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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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范本)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计划工期:
4、甲方委派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工作的开展;乙方委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负责,并指派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依据: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的规范、标准、规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今后若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监督、检查乙方在本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四)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五)支持、促进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六)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向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移交、交底工作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
(七)甲方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八)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九)审阅乙方报送的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针对高危作业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施工进行前将审阅意见反馈给乙方。
(十)定期参加或主持由乙方召集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审核乙方上报的安全监理月报表。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督促乙方按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十二)会同乙方审核施工单位的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监督预案的实施和总承包单位的事故上报工作。
四、乙方责任:
(一)乙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要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
员在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乙方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安全生产监理岗位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作会议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等。
(三)乙方编制监理大纲应当包含安全监理范围、目标等内容:监理资信文件中要提供安全监理业绩证明和安全监理能力情况等说明;在监理方案中应当包含安全监理部分,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监理控制体系。
(四)乙方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安全生产环境概述;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及依据;
3、项目监理机构中安全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等方案。
(五)乙方应当对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要求,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项目专业特点进行编制,且应当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由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细则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补充、修改后的安全监理细则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六)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应当主要控制以下内容:
1、委托监理工程开工后安全施工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
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它安全生产条件;
3、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机械按拆工、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各方建设主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得当,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其中,深基
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度模板工程、30 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七)乙方应当重点对以下安全生产内容开展监理工作:
1、基础工程涉及地上障碍物、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场区的排水防洪的保护措施;开挖基坑边坡、四周的防护措施;暗挖工程、爆破工程和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有专家论证意见的按专家意见实施;
2、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工程设计方案(计算书)、安全施工和拆除方案;
4、高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5、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登记备案、检测、按拆作业,以及安全使用的技术措施;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用电设备的使用及漏电保护系统;
7、进场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检测、正确使用;
9、按有关规定对工程主体和装饰两部分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