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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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 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 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
电厂”);
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 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
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 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
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 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
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
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 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 main control building

屋外配电装置l内有含油电气设 备) 丙 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 丙 一级
岸边水泵房、中央水泵房 戊 二级
灰浆、灰渣泵房 戊 二 级
生活、消防水泵房、综合水泵 房 戊 二级
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 戊 二级
进水建筑物 戊 二级
冷却塔 戊 三级
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 戊 二级
供氢站 田 二级
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主厂房 main power house
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 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 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
封闭式运煤栈桥、运煤隧道 丙 二级
筒仓、干煤棚、解冻室、室内 贮煤场 丙 二级
供、卸油泵房及栈台(柴油、重 油、渣油) 丙 二级
油处理室 丙 二级
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 楼、继电器室 丁 二级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 量≥60kg的设备) 丙 二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 量≤60kg的设备) 丁 二
限不应小于1h。
3.0.10 当栈桥、转运站等运 煤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 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钢结构可
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11当干煤棚或室内贮煤场采 用钢结构时。堆煤高度范围内的 钢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
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h。
3.0.12 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给水处理构筑物 戊 二 级
电缆隧道 丙 二级
柴油发电机房 丙 二级
特种材料库 乙 二级
一般材料库 戊 二级
材料棚库 戊 二级
机车库 丁 二级
推煤机库 丁 二级
消防车库 丁 二级
1、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 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 波楼、天桥、继电器室。当未采 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时。
2.0.6 一般材料库 general warehouse
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 材的库房。
3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 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0.1
的规定。
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不应大于3000m2。
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
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 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
极限不应小于0.5h。
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汽 机房与合并的除氧煤仓间或锅炉 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
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h。
3.0.7 汽轮机头部主油箱及油管道 阀门外缘水平5m范围内的钢梁、 钢柱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进行全 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 类 耐火等级
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集中 控制楼、煤仓间、锅炉房) 丁
二级
吸风机室 丁 二级
除尘构筑物 丁 二级
烟囱 丁 二级
Biblioteka Baidu 脱硫工艺楼 戊 二级
脱硫控制楼 丁 二级
吸收塔 戊 三级
增压风机室 戊 二级
屋内卸煤装置 丙 二级
碎煤机室、转运站及配煤楼 丙 二级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2007-04-01实施
总则
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 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 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
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 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
启动锅炉房 丁 二级
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 油螺杆式) 戊 二级
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 丁 二级
热工、电气、金属试验室 丁 二级
天桥 戊 二级
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 丙 二级
变压器检修间 丙 二级
雨水、污(废)水泵房 戊 二级
检修车间 戊 二级
污水处理构筑物 戊 二 级
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
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 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4网络控制楼net control building
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
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 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5特种材料库special warehouse
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 气瓶的库房。
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保护其对应的 屋面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防护 屋面钢结构时,主油箱上方楼面 开孔水平外缘5m范围所对应的屋 面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
应小于0.5h。
3.0.8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 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 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
采用不燃烧材料。
3.0.9 主厂房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h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承重构件。其耐火极
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3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 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 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3.0.4 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 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隧道连通 时,其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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