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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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基本原则1.合同立法的依据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4指导当事人行为(二)合同自由原则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2.自由选择相对人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三)鼓励交易原则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四)合同正义原则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自治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接受是合同的第二步,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协商一致、解除、
撤销等方式,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结束。

以上是合同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
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5篇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5篇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5篇篇1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因创造、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号权等。

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活动,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应用,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合同法的原则1. 保护创新成果:合同法高度重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在创作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2. 鼓励创新活动:通过合同法的规定,鼓励和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促进新思想、新技术和新发明的产生。

3. 促进知识传播:合同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注重知识的传播和交流,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使知识能够为社会所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4. 平衡各方利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合同法也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合理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三、合同法的具体内容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同时,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合同的履行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这种变更或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四、合同法的实施与监督1. 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2. 行政保护: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了解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一、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地位相等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有效的合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 明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明确的共识,且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出来。

- 真实的合意:双方或多方的真实意愿一致,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 具有约束力: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按形式分: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 按内容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

- 按履行时间分:即时履行合同、定期履行合同、持续履行合同等。

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具体意思表示。

- 承诺:受要约方对要约表示同意,从而达成合同。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强制力,包括:- 生效: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 无效: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

- 可撤销: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履行原则包括:-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六、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 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结语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知识点

合同法的知识点

合同法的知识点
1. 嘿,你知道吗?合同一旦签订可就有大作用啦!就好比你跟朋友约定一起做一件事,这就是一种口头合同呀。

比如说,你答应帮朋友搬家,朋友也答应请你吃饭,这要是反悔了可不行哦!所以合同法就是来保障这些约定的呀。

2. 哇哦,合同法里还有关于合同有效性的规定呢!就像盖房子得有牢固的地基一样。

想象一下,如果你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结果发现对方是骗你的,那合同法就会站出来说“不行”!比如买东西时商家承诺的和实际不符,这就违反合同法啦。

3. 嘿呀,合同的变更也不是随随便便的呢!就如同你原本计划去公园玩,后来突然想改去看电影,那也得大家都同意呀。

比如租房的时候想增加一些设备,那得和房东商量好并写进合同里呀。

4. 哎呀呀,违反合同法可是有后果的哟!这就好像你做错了事得接受惩罚一样。

要是有人不遵守合同约定,就得承担责任。

像那种收了钱不办事的,不就得被追究嘛!
5. 你看,合同法对我们多重要呀!它就像是我们在合同世界里的保护神。

就说工作签合同吧,如果公司不按合同来,我们就能用合同法保护自己呀,对不对?
6. 哇塞,所以说呀,一定要了解合同法呀!它可不是高高在上的东西,而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呢。

就像每天要吃饭睡觉一样平常又重要呀。

我觉得每个人都得好好重视合同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附件2《合同法》学习重点一、合同概述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监护,收养等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最好先答定义点出主体,行为和目的特征)⑴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合同⑵合同是相互交换的承诺,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⑶合同是最有效率的竞争机制,是最可行的合作形式⑷合同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同时又是自由与放任的分界线。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每个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在法律看来都是抽象的自然人,法律对所有人做平等对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对待,如劳动者和消费者,市场经济两极分化,对弱者进行保护)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转变(法律对一些合同进行规定,如人生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通过保险,将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化,如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如果出现意外造成伤害,本应由承运方赔付,但是由于有保险,就将这种责任分散了)总结:这种变化并不是彻底的改变,现代合同法仍然以抽象人格,合同自由,个人责任为主,但是和近代相比,渗透了具体人格,合同合理,社会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概念、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两个要件:⑴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相对人一经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尤其重要的是要约人应是特定人,相对人原则上应当是特定的。

⑵要有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法效意思)2.承诺:概念、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⑵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⑷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或说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同一个内容的要约,视为合同成立意思实现:用实际行为推测意思(租期一年,期满后依然在交租收租,视为合同继续)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标说明书,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1。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2.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2.效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2.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3.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1.构成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一)代位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1)须合法有效存在(2)须已届清偿期(3)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4)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A、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1)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2)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3.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生成、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准备、商议、表示和接受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准备,并在商议过程中确定合同内容及其约束效力,最后通过表示和接受达成共识。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绝对效力指合同对第三人的产生效力。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以物品、行为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履行方式,而履行期限可以是约定的期限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取决于违约的情况和合同约定。

6.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7.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条款。

8. 合同的特殊制度:合同法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特殊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合同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以及无效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重点总结

合同法重点总结

合同法重点总结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由以下要素构成:1.相互协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合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客体: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客体,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是合法、可能、确定的。

3.客体的法定义务: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与法律相一致的合法权益。

4.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5.形式:合同的形式取决于法律规定,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某些合同则需要经过特定程序或获得特定批准。

二、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中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目的;–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丧失实际意义;–出现重大不公平的情况。

三、合同的违约和责任1.违约: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

违约可以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

2.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的性质和情况,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被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经过原合同方的同意,同时符合法律规定。

五、合同的效力和公示1.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一般在签订之日起生效,根据约定可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2.合同的公示: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合同需要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房产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等。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寻求一致意见,并签订解决协议。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公正裁决。

合同法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或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①平等主体;②两个以上主体(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单方意志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行为,赠予行为)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得以成立的。

(2)合同的基本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①当事人在缔约是自愿的,不是受强制而为的行为;②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有一致性;(4)合同须有合法性、确定性内容、可履行性有履行的可能性。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有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非法干预。

2、平等、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经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才能成立,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

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

但发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因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有人回应要约,人有承诺、订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他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订立合同。

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对于不特人作出的如广告、公告、价目表这些不是要约要约邀请。

它们的目的是希望看到的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另: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成立)(3)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合同法需要掌握一系列的重点知识,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名合同则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其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则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如建设工程合同。

不要式合同则对形式没有特别要求。

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第一章合同的基本理论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协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具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合同是为了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是形式多样的,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3.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意愿,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意思表示;•客体;•客体的合法性;•客体的数量等于书面约定或者口头约定的数量。

2. 合同的订立•客观要件的订立;•费用和合同履行规定的订立;•合同形式的规定。

3. 合同成立的时限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限和地点应当经过当事人约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常规结论来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 合同效力的原则合同效力的原则是按照合同的法律约定,确保合同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2. 合同效力的时间合同效力的时间是从合同达成的时间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合同为止。

3.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当事人共同协商,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是履行义务、免除义务、代替履行义务等。

3. 合同履行中的损害赔偿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消失1. 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合同、因为某种情况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法律规定等。

2. 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要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确保消失的方式和时间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第六章合同的附则1.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当合同出现漏洞时,可以通过补充和修改合同的方式来解决。

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

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的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分类1.3 合同的法律效力2. 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2.3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3. 合同的履行3.1 履行主体与履行期限3.2 履行地点与履行方式3.3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4.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5. 合同的转让与终止5.1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5.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6.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6.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6.3 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处理7. 合同纠纷的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诉讼解决8.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8.1 国际合同的适用8.2 涉外合同的适用8.3 国内合同的适用9. 合同法的修订与解释9.1 合同法的修订历程9.2 合同法的解释主体9.3 合同法的适用解释10. 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10.1 强制性规定的概念与判断10.2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10.3 强制性规定的适用例外11. 合同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11.1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关系11.2 合同法与担保法的关系11.3 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12.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12.1 风险负担的原则12.2 风险负担的转移12.3 风险负担的特殊情形13. 合同法中的利益冲突13.1 利益冲突的概念与判断13.2 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13.3 利益冲突的法律后果14. 合同法中的隐私保护14.1 隐私保护的原则与范围14.2 违反隐私保护的法律后果14.3 隐私保护的适用例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分类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一、了解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一、掌握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法考点

合同法考点

合同法考点一、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主体之间共同约定、协商一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要素。

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的订约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对象,可以是物品、金钱、服务等。

在合同中,标的物应当明确、具体并且合法。

3.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义务、附属义务、条件和期限等。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 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指合同从起草、订立到具备法律效力的过程。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意思表示阶段: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愿;2.合同的形成阶段: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讨价还价等方式,最终形成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生效阶段: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时,合同即生效。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于当事人和第三人产生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则效力: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保护效力:合同法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3.效力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五、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

合同的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合意、内容、形式、当事人。

1. 合意: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表示意思达成一致。

要求合意实质性和形式性的一致,合意要真实、完整、具体。

2. 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真实、明确、具体的,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3. 形式: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4. 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表权,是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合同的要约、承诺和接受;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明确;合同的合法和合规定的形式。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确定和变更原则;合同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原则。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履行义务。

2.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前,当事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和约定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不履行义务解除;经济困难解除;不可抗力解除。

四、合同的违约和责任1. 合同的违约: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2. 合同的责任: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五、特殊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根据特定领域的需要,对某些合同进行了特殊的规定。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民法典合同法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典合同法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典合同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合同的定义和一般规定民法典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合同是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停止合同关系等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共同达成意思一致,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订立需要具备法定的要件,比如要有合同的标的物、要有当事人的行为意愿、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件。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中首要的部分,它规定了合同成立的一般要求,以及一定的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

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需要明确标的物等重要事项,以及达成意思一致。

此外,合同的订立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合同形式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订立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着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的要求。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合同一旦达成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这是合同法中的效力原则。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效力主体、合同的效力领域等。

合同的效力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也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等。

同时,合同的变更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符合法定的变更流程,遵守法定的变更条件。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方式等。

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出现问题,需要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关系时,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合同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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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指定教材:王利明、建远主编:《合同法》,大学,2000年1月第二版。

定价:16元。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第二节合同与债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

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容三个要素组成的。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从实践来看,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关于其类型,学者一般将其分为三类:1、纯无名合同,即以法律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容,或者说,合同的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2、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该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

如将来欲买卖机票为本约,而预先约定将来购买飞机票,则为预约。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由于这类合同中的第三人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这类合同又被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也常常被称为受益人,这种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第五节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具有较强的任意性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4、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第六节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1950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即(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契约的暂行办法)1956年(商业部、地方工业部对以前有关工商计划衔接贯彻经济合同中若干问题规定的联合通知)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以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大陆法国家,它常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在合同法中,诚实原则具体体现为: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和忠实义务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第三节合法原则第四节鼓励交易原则交易,是指在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就其所有的财产和利益实行的交换。

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纷繁复杂的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要借助于合同法律规则予以规。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要约的容必须具体确定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四、要约失效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第三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法律上,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容必须与要约的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二、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大陆法采纳了到达主义,或称送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围时生效,合同也告成立。

英美法采纳了送信主义,或称为发送主义,在美国也常常称为信筒规则,是指如果承诺的意思是以、电报表示的,则承诺人将信件投入邮筒或电报交付电信局即发生效力,除非要约人和承诺人另有约定。

第四节缔结过失责任所谓缔结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章合同的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条款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为了示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一、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地点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如下:1、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2、基于当事人的约定3、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原给付,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

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合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第二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这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容矛盾二、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第三节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三、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权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容四、无权处分行为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2、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3、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人行为有效第四节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无效合同的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二、无效合同的围无效合同的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第三、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第四、被欺诈人因某种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2、胁迫所谓胁迫,是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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