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科研人员业绩考核方案

科研人员业绩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科研人员作为科学研究的主体,其科研业绩的考核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既是对其科研工作的绩效评价,也是对其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方案应当合理、科学,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而激励和鼓励科研人员加强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二、考核指标的设定1. 科研成果产出: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科研人员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方面获得的成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其质量和数量将直接影响考核结果。
2. 学术影响力:以SCI、SSCI等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数量和被引用次数作为科研人员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还应考虑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业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等将作为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旨在评估科研人员在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方面的表现。
4. 学术团队建设:科研人员在学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的贡献也应纳入考核范围,包括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等。
三、考核方式1. 综合评价制度:科研人员考核采取综合评价制度,即综合考核科研成果产出、学术影响力、科研项目管理和学术团队建设等指标,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定。
2. 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科研人员的业绩评审,以确保科研人员的业绩评价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
3. 自评互评制度:科研人员应当对自身的科研业绩进行全面客观的自评,同时也应对同领域的同行进行互评,以实现多维度的评价。
四、奖惩机制1. 优秀科研奖励:对于科研成果突出、影响力显著的科研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资金、荣誉、评职称等多种形式。
2. 业绩低迷警示:对于科研业绩较低的科研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警示和辅导,鼓励其改进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五、监督管理1. 严格的经费管理: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防范经费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全部临床科室及病理科、检验科等部分医技科室。
本管理办法分个人绩效考核及科室绩效考核两个层次。
1.个人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成果情况、课题情况、专利、著作及论文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于每年12月,由个人填写,科主任审核签字,科研科签字;人事科存档。
2.科室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研究方向、在研课题、论文发表及学术交流等。
由科主任负责填报,科研科审核;第三条本办法中“年度”起止时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实施方法第五条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根据个人及科室完成科研工作量,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业绩评分。
第六条计分方法。
每个业绩点对照《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附1)进行评分。
每个科研人员业绩得分为该科研人员所得各业绩点得分之和。
第七条考核程序。
每年12月对本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1.被考核人员填报考核表,科室主任填写科室考核自评表;2.科研科考核;3.院领导审批,公布考核结果。
三、附则第八条今后新出现的业绩点根据内容参照本办法中所列业绩点分值标准,由科研科协同院长确定分值。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试行。
附1: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附2:科室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自评表附3:科研绩效考核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ABCD备注研究方向(20分)科室长期研究方向方向稳定,特色和优势明显(20分)方向相对稳定,有一定特色(15分)方向明确,有一定特色(10分)特色和优势不明显(5分)科研课题(20分)科室人均承担在研课题数量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以上人均1项(20分)省级以上人均0.5项(15分)厅局级课题人均1项(10分)厅局级课题人均0.5项(5分)国家级课题专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等论文发表(30分)科室发表论文数量SCI收录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1篇以上(3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0.5-1篇(2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低于0.5篇(不为0)(10分)在国际、全国学会发表论文人均大于0.5篇(5分)国外期刊影响因子以SCI为准;国内期刊影响因子以我院统一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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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第⼆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doc⼴东第⼆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推动我院科研⼯作,充分调动⼴⼤教职员⼯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校科研管理的通⾏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科研⼯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员和双肩挑⼈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东第⼆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论⽂、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条科研⼯作量按⾃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于每年1⽉20⽇前按要求录⼊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积分并公⽰。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员科研⼯作进⾏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

第一层次:3T 第二层次:1T 第三层次:1A
获奖成果 科研项目
国家级奖项
国家级项目及有重 大影响的项目
省部级奖项
省部级项目及有 较大影响的项目
广州市、省厅局级 及其他重要奖项
广州市级、省厅局 级项目及较有影响 的项目
第一层次: 50 T~200T
第二层次: 1T~15T
第三层次: 1T~5T
第一层次: 2T~20T
4
学学报(中、英文版)》、《运筹学学报》、《光学学报》、《力学学报(中文版)》、 《地质学报(中文版)》、《地理学报(中文版)》、《海洋与湖沼》、《动物学 报》(含《动物分类学报》)、《遗传学报》、《水生生物学报》、《微生物学报》 (含《菌物学报》)、《实验生物学报》、《Neurosience Bulletin》(《神经科学 通报》)、《生理学报》、《药学学报》、《营养学报》、《病毒学报》、《土壤学报》、 《林业科学》、《水产学报》、《园艺学报》、《作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 《生态学报》、《中国环境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 究与发展》、《材料研究学报》、《半导体学报》、《中国激光》、《光电子•激光》、 《生物工程学报》、《遥感学报》、《分析实验室》、《应用化学》、《通信学报》、 《中国图像图形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自然科学进展》上的学 术期刊论文,作为 A 级论文。
华师〔2007〕117 号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 (2007 年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 年修
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科研办(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相关研究和讨论,现将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科研业绩核定是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业绩核定流程,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核定工作。
三、核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核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客观地评价科研成果。
2.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既包括学术界对成果的认可,也包括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四、核定程序1. 提交申报: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
2. 初审审核:由学院科研办(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初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 评审组成: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和专业领域,组成相应的评审专家组,确保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权威性。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
5. 综合评定:学校科研评定委员会汇总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并终审确定科研业绩核定结果。
6. 结果公示:学院科研办(处)将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申诉。
五、奖励与激励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对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具体奖励措施将另行通知。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科研处日期:yyyy年mm月dd日七、申报材料要求1.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的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论文投稿及审稿记录、学术会议论文接收通知等。
科研人员业绩考核方案

科研人员业绩考核方案一、引言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是科研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的有效方式。
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方案,应当结合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体系,激励科研人员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科研工作取得更多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二、考核指标1.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的核心竞争力,包括科研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成果等。
在科研成果的考核中,应当突出对创新性、影响力、转化能力的评价,同时考虑成果数量和质量的综合评价。
科研成果的贡献度和原创性应当得到重点关注。
2. 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活动的重要载体,包括国家级、省部级、企业委托项目等。
考核科研项目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突出对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价值的评价。
3. 学术影响学术影响是科研人员学术地位的重要体现,包括学术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参与情况,学术专著的出版情况等。
在学术影响的考核中,应当注重将科研人员的学术贡献与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相结合,突出对学术影响的实际价值评价。
4. 团队贡献科研人员通常是以团队形式进行科研工作,团队贡献是评价科研人员整体协作能力和团队价值的重要指标,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的贡献情况,对团队成员的指导和培养等。
团队贡献的考核应当兼顾个人努力和团队协作,鼓励科研人员在团队中发挥个人优势,共同推动团队取得更好的科研成果。
三、考核流程1. 考核指标确定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科研单位的具体情况及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制定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具体评价方法等。
2. 考核评价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可采用专家评审、同行评议、科研成果库查询等方式进行评价。
3. 考核结果公示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公示科研人员的考核结果,接受科研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考核奖励对于考核表现突出的科研人员,科研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是一个考量学者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研工作的成果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评价,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是业绩点。
业绩点是一种对科研工作的量化评价,能够体现学者在科学研究中的贡献和成就。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分类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和科技奖项等方面的工作。
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的研究资金,科研论文是指发表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的论文,科技奖项是指由政府、学会或其他组织颁发的科技奖励。
科研项目的业绩点通常按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成果等指标来确定。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纵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来计算业绩点,通常经费越高,业绩点越高。
2.横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完成情况来计算业绩点,完成度越高,业绩点越高。
3.自立自荐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成果来计算业绩点,成果越多越重要,业绩点越高。
科研论文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评价学者的科研水平。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的影响因子来计算业绩点,影响因子越高,业绩点越高。
2.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根据论文被其他学者引用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被引用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3.学术论文的质量:根据论文的学术质量来计算业绩点,例如是否被选为重要会议或期刊的特邀稿件等。
科技奖项是对学者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的表彰和奖励。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奖项级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级别来计算业绩点,级别越高,业绩点越高。
2.奖项类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类别来计算业绩点,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获奖次数:根据学者获得科技奖项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获奖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以上是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不同学校和科研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法和权重分配。
因此,学者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计算办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以取得更好的业绩和荣誉。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系数为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0.5;(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业绩点/项(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Science 100000业绩点/篇SCI检索500业绩点/篇其他核心期刊A类2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B类1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C类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分。
2. 论著、教材学术性专著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著、专业图书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1、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0.6、0.4计算;2、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0.5、0.3、0.2计算;2、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0.4、0.3、0.2、0.1计算;2、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0.4、0.25、0.15、0.1、0.1计算;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为了做好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的统计工作,特制定统计办法如下。
1.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考核以学校统一的考核年度为单位。
2.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按考核年度内到款经费。
3.项目拨款到外单位应将到款经费扣除该拨出经费。
4.对于上级下达的由学校提供经费的指导性项目视同校项目。
5.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其项目当年度业绩点拆分给项目团队人员,并书面签字确认,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6.论文、论著、教材的考核为该时间段内正式出版物。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在南京邮电大学学术榜刊物上或被EI 、SCI收录,且只统计第一作者。
对于第一作者是学生,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其导师的论文,业绩点按40%计算。
论文、论著、教材需提供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7.获奖、专利、平台建设的业绩点拆分由项目负责人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8.考核业绩点的计算,由各二级单位个人自行申报,所在单位组织汇总、审核。
9.各二级单位审核后的汇总表书面文档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交科技处。
10.机关工作人员可挂靠院系申报,如果无挂靠单位的,可由所在单位协助申报。
11.科技处负责将各二级单位报送的科研业绩点数据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注:计算方法(见校人发[2009]19号关于修订《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一、科研项目业绩点(一)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作科研业绩考核时系数为1;作科研业绩分配时系数为0.5;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科研绩效的考核办法有哪些

科研绩效的考核办法有哪些科研绩效的考核办法有哪些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是很多技术中心需要了解的内容,科研人员是怎么绩效考核的呢?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科研绩效考核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科研绩效的考核办法一、科研人员的特征科研人员属于典型的知识型员工,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与从事生产的员工相比,更注重工作的自主性、个性化、多样化和创新性,更重视自我尊严和价值的实现。
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认识研发人员的特征。
1. 工作特征(1)创造性和挑战性。
他们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依靠自己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天赋和灵感,创造出高价值的产品和成果。
(2)规程个性化。
他们从事的工作自主性强,没有确定的流程和步骤,较少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3)成果难以测量。
研发人员从事的工作极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智力的投入,产品无形,难以准确度量。
2. 个性特征(1)自主性较强。
科研人员由于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不愿意受限制于领域以外的人与物,强调工作中的自我引导。
(2)流动意愿强。
科研人员更多的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他们往往选择流向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和环境。
研发人员是稀缺人才,很受企业青睐,也使科研人员容易在企业间频繁流动。
(3)创新能力强。
创新不但需要知识,更需要一种超越常规的思维能力。
(4)绩效激励大。
对科研人员来说,他们的薪酬一般都能够得到满足,他们更在乎的是对知识的追求和成就感。
二、科研人员绩效的特征所谓绩效,是指员工完成工作要求的职责任务的程度,反映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对组织目标的贡献。
[1]科研人员的绩效特征可以从工作任务绩效的行为和结果两方面来看:1. 绩效行为的特征(1)不可见性。
科研人员的工作主要是思维性活动,劳动过程往往是无形的,(2)不确定性。
研发人员的工作任务一旦确定之后,完成工作任务的方式没有标准化的工作方式或程序。
(3)不可重复性。
科研人员的工作重复程度较低。
2. 绩效结果特征(1)难以测量。
科研人员的工作表现为无形的.知识。
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

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业绩的考核与管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配套奖励办法第二条纵向项目配套奖励部分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行立项配套奖励,采取现金奖励与科研经费两种方式,科研经费单独建卡管理。
我校作为参加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经费配套按项目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实行减半配套;子项项目,按所降项目级别,其项目经费配套按课题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实行减半配套;二次合同项目不予奖励。
纵向立项配套奖励实行分阶段奖励:立项经费(不含硬件费)到帐后,按项目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奖励总奖励额的50%;结题或验收后奖励余下的50%,未按期完成结题或验收的项目,后续50%不再奖励。
1.自然类项目配套奖励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学校给予1:1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指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及承担单位为XX大学),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其他级项目,学校给予1:0.5的项目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部省级项目,学校给予1:0.25的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一般项目不超过20万元,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市厅级项目,学校给予1:0.05的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仅限于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正高职称人员仅奖励重点或重大项目。
科研配套奖励中的科研经费仅限于部省级及以上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对于转化推广类项目和各类平台类研究项目,按同级别项目的60%配套,仅限现金部分。
2.人文类项目配套奖励级项目,学校给予1:1配套经费,重点或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西安理工大学教师科研绩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

西安理工大学教师科研绩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一、综合量化考核的目的为了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的科研业绩,以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不断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量化考核的指标和方法教师科研绩效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设有研究成果、承担任务及人才培养等三项一级指标及三大检索等八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一),三级指标的设置见附件二。
考核指标除三大检索、出版论著两项指标采用考核年度前一年的数据外,其余指标均采用考核年度的数据。
为保证考核结果的正确性,所有考核数据都有可靠的来源,其中,科研项目等科技处直接管理的数据以科技处掌握的为准,人才培养方面的数据以研究生部提供的为准。
三、综合量化考核分的计算1、计算公式如下:n m综合量化考核分(第j项三级指标的标准量化分值*排名系数)i ji=1,2 …n,j=1,2…m n 为设置的二级指标的数目,m为第i项二级指标下所有的三级指标的统计数2 、承担项目、人才培养指标只计项目负责人,其它指标凡属多人合作完成的应根据个人排名计算量化考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注:第8名以后均按0.01计算四、考核结果的分析分职称系列按考核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将考核分及排名送人事处。
五、综合量化考核的组织由科技处组织科研绩效综合量化考核工作,考核的时间由科技处确定。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二线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终止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技处。
附件:1、教师科研绩效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三级指标设置及计分细则二00二年七月十日件一教师科研绩效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二三级指标设置及计分细则—、三大检索三大检索以中国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为准,人大复印资料以图书馆提供的数据为准。
、出版论著2、说明:(1)科技专著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出版基金或其它省(部)级及以上机构设立的科技出版基金或由社会名人设立的面向全国的岀版基金资助岀版的学术专著;(2)其它著作指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统编教材、工具书、行业标准、非岀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3)高水平期刊指按西理人字[2001]17 号文件附件二(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著作和教材的认定范围)中第1(3 )、1 (4 )、1 (5)条所规定的论文期刊源;(4)学术论文集指正式岀版的论文集、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强化科研思想、科研行为的规范性、创新性和自主性,提高大学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考核。
1.3 本办法中所称“科研业绩”是指教师个人在科学研究领域所获得的创新性、发明性、应用性成果及学术论文、获得的奖项以及承担的科研项目等综合表现。
二、考核方式2.1 科研业绩各使用权重如下:(1) 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单篇或通讯作者为1分,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为0.8分,排名靠后的作者为0.5分。
在多个作者共同发表的文章中,按照各篇文章作者数加权平均来计算。
(2) 在全国性和省级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单篇或通讯作者为0.6分,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为0.4分,排名靠后的作者为0.2分。
(3) 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获得一次为60分、40分、20分。
(4) 获得其他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以及学校重要奖项,每获得一次为30分、20分、10分。
(5) 承担国家级课题的项目经费,每一百万元为20分;承担省级、校级课题,每一百万元为10分;承担其他研究项目,每一百万元为5分。
项目完成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由学校财务处审核认可。
(6)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20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10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5分。
2.2 科研绩效按照得分比例进行分制:(1) 优秀:90分以上,占总分的10%以内。
(2) 良好:80分-90分,占总分的30%以内。
(3) 合格:60分-80分,占总分的60%以内。
(4) 不合格:60分以下,占总分的10%以内。
三、考核期限3.1 考核周期为一学年,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2 每年10月底,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科研业绩集中上报至学校科研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社科字〔2016〕2号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6年12月1日— 1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其它类别项目三个类别,具体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统一评审的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与市厅级三个等级,具体包括:1.国家级A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B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等。
C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2 —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2.省部级A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中央各部委(局)设立的重点科研项目(有资)等。
B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委(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含政府招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
科研业绩具体情况

科研业绩具体情况
科研业绩是指一个人在科研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和贡献。
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发表论文: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是评估科研工作的重要指标。
可以统计发表的论文数量、论文的被引用次数以及在国际学术期刊上的发表情况等。
2. 科研项目: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也是评价科研能力和业绩的重要依据。
可以说明参与的项目数量,是否获得了科研项目的资助以及项目的研究内容和实施情况等。
3. 学术奖项:获得学术界或相关机构颁发的学术奖项也是评价科研业绩的重要参考。
可以列举所获奖项的名称、授予单位以及获奖的原因和背景等。
4. 专利申请:对于从事应用型科研工作的人员来说,申请专利并成功获得授权也是一种重要的科研成果。
可以说明申请的专利数量、专利的技术领域以及专利的影响和应用情况。
5. 学术活动: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也是展示科研能力和业绩的途径。
可以说明参与的学术活动数量、所参与的角色以及活动的影响和反馈等。
6. 学术合作:与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学者进行学术合作也是提升科研能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方式。
可以说明与哪些机构或学者进行了合作,合作的内容和成果等。
以上是评估科研业绩的一些具体情况,具体的评价标准可能
因不同领域和机构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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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
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
(一)科研成果
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
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
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
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
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
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
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
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
1.指导硕士研究生;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
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
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
(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
(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
(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第四条科研业绩统计起止时间
学年科研业绩统计起止时间: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第五条附则
(一)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可申请不参加科研业绩评价:
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请假,学年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寒暑假)不满9个月的教师;
2.进院时间不满9个月的教师;
3.经学院批准公派出国或挂职锻炼、实际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教师。
(二)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类别、级别的确定存在争议时,经科研部审核后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确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专职专任教师,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原相应文件停止执行。
(四)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