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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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简称“商品”)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和配置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购买之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配置等信息见附件。

商品名称及品牌:

第二条乙方身份及资格

2.1乙方身份: □制造商□经销商□批发商□其他:

2.2乙方授权甲方销售其商品之范围为

2.3为保障交易安全, 乙方应按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以下经营资格证件或商品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编码证书、银行账户注册证书、代理商品的授

权证书、食品类商品的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酒类商品的质量证书和流通备案登记表

或特别证书、特殊商品许可证书(进口商品、保健商品、化工商品、通讯商品、化妆品、

家电、非当地货物等以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乙方提供的与商品销售有关文件或资料:

(2)商品检验报告、条码证、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或使用权证书、专利商品的专利注册或使用

权证书、3C认证、QS证书、食品类商品至少每半年提交一次检验报告、商品上有标注“绿

色商品”“名牌商品”等字样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乙方提供的与商品

销售有关文件或资料。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书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的一部分。

2.4乙方保证上述文件、证书真实合法有效。若文件、证书变更或失效,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

供经更新的文件、证书(加盖公章)。乙方如提供虚假文件、证书或者未能在指定日期内提供有

效的文件、证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乙方应提交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并保证商品质量符合:

(选择下列一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样品一致

□其他标准:

3.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为甲方在本合同或者订单中指定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品,并符合该

商品的行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或暗示的质量、技术和安全状况,同时不低于中国对此类商品

制定的国家标准(如有)。如事先乙方提供样品的,该商品的样式、规格、质量应与样品完全相

符。如乙方提供商品不符合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3对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应确保其交付商品在保质期内并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全部保质期的

1/3,若商品为进口商品,则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全部保质期的1/2。

3.4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如甲方因使

用、销售本合同项下之商品导致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的,无论是由于侵权或

任何其他原因,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由此所支出的赔偿金、罚款、罚金

或其他支出(包括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3.5乙方保证,若因其提供的商品质量安全瑕疵而造成对第三人侵权、损害或者甲方因此遭到任何行

政处罚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一切赔偿金、罚款、罚金或其他支出(包括甲方因此而

支出的律师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3.6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媒体等公众单位对乙方所提供商品或同类商品或含有相同成分

的商品就质量、技术或安全问题进行检测、查验或披露等可能对商品销售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时,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商品进行退货处理,乙方因返还甲方向其支付的所有货款。

3.7乙方对本协议中所提供的产品的安全性、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

确保该产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和要求。如出现假冒产品,乙方按产品价格的倍向

甲方赔付,且甲方不再支付所有货款等相关费用。

3.8乙方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向甲

方用户提供商品,不损害甲方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品包装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商品,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宜于商品运

输,确保商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4.2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商品毁损、灭失以及其他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

切损失。

4.3乙方保证商品内包装应达到如下标准:

(1)乙方应在商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明品名、单位、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内

外包装标识应相符并与订单完全一致;

(2)商品箱、包、袋应做到内、外完好无损;内、外包装无字迹涂改、损坏、重复粘贴覆盖等

现象;

(3)商品内、外包装的品名单位、名称、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条码等均应相符,并与本

合同约定或“订货单”相关标识吻合;

(4)商品标签无任何涂改、粘贴、覆盖,条码无双码、错码或覆盖等现象;

(5)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识应清晰,无任何涂改、重复、超前或易被抹擦等现象;不同生

产日期的商品应分开包装。

第五条商品的交付

5.1甲方将根据乙方商品的销售情况不定期地通过书面订单、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甲方的“供应商

服务系统”向乙方订货,以上任一订货方式的记录均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单。甲方书面订单、电子邮件、电脑自动传真系统、“供应商服务系统”的记录及物流管理部门的催单记录将如实记

录双方订货过程。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记录作为甲方同乙方追究有关商品交付违约责任的凭据。甲

方有权在订单生成后,实际收货之前修改订单内容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最后一次修改的订

单为准交付商品。

5.2乙方应按甲方订单指定的品种和数量交付商品。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品种与订单不符,甲方

有权拒绝收货;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数量大于订单约定数量,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自行接收超出的货物,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返还运输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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