埋路由、管径尺寸:□ a满足要求□ b 、不满足要求7•周界防范系统六、暖通专业(一)初步设计审图要点1•建筑分类2.本工程主要包含以下系统:各系统审查意见分述如下:。
水利工程知识点-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那些事施工图审查是开工前的重要环节之一,规范做好此项工作至关重要。
谁审?怎么审?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一、行政法规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一)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阶段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颁布实施。
其中: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000年9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颁布实施。
其中: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以上两条是施工图审查在法律条款上的依据,此时的审查属于政府行政审查。
由此,施工图审查制度正式确立。
(二)建设部取消行政审批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其中,针对建设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施工图审查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改为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至此,建设部取消了施工图行政审批。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文件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至此,取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号):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批准书规定
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批准书规定1、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平安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2、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简单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看法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方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4、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5、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如遇特别状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需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托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6、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1、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平安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2、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简单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施工图内审制度
施工图内审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施工图内审的程序、质量标准、审查责任、审查周期和审查记录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内审活动。
三、职责1、设计部门负责施工图的编制和提交,并对施工图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2、审核部门负责施工图的审核,并对施工图的审核结果负责。
3、管理部门负责对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
4、质量部门负责对审核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施工图内审的相关工作。
四、内审程序1、设计部门在施工图编制完成后,应向审核部门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资料。
2、审核部门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设计部门应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后的施工图资料。
4、审核部门应对整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5、管理部门应对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6、质量部门应对审核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并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处理。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施工图内审的相关工作。
五、质量标准1、施工图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图应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功能要求。
3、施工图应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4、施工图应完整无误,包括必要的图纸、说明、计算书等。
5、施工图应符合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六、审查责任1、设计部门应对施工图的编制质量和完整性负责。
2、审核部门应对施工图的审核结果负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管理部门应对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质量部门应对审核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并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处理。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施工图内审的相关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工程施工图审查规定
工程施工图审查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范围1. 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相关专业图纸。
2. 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遵循设计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3. 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重点关注工程的安全性、可行性和标准符合性。
三、审查内容1. 工程结构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承载能力、抗震性、使用功能等方面。
2. 给排水系统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包括排水坡度、管道尺寸、排水量等方面。
3. 电气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包括电气线路布置、用电负载、保护措施等方面。
4. 暖通系统是否满足建筑使用需求,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等方面。
5. 消防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
6. 其他涉及安全性、可行性和标准符合性的内容。
四、审查程序1. 提交审查:工程施工图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给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审查登记:审查机构应当对提交的工程施工图进行登记,并确定审查负责人。
3. 分工审查: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工程施工图的专业和范围分配审查人员,进行分工审查。
4. 审查反馈: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 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工程施工图重新提交给审查机构进行确认。
6. 审查确认:审查机构对整改后的工程施工图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7. 退回重审:如果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未得到采纳,审查机构可以将工程施工图退回重审。
五、审查机构1. 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
2. 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3.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
4. 审查机构应当不得利用审查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审查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施工图审查规章制度
施工图审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章。
二、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图。
三、审查内容1. 构造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设计是否合理;2. 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各专业之间的衔接是否协调;3. 设备设施选型是否合理,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4. 管道、电气线路等交叉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冲突;5. 消防设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6. 项目实际需求与设计方案的匹配程度。
四、审查程序1. 提交审查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审查申请;2. 审查资料审核:审查机构对审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审查要求;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4. 审查意见反馈: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要求甲方修改;5. 重新提交审核:甲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重新提交审查;6. 审查结果确认:审查机构确认施工图符合要求后,出具审查结论。
五、审查人员1. 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技术背景;2. 审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审查工作;3. 审查人员应不收取不正当利益,保持独立客观的审查态度。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因审查不严格、审核不到位等导致的质量事故,责任人应追究相关责任;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有。
以上是施工图审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严格执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施工图审查有哪些规定?
施工图审查有哪些规定?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施工图审查是一项强制性的工作,因此又称为施工图强审。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
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建筑工程施工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3)工程勘察是符合及发当地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上签字、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杏通知书》。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应将有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建设单位重新送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施工图设计审查一般规定有哪些?
施工图设计审查一般规定有哪些?依法施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凡投资额在30 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简称施工图)必须实施审查。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在范围内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简称审图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应当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合同),明确审查内容、时间、审查收费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审图机构应该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费,审查费计费基数应该按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之间来往的文件、资料和有关的证件,必须真实、可靠,文字、数字清楚、准确。
审图机构应当依法和按照施工图审查协议的约定实施施工图审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或者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通知单,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内容和原因。
并将审查的结果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规划的批准要求;2、施工图设计文件(简称施工图)编制单位是否超出其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的范围;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并签字;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详见“十”条);审图机构不得任意增加和减少本章第5条的审查内容。
对本章第5条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的情况,可提出建议性修改意见,并记入审查报告。
审图机构对送审的施工图、勘察报告及其相关计算资料应保密,不得转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END———————————————————环球软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立足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实际,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将原先的人工操作变为计算机处理,使审查工作更加高效;信息查询、汇总、统计更加快捷方便;使审查流程及审查意见更加及时、准确、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一、审查程序1、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勘察文件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2、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确认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意见;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其中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4、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二)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四)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五)明确了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六)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
三、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条件建设单位在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二)已取得相应规划手续并依法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审查或审批;(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计发包,签订了设计合同;(四)工程勘察文件已经审查通过;(五)除符合分段审查条件的特殊项目外,施工图已全部完成。
(摘自:苏建科【2005】1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
施工图纸审查的法律规定与审核要求解析
施工图纸审查的法律规定与审核要求解析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图纸审查成为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施工图纸审查的法律规定和审核要求对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分析施工图纸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审核要求,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第一部分:施工图纸审查的依据施工图纸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法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施工图纸审查的程序和要求,为施工图纸的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施工图纸审查的主要内容施工图纸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给排水、电气安装等方面。
建筑结构方面,要求审查图纸中的结构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消防安全方面,审查图纸中的消防设施是否满足防火要求;给排水和电气安装方面,要求审查图纸中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部分:施工图纸审查的程序施工图纸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核、技术评审、复核、发放审查意见书等环节。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图纸审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审查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经过复核确认无误后,审查部门向施工单位发放审查意见书,审查程序结束。
第四部分:施工图纸审查的审核要求施工图纸审查的审核要求主要包括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安全要求等方面。
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图纸中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要求要求施工图纸中的设计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性,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部分:施工图纸审查的风险控制施工图纸审查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施工图纸中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免审的,按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全区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机构管理第五条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确定、公布、变更和延续- 1 -工作。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第六条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近三年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七条审查机构按照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一类、二类。
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类机构可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建筑和结构
施工图审查-山东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1、勘察单位资质:(1)是否在勘察报告规定的位置加盖勘察证书专用章;(2)勘察单位是否超越资质承揽任务。
2、设计单位资质:(1)是否在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位置加盖设计证书专用章;(2)设计单位是否超资质承揽任务。
二、法定基建程序审查1、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用地等有关前期手续;2、是否办理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3、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计划批文相符;4、勘察报告中的《勘察点平面位置图》与设计文件中总平面图工程项目的位置是否相符;5、勘察报告中的勘察范围与工程项目的平面尺度(长度、宽度)是否相适应;6、工程勘察成果(勘察报告)是否已经审查,是否持有加盖“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审查专用章”的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三、跨市、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审查1、勘察设计单位跨市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已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鲁承担任务通知单”及本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审查1、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1)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2)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承担该项目的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图纸有无注册建筑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建筑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的问题。
3、结构设计图纸有无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图签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4、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以上的项目,其建设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其结构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5、甲、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审定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施工图设计报审图公司审查规定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报审图公司身材规定文件编号:1. 总则1.1为确保施工图的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2000]41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2000)第0791号文“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院自2021年1月1日起完成的所有施工图设计项目。
2. 施工图设计送审文件2.1本院设计的上海地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均应报上海市所属审图公司审查,外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均应报当地所属审图公司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交付施工。
2.2施工图报审图公司审查,所需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我院应配合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a. 所有经院会签、校审后,并盖有出图章及供审查章后的施工图;b. 结构施工图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c. 除建筑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计算书;(上海地区)3. 施工图设计送审程序3.1送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在施工图校审和会签后,由设总汇总。
3.2在施工图送审前,设总将汇总好的文件交技术经营部,由技术经营部负责将全部送审文件送交业主或指定的审图公司。
3.3凡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由设总负责组织按审图公司提出修改或整改意见进行设计修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报审图公司复审,设计院收到审图公司审查合格盖章后的设计文件方可提交施工单位。
3.4上海市项目如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图公司作出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上海市建委科技委提出复审申请,上海市建科技委的复审结果为终审的结论。
3.5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送审图公司审查批准。
3.6未经审查或未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3.7审图公司审查结果及图纸修改过程的记录由设总汇总后随项目质量记录一并归档。
3.8审图公司的修改或整改通知单,设总负责复印一份交技术经营部。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设计文件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等原因而可能造成的工程浪费、质量隐患等问题,特制定本审核制度。
1.机构和职责施工图审核工作实行项目部总工程师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工程部对合同段内工程按专业及管段分工逐项审核,其审核意见逐级汇报。
项目部成立施工图会审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项目指挥部的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本管段施工图审核工作计划。
(2)按照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如期完成本管段施工图审核工作。
(3)将本管段施工图会审结果上报项目指挥部工程部,予以协调解决。
2.施工图审核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关于施工图审核的相关规定。
3.施工图审核的内容(1)设计总说明书、专业分说明书:阅读掌握了解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设计原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相关标准图:设计文件中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相关规范与设计文件对应统一。
(3)平面图:各段坐标(里程)、平曲线要素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采用的技术条件。
结合纵、横断面图及各专业设计图有无改善设计的条件。
(4)纵断面图: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条件;设计标高与结构物之间的关系。
(5)横断面图设计路肩(路面)标高与纵断面图对照,审核断面尺寸、挡土墙、桥涵等构造物之间的关系。
(6)征地内的拆迁工程范围及数量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7)排水系统图:与横断面图对照,排水沟设置是否合理;排水是否流畅。
88)土石比例、弃土场位置、征地红线。
(9)设计要求的施工办法、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是否需要试验研究;施工方法是否恰当。
(10)桥梁、挡护结构、涵洞等设计图:审核总体布局;结构类型与地形、地址、水文等条件的符合性;结构尺寸及所用材料的合理性;基础类型的合理性;设计参数是否齐全、合理;是否满足抗震、防洪要求;影响建筑物的防护方案,审核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优化。
施工图审图规定
施工图审图规定施工图审图是建筑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施工图审图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本文将对施工图审图规定进行介绍。
国家级施工图审图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暂行规定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主要规定了施工图审查的组织方式、企业资格和职责、审查原则、审核标准、审查内容和原则、审查周期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2.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是建筑业标准和国家建设行业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施工图审查的基本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方法以及审查意见和处理等内容。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标准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包括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电气、室内装饰等各方面内容。
地方性施工图审图规定除了国家级施工图审图规定外,各省、市、自治区还有地方性施工图审图规定,主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验编制,具有更具体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例如: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工作程序、职责和任务、审查要点和审查标准、审查途径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了审查工作在本市的有效开展。
2.上海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上海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分类、审查要点和审查标准、审查意见及其处理方式、审查时间等内容,着重强调了专业性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标准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地方性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一系列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标准,规定了设计文件的结构和要求、建筑结构、土木结构、电气及通信和网络、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装饰装修等各方面内容,便于施工图审查的实际操作和管理。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施工图审查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查范围与内容(一)审查范围凡在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均应进行审查。
(二)审查内容1、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节能设计等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二、审查机构与人员(一)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
审查机构应独立开展审查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从业经验,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审查资格证书。
三、审查程序(一)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
报送的资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二)受理审查审查机构收到报送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查过程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或者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四)审查意见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指出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查。
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复审。
四、审查时限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一般情况下,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审查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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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审图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新规定,现就我省重新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
1、按照“实施办法”中“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的规定,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量,依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据初步统计,各市、州房屋建筑建设规模总量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已超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
本次确定中,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审查机构数量应严格按照其施工图审查面积数对应核定(机构数量分配表见附表一),各市、州初审合格上报的房屋建筑审查机构数量不得多于核定数量,否则省厅不予受理。
2、各市、州现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多于核定数量的,建议根据现有机构的从业情况,如:技术力量、审查业绩、信用记录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申报。
鼓励现有审查机构进行合并重组,拟合并
重组的机构,其方案及材料由并购双方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合并重组的机构在申报时应注明原有机构名称。
三、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
本次审查机构的重新确定在已有审查机构原有审查范围及等级内进行。
确定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主管部门按“部令”要求及我厅核定的机构数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商注册机构统一纳入成都市申报。
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机构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前认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运行截止日期为2013年度12月31日。
1.申报审图机构必须是专门从事审图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 申请审查机构确定时,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部令第13号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3、申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其主导专业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执行。
每主导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
取消“热力”类型;风景园林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11个类型分别核定。
如申请的审查范围包含多个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类型,且不同类型所需专业配置有重复相同要求的,申报时同一专业审查人员最多可重复3次计算。
4. 房建和市政工程一、二类施工图审查人员所需数量和条件按13号部令要求执行,并在申报的审查机构中注册。
其中:电气、暖通和给排水专业各2名审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年龄可不受限。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60岁以上审查人员(除水、电、暖专业)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5、原有超限审图机构重新确定。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在满足一类房建审查人员数量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提供的个人主持过超限业绩表应由业绩完成单位加盖公章,提供书面证明供查验。
6、关于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要求:各申报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确定中发现所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处理。
三、关于送审管理
各市、州申报的机构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成都市审查业务由成都市建委进行摇号分派;其余各市、州的超限审
查业务、超出当地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和等级的业务,以及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核准、备案(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业务,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定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机构必须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审查质量。
市、州有两个及以上审查机构的,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行业自律协商等方法实施送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保送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个别市、州暂时没有审查机构的,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协调有关审查机构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并接受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四、关于绿色建筑审查
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五、关于审查收费
审查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改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任意调整。
对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增加的工作量,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通知,上浮20%标准执行。
六、关于审查的技术依据
经国务院、省级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是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技术依据。
七、关于审查合格书和备案内容
1.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 出具审查合格书后,审查机构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备案材料为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增减备案内容,不得改变备案方式,不得增加备案程序,不得延误办结时限。
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按“实施意见”确定的统一格式执行。
国家和省批准、核准、备案(立项)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八、关于信息化工作
1.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将当地施工图审查情况通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业务系统”每季度未定期向我厅报送。
2. 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环节留痕,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提高备案效率,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开展电子审图和电子备案。
九、关于信用档案和名录管理
1. 市、州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及时将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信用档案,
并按规定上报省厅。
2. 各市、州要根据《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管核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审查机构名录的动态监管,重点监管机构条件、审查质量和举报投诉等情况。
审查机构人员、名称、地址有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我厅核查备案。
附件:1、申报材料及要求.doc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式样.doc
3、施工图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doc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doc
5: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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