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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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消防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消防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消防设计规范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110kV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设计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保建筑结构和材料的耐火性能符合相应标准。

2. 变电站的消防设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备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

3. 变电站应设有防火分区和防火墙,保障变电站各区域的火灾扩散控制。

4. 在变电站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以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5. 变电站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6. 变电站应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消防演练,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110kV变电站的特殊性,消防设计规范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建议您在设计过程中参考有关规范标准,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设计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详]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详]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1总则1.0为.确1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o单台变压器容量为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本0发本电3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本0发本电4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本0本建1(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本0的本规1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本0本建2(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本0本承3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本0本汽4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

2.0.集5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集6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主7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0.主8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引言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是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正常运行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温高压的运行条件,火灾的发生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设施和人员的安全,设计防火规范成为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设备布置与防火分区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设备布置和防火分区是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危险程度,需要对设备进行合理分区,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例如,高温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设备之间的间隔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确保设备燃烧和爆炸的危险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电缆敷设与防火隔离电缆敷设与防火隔离是防止火灾蔓延的关键环节。

对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内的电缆敷设,应采取合适的敷设方式和防火隔离措施。

例如,电缆隧道应具备防火阻燃性能,电缆桥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且电缆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

现场消防设施和门窗设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应配备完善的现场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等。

同时,门窗的设计也应考虑到防火安全要求。

例如,应选择具有防火功能的门窗材料,并且门窗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逃生和救援的需要。

设计防火规范的注意事项合理选择材料和设备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中,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对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应优先选择具备防火阻燃性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避免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

此外,对于火灾风险较高的设备,应优先考虑使用具有自动灭火功能或自动报警功能的设备。

定期检测和维护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防火设施和措施需要经常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性。

定期检测应包括系统的自检、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火灾演练等。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防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属,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

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在设计防火规范时,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火灾演化分析,了解潜在的火灾风险和防火疏散需求。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1 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变电站防火规定(Word最新版)

变电站防火规定(Word最新版)

变电站防火规定通过整理的变电站防火规定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变电站防火规定防火与蓄油设施 5.1条原标准第4.4.1条~第4.4.2条修改条文。

对于油断路器、油浸电压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带油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来划分设防标准,既在确定程度上考虑到油量的多少,又比较直观,运用便利,能满足运行平安的要求。

例如20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油量均在60kg以下,绝大部分只有5kg~10kg,虽然火爆事故较多,爆炸时的破坏力也不小(能使房屋建筑受到确定损伤,两侧间隔隔板炸碎或变形,门窗炸出,危及操作人员平安等),但爆炸时向上扩展的较多,事故损害基本上局限在间隔范围内。

因此,只要将两侧的隔板接受非燃烧材料的实体隔板或墙,从结构上改进加强是可以防止出现这类事故的。

5.2条原标准第4.4.3条保留条文。

原标准规定屋内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总油量在60kg以上及10kV 以上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

实际目前投运及设计的屋内35kV少油断路器及电压互感器其油量分别为100kg及95kg,均未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事故油外流的现象很少。

所以将储、挡油设施的界限提高到100kg以上(油断路器、互感器为三相总油量,变压器为单台含油量)。

同时提出,设置挡油设施时,不论门是否开向建筑物内或外,都应将事故油排至平安处,以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

为尽快将事故油排至平安处,排油管内径以150mm为宜。

5.3条原标准第4.4.4条修改条文。

对总事故储油池的容量,原变电站规程系按变电站内最大一个油箱的油量确定。

在1985年修订本标准时,有单位调查提出,在大同曾发生一次31500kVA变压器事故,流入总事故储油池的油量超过50%。

因此,将总事故储油池容量按最大一个油箱的60%油量确定。

本次修订,考虑到事故时油能平安的全部排走以及当装有水喷雾灭火装置时,水喷雾水量的因素,对总事故储油池的容量规定为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100%确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是关键的电力设施,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就会发生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影响整个地区的电力供应。

为了解决由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引起的火灾安全隐患,《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应运而生。

本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防火规范,以确保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不会发生火灾事故和安全隐患。

规范主要就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防火设施、建筑布置、应急处置措施、防火管理制度以及火灾报警特性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首先,规范规定要求在安装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施时,必须尽量采用防火材料,如防火混凝土、不燃性建筑材料、耐高温的陶瓷等,使它们更加抗火。

此外,规范还要求在建筑中禁止安装有火灾危险的设备,并安排进行定期的消防装备检查。

其次,规范要求应急情况下,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应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救援抢险行动,以及对消防设备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等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还要定期就消防系统的检修、保养及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以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最后,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火灾报警系统应配备足够的报警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处置系统,以手动或自动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发生情况,及时启动有效的防火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造成的损失。

通过完善的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可以有效的降低火灾的发生风险,使两类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确保电力供应不受到影响。

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完善本规范,不断更新和完善防火设施,努力改善防火管理制度,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变电站防火规定

变电站防火规定

变电站防火规定1. 前言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变电站本身的安全,变电站必须有完善的防火措施。

本文将介绍变电站防火规定相关内容,以保障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2. 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变电站因为运行设备数量多、工作电压高、电气设备易着火等特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3. 变电站防火规定3.1 变电站的建筑设计变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计应满足生产与防火要求。

2.设计方案应遵循“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

3.变电站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降低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

4.变电站建筑应考虑防盗、防雷、防静电、防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变电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要求。

2.选择设备时应参考其质量、性能、安全技术要求等因素。

3.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4.应根据实际需求选用合适的电气设备。

3.3 变电站的现场管理变电站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现场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2.确认各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隐患。

3.确认各种设备差动、过流、隔离检查,以及继电保护工作可靠性检查。

3.4 变电站的安全保护装置变电站应配备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1.防火墙及隔热屏障2.防火阀门、消防器材3.变压器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安全防护4.具有防爆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的电气设备变电站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设施,主要包括:1.灭火器具、消防水源及灭火系统等防火设施。

2.灭火器的安装应符合标准,应摆放在明显位置。

3.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并更换疲劳、损耗、过期的灭火装备与器材。

3.6 变电站的员工安全教育变电站应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模拟演练。

员工应掌握以下知识:1.对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的掌握、运用。

2.常见火灾事故的预防应知。

3.发现变电站火灾事故的第一反应,如报警、逃生等。

电力变电站防火安全规范

电力变电站防火安全规范

电力变电站防火安全规范电力变电站防火安全规范为保障电力变电站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一系列的防火安全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电力变电站防火安全规范的内容和要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火源管理规定1. 对电力变电站内的明火和热源进行有效的管理。

禁止随意使用明火或启用未经许可的热源,如电炬、明火加热器等。

并对热源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严格控制火源进入变电站的途径。

电力变电站入口、出口、通风口、消防通道等位置应设置严密的防火门或防火板,以防止火源的进入。

二、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1. 对电力变电站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2. 对变电站内已使用多年的老旧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或更换。

电力设施是火灾的高危因素,及时更新设备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三、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1. 进行系统的防火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知识。

提高员工对火灾预防、扑灭和疏散的能力,增加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

2. 在变电站内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防火安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火灾监测与报警系统建设1. 安装可靠的火灾监测设备,如火焰探测器、烟雾报警器等,及时发现火灾迹象并报警。

2. 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尽快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势,并进行安全疏散。

五、建立有效的消防设施和灭火措施1. 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泵、灭火器箱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 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等,以快速进行火灾扑灭。

六、定期进行防火演练和安全检查1. 进行定期的防火演练,使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其逃生和自救能力。

2. 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检查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结论电力变电站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站点,防火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 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 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 的不燃烧体。

变电站防火规定[1]

变电站防火规定[1]

变电站防火规定一、引言为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变电站防火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变电站及其周边区域,通过规范变电站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二、管理标准2.1 变电站防火检查1.变电站防火检查应由专职安全主管定期组织,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内外环境、易燃易爆物质的存放和使用、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有效性。

3.发现防火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4.检查结果应书面通报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

2.2 变电站消防设施1.变电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疏散通道标志等。

2.消防设施的配置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配备应齐全,且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消防设施在建立后,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2.3 变电站防火技术措施1.变电站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防火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绝缘、阻燃材料的使用、防止短路和过载等。

2.对新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其防火性能,优先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设备。

3.变电站应建立健全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4 员工防火安全培训1.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知识、火灾逃生方法、使用消防器材等。

2.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3.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包含理论和实践操作,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2.5 变电站防火应急预案1.变电站应制定详细的防火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应急措施等内容。

2.预案需定期更新和演练,确保员工对应急处理措施的掌握程度。

3.消防设备和应急通道应设置显著的标识,员工应熟悉标识并掌握逃生路线。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1 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变电所防火建筑等要求设计规范

变电所防火建筑等要求设计规范

变电所防火建筑等要求设计规范(一)防火要求3.6.1 变电所中建筑物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表3-14的要求。

变电所中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3-143.6.2 变电所中的消防设施一般采用砂箱和化学灭火装置,如附近有消防管道,可同时设置消火栓。

高层主体建筑(10~18层的普通住宅除外)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等,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水喷雾等固定灭火装置。

3.6.3 屋外充油电气设备单个油箱的充油量为1000公斤以上时,应设置容量为单个油箱充油量100%或20%的档油措施。

设置20%的挡油设施时,应有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且不应引起环境污染危害。

挡油设施的各边尺寸一般较设备外廓尺寸相应大1米。

挡油设施内一般铺设厚度不小于250毫米的卵石层,卵石直径一般为30~50毫米。

3.6.4 当一个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向一级负荷供电时或变压器油量均为2500公斤以上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米,当小于10米时,应设置防火墙。

3.6.5 当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米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米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侧各加3米(6~10千伏变压器油量在1000公斤以下时,两侧各加1.5米)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

当建筑物外墙距35千伏变压器外廓为5~10米时,可在外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性的固定窗。

3.6.6 装有可燃性介质电容器的房间与其他生产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米;连接布置时,其隔墙应为防火墙。

3.6.7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三、变压器室室附近有易燃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6.8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3.6.9 车间内变电所的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设计规范中变电所灭火相关条文

设计规范中变电所灭火相关条文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92第六节防火第4.6.1条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务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

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9条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对位于特别重要场所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可以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说明第4.6.3条~第4.6.8条这些条文体现了本规范对防火总体设计的考虑,大致可归纳为下列几点:1. 变电所的火灾绝大部分系由电气设备特别是带油设备所引起,这类火灾用水扑救作用不大,故本规范推荐采用干粉、1211等对油类火灾灭火效能较高的推车式或手提式化学灭火器。

这类灭火器允许存放的时间较长,需要经常检查及维护的工作也较少,初期投资也较水消防省,且使用比较灵活方便,不需要专业消防队伍,对初起火灾有可能在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扑灭。

2. 对设有重要仪器仪表的房间,一旦着火,不宜采用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也不宜采用水消防,因为这类设施用后都可能将未着火的仪器设备污损或破坏。

本规范所推荐的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气体灭火器主要是指卤代烷灭火器,其中1211价格比较便宜。

3. 电缆火灾事故率是比较高的,但因电缆分布较广,如到处采用固定的灭火设施太不经济,也不现实。

为了防止电缆火灾到处蔓延波及主建筑及各种设备,尽量缩小事故范围并相应缩短修复时间,本规范所推荐的主要措施是分隔及阻燃,例如用防火胶泥等防火材料堵塞主控制室电缆入口处的全部空隙,实践证明可以防止电缆将火灾引进主建筑物。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随着我国工业技术的进步,电力系统的发展也突飞猛进,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作为电力供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力设施规模和安全性要求的提高也在不断提高。

火灾预防也是各类电力设施中最重要的防火措施之一,防火设施的研究与设计也逐渐受到重视,其中以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防火规范受到重视。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防火规范旨在在设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时候满足安全性要求。

首先,在设计过程中应该重视防火设施的设计,具体包括防火墙、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以及逃生楼梯等,这些防火设施应根据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特点进行设计,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

另外,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也应该考虑除了火灾防护外的其他安全风险因素,比如爆炸防护、电流意外等,这些类型的安全风险因素也应该在设计的时候被考虑到。

此外,在设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它们的专业特性,例如火力发电厂需要考虑到汽油发动机、燃气发动机和燃煤机等,而变电站也需要考虑到变压器等,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内容。

此外,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规范也应该考虑到维护和运行方面的安全性。

首先,在维护和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各种安全标准,比如防火、消防用品的摆放,紧急照明、紧急切断装置等。

在运行过程中,应该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对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进行维护,以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正常运行。

最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也应该关注技术安全性,包括发电系统的技术参数、结构及采用的关键部件的安全性,能够符合安全要求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以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因此,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是在设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时候,充分考虑安全性因素,不仅仅要考虑防火设施设计,还要考虑技术安全性、维护和运行安全性,以及除防火外的其他安全风险因素,从而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2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2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防火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规范。

下面将就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源安全是火力发电厂防火的基础。

在设计火力发电厂时,应考虑电源与其它设备之间的距离,以确保电源设备的安全。

同时,还要将电源所在地与易燃物质分隔开来,避免因短路、漏电等原因引发火灾。

此外,电源室内的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其次,火力发电厂的设备安装也需要符合防火规范。

例如,发电机与火源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隔热措施,避免火源直接接触设备,发生火灾。

此外,各种设备的配电箱、电缆线路等也要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安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同时,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

其三,火力发电厂需要建立完善的灭火设备和防火措施。

在建设火力发电厂时,应配备灭火器、喷淋系统等设备,以便防止火灾发生或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灭火。

此外,还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在火力发电厂内应设立合适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进行防火标识和疏散示意图的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火力发电厂的周边环境和防火管理也需要重视。

火力发电厂周边应设置防火带,并进行定期清理和管理,避免杂草、垃圾等易燃物质的聚集,减少火灾的发生。

同时,在火力发电厂附近应建立良好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变电所的防火规范。

首先,变电所的建筑和燃烧物应有一定的防火等级。

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的材料,避免火灾发生。

同时,变电所内的易燃液体、气体等材料的储存应符合防火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避免火灾的蔓延。

其次,变电所的设备安装和维护也是防火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规范,避免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变电站防火要求

变电站防火要求

变电站防火要求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2当电缆夹层采用A类阻燃电缆时,其火灾危险性可为丁类。

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的有关规定。

3变电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变电站外的民用建(构)筑物及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的有关规定。

4变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111j•l»H!0油浸见条15720可烯介旗电容器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岀部分外缘算起。

2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 %3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 小于5m4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 5m 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该墙在设备总当间距不能得到满足时应设置防火墙, 压器的储油池两侧各一米防火墙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长度不应小于变 7、油量为2500及以上的室外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 600以上且2500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

总事故贮油池 生话耐先厂二! 等级三级注:i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岀的燃烧高度加3m 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 3m 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 5~ 10m 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90h35及以下最小间距 5M ; 110最小间距8M ;5、 控制室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6、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最小间距: 220及以上最小间距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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