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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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及答案
一、简答题
1、什么是作品?符合哪些条件的作品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3、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4、如何理解专利申请日。
5、如何理解先用权。
6、应怎样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7、.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9、简述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10、为什么我国新商标法要规定反向假冒为商标侵权行为?
1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4、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二、论述题
1、试述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2、论专利权无效宣告。
3、论专利权无效宣告。
4、论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限制。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答: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保护条件有: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答: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3、(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③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答:专利申请日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及其指定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若专利申请人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则以寄出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为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则以优先权日为专利申请日。理解“专利申请日”时,应当注意:①专利申请日是一个关键日期,它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人能否获得专利权的问题;②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③专利申请日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④专利申
请日就是专利申请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⑤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就是专利申请日。
5、答:先用权,是指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理解“先用权”时,应当注意:①此处所说的“先”,是针对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而言的,即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此处所说的“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已经制造了产品或者使用了相同方法;第二,已经做好了制造相同产品或用相同方法的必要准备。这两种“用”,只要具备其一足矣。③先用权是专利法给非专利权人特别规定的权利,仅限于原有范围。
6、答: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工作人员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之外的其他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7、答: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
8、答:(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9、答:①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②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③未注册商标使用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④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⑥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10、答:反向假冒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妨害了注册人通过销售商品宣传自己的商标、扩大自己商标知名度、提高市场份额的努力,从而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
11、答: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体物的支配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即排除了其他人同时
占有和使用的可能。著作权则不同,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由于著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最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受到时间、地域和权利本身的种种限制,并最后丧失,直至进入公有领域。申言之,著作权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因此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所有权虽然也会因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体物的物理性质使然,并不排斥所有权在法律上的无期限性,故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12、答: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法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正因为如此,专利说明书作为一件文字作品,其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其中所载明的技术内容如果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并经审批授权,则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同或类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对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13、答:1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
权利,而商标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内容。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文字、图形等要素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权人可以利用他人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权,而商标权人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各得其所。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而商标权则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14、答:(1)该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该植物新品种应当具有新颖性;
(3)该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
(4)该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
(5)该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二、论述题
1、答:可选择下述任一种方式作答。第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信息;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知识产权的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对其他“特点”的评述。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说明理由,进行评述。
2、答: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时,应当注意:①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只能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启动,此前不能启动这一程序。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不能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自行启动,只有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才能启动。③专利权无效宣告可以作为侵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手段,即专利权人控告被告侵犯专利权时,被告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进行抗辩。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可以是任何一项专利实质备件,即只要请求人认为国家专利主管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均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⑤专利权一经被宣告,即视为自始不存在。
3、(1)合理使用。为私人目的或者单纯为了评价、分析、研究或者教学目的复制布图设计;
(2)反向工程是指对他人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这种分析评价的结果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
(3)权利穷竭。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将其布图设计或者含有其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
品投入市场后,该产品的再销售、分销、进口等商业利用行为,无须再经权利人许可,其商业利用权即告用尽。
(4)善意买主。根据不知情不侵权原则,凡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其购买的集成电路产品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善意买主,将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分销或实施其他商业利用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5)强制许可。凡第三人按照商业惯例经过努力而未能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向需要使用布图设计的人发放强制许可证,但使用人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