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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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文人字〔2005〕231号

各市文化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我们对2002年由省文化厅、省人事厅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文化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艺术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艺术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作曲、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摄影、舞台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和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指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

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主任舞台技师等。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和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指挥、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

影师,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取得中等专业学历后,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和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年满45周岁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第九条参加由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业绩条件

第十条一级编剧条件

(一)独立编剧(含合作编剧的第一作者)3部大型戏剧剧本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并有1部为本人单独署名且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编剧4部大型戏剧剧本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部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或独立编剧40部(集)电视剧、广播剧、小戏及相应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

出或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独立编剧3部电影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十一条一级编剧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具备第十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一等奖;

(二)获得3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一等奖;

(三)本人编剧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二条一级作曲条件

(一)独立为3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大型戏剧担任作曲(含合作作曲的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上演,其中1部为本人单独署名且获省级以上专

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作曲3部大型器乐曲,由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部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作曲1部大型器乐曲和20首歌曲,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省级以上音乐刊物发表(其中有4件作品在国家级音乐刊物发表)。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十三条一级作曲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二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一等奖;

(二)获得3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

(三)本人作曲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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