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红线行动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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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O 一九年十月八日
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厦交规建【2019】92号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厦交执法质监【2019】14号文《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关于印发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强化东孚北路项目部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实现打造精品工程的目标,项目部决定自即日起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安全质量红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林新忠
副组长:陈丽春、陈邦杰、陈东华、何富龙
成员:钟荣深、林益权、赖开华、蔡明春、胡文辉、林君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任:林益权,成员由安质部相关人员组成。安质部负责安全质量红线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安全质量红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安排,明确活动目标,细化推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②负责安全质量红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分析和评价,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③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相应对策和整改措施。
④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定期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质量红线专项行动的开展,使东孚北路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确保实现:对工程质量全面的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后,及时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从而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三、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制定方案,落实到人(2019年10月10至10月15日)。
2、组织学习传达厦交规建【2019】92号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
及厦交执法质监【2019】14号文《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关于印发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和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组织机构,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并根据相关要求及现场施工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划清相关责任人,根据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问题整改落实到人。
3、自查自纠
认真深入查找自身安全质量红线问题,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分析产生原因,制定彻底整改措施,明确和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并形成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4、检查整治
加大对专项行动检查力度,认真查找问题,并组织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分别建立问题库台账,保证问题限期整改,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问题彻底整治到位。
5、自我反省
根据检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自查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改,确保问题在整改期限内全部销号。
四、实施内容
安全质量红线具体如下: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査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査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4、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